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李珊“毛诗注”中的不同文章研究_文选论文

《文选》李善注引《毛诗》异文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文论文,文选论文,毛诗论文,李善注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选》李善注长于揭示语源,引证事典,其引书之博赡,向为人所称道。而其中对《诗经》的引用最为频繁,数量尤其可观。汉代《诗》分四家,至李善之时仅存韩、毛。李善所引《韩诗》材料已经清人辑佚,昭昭可观,程苏东《〈文选〉李善注征引〈韩诗〉异文研究》①一文对其中相关问题已有探研,可供参考。本文则专就李善所引《毛诗》材料加以分析。

洪业《文选注引书引得》②据《四部丛刊》影印六臣本《文选》对李善引书做出统计,其所列《毛诗》引文共计2559处。但我们在分析这些材料时,须保持警惕。因为李善《文选注》在历史上经历了复杂的流传过程,其面貌亦随之而有所改变。按,《文选注》初成于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直至北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才首次付梓,但书板刻成不久便毁于火灾。仁宗天圣明道年间(1023-1033),李善单注本《文选》由国子监刊板印行,是为“北宋监本”。哲宗元祐九年(1094),秀州州学将李善注与五臣注合刻,是为“秀州本”。此后,明州本、赣州本、建州本等均由秀州本出。另外,在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尤袤也刻印了李善单注本《文选》,是为“尤刻本”。清人胡克家又据尤本加以覆刻,即为“胡刻本”。以上所述版本源流看似头绪清楚,实则其间的每一步都在改变着李善注的原貌。如秀州本将李善注与五臣注合并时,就做了大量修订,“凡改正舛错脱剩约二万馀处”。又如胡刻本覆刻尤本时,其所依据的是一个屡经修补的后印本,故二者差异较大③。且尤刻本与北宋监本之间的差距亦复不小,而现存的北宋监本又均是递修本。由此可见,《文选注》的各种现存刻本均难以体现李善注的原貌,其中的《毛诗》引文也会有所变化。鉴于这一原因,笔者将尽量避开这些刻本之间纷繁错杂的关系,而直接依据唐写本来展开讨论,仅在必要时参考刻本情况。

今所见唐写本李善注共有三种。其一是敦煌本《西京赋》(伯2528),此卷写于唐高宗永隆年间(680-681),上距《文选注》成书仅二十馀年。其二是敦煌本《答客难》、《解嘲》(伯2527),此卷避讳仅至高宗,也是较早期写本。其三是日本金泽文库流出的《文选集注》残卷,其中抄录了李善注、五臣注、陆善经注以及不知名的《文选钞》和《文选音决》,约写于晚唐。此三者不仅书写时代较早,而且与诸宋刻本相比,胜义迭出,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李善原注的面貌。敦煌本《西京赋》(以下简称“西京本”)仅存“井幹叠而百增”以下部分,共征引《毛诗》19条。敦煌本《答客难》(以下简称“答客本”)仅存“不可胜数”以下部分,共征引《毛诗》2条。《文选集注》(以下简称“集注本”)仅存二十四卷,且多为残卷,共征引《毛诗》数百条,与今本《毛诗》④对勘,可得异文146条。这些材料既有助于对《文选》及李善注的研究,又有补于对《诗经》的研究,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意义。

一、反映南北朝《毛诗》写本之特点,为《毛诗》提供校勘依据

汉代《诗》学,本有四家。自曹魏以来,齐、鲁、韩三家渐次失传,唯《毛诗》独行。而《毛诗》系统内部又有诸多版本,文字亦存小异。魏晋之间,王、郑之学分庭抗礼;至于南北朝,则江左专主毛公,河洛兼宗毛、郑。其间种种纷争与隔阂,导致《毛诗》系统内部的文本分歧逐渐增多。迄于唐初,南北经学一统,唐太宗诏孔颖达等人以颜师古所编《五经定本》为底本,纂定《五经正义》,并于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天下。自唐以至宋初,明经取士,皆本于此,《毛诗》亦莫能外。宋以后《毛诗》版本便多在此基础上衍生而来,影响垂及今日。

而李善于高宗显庆三年(658)呈进《文选注》,上距《毛诗正义》颁行之日仅隔五年。李善注卷帙浩大,绝非短期可成之作;且《毛诗正义》颁行之后多用于科举取士,与李善作注这一学术行为关系不大。因此,李善作注之时当未受其拘牵。其所保留之《毛诗》异文材料便恰可体现《毛诗正义》问世前,亦即南北朝《毛诗》写本的情况。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印证这一推测。

1.唐写本李善注所引《毛诗》异文与《经典释文》所存《毛诗》异文相合

陈、隋之间,陆德明集合经书诸本,注音训字,对勘异同,作《经典释文》。今观其书,多言“本或作某”、“本又作某”,即是据诸本校勘之明证。其书主要作于隋灭陈之前,故所采之本以南朝写本为主,《经典释文》亦因此而保存了南朝写本中大量的异文材料。今观尤刻本李善注中的《毛诗》用字,即往往能与陆氏所引南北朝异文相合。集注本中属此例者共计16条,答客本亦有1条。

如今本《郑风·野有蔓草》云“零露漙兮”,集注本卷五九⑤谢惠连《七月七日夜咏牛女》注、卷六一江淹《杂体诗》注中“漙”皆作“團”,陆氏亦云“本亦作團”。又如今本《大雅·卷阿》云“令闻令望”,集注本卷九一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卷九三史岑《出师颂》注中“闻”皆作“问”,陆氏亦云“本亦作问”。此二例皆于多卷中出现同一异文,显非偶误。

《经典释文序录》又云:“梁有桂州刺史清河崔灵恩集众解为《毛诗集注》二十四卷,俗间又有徐爰《诗音》,近吴兴沈重亦撰《诗音义》。”崔灵恩、徐爰、沈重均为梁人,陆氏校勘《毛诗》时多言“崔本作某”、“徐云本作某”、“沈云本作某”。可见,这三部梁人著作是他校勘《毛诗》的主要参校本。而李善注引《毛诗》异文中便有与沈重本相合之例。如今本《豳风·七月》云“六月莎鸡振羽”,集注本卷五九谢惠连《捣衣诗》注中“莎”作“沙”。而陆氏正云“沈云旧多作莎,今作沙”。

2.唐写本李善注中的《毛诗》异文与敦煌南北朝写本《毛诗》用字相合

《经典释文》所引《毛诗》异文主要源于南朝写本。而敦煌所存的唐以前《毛诗》写本则可反映北朝的情况。李善注亦有与其相合之处。如今本《小雅·六月》云“玁狁孔炽”,集注本卷一○二王褒《四子讲德论》注中“玁”作“猃”,敦煌南北朝写本伯2506号⑥亦如之。

3.唐写本李善注所引《毛诗》异文与南北朝古书所引《诗经》用字相合

以上两类均是专门的《毛诗》著作,我们还可将李善注所引《毛诗》异文与南北朝时期其他古书所引的《毛诗》材料相比较,亦有颇多相合之处。集注本中属此例者共计12条。其中与南朝史料相合者,如今本《郑风·羔裘》云“彼其之子”,集注本卷九三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中“其”作“己”,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亦如之。与北朝史料相合者,如今本《大雅·文王》云“本支百世”,集注本卷九一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中“支”作“枝”,北齐魏收《魏书》亦如之。

以上三方面材料去其重复,共计28条,皆可透露出唐写本李善注与南北朝《毛诗》用字间的关系。笔者进而认为,三种唐写本中的一百多条《毛诗》异文,其价值与《经典释文》和敦煌南北朝写本是相当的,应予以足够重视。以此为据,我们可对南北朝时期《毛诗》的样貌有更丰富的了解,对《毛诗》的校勘和训释有更准确的把握。

第一,有助于增进对南北朝时期《毛诗》用字情况的了解

今本《毛诗》与李善注引《毛诗》在用字上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从中可见今本《毛诗》与南北朝《毛诗》写本在用字上的两点差异:①今本《毛诗》多用古字,而李善注引《毛诗》多用今字。如前者作“委蛇”,后者作“逶迤”;前者作“敖”,后者作“遨”。②今本《毛诗》多用借字,而李善注引《毛诗》多用本字。如前者作“仇”,后者作“逑”;前者作“还”,后者作“旋”。

在汉代,《毛诗》属于古文经,多用古字、借字,亦属当然。而到了南北朝时期,我们结合《经典释文》、敦煌南北朝《毛诗》写本、南北朝他书引用材料以及李善注所引《毛诗》材料,可以看到:此时的《毛诗》,开始以今字淆乱古字,以本字淘汰借字。文本分歧亦由此而显现:有些版本维持旧貌者较多,有些版本呈现新变者较多。而陆德明作《经典释文》,乃根本于前者,参照于后者。故其底本多用古字、借字,而所引他本则多用今字、本字。到了唐代,颜师古校订《毛诗定本》,即参照当时诸本。而孔颖达主持编纂《毛诗正义》,则袭用定本,相沿至今。今本《毛诗》相比于南北朝《毛诗》材料,亦多用古字、借字。可知,颜师古校定本的思路与陆德明相仿,亦有崇古倾向。

我们还发现,今本《毛诗》与李善注的用字偶尔也会呈现相反的情况,即:前者用今字、本字,后者反而用古字、借字,这类异文可能是颜师古校定本时所遗漏的。如今本《大雅·常武》“王旅啴啴”,集注本卷一一三潘岳《马汧督诔》注中“啴”作“单”。前者用今字,后者用古字。又如今本《邶风·静女》“贻我彤管”,集注本卷九八范晔《后汉书·皇后纪论》注中“贻”作“诒”。前者用本字,后者用借字。此二条异文均无南北朝文献可证,幸赖李善注,方得以保存。

第二,有助于对《毛诗》的校勘和训释

除古今字和假借字外,李善注还提供了一些差别较大的异文,能帮助我们改正今本《毛诗》之失。如集注本卷九一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鄘风·定之方中》“作为楚宫”,卷五九谢朓《和伏武昌登孙权故城》注引“作为楚室”。今本《毛诗》皆作“作于”。《文选》左思《魏都赋》张载注、《白氏六帖》卷三、卷一一及山井鼎《七经孟子考文》所引古本皆同李善,亦引作“为”。而从《定之方中》诗文本身来看,“楚宫”、“楚室”确为所“作”之物,并不表示方位,故“作为”较今本“作于”为长。实际上,孔疏亦称“作为楚邱之宫”、“作为楚邱之室”。可见《毛诗正义》本作“为”,后来流传过程中讹为“于”。

但在更多的时候,我们尚无法判断出李善注和今本《毛诗》究竟孰优孰劣。不过,李善所记载的异文至少能使我们了解到南北朝时期在毛、郑之外的一些异说别解,这丰富了我们对南北朝《诗经》学的认识,对我们研究《诗经》学史也是一种帮助。

如《小雅·天保》“如月之恒,如日之升”,《毛传》释云:“恒,弦。升,出也。言俱进也。”《郑笺》云:“月上弦而就盈,日始出而就明。”《释文》云:“本亦作緪,同。”可见毛、郑皆将“恒”看作“緪”之假借,释为月之上弦。但集注本卷五九谢惠连《七月七日夜咏牛女》注引上句却作“如月之升”。李善以此来解释谢诗中“升月照帘笼”一句,可见这种上下句间的错互并非无心之误,而是南北朝时期确有此种异文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训释。若以月配升,则日当配恒。此南北朝异说是将“恒”读如本字。这两种说法各有优劣:毛郑说关于“月緪日升”的解释更符合诗篇语境,但假借方式略显迂曲;南北朝异说不需假借,简单明白,但若读如本字,则月之圆缺变化与“恒”义相悖,便不得不将“恒”、“升”对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充分尊重毛郑的传统说法,而将后起异说存以备参。

又如《邶风·谷风》“我躬不阅,遑恤我后”,《毛传》释云:“阅,容也。”《郑笺》云:“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忧我后所生子孙也?”毛郑将“阅”释为“容”。西京本却引作“我躬不悦”,以此释张衡“取乐今日,遑恤我后”二句。李注引文中的“悦”与张衡《西京赋》的“乐”相应,可见“悦”并非“阅”之通假,而是取其本义释为“悦乐”。《谷风》此典最早被《左传》、《礼记》和《列女传》引用,前者作“说”,后二者作“阅”,但都看不出所取何义。张衡《西京赋》显然是解为“悦乐”;应璩《百一诗》云“我躬不悦欢,安能虑死亡”,恰用此典,“悦”、“欢”并言,显然也是“乐”的意思。西京本所载的这一南北朝异说当是从张衡、应璩所习的三家《诗》中汲取营养。从这一例中,我们能隐约发现:三家《诗》说在南北朝时期有可能是以《毛诗》异说的方式继续存在的。其实,郑玄和王肃都曾学习过今文经,他们对《毛诗》做注释时皆难免羼入三家之说。这一现象可能并非他们二人所独有,而是魏晋经学剧变中的一种普遍情况。

二、为三家《诗》研究提供借鉴

李善注引《毛诗》异文不仅能揭示出《毛诗》在历史流变中的复杂面貌,而且能以此为基点,帮助我们厘清对三家《诗》的一些错误认识。前人辑佚三家《诗》,首先要判定《诗》说的学派归属,其中一个方法是根据异文的时代断限予以判断。由于鲁、齐二家均亡于东晋以前,所以前人往往认为:若东晋至唐代引《诗经》而用字异于今本《毛诗》,则皆属《韩诗》之文。其实这种方法问题很大,关键在于逻辑过于简单,不仅将毛、韩机械对立,而且仅以今本《毛诗》为依据,而忽视了东晋至唐代《毛诗》用字的复杂情况。

通过对唐写本李善注引《毛诗》异文的整理,我们发现,其用字常与三家《诗》相合。如与《韩诗外传》相合者7条,与刘向著作相合者8条,此外与董仲舒、王逸、匡衡、桓宽、刘歆、班固、班昭、王符、高诱、蔡邕等人著作皆有相合之例。去其重复,共计23条。这种情况给我们以很大的警醒:不能仅据今本《毛诗》用字来判断《诗》说派属,而要考虑到《毛诗》文本演变过程中的种种复杂变量。

但是,清代陈乔枞、王先谦等人便不明此理,《文选》李善注明明说是“毛诗曰”,他们却视而不见,硬说是三家《诗》,以致出现了一些错误。

如《周南·关雎》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王先谦首先举《尔雅·释诂》注以证《鲁诗》“逑”字作“仇”,举《汉书·匡衡传》以证《齐诗》亦作“仇”。然后又举《文选》中何晏《景福殿赋》注、嵇康《琴赋》注、嵇康《赠秀才入军诗》注皆引作“仇”,便说这三处“并用鲁、齐《诗》”。可鲁、齐《诗》均早已亡佚,李善无从得见,怎会用其《诗》说?且《汉书·孙钦传》颜师古注亦引作“仇”,这反映了唐初《毛诗》所用之字,恰可印证李善注所引乃《毛诗》。王先谦认为是鲁、齐说,实属臆断。

又如《召南·羔羊》云:“委蛇委蛇,自公退食。”王先谦首先举《经典释文》所引《韩诗》“委蛇”作“逶迤”,又举曹大家《针缕赋》以证《齐诗》亦作“逶迤”。因《文选·潘岳〈马汧督诔〉》注亦引作“逶迤”,王先谦便说李善注“毛诗曰”三字乃“韩诗曰”之误,此论殊无凭据。

那么,南北朝时期的《毛诗》用字为何会与三家《诗》相符呢?笔者认为,在东汉末年,《毛诗》学派内部歧本纷出,而今古文经学又呈现合流之势。就像上文提到的“我躬不悦”一样,在今古文合流的过程中,不少《毛诗》写本都窜入了今文用字,此后便沿用下来。如《王风·扬之水》、《郑风·羔裘》、《魏风·汾沮洳》、《唐风·椒聊》、《曹风·候人》等篇中都有“彼其之子”一句,郑玄笺云:“其或作记,或作己。”这表明,郑玄已经接触到了《毛诗》的不同写本。而他正处在东汉末年四家合流、《毛诗》分化的关键点上。巧合的是,这两种异文都可在集注本中找到印证:卷九三陆机《汉高祖功臣颂》引作“己”,卷七三曹植《求自试表》引作“记”。而前一种异文在三家《诗》中也有体现,如《韩诗外传》、《列女传》、《新序》皆作“己”。因此笔者猜想,今古文合流是东汉末年的大势,《毛诗》内部的异文也与三家《诗》脱不开干系。

魏晋以后,南北隔阂,经学两立,汉代的训诂传统也渐趋衰落,这些都导致时人不太注意用字,而以当时后起之字代替古字,又为求理解方便而以本字代替借字,于是便出现了南北朝《毛诗》用字酷似今文经的假象。颜师古编定本时将其回改为古字与借字,可能便是对这一变化的因应措施。

三、为总结《文选》李善注引书体例提供依据

上文所述皆围绕《诗经》展开,现在我们来看李善注本身。李善所引古书超过1500种⑦,唯独对《毛诗》的征引最为频繁,几乎占总数的5%-10%。其事实基础是,梁以前的诗文作品从用词到用事,确实多取材于《诗经》。而李善以引书出注的方式对此现象加以揭示,也使《诗经》作为“中国文学之祖”的地位愈加凸显。前人早已关注到李善注引书体例的问题,但由于李善引书次数过多,学者难作通盘考查,仅能对李善所引的单一类型典籍进行专题研究⑧。本文则欲弥补《毛诗》这一空白,对李善征引《毛诗》的体例有所揭示。由于对引书体例的探讨需结合全书来看,而现存三种唐写本均为残卷。故笔者先以尤刻本为调查对象,再以唐写本参验之。

1.李善注引《毛诗》明标“毛”字,以与《韩诗》相区别

李善注引《毛诗》,多冠以“毛诗曰”三字,而不称“诗曰”、“诗云”。这样做可能是为与《韩诗》材料相区别。但在尤刻本李善注中仍有少量未标“毛”字的。如卷五左思《吴都赋》注云:“《诗》曰:蠢尔蛮荆。”卷三四曹植《七启》注云:“《诗》曰:汉有游女,不可求思。”卷四○任昉《奏弹刘整》注云:“《诗》曰:好言自口,莠言自口。”“《诗》曰:渐车帷裳。”沈约《奏弹王源》注云:“《诗》曰:亲结其褵,九十其仪。”“《诗》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繁钦《与魏文帝笺》注云:“《诗》曰:吉甫宴喜。”陈琳《答东阿王笺》注云:“《诗》曰:既见复关,载笑载言。”此数例中,集注本均有“毛”字,可见李善原本体例严整,后世刻本反而生误。

2.若正文提及国名、篇题等内容,则在注文“毛诗”二字后标出

“毛诗曰”并不是李善注引《毛诗》的固定形式。在尤刻本中,若正文提及国名、地名,则注中标出“某风”,如“毛诗卫风曰”、“毛诗齐风曰”、“毛诗曹风曰”、“毛诗陈风曰”、“毛诗豳风曰”;若正文有“周”、“雅”、“颂”等字样,则注中标出“大雅”、“小雅”或“某颂”,如“毛诗小雅曰”、“毛诗大雅曰”、“毛诗颂曰”、“毛诗周颂曰”、“毛诗鲁颂曰”、“毛诗商颂曰”;若正文提及诗篇名,则注中标出篇题,如“毛诗柏舟曰”、“毛诗北风曰”、“毛诗桑中章曰”、“毛诗蓼莪曰”、“毛诗云汉曰”、“毛诗宫曰”;若正文提及诗篇所歌颂之对象,则注中予以标出,如“毛诗美古公亶父曰”、“毛诗美宣王曰”。以上各类情况在尤刻本中共计24例,其中有5例见于集注本,1例见于西京本,皆相符合。可见,在“毛诗”二字后加注国名、篇题等内容,是李善注固有的体例。

3.有序、传、笺等其他材料混为《毛诗》经文

通观尤刻本中所有《毛诗》引文,有15处实为《毛诗序》文,4处为《毛诗传》文,3处为《毛诗笺》文,还有4处并非《毛诗》或其训注,乃无心阑入之语⑨。今此26条,仅有1条见于集注本,馀皆在写本残缺范围内。但这1条亦写作“毛诗曰”,与尤刻本同。可见,这些错误并非全是刻本之误,至少有一部分(甚或全部)是李善原本中就已产生的讹谬。

4.李善多次引用同一经文时,往往有用字不同的情况

普暄先生曾发现:李善注中不同处引同一句话,其用字却往往相异。他据此认为李善于同一古书有多本可参,于不同处随正文用字而变化⑩。今观集注本引《毛诗》,确实有前后用字不同的现象。一方面,这种情况大量存在,显然不能以成书与流传过程中的讹误来解释。另一方面,这种用字差异不仅体现在古今字、假借字、异体字上,还体现在一些实质性的异文上,所以也不能以古人用字不规范来解释。

普氏认为,李善会随正文用字而改字,此论不妥。因为在唐写本李善注中经常能看到正文用字与注文所引相悖的情况,显然并非牵就正文。普氏还认为李善采用了不同的写本,这倒是比较合理的推测。因为李善对《文选》正文是做过对校的。卷二○谢灵运《九日从宋公戏马台集送孔令诗》云“凄凄阳卉腓”,注云:“今本作腓字,非。”卷四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云“佴之蚕室”,注云:“今诸本作茸字。”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云“侮食来亡”,注云:“古本作晦食。”卷五二班彪《王命论》云“贪不可冀”,注云:“今本作冀。”以上李善所言之“古本”、“今本”,便是他所掌握的不同的《文选》写本。所谓今本可能是指初唐时期的写本,古本是指梁、陈写本。那么,他对像《毛诗》这样重要的引书可能也掌握了不同的写本,但此说还需进一步的材料支撑。

5.若《文选》正文完全袭用《毛诗》文句,李善出注时体例不一

若选文正文完全袭用《毛诗》经文,李善多以“毛诗曰”为标志注出,但也有少数情况是以“毛诗××也”的形式注出的,这便是体例不一之处。这种情况在集注本和答客本中皆有体现。甚至在同一卷中,差异仍然存在。如集注本卷九三扬雄《赵充国颂》云“我六师”,陆机《汉高祖功臣颂》云“人具尔瞻”,皆用“毛诗曰”注出;同卷史岑《出师颂》云“薄伐猃狁,至于大原”,则注为“毛诗小雅文也”。可见这种体例混乱并非由于李善注卷帙浩大,全书前后难以统合。若一卷之中都难以统一体例,这是说不过去的。

笔者猜测,这可能是李善的多次覆注所留下的痕迹。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上云:“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覆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李善各次覆注之间或许相隔数年,其体例混乱之处可能正缘于此。

四、为《文选》的版本研究提供佐证

以上所探讨的问题,无论是根据李善注研究《诗经》,还是研究李善注本身的体例,都需要以尽可能早的写本为依据。接下来我们将离开写本时代,观察其诸多刻本间的微妙关系。上文已对《文选注》的版本情况做过大致梳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李善注与五臣注的分合,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单注本与六家本、六臣本之间的关系。今笔者以尤刻本为据,将李善所引《毛诗》材料与今本《毛诗》逐一对勘,得出异文材料521条。再取日本足利学校所藏宋明州六家本(以下简称“明州本”)和《四部丛刊》影印建州六臣本(以下简称“建州本”)(11),将其与此521条异文进行比对,得出如下两点结论。

1.尤刻本并非抄自六臣本

在《文选》版本研究中,有一个观点特别受到关注,就是今所见之李善注是自六臣本抄出的。四库馆臣曾据汲古阁刻单注本中窜入的几条五臣注,得出此结论(12)。日本学者斯波六郎又撰文加强了这一论证,认为尤刻本也是从六臣本中抄出的(13)。但傅刚先生提出异议。他另辟蹊径,从宋代尚存李善单注本这一事实出发,认为宋人并无必要从六臣本中抄出李善注,完全可直接以当时存世的李善注本为底本刻印。何况,四库馆臣所论证的只是汲古阁本,不能体现李善单注本的原貌;而斯波六郎则未将北宋监本考虑在内(14)。

但傅刚先生的反驳并未深入到尤刻本注文内部。笔者对尤刻本《毛诗》引文进行全面筛查后,认为即便尤刻本也不是从六臣本中抄出的。宋刻六臣本共有赣州本和建州本两种,我们以后者为统计样本,将其中的《毛诗》引文与尤刻本做一比较,即可发现:尤刻本多与今本《毛诗》不合,而合于南北朝《毛诗》用字;建州本却多从今本《毛诗》。试想,尤袤刻书时怎能自行发明出这么多符合南北朝特征的《毛诗》异文呢?其必有古本为据,而非抄自六臣本。而且,有一种情况是:《毛诗》中同一句话,尤刻本引用,建州本却不引。如尤刻本卷一六潘岳《寡妇赋》注引《召南·小星》“寔命不犹”,建州本便未引。如此例者共12条,已非孤证。从此亦可见,尤刻本并非抄自六臣本。

2.六家本和六臣本都出现了回改《毛诗》引文的现象

我们从三种唐写本《文选》中已经清楚地看到:李善注引《毛诗》,其用字往往与今本《毛诗》不同,这些异文体现了南北朝至唐初的《毛诗》形态。但这种差异在宋代不同版本的李善注中表现得并不一致。我们对尤刻本、明州本和建州本这三种宋本的李善注做了较为全面的探查,发现尤刻本对这些异文的保存非常完善,后两者往往与唐写本、尤刻本不同,而同于今本《毛诗》。笔者认为,这应是宋人据当时的《毛诗》刻本回改的结果。尤刻本是李善单注本,对这些异文基本未作回改;但在将李善注与五臣注合刻后,亦即六家本与六臣本出现后,回改的现象也就随之而生了。

这种回改恐怕要追溯至秀州州学那里。秀州本今已不存,但韩国奎章阁本《文选》保存了秀州本的跋文,州学官自称“凡改正舛错脱剩约二万馀处”。秀州本李善注的底本是北宋监本,监本的刊刻质量再差,也不至于出现如此多的错误。笔者以为,秀州州学官所称的“舛错”中就包括了这些不同于宋刻本《毛诗》却具有南北朝写本特征的异文。而明州本与建州本均出自秀州本,二者对《毛诗》的回改又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不禁使人怀疑:对《毛诗》用字的回改,正是从秀州州学“改正舛错脱剩”开始的。

不过,回改的责任也不全在秀州本。有时,秀州本与明州本并未回改,后出的建州本却予以回改。如卷二五谢瞻《于安城答灵运》注引《小雅·常棣》“鄂不韡韡”,尤刻本、明州本“韡韡”皆作“”,建州本则据今本《毛诗》改作“韡韡”。

综上所论,《文选》李善注所引《毛诗》异文,既对《诗经》研究甚有裨益,又对《文选》及李善注的研究颇具意义。但对于《诗经》学而言,《文选》李善注只是众多传世文献之一种,在南北朝隋唐的字书与类书中也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毛诗》异文,皆有待进一步挖掘。对于《文选》学而言,《毛诗》固然是李善注最重要的材料来源,但李善对其他古籍的征引情况也应纳入我们的研究范围,最终将这些专题研究组成序列,则可使我们对李善注引书的情况有更全面更清楚的了解。

注释:

①程苏东:《〈文选〉李善注征引〈韩诗〉异文研究》,《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16-120页。

②洪业主编:《文选注引书引得》,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1935年。

③程毅中、白化文:《略谈李善注〈文选〉的尤刻本》,《文物》1976年第11期,第77-81页。

④本文所言之“今本《毛诗》”即阮元校《毛诗正义》所据之宋十行本,以下皆然,不复出注。

⑤《文选集注》将六十卷本《文选注》又析为一百二十卷,本文依集注本实际卷数标注。

⑥此卷当为六朝写本,参见张涌泉主编:《敦煌经部文献合集》第2册,中华书局,2008年,第854页。

⑦刘奉文:《〈文选〉李善注引书数量考辨》,《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6年第4期,第45-47页。

⑧郝敬:《〈文选〉不录“小说”与李善注引“小说”新探——兼论“小说”观念在唐宋时期的嬗变》,《文艺评论》2011年第2期。邸宏香:《胡刻本〈文选〉李善注引〈声类〉初探》,《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1期。徐建委:《李善〈文选注〉引书试探》,《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7期。郭宝军:《胡刻本李善注〈文选〉引〈广雅〉考异》,《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3期。赵玉芳:《〈文选〉注引〈汉书〉校勘拾零》,《文教资料》2007年第34期。孙富中:《唐钞〈文选集注〉所引〈说文〉考异》,《文教资料(初中版)》2003年第2期。

⑨卷三注引“牲牢饔饩”、“致王业之艰难”,卷一六注引“《柏舟》,恭姜自誓也”,卷一七注引“《汉广》,德广所及也”、“《清庙》,祀文王也”、“《蟋蟀》,刺晋僖公也”,卷二三注引“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卷二五注引“彷徨不忍去”,卷三七注引“《蓼莪》,小子不得终养也”,卷四一注引“文王西有昆夷之患,此有猃狁之难”,卷五○注引“《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而作是诗也”,卷五一、五八注引“《清庙》,祀文王也”,卷五四注引“《狼跋》,美周公也”,卷六○注引“成孝敬,厚人伦”,皆实出《毛诗序》;卷六注引“湑莤也”,卷二○注引“何颜而不速死也”,卷二六注引“迄,至也”,卷二七注引“奋,大也”,皆实出《毛传》;卷二九注引“从,随也”,卷三六注引“去殷之恶,就周之德”,卷四二注引“弥,终也”,皆实出《毛诗笺》;卷三注引“皇舆凤驾”、“春酒惟淳”,卷一五注引“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卷一九注引“相彼反哺,尚在翔禽”,《毛诗》及其注训中皆无此句。

⑩普暄:《胡克家〈文选考异〉叙例》,见俞绍初、许逸民主编:《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上),中华书局,1998年,第22-23页。

(11)本文所称“六家本”是指在五臣注本基础上附入李善注的《文选》版本;“六臣本”是指在李善注本基础上附入五臣注的《文选》版本。

(12)纪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第2599页。

(13)斯波六郎:《对〈文选〉各种版本的研究》,见俞绍初、许逸民主编:《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下),中华书局,1998年,第856-871页。

(14)傅刚:《〈文选〉版本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0-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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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李珊“毛诗注”中的不同文章研究_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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