科学技术伦理也是一门科学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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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99(2005)01-0001-07

自然界的运动遵循着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规律;人的行为则遵守着一定的伦理规则、规范。科技伦理就是人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传统论理学属于人文科学,与通常简称为科学的自然科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知识领域(不加定语、不加特别说明的“科学”的严格定义应是自然科学和采用自然科学方法建立的学科,如数学、系统科学——本文作者注)。科技伦理也就被视为代表人文精神,统领、拯救科学技术的导师。包括科技伦理在内的整个伦理学的基础被解释为先验的人的本性,这种本性来自于某种近于宗教的信仰。正因为伦理被认为是主体性的先验意识,当现代科学技术挑战主、客体截然分离的传统自然观时,当人类一系列原先被认为是永恒的意念、信仰发生动摇、裂变之时,伦理的困惑就在所难免。当伦理之源无处寻觅之时,科学技术活动的行为规范也就根本无法把握。为了深入认识、理解科技伦理,有必要探索、揭示伦理的科学基础,也就是从伦理学所在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共同起源和相互契合中,发现伦理的本质与规律。

经过一定的研究后便可以发现,科技伦理其实也是一门科学。尽管把科技伦理作为一门科学去建构、去运用,或许并不能完全涵盖伦理学的全部意义,但却能使科技伦理和伦理学立于坚实的基石之上。本文拟从历史、逻辑、现实等层面,推出“科技伦理也是一门科学”的思路。

一、伦理的起源与本质

(一)伦理与科学同源

在人类从动物向智慧生物进化过程中,调节人与人行为的规范——伦理,也在不断进化。伦理的起点无疑是利益。对动物来说,其行为的目标是个体的生存、繁衍。由于具体的利益都具有个体的主体性,因此一切动物“个人利益”都是其“原始伦理”的出发点:狼为充饥而吃掉羊完全符合狼的伦理;雄狮为了争夺食物而咬伤同类,野牛为了争夺配偶伤害同类,也都是“道德”的。即使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婴儿时期,要求外界的一切都应为满足他的需求而存在的“自我中心意识”,也是幼小心灵原初的行为规范。他要吃,他要喝,他要其他人服从他的规范。从单纯的以个体利益为准则的“个人伦理”到“群体伦理”是伦理进化的第一个飞跃。这一飞跃的伟大意义在于伦理对个体主体性利益的超越;在于系统优化规律,即复杂母系统目标优化优于简单子系统目标优化的规律。通俗地说也就是群体共同奋斗所能达到的生活水平优于个体单独奋斗所能达到的生活水平的规律——头一次被作为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并使人们第一次懂得了“善”(伦理)与“智”(科学)的深刻联系。尽管最初从个体扩大到群体范围伦理,所扩大的群体范围可能小得可怜,但同样法则的彻底运用,则开创着范围越来越广大的群体伦理[1]。正如学术界代表性的见解所说:“道德起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是“调节利益冲突的需要后才形成的。”[2]P71

(二)群体伦理是系统化的利益规则

尽管个人利益确是群体伦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一定的群体伦理成为社会意识后,就相对独立于其发源的个体利益,而演化为一种似乎具有“至上性”的观念,直至经过人们超越现实的(超前的或幻想的)精神追求而上升为某种信仰。一定的群体伦理的上述相对独立性,对于以超现实的精神力量使群体目标战胜与之冲突的个体目标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又往往会使人们遗忘了这一群体伦理源发于何处,把它误认为某种先验的启示。人们往往本末倒置地把相对独立于“利益”的伦理原则,看作决定全部人性的出发点,看作是永恒、不可改变的原则。完美的人类行为被认为是摆脱了利益驱动而受崇高伦理所支配的;人以外的生物则被认为是只知道赤裸裸的利益而不知道任何伦理道德的“人性”、“动物性”通常便被作为道德水准崇高、卑下的代名词。而社会生物学却在试图寻找上述二者的共同性质与规律[3]。社会生物学的研究指出,过去认为是人类特有的利他主义、群体合作、舍己为人等“崇高”行为,在人以外的生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时却指出了人类社会的“高尚”伦理,其实和其他生物一样,归根结底都有着利益的基础。这与马克思主义指出社会意识形态都有其经济利益的基础一致,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把“利益”基本局限于阶级利益,而前者则延伸至生物利益、基因利益。

既然伦理的基础是利益、乃至利己,那么伦理为什么经常表现为对利益的超越、对利己的超越呢?传统理论对此往往用伦理自身的至上性加以解释。社会生物学则用系统化的利益加以解释,并通过它证明了生物的种种利他主义,正是生物的利己主义、基因的利己主义在以基因为基础的系统中选择最优策略的结果[4],推广到人类的利他主义,也不过是利己主义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最优策略。社会生物学认为,人类中牺牲个体利益的利他行为和为保护雁群而牺牲的值夜大雁,为保卫蜂巢、攻击进犯者而丧生的蜜蜂的行为本质上并无区别。社会生物学的关于伦理本质的见解,与伦理学所主张的论理学基本问题是“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是人们的利益关系问题”,[2]P14-16基本上是相互吻合的。

二、伦理规范的科学基础

(一)伦理的客观规律植根于科学

伦理既然源于人或生物的利益及利益关系的调整,就不可避免的带上了主体性特征。伦理的主体即是利益的主体、谋取利益的行为的主体。关于人类行为的伦理学中伦理的主体只能是人[2]P22。这使伦理学似乎完全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念。其实人和一切生命的利益、需求并非随意的,它除了受生物学规律支配外,还受心理规律与社会规律支配。马斯洛认为,个人的需求包括5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实现需求”[5]。按“信息生命观”的认识[6],无论是低层次的生理需求还是高层次的心理、社会心理需求,都可以归结为生物体的物质需求,能量需求,基因信息扩充、进化的需求,意识信息获取多层次信息并自我发展的需求(它甚至包括生理需求的全部感受)这四类——它们分别属于化学,物理,生物学,信息论这四类科学的研究领域。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生命的各种需求,说到底是一个科学问题。

(二)人类伦理学的局限性

伦理的主体性使人类的伦理学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那么,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是否就应当以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伦理的标准,或者说,以人类利益决定宇宙进化、退化的标准呢?本人认为,作出如此的推论在逻辑上和实践中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指出人类伦理中存在着以人类利益为中心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地球的人类在宇宙中占有当仁不让的中心位置。当代科学所揭示的宇宙伟大的演化规律充分表明,宇宙中犹如沧海一粟的地球人类,对宇宙范围的运动演化几乎难以施加任何具有实际效应的影响。“人类中心主义”早就被大多数科学作为侈谈而抛弃。在宇宙演化论中存在着所谓“人择原理”。“弱人择原理”认为人类虽然远非宇宙的中心,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因为只有在宇宙特定时空演化中出现智慧生物的区域,规定了宇宙得以出现智慧生命的特殊演化过程”[7]。所谓人择原理实质上并非“人择”,而只是以果推因的逆向思维;真正进行选择的,是人类无法干预的大自然的演化。其实,地球人类也只能是宇宙演化的阶段性成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赋予地球人类以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地球生物最强者的人类也不需要徒劳地寻找证据证明自身的顶峰位置。人类和其他生物物种一样,都只不过是宇宙处于不同等级的演化产物。在这里不应存在任何“至高无上”,而只存在进化程度相对差异。我们与其说人类是自进化始祖就被注定将统治地球的特殊生物,不如说人类只是一定时期众生进化竞争途程中的领先者。

既然人类中心主义在科学性上是有重大缺陷的,伦理学也就应当寻求更加牢固、宽广的科学基础,即应当把人类利益、需求的“善”的标准,推广为自然界、宇宙演化的“善”的标准,而人类利益标准则是其一定条件下的特例;随“善”的标准的推广,伦理主体也就从具体的地球人类,推广为包含人和一切生命在内的整个自然界。虽然这样可能会受到传统伦理观念的强烈反对,本文还是愿意将作者对推广后的“善”的伦理标准的理解作以下表述。

(三)广义自然伦理学及其科学基础

生命高于非生命,在只有单一物种情形,有利于生就是“善”,消灭生命即是“恶”。这是因为在该物种层次,生意味着较高的组织程度、较高的有序,而死意味着组织的破坏,有序变为无序。从非生命向生命演化这一特例中,即可以发现宇宙演化的评价尺度:有序—进化—善;无序—退化一恶。这一尺度离开了任何特定主体的利益标准,所以说它是完全客观的标准”[8]。此种客观的标准是否与具体类型主体的价值标准相矛盾呢?在讨论主体客体关系时,价值标准都具有主观性。不同主体价值标准却仍然可以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面前作比较。从人类社会历史看,符合历史潮流的“善”显然优于违背历史潮流的“善”。那么带有具体主体性的伦理,也应当可以在宇宙演化的大潮面前比较其优劣;即使不必远推及宇宙,至少也应当可以在一个相当规模的大系统演化潮流面前比较其优劣。凡更加有利于大系统组织化、走向有序者,必定合理于、优于破坏或不利于大系统组织化、使大系统走向较为无序者。某些子系统的“恶”,对大系统可能是“善”,大系统的标准高于子系统的标准。可见,当前以人类利益为标准的伦理,即使从大系统(这个大系统可以是地球、太阳系……)看,仍然可以算较为优越的伦理,较为高级的“善”。尽管它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但它却是同自然界组织化、走向有序的潮流基本一致的。当然,这种观念还需要依赖于一种宇宙生生不息、辩证发展的演化观作后盾;如果对宇宙演化持悲观态度(如热寂说,黑洞大坍缩终结论等世界末日论),那么伦理的任何客观标准都根本无法存在。

为了完善伦理学的科学基础,本文认为从理论上将以人类利益为标准的人类伦理学推广为以自然序为标准的、广义的“自然伦理学”是有必要的;透彻思考的人类必然认同广义自然伦理是更加优越的伦理。地球人类也期盼着一旦从外星进入地球的更先进的人类业已奉行广义自然伦理。否则,它们凭借着文明程度高于人类而把人类沦为奴隶、宠物也将是“道德”的。然而,本文又认为,在人类活动依然基本局限于地球范围,人类至今依然是地球自然序主导力量的当今时代,人们主要研究和实际运用的还是以地球人类利益为标准的伦理学。

三、科技伦理学与科学技术控制论

(一)伦理学的范式

范式是指研究者在某一学科中所具备的基本信念,这种信念规定了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前提(“公理”地位的基本命题)、方法、模型、框架等[9]。就是说,范式约定了学科的理论出发点和表达形式。范式虽然为运用理性思维的研究提供了平台、空间,但范式本身却是一种信念,无法完全用理性去证明。从伦理学发展的历史看,它大致经历过三种不同的范式:宗教范式;哲学范式;艺术范式。采用上述三种范式的伦理学,不妨称为宗教伦理学,哲学伦理学,艺术伦理学。宗教伦理学以神谕面目出现的行为规范理论;哲学伦理学将伦理纳入人生观、世界观的框架之间,它仍然是伦理学的主流的范式形式;艺术伦理学把伦理视为真善美,采用感性的方式去体验、修炼,此种伦理学虽然从未成为主流,但确实是存在的。本文认为当代科技伦理事实上已经无法容纳于历史上的各种伦理范式框架之中,因而建议引入一种新的范式——科学范式的科技伦理学。

(二)科学范式的科技伦理学——科学技术控制论

科技伦理是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具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执行的主体——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人;二是作用的对象——科学技术运动及其凭借的载体系统;三是规则的目标——也就是科学技术活动的目标,一般说即是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人的目标;四是规则的内容——调控科学技术运动使其实现一定目标的方法,这些方法往往表述为一系列有条件的行为指令,这些指令并不是以强制手段而是通过执行主体的理性意识自动执行的。由此可见,说科技伦理学就是一种以科学技术为控制对象的科学技术控制论,是有事实根据的。其实,就技术而论,所有种类的技术都包括实体技术和控制技术两个方面。控制技术正是确保实体技术实现有利目标,避免有害结果的正确方法。如果汽车没有电路开关、油门、刹车闸、方向盘,将会成为一台横冲直撞的怪物。可控的核聚变能将是大有益于人的新能源;不可控的核聚变能则是可怕的大规模杀人武器。值得庆幸的是人类所运用的技术,其实体技术和控制技术一般都是同步发展的。从宏观上讨论的人文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科技伦理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其微观机制大都存在于控制论之中。

作为目标行为普遍理论的控制论,又分为工程控制论、生物控制论、社会控制论三大分支,它们控制的主体、对象、方法各具不同的特征。工程控制论的控制主体是机器设备,在自动控制系统中,尽管控制目标依然是人确定的,但事先选定的目标一旦记载于机器,此后的所有控制过程就都是机器的相互作用,其运动完全由刚性的结构、规律决定。生物控制论应当说是与工程控制论极为相似的,生物控制系统实际上就是大自然天然演化而形成的机器系统,只不过它的控制目标不是从外部输入的而是自行决定的,其结构和规律也因生命运动和意识运动的复杂性而具有柔性。社会控制的主体是智能远高于生物控制主体的人,控制对象则既包括人与人联结的社会,又包括社会所作用的物的系统,其规律也就涉及科技与人文两大方面。社会控制又大致分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狭义社会控制;处理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控制;处理人类与天然自然、人工自然关系的控制——大致相当于科学技术控制论的研究领域。社会控制论因控制主体与控制对象的高度复杂性而包含众多不确定性;科学技术控制论则因控制对象为物的系统及与物直接关联的系统,而带有更多科学技术的特征,并成为特殊的科学技术门类。因为工程控制和生物控制都可成为科学技术控制协调的子系统,工程控制论和生物控制论也就成为科学技术控制论的相关科学技术。

(三)科技伦理控制与科技法规控制

本文以科学技术控制论理解科技伦理学,也就是以控制论的范式表述科技伦理学。实际上,科技伦理学还只是科学技术控制论的一部分。

人类研究科学技术控制论的成果,大量体现在分门别类的许多科学技术规程上,如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计规范、研究规范,其中重大的内容、原则还被赋予法律、法规形式。而科技伦理一般说都是与科学技术规程中的规范相对应、相符合的。逆规程而行、违规程而为,都会损害人类利益,自然都是违背科技伦理的。不过,科技伦理的控制还是与科学技术法规、规程的控制有着明确区别的。正如社会控制分为以社会物质力量运行的法律、制度控制,与通过社会个体成员自我意识支配行为而实现的社会伦理控制两个方面一样,科学技术控制也分为这样两个方面。科技伦理控制就是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人,经过自己的判断——按头脑中的科学技术活动行为是非标准进行判断,决定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

无论社会控制还是科学技术控制,法规控制(法律、制度控制和法规、规程控制的简称)与伦理控制都是相互依存的两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依据;后者是前者的保证。当然,与法规控制相互依存的伦理都是一定的社会主流伦理,实际情形要更加复杂。在社会之中个人的伦理意识是多样化的。伦理控制与法规控制的关系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①相互一致,相互加强;②相互对立,从而使法规控制失效——对立的伦理控制之所以有力量抵消法规控制,是因为法规仍然必须通过行为者的意识起作用,最终决定行为的依然是人的意志;③行为者的伦理与法规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但如果在行为者意识中法规对行为者的综合益损控制力超过伦理控制力,法规控制还是能发生一定的效力。不过,影响法规控制效力发挥程度的决定因素并不限于法规与伦理,其他的影响因素大致有:个人心理、生理作用;社会的物质作用;社会心理作用;环境影响。但后面这些因素一般说都是非主要因素。对于科学技术控制,科技伦理控制的特殊重要作用不仅在于它是科学技术法规控制的保证、来源(科技规程规范的思想基础正是社会科技伦理),而且是因为科学技术规程规范往往不能完全以法律界定,支持科学技术法规控制的未必是社会物质力量,而是作为社会意识的社会科技伦理。

(四)科技伦理学的理论前提

按照控制论的范式,可以提出科技伦理学以下五项基本理论前提。

第一,科技伦理的基本行为规范应是以有利于宇宙序的增长(进化),尤其是有利于自然界的最高级运动——生命、最高级生命——智慧生命的序的进化发展,为最高标准。

第二,人类科技伦理的一般规范应是人类利益。但此处的“人类利益”是系统优化的人的利益,也就是对作为地球人与自然整体的地球生态系统按人类利益目标进行最优博弈的效果值,它意味着人类的整体利益、持续利益、人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

第三,作为目标的人的利益本身,其含义应是人的生活、发展需求的最大满足。其中又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人的精神需求的多样性使人类难以用简单的标准去归并他们,但信息量的增长、质的丰富和选择权的增加应是衡量他们的通用尺度。

第四,科技伦理控制的重要准则就是科学技术活动必须考虑与人的关系;必须考虑活动结果与人类利益的关系;必须以系统优化原则处理直接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五,科技伦理是人的需求目标和科学技术提供可能条件之间相互综合的法则,因此,必须遵循科学技术和人性两方面的规律。人性的规律又决定于自然演化、生理学、心理学、关于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科学。所以科技伦理应是一门科学,而非一种信仰。

四、科技伦理的具体性、历史性、动态性

科技伦理作为一门科学,有待于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为了更确切地进行这一建构,还需要从科技伦理的具体性、历史性、动态性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宏观的把握。

(一)科技伦理的具体性

科技伦理学区别于一般伦理学的特征是具体性。科学技术是非常具体的,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实施的控制,为这一目标而设置的行为规范也就应当是非常具体的。笼统、抽象的伦理观念,对于规范具体科学技术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科技伦理学有着比社会控制其他领域中的伦理学——普通伦理学(相应于狭义社会控制)、经济伦理学等更为具体的分支学科,每一分支学科都有其特殊内容,例如:

①医学伦理。指医疗技术应用于治疗患者的行为规范,其最高原则是无论何种情形,都应将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置于第一位。但医学伦理乃至建立其上的相关法律是在不断变革的。如节育、堕胎从不合法到合法;如脑死亡标准取代心脏死亡标准;又如对人工生殖技术、安乐死的探索。

②生命伦理。指科学技术干预生命中的行为规范。如对实验动物的人道化处置;如将克隆技术用于医疗的伦理规范;又如关于克隆人技术的伦理争论。然而,这一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有的学者指出:“谈论‘克隆人’的问题时,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通过技术复制出来的生命个体的社会属性?他在什么条件下和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现实的、完整意义上的人,从而享有人的权利和责任,而在什么条件下和在什么意义上则并非如此?”[10]

③网络伦理。网络为人类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媒介,提供着更加开放、更加自由、超越通常时空范围的社会关系方式,因而通常的伦理往往对它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如有人可以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又如有人运用技术手段,攻击别人的系统,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甚至盗窃他人秘密资料、盗窃他人电子银行中的财产。这些网络不道德行为者,往往难以受到法律和社会道德的监督,从而使其有可能发展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在网络中重建社会伦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一方面要针对网络这一新事物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使网上的不道德行为与社会通常的不道德行为一样成为人们鄙视的众矢之的;另一方面,则应从技术上改进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监督,使其置于有效的控制、乃至法律的制约之下。

④环境伦理。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行为规范。过去人类为了人的利益任意掠夺自然,无视环境、生态利益,结果损害了人类自身赖以生产、生存的基础。当代人类正在转变到这样一种新的环境伦理,即切实保护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平衡,实行可持续发展——不妨称之为“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认识是存在争论的。一些人提出:人为什么要保护环境生态?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为了实现动植物与人类一样的“平等的权利”?目前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实际上还是以人类利益为标准,只不过其中的人类利益是指人类的全局、整体利益和长远、持续利益。关于环境伦理的激进的生态主义,则强调一切生命的利益都应被充分尊重,反对将人类利益凌驾于其他生命的利益之上。尽管其主张目前尚不具备操作性,但这一理论却启发人们思考:如何在利益相互冲突的生命之间,求得相互协同、共生共荣的发展道路。

⑤星际伦理。人类在星际空间探索活动中,处理与外星自然、生命、乃至外星智慧生命关系的规范,应是地球环境伦理的推广。目前看来应遵守的规范大致有:不轻易干扰、改变外星环;悉心维护外星与空间的序;关爱、保护外星生命;在推进大系统进化,与环境和谐相处、协同发展,不损害、并有利于地球人类、生命、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外星与空间。

⑥科学伦理。一般认为技术属于应用、实践,具有价值;科学属于认识,是客观、中立的,好像与价值无关。那么纯粹科学有没有伦理问题呢?其实认识与实践是难以截然分开的,科学与技术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有学者指出:“纯粹的科学领域也并非与伦理无关。在‘大科学’时代,纯粹的学术研究领域也需要庞大的研究资金,这些资金的投入决不是为了满足科学家的好奇心,而是为了它潜在的应用前景。即使是纯而又纯的学术研究也不能保证它是价值中立的,也就不可能避免伦理问题。”[11]因此,我们说,科学同技术一样,本身也蕴含着伦理,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

(二)科技伦理的历史性

科技伦理作为控制手段,它与工程中的控制手段的重要区别是因浸泡着社会文化而导致的柔性。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都有一定的惯性,它会使科技伦理与代表理性的法规控制之间产生若干脱节现象,有时甚至引起后者迁就前者,牵连到控制目标偏离最优。这就是为什么应当给予科技伦理的历史性以足够关注的缘故。

科学技术史上,因受累于与某种文化,使科学技术活动被限制在某种观念束缚的范围。尽管此种限制对理性的最优控制并非必要,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近代科学发展中,对哥白尼日心说的镇压、对达尔文进化论的攻击,其实都是一定的科技伦理对科学研究的限制——无法容忍人类生活的世界并非宇宙中心、无法接受动物是人的祖先,此类研究当然应被禁止。制造利用自然能发动的机器也曾被认为是违反人与自然的本性而受到激烈反对。

科技伦理决不是什么永恒高尚、正义原则在科学技术领域中的演绎;任何科技伦理都是一定的历史观念形态,是一定历史文化背景下人文情感与科学理性的综合。现代化进程中,许多人曾对高耸入云的大厦、风驰电掣的汽车忧心忡忡。即使在当代,呼吁限制基因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人工生命科学技术的也大有人在。问题在于一些限制科学技术的要求,未必是出于最优控制的理性,而纯粹是由于习惯性观念的不堪容纳。

(三)科技伦理的动态性

科技伦理的动态性是指它随时间演变的特性。科技伦理既然是人文文化和科学技术的综合,也就必然随人文文化和科学技术的演化而演化。对空间伦理来说,它所包含的人文文化也是从属于科学技术的,这是因为人的主观需求只能受制于客观可能的缘故。科学技术的进化随时间大致呈指数规律;人文文化的演变过程却是阶梯型的——当科学技术发展时,一定时期内它保持基本不变的相对稳定状态,当与科学技术理性的脱节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发生飞跃式的(严格说其过程并非垂直线而是陡峭的斜线)观念更新。这使科技伦理的演变过程也是阶梯形的,但其跟踪科学技术步伐和飞跃发生的频率要超过其他人文文化。社会往往在文化观念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便不得不面对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必须的一些陌生的规范,不得不为了某种现实的利益或方便屈从于此种规范。

科技伦理的动态性,通俗地说就是它应当是、也一定是与时俱进的。某个时期的科技伦理所无法容忍的科学技术成果、行为,有可能为将来的、新的科技伦理观念所认可。节制生育曾被认为是违反人伦的,后来终于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接受为合乎人道的技术。对“脑死亡”、“安乐死”的观念转变,也是科技伦理随时间而改变的实例。将一定时期的科技伦理观念,作为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绝对限制,未必是妥当的。例如,克隆人技术显然增加了人类生育方式和治疗疾病手段的选择权,但却与人与人的亲缘关系、人对克隆组织的处置权等方面的现有伦理观念发生冲突。但是,未来人类对于亲缘关系将有什么样的新观念,我们今天并不清楚。目前许多国家对克隆人的禁令,其实主要是出于技术安全的原因。不过,有消息说动物克隆的技术安全难题正在解决之中。又如,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进展,正在挑战超越人类智慧的极限,关于人与人工智慧生命相处的伦理困惑、机器超人统治奴役人类的担忧,也就随之而来。实际上,人类并不知道比自己更先进的生命会按何种规范处理与其他生命的关系。正好像动物也不知道科技手段日益先进的人类将会如何对待它们,既然原始社会的人类就已依靠猎杀动物为生,掌握高科技的现代人类大概会把它们杀个片甲不留。然而,人类高度文明的现代人类决没有如此愚蠢。智慧生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增长、实体科学技术与控制科学技术同步进化,是科学所发现的、历史所证明的文明发展规律。更先进的智慧生命必定遵循更先进的行为规范。其他诸如虚拟技术对现实世界生活的挑战,人类寿命的大幅度延长,人的自我意识向计算机、克隆体转移的探索,都因现有伦理观念而受到严重质疑。然而,科技伦理将经历今天人类尚未知晓的变革。对未来科学技术的种种担忧,在那个时代很可能是多余的。不过,科技伦理的动态性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割断历史、抛弃任何现有公认的原则,随意改变为骇人听闻的样式。正如有关论述所指出的:“不管伦理如何稳定,如何受到传统的支持,在科技的强大革命力量面前,伦理必须吐故纳新,发生相应的变革。另一方面,不管科技多么强大,多么锐不可挡,它必须受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保持科技与伦理的必要张力,对于新的世纪极为重要。”[12]“科技伦理虽然会跟随科技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新的面貌,许多具体的规范、准则会随时发生某些变化,但是,它所讨论的基本问题却是永恒的。”[13]科技伦理演变中不变的最高原则,就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思想精华。对这一原则,本文认为应作如下表述:自然序与生命序的最优增长,具体说就是作为智慧生命的人类通过变革天然自然、构建人工自然,为满足自身和所有生命的需求提供最大限度的选择权。很明显,违背这一原则的变化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逆生命、自然界的进化规律,事实上也不会被智慧生命群体采纳;反过来说,采取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规范的生命将被证明尚不够智慧,他们必将在生存竞争中被无情淘汰则是最有力的证据。

科技伦理的确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对科学技术无可限量的前景,在有些人之中出现了“科学技术恐惧症”。后现代反科学思潮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伦理问题。事实上,脱离科技伦理规范的科学技术活动也的确带来了许多灾难性后果。当我们充分认识到科技伦理既不会丧失根本又不断进化发展的强大生命力之后,一切对未来的悲观才能得以消融。然而,悲观主义的化解是以科学地规范人类的科学技术活动为必要条件的。将科技伦理作为一门科学去研究、去实践,对人们理性地理解科技伦理、尽可能消除其情感随意性,与时俱进地推进科技伦理,跟踪科学技术的进化,正确地、积极地规范、引导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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