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生态的区域保护策略&以惠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_生态防护论文

论文化生态的区域保护策略&以惠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_生态防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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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3-0027-09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和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旨在建立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模式的新探索。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2010年前,将确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文化部已经正式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7.6.)、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1.)、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8.)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10.)等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还有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湘西苗族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正在积极申报中。

徽州文化圈涉及古徽州府六县及周边地带,是孕育和形成徽州文化的主要地理空间。徽州属内地山区,原为“椎髻鸟语”的山越所居之地,其“东有大鄣山之固,西有浙岭之塞,南有江滩之险,北有黄山之扼”的地理环境;历经元、明、清三代,徽州府所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六县,相对稳定状态的行政格局及人文环境。“造成了一个特有的区域社会生活体系”,“一个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完整的区域社会,是我们认识传统社会的一个极好范本。”(唐力行等,2007)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清末徽州府的行政区划范围为边界,与其相对应的现今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全境、宣城市的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总人口200万人。徽州地域文化特色非常鲜明、遗产保存相对完整、生物和文化多样性指数较高。其文化表现形式涉及村镇规划、徽派建筑、商贸习俗、宗法制度、新安理学、地方戏曲、节庆民俗等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且跨两省三市的行政管辖,因而有必要探索区域协调的整体性保护策略。

一、生态文化与文化生态

生态文化或生态文明是由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人类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是自然的产物,同时也是文化的产物;文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化的结果,也是人类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和协调的手段和途径,因而文化的性质和特征与人类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文化现象、文化差异、文化模式、文化变迁,是人类为了适应自然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所作出的选择。”①

20世纪以来,人们对生态(ecology)概念愈来愈熟悉,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观察现实事物,处理现实问题,采用科学认识生态学的途径,或科学的生态思维,使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生态化”,使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具有明显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文化正成为一股新的世界潮流。然而,人们对文化生态的含义,尤其是对文化生态保护在当代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似乎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文化生态(cultural ecology)是一种历史过程的动态积淀,是为社会成员所共享的生存方式和区域现实人文状况的反映,它与特定区域的地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缘关系。文化生态的维护,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多样性状态与格局,对人类而言,如同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一样极其重要、必不可少。一个物种的灭绝是非常重大的损失,一种文化及其表达方式的灭绝同样也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对人类进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同样包含着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和美学价值。另一方面,地域文化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从文化生态系统的角度,全面认识地域文化的结构体系,探索地域文化的发展规律,是文化生态保护的基础。

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过去人们对遗产(heritage)概念的理解,只是习惯性地按照传统的法律概念,认为专指先辈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财富。其实,遗产与历史有关,是某种前人留给子孙后代加以传承的东西,其中既包括文化传统,也包括人造物品。而且,大自然经历了亿万年的演变,同样给全人类留下了无数珍贵的遗产,而且其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亿万富翁的遗产,只不过迄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罢了。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两者之间表面看来似乎没有或甚少共同之处。过去人们曾片面地认为文化与自然是相互对立的两种因素。其实,大自然与人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文化实质上是一种记忆关系,由于人类在大自然向他们提供了生活或者生存的手段后便迅速忘记了大自然,这种记忆关系才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并得到不断发展”。②纵观地球演变史和人类发展史,各民族的文化特性是在各自所生活的环境中形成的,人类所创造的古老文化与地球上的风景名胜以及各类遗址古迹,美化了大自然的景色,而自然风光本身又是真善美的源泉。这些壮观的大自然遗址,既具有当时能够提供人类赖以长久生存并发展的优越条件,又保留了人类活动的印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的一大特色就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遗产一并进行保护。这一理念的直接体现就是考虑到将混合遗产(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作为世界遗产的类别之一。

1990年按世界遗产的登录标准2、7、10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黄山,就是一处典型的文化与自然的混合遗产,反映了中国文化与自然并蓄共生的传统思想。作为文化景观的黄山迎客松,又在新时代体现了“黄山松精神”③的文化内涵。2000年按登录标准3、4、5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村落的特色与价值也是与自然山水环境密不可分的。

过去,文化遗产常会被人仅看作是一些孤立的历史遗留物。最近30年来,在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遗产保护的文件中,环境要素正日益突显出来。遗产被认为是“世界各民族及他们的生存环境的见证物(Material Evidence of People and their Environment)”,倡导保护“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文化遗产”中增加了“具有特殊环境价值的地区”等内容。

在日本,为了防止开发建设给古都风貌带来破坏和负面影响,于1966年制定了《古都保存法》,以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内的“历史风土地区”。为切实保护古都的历史风土和文化景观,通过城市规划划定历史风土保存区及其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地区。在保存区、特别保存地区,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法律意义上的“历史风土”是指“在历史上有意义的建筑物、遗址等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已成为一体。具体体现并构成了古都传统和文化的土地状况”。主要包括古寺院、古建筑、古迹,及其它们周边的自然环境,划定的保护范围很大,为保护古迹和周边环境景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京都市划定了14处历史风土保存区、面积达85.13平方公里;在奈良市划定3处历史风土保存区、面积27.76平方公里。这种通过划定大尺度的保护区来整体保护历史环境和文化景观的方式,值得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在制定保护规划时借鉴参考。

三、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

“无形遗产”一词是由日文翻译成英文的。早在1950年,日本在制定《文化财保护法》时就综合考虑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也是世界范围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首次在国家政策中得到考虑。

1972年通过《世界遗产公约》时,部分缔约国已经对保护无形遗产表示关注。1 973年,玻利维亚曾建议在《世界遗产公约》增加关于保护民俗的条款,建议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发展和传播做出规定。但直至10年后的1982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才重新界定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其中加入了无形遗产的因素;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一个由民俗保护专家组成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专门委员会(Section for the Non Physical Heritage)。1989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这成为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准则。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使用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来表述此类遗产,后来逐渐认识到此类遗产也以物质形式呈现的,所以采用日文中的“无形”(intangible)一词取代“非物质”(nonphysical)。《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对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任何实践、表演或是技能都与某种工具、场所或是实物相联系,这些工具、场所和实物都是物质的,保护任何一种实践、表演或是技能,都需要保护与其相联系的物质载体。

虽然,关于无形文化遗产和有形文化遗产分属两个国际公约,但鉴于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我们应综合理解这两类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能够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它所传递的价值观、道德观及思考方式是构成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恰恰是不可捉摸、难以明了的。

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有两种主要方法:(1)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2)在它产生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无形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1989年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优先考虑第二种方法,这也正是我国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主要目的。

四、区域性策略与整体性方法

1.区域整体性保护的必要性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B.Tylor)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泰勒Tylor,1871)。而“城镇的心灵”产生于“它的文化的一般精神中”,“形成了一种可见的实体。从各有自己的历史的、成片的乡村的农田和茅舍中,出现了一个整体。这整体生活着、呼吸着、生长着,并获得了一种面貌和一种内在的形式与历史。”④

可以说,无论是地域文化,还是文化生态或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形态复合性。“遗产不仅包括一个地区主要的历史遗迹和习俗,还包括该地区的整个地理风貌,比如农庄和农田、道路、港口、工业建筑、村镇和主要的街道、商业设施,当然还有居住在该地区的居民及其传统和经济活动等”(鲍斯,1989)。

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涵盖多种文化遗产类型,涉及多种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丰富的自然遗产。因此,对于徽州文化生态的保护,需要建立区域整体性保护策略(Regional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Strategy)。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和《建筑遗产欧洲宪章》,在全球率先确立了“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整体性保护方法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通过城市发展计划和各个层面的规划,协调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并由地方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以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活在其中的人的目的。

保护规划需要综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划,将文化生态保护与振兴地方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促进科学发展等区域发展目标进行整合,在保存和利用、传承与创新、看护与生产、记录与传播之间寻找平衡,创造有利于文化与自然、历史环境与生态环境、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正如韩国学者的观点所示:全球性危机现象“反证着人类不仅从知性文化层面上,而且从地理学意义上正在同化统一,那么拯救之策也必须是统一而全方位的。”⑤作为综合性遗产保护区的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的设立,改变了文化遗产传统项目的点状特征。它的保护有赖于跨地区之间的理解、交流以及在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合作。通过区域的交流合作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为促进地域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复兴提供宽广的平台。在具体保护措施上,应注重对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维护转型时期城镇和村落的社会网络结构,并对不同类别、不同时代的遗产类别予以同样的关注和守护。

以原徽州府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为例,在其县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村镇有渔梁、许村、棠樾、深渡、雄村、郑村、槐塘、富堨、北岸、昌溪、瞻淇等20个;一般保护的村落也有西溪、王村、黄村、溪头、殷家村、丰口村等23个。在县城规划区内划定了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和鲍家庄历史文化街区等4处保护区,合计面积24.7公顷。此外还有渔梁坝、许国牌坊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桥、南谯楼、东谯楼等10处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⑥

如此众多的文化遗产,如果没有综合性总体保护规划是难以实现有效保护和全面保护的。星罗棋布的古村落保护,需要在县域国土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协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村镇建设、环境资源、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农田水利等关系。譬如渔梁古镇现在已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但要保护好渔梁古镇的历史特征、街巷格局、自然环境、滨河景观和水利设施(渔梁坝),就要通过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区的蔓延和大型市政设施的开发建设。

2.完整性的保护及其意义

“完整性”是指遗产资源的“健康和完整”。如果一项遗产资源被指定的价值没有受到损伤和威胁,能有效地传递给公众,并在所有影响遗产地的决策和行动中得到尊重,就可以说这一遗产地具有“完整性”(加拿大联邦公园局)。

在2005年版《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88条中规定,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状态。审查遗产的完整性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1)包括所有能够体现遗产价值的必要因素;

(2)遗产的价值通过遗产本身的面貌及其形成过程得以体现。因此要求,遗产应该拥有适当的规模以确保其面貌和形成过程能得到充分展示;

(3)能够承受开发和/或忽视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保护过程中,对具有文化价值一定物质形态的所有文化资源,包括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古村落、考古遗址、建筑物和历史物件等有形文化遗产(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保护利用,必须遵守原真性(authen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原则。

首先,“保护好大自然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因为这是人类生态系统存在的首要条件,没有人类生态系统的存在,文化本身将终止”,“没有历史真实性和大自然,一切文明都将受到腐蚀破坏,即由于其各个不同领域的逐渐独立而倒退”。⑦

其次,要保护好古村落等历史环境本体和文脉的原真性,保护文化遗产背景环境的完整性。如对古徽道、古河道上的文化遗存的保护,可以参照国际上保护文化线路的思路来开展。

为了认识民俗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对民俗等文化遗产的广泛传播是必要的。但应避免传播中的曲解,从而使无形传统文化的完整性也得到有效保护。在徽州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出现了“抛绣球”等活动项目,而据民俗学家的考证,“抛绣球”并非该地区的传统民俗。然而由于这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在徽州古村镇旅游中多有出现。这一活动在“杜撰”一个文化空间、愚弄游客的同时,也对村落古民居的传统风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类似这样的事件应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整改。徽州地区的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应该考虑到美学、社会和文化各方面,自然和文化的景观,生态多样性的特征和遗产场所更广泛的视觉背景。而且,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实际施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强调“发展才是保护”,其实是在玩概念偷换游戏,心思都花在如何利用尚存的文化艺术资源作为谋利的工具,无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与弘扬(郑培凯,2006)。

3.乡土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乡土文化和乡土景观的保护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乡土文化“滋润着广阔的村野大地,这是一种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品格和香气的文化。说是‘一种’文化,其实又随民族、地区而变幻出千种风情,万种色彩。”“它的厚重、它的丰富,就是我们国家历史的长度和国土的宽度。”⑧

徽州村落,按传统的风水思想而营造,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村落内部空间变化丰富,建筑色彩朴素淡雅,砖木石三雕装饰精致,室内陈设古朴雅致。古村落多以家族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尊儒重教等传统文化影响了建筑形式和村落景观。保存较为完整的徽州古村落,是我国传统人居环境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徽州文化生态区的重要文化遗产和生态景观。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师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和崇尚和谐的理想境界。

乡土性不仅在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实体和物质形态上,也在于使用它们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在它们身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系。如歙县渔梁古镇,历史上的居民多由码头工、渔民、商家等组成,少有官宦人家。因此,渔梁古镇的平民性也就直接反映在村落的环境景观上。

乡土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制定文化生态保护策略时必须考虑进去。传统建筑的保护,必须认识到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认识到尊重社区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性,同时必须借由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来实行。

并且,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重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双重价值,保护文化生态区和风景名胜区中反映徽州文化特色的遗产及其所处的整体环境,对其中的古镇、古村落、古河道、古寺庙等物质文化遗产应结合自然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在保护、整治历史村镇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建筑外部环境的整治,地方政府必须想方设法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这是因为社区的外部空间环境不仅体现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准,而且对于身居其中的居民意识也有直接影响。优美的社区环境不仅可以增加农村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还能增强村镇和社区居民的文化自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突显地方的文化特色,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古村落文化景观是极为重要又极其有效的途径。

4.文化多样性及保护策略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20次大会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文化多样性增加了每个人的选择机会;它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而那些生存在古村落、传统街区、历史城镇等历史环境中,由世代人民所创造、积累下来的乡土文化、民间文化、民俗文化,正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所在。

首先,基于区域层面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策略,不仅应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非物质遗产,还应以实现整个区域的自然、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区域发展规划的核心是搞好区域空间的综合协调,包括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协调,以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协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及区域内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区域内的人口、经济、文化、科技、环境及资源等系统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和促进,实现良性循环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并且,“不同文化在对待环境问题上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和观念体系,众多文化中保留着优秀的思想资源。”⑨

其次,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生态(life condition)一词可解释为人的生活或生存状态。文化遗产,尤其是活的历史城镇和古村落,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被当成博物馆一样保护和封存,它必然和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维护社会结构稳定并延续文化脉络以实现遗产地区的复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因此,改善保护实验区内居民的生活环境条件,要成为保护规划中的必要关照,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物质因素而破坏社区的社会进程。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整合状况,取决于其在区域和城镇规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重视程度。只有不断协调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激发各利益方的热情与能量,保护行动才能有序、高效地展开。

第三,多样性的思想主张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不同文化之间没有高低之分,强调异质化的选择。因而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教育宣传等方式向公众诠释地方文化特色,防止伴随全球化浪潮出现一个同质化世界。今天,对人类的知识和文化资源来说,那些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风俗、语言和生活方式现在却正以惊人速度消亡,保护它们显得极为迫切、极其重要。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任何一种社会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即使是最简单的,也是由于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只要有可能,都应当尽力保存”。⑩

另一方面,正如斯宾格勒的观点:“每一种文化都各有自身的精神消亡的方式,此方式乃是出自其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之必然”。(11)因此,“时间的消磨,是不可抗拒的。传统文化的衰减是不可逆转的”。“挽救传统文化,就是继承古人的创造,恢复遗忘了的智慧,减缓旧文化的衰减,延长旧文化的寿命,进一步从旧文化中吸取新的启发。”(12)

第四,价值观念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对遗产的拥有、创造和看护应逐步成为一个社会的基本需要。文化生态的保护强调空间、时间和文化等因素,强调其所包含的各个遗产节点所共同构成的文化功能和价值,以及至今仍对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

五、结语

总之,政策导向和功能协调对整体性保护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影响;反之,如果缺乏正确和有效的政策来协调多方关系,整体性保护方法则难以进行。地方政府有责任像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那样,尽力确保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再者,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热情和动力受自身认识水平的影响,而提升公众这一保护主体的意识也离不开政府的努力。

虽说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来保护自然遗产、无形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大有可为。然而,人们也要意识到处理文化生态的保护问题,可能比自然生态的问题还要复杂、还要敏感。在我国,文化生态的保护工作从消极的标本式保存、冻结的博物馆保护方式,转变到积极的公众参与保护,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形成有生命力的保育机制,可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充分理解遗产范畴不断拓展的现实意义,积极保护、有效管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是对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巨大贡献。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可以从不同层面着手进行。在环境层面,着力于对建筑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整治,加强对物质环境的整体改善以及与其他旅游吸引点的沟通连接;在经济层面,注重对其经济活力的培育,积极营造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和商业氛围;在社会层面,通过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借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城镇或村落衰退带来的种种内在问题,达到重建和谐社区的目的。三个层面的措施有机联系、相互促进,从而对整个区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的主要观点曾在2008年10月在黄山市举办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高峰论坛》上做主题演讲)

注释:

①唐家路:《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页。

②[瑞士]克洛德·拉费斯坦:“欧洲文化的乡村根源和21世纪的挑战”,《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辑委员会编:《文化认同的变形》,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65页。

③在安徽,“黄山松精神”被概括为:顶风傲雪的自强精神、坚忍不拔的拼搏精神、众木成林的团结精神、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广迎四海的开发精神、全心全意的奉献精神。

④[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第二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79页。

⑤[韩]赵永植:《重建人类社会》,清玉、姜日天译,上海: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148-149页。

⑥数据来源: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编制:《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⑦[瑞士]克洛德·拉费斯坦:“欧洲文化的乡村根源和21世纪的挑战”,《第欧根尼》中文精选版编辑委员会编:《文化认同的变形》,第83、80页。

⑧陈志华:《乡土寿宁》序,刘杰、林蔚虹主编:《乡土寿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⑨魏波:《环境危机与文化重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5页。

⑩[英]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52页。

(11)[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第一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340页。

(12)周有光:《学思集——周有光文化论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58-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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