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_合作办学论文

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_合作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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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的高教管理体制是一种“条”、“块”分别办学的体制,它是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我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弊端日益凸显,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历经十余年艰辛,我国高教探索出了共建、合作、合并、划转及协作五种改革形式。高校数量减少了,规模扩展了,质量和效益有了明显提高。有人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二次院系调整”。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为此,我们要在已有成绩和经验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和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稳步地把这项改革引向深入。

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教育界和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而采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推动这项改革,对于高等教育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21世纪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高教管理体制是一种国家集中计划、中央部委(俗称为“条”)和地方政府(俗称为“块”)分别办学并直接管理的体制。这个体制是建国初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按部门、行业来规划和发展经济。与此相适应,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相继创办并直接管理了一批为本行业、本部门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随着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创办并直接管理了一批为本地区服务的高等学校。这样,就形成了条块分别办学并直接管理的体制。条与块的院校各自分工负责为部门、行业和地方培养人才。这一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它调动了各部门、各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严重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概括起来,原有体制的弊端及其所带来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各自封闭办学,直接导致部门和地方在低水平上重复设置高等学校和专业,造成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中央部门和地方分别办学并直接管理,地方政府中各业务厅局也要自己办学校,造成大的条块分割和小的条块分割,乃至大小块块、条条也分割,形成各自“小而全”的封闭体系。在条块分割的限制下,一些已经设置的院校和专业,由于本部门或本地区对人才需要有限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另一些部门或地方却又根据自己有限的需要,投资新建同样或类似的院校和专业。这样就使得学校的规模效益很低,办学条件也难以改善。据统计,1992年,13.1%的本科院校在校生不足1000人;15.2%的专科学校在校生不足600人;41.9%的短期职业大学在校生不足600人。这种低效益的办学状况,同我们这个“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是很不适应的。“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这就严重影响了整体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第二,造成我国单科性院校比重过大、数量过多。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集中力量主要按部门、按行业发展经济,与此相适应,中央部门创办的高校以及省级业务部门管理的高校多数是为本部门、本行业服务的单科性院校。这些学校因为行业性较强,许多学校按产品、甚至按产品的零部件和工艺方法设置专业,或者本来通用性很强的专业戴上行业、部门的帽子,使专业面变窄,造成毕业生知识面较窄、适应性较差,后劲不足。

第三,由于条块分割导致高等院校及其学科、专业大量重复设置,以及单科性院校比重过大、数量过多,造成我国高等教育在结构和布局上严重不合理。

第四,造成我国高等学校缺乏生机和活力。由于国家包揽办学,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或学校仅为行业服务,不能快速地主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的变化,对办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因而缺乏生机和活力。

很显然,如果不改革目前这种条块分割和“统”与“包”的体制,不解决由这种体制所造成的高等教育在结构、布局、质量、效益等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就很难进一步健康发展,就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适应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就不可能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历史重任。现在正面临世纪之交,把一个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以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了九十年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适应和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适应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必须大力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具体来讲,抓紧进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只有改革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中央政府部门管理经济和企业的职能正在发生政企分开的重大变化。过去那种几乎是封闭的“条条”在相当程度上已不复存在。适应这种变化,改革目前这种条块分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就成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除极少数特殊的行业之外,经济发展将不再主要由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条条的形式来规划和组织,相应的人才培养就应该改变过去那种主要由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和组织的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应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来进行规划和组织,更多地面向地方培养人才,同时兼顾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要。在条块分割的原有体制下,各部门、行业的高校自成系统,封闭发展,高校虽设在地方,但却很少与地方发生关系,为地方服务不够。这说明,条块分割的原有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基本趋向不相吻合。很显然,如果学校设置和人才培养仍然条块分割,则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所需的人才越来越需要通过人才市场去获得,高校办学应主动适应人才市场的变化。如果高校不能在宏观管理下依法自主办学,就很难适应人才市场的变化,培养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合格人才。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体制,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不断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自觉调整服务面向,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增强高等教育为地方和区域经济服务的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二,只有改革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才能顺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避免造成高等教育的新一轮重复建设。换句话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

现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综合化的趋势,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日益增多。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不能过于单一。学校只有具有多种学科的氛围才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学科的发展,才能增强学校深入社会,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因此,高等学校向多学科发展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只要有条件,发展到一定程度,单科性院校就要向多学科发展。这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但问题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用何种方式来实现高等学校向多学科或向综合的方向发展更好?是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来解决,还是任由每一所高校自我膨胀、自我发展来解决?答案只有一个,就是通过改革高教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来解决。这样做效益更好,质量更高,更有利于我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合理调整。如果都靠自我膨胀,外延发展,各校搞许多新的学科、专业,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势必造成高等教育的新一轮重复设置和重复建设。这不仅会打乱人才的科类、专业结构,而且也是低效益的和有限的教育投入所达不到的。现在我们面临的局面就是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几乎都在向多学科发展,这其中造成的重复建设、人才的浪费、教学质量滑坡是非常严重的。由此也可看出,抓紧进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是多么必要。

第三,只有改革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才能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教育工作面临的“两个重要转变”。

面对新世纪的挑战,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路子是根本走不通的。经济的发展是这样,教育的发展也同样是这样。目前,我们的经济工作正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的教育工作也必须解决好两大重要问题,这就是江泽民总书记所说的:“一是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二是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这也可以说是当前全国教育工作面临的两个重要转变。显然,对于处在教育事业龙头地位的高等教育来说,如果不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不解决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以及所造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实现“两个重要转变”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通过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此外,抓紧进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涉及高等教育事业本身的结构、布局、发展战略、资源配置、办学规模、效益等重大问题,而且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的很多部门、行业、单位的管理权限、投资体制、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对高等学校来说,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关系到能否真正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而且对于调整和优化层次、科类、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都有重要关系。高教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当前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因素,因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要求也最迫切。从这个角度来说,抓紧进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整个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迈出较大步伐,取得重要进展和良好效果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进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几年来,改革的探索一直没有间断。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特别是在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推动下,这项工作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重要进展和良好效果。

1992年第四次全国高教工作会议以后,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发布以后,国家教委在认真总结过去体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首先从打破高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入手,积极促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委共同建设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比后,以“共建”和高校间开展合作办学为主要形式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迅速展开,逐步深入。1994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教体制改革座谈会及时总结了改革的经验,规范地提出了共建、合作办学(简称合作)、合并、中央部委院校划转地方政府管理(简称划转)、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高校办学和管理(简称协作)等五种改革形式。这次会议以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更趋活跃,呈现出良好势头。1995年初,国家教委开始陆续在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机械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试点,继续探索改革的有效机制和形式。到现在,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2个中央部委程度不同地进行了改革的探索和试验。

应该说,这几年全国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确实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较大进展。而改革之所以取得较大进展,除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之外,关键在于找到了共建、合作等这样一些好的联合办学的机制和形式。

“共建”是1992年在广东研究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时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后来逐步成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所谓共建,就是学校在投资渠道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中央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共建共管。例如国家教委与广东省共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与上海市共建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机械工业部与江苏省共建江苏理工大学,与甘肃省共建甘肃工业大学;电子工业部与四川省共建电子科技大学;农业部与江苏省共建南京农业大学等。后来,共建形式向下延伸,又出现了中央部委与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共建高等学校以及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形式。例如,国家教委与武汉市共建华中师大,国家教委既与福建省又与厦门市共建厦门大学,湖北省与宜昌市共建湖北三峡学院,江苏省与苏州市共建苏州大学等。还出现了部(总公司)与部(总公司)共建高等学校。例如:航空工业总公司与航天工业总公司共建西北工业大学航天工程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国家教委与石化总公司共建华东理工大学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省部共建中又出现了一种新形式,叫合并共建。就是几所不同隶属关系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所属高校先进行实质性合并,然后由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共建。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如国家教委与上海市共建共管合并后的同济大学、山西省与煤炭工业部共建共管合并后的太原理工大学等。目前,共建活动发展势头良好。已实行省部共建的中央部委著名高校发展到70余所,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高校28所。

共建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淡化和改革单一的隶属关系,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一定程度的条块有机结合。通过共建,已初步显示了对部门、地方和学校都有利的优越性。首先,通过共建,淡化了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统筹力度和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能力,促进了部门院校管理重心的下移。其次,通过共建,密切了学校与省、市的关系,促进了高校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也可以更好地来依靠学校,利用学校,发挥学校在地方建设中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第三,通过共建,高校获得的投入增加,办学条件改善,资源配置得以优化。拿广东省来讲,1993年至1995年,省财政投入其6所共建高校的经费近3亿元。上海市对其6所共建院校,1995年一年,仅政策性补贴一项就达5500多万元。此外,共建也为某些中央部门院校逐步划转地方创造了有利条件。

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目前来讲,共建则是行之有效、易于操作和接受的最好形式之一。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形式是“合并”。

合并是联合办学的最高形式。近几年,学校合并取得很大进展。1992年以来已有160所高等学校(其中成人高校14所)合并为64所。出现了一批实质性合并比较成功的学校,如:南昌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扬州大学、延边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铁道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实践证明,凡是真正进行实质性合并的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得到优化,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有限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了作用,产生了“1+1〉2”的合并效应,提高了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

所谓实质性合并,就是参与合并的学校按照合并后的新的需要,进行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并。包括:迅速实现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做到一套班子、一套机构和一套制度;按照新的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的调整和相应的师资调整,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配套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改革等等。学校合并唯有实质性合并才能使学校尽快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上发挥合并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并增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与实力。实践证明,“独联体”式的合并不是真正的实质性合并,是不可取的。

通过合并,中国的高校数量减少了,一些地区高校重复设置、单科性学校过多、办学规模过小的状况开始有所改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出现了较好势头。无怪乎有人称,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院系调整”。合并加上共建,光这两项到目前为止所涉及的范围和工作量就已超过了1952年院系调整。

通过合并,中国终于又重新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大学。严格意义上的综合性大学,是文、理学科较强,工、农、医、法、商等各大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大学。这样的大学在1952年院系调整后就不存在了。直到前几年,扬州大学合并,成立了院系调整以来我国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大学,尽管它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人预计,通过合并新组建的一些综合性、多科性大学显现出的咄咄逼人的态势,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很可能使中国重点大学的格局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并”是一项战略性措施,适当组建一批多科性、综合性大学,包括几所高层次的综合性大学,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除了“共建”、“合并”,高校间还尝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是距离相近的不同类型、不同科类、层次相当的学校,在原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不变、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叉、协同发展,以达到共同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的一批高等学校比较早地程度不同地进行了合作办学的有益探索。这些学校通过合作办学,打破各校封闭办学的形式,充分调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多方面的广泛合作,例如,利用学科专业交叉、互补,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协作等等,取得了良好效果,明显提高了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目前,合作办学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涉及200多所学校。

合作办学体现制度的创新,需要配套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某些改革。例如,合作办学带来的教师互聘、学生跨校选课互相承认学分等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予以保障。这些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第四种形式是“划转”。

划转含义较多。部委院校划转地方管理,这个部委院校划转另一个部委管理,省里院校厅局管理划转教委管理,这些都叫划转。例如,湛江水产学院,原属农业部,划转广东省后与湛江其他学校合并,组建了湛江海洋大学。这种方式对加强地方政府统筹,逐步改变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同在一地重复办学、严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以及调整高校布局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央部委划转地方的高校已有8所。一些省市也局部实施了省业务厅局所属学校划转省教委管理的改革。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五种形式是“协作”,就是企业、企业集团以及科研单位积极参与高等学校办学和管理。这是多年来就有的,近年来更加普遍和规范了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例如,长安集团、攀枝花钢铁公司等16个企业集团参与重庆大学办学。这种形式改革的意义在于加强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的联系,吸引其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产学合作办学或教育、科研、生产三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促进企业、科研单位的自身的改革、发展和提高。有些参与办学单位与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校董会或校务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企业或科研单位等在经费、设备、社会实践等方面给高等学校以支持,学校则在科学研究、人才资源方面直接为企业或科研单位服务、进行协作,双方互惠互利,互相支持。这些改革,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取得多方面的支持与合作,有利于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744家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与170多所高校开展了此项改革尝试。

通过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高等教育其他方面一系列改革,中国高校的数量减少了,但规模扩展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了。全国普通学校数量从1994年最多时的1080所减至1996年的1032所,成人高校从1990年最多时的1321所减至1138所。与此对应,1996年,普通高校校均本专科生规模从1991年的1901人增至2927人,生师比从1991年的6.63∶1提高到9.6∶1。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趋向统一协调发展,内涵发展战略显示巨大的成功。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应在已有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

前段改革最主要的成绩之一是探索出了共建等五种改革的有效形式,并且各种形式的改革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对改革的认识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高校还不够到位;其次是改革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包括某些政策还不够配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宏观上把握改革的进程,难以使改革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高校设置的总体情况看,原有的体制所带来的问题还远未解决,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李鹏总理去年8月接见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代表时指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出现了很好的改革势头。但是,从总体上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相适应。因此,我们要在已有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的力度,要在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上有所突破。”因此,必须抓紧时机,加大力度,积极、稳步地把这场改革引向深入。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应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因为,推动这项改革,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使我国高等教育在体制和布局配置比较合理的基础上得以更快和更加健康地发展,是为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加健全的基础。因此,必须明确,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我国高等教育及其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究竟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具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采取哪些手段。这些手段和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是:以共建、合作、合并等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由“条块分割”转变为“条块有机结合”;减少学校数量,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投资渠道和服务面向,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规模效益好、教育质量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具体来讲,到下世纪初,除少数有代表性的重要学校以及行业性强、地方政府不便管理的学校应继续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外,多数学校包括相当数量的现中央部门所属学校逐步实现由地方管理或与地方共建共管。在改革进程中,还应进一步增大学校办学活力,逐步形成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局面。

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面,第一,应按照全国性(面向全国招生)、区域性(面向大区或数省招生)、地方性(面向本省、本地区招生;个别特殊专业也可面向数省招生)三类不同的服务覆盖面,来规划学校的布局。前两类学校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或与省级政府共建、共管;后一类学校由省级政府管理。第二,应按照社会对人才规格需求的差异性建立起合理的高等学校类型结构:少数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的教学科研型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学校,主要承担本科教育任务,其中部分学校适量承担研究生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在第一线从事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第三,逐步形成综合性、多科性、单科性院校较为合理的布局。上述结构、类别的高等学校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也应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还应当特别注意进一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全面制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部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为了使改革的目标能够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现,特别是使改革能够在“九五”期间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性进展,必须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有计划地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以便分步实施。当务之急,就是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各省、市、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把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进来。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实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优化。因此,必须把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管理体制改革来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在全国和区域的范围内进一步得到优化。从全国范围来讲,一是高等学校主要是成人高等学校数量要明显减少,二是要适量减少单科性院校,相应形成一批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综合性较强的学校并使其中有一些学校在教学科研上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制定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时,既要有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又要有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方面的内容,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为了使现有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尽快调整合理,目前,应从严控制设置新的高等学校和各类中专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升格。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建立和发展也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目前,主要应通过专科层次学校的改革、改组、改制来建立一批职业技术学院,不能在现有高校之处另铺新摊子。

第三,改革的实施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应当强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地进行,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应实行中央部门与省级地方政府相结合,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所谓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是指省级政府在规划本省(市、区)范围内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时要把所在地的所有现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统筹考虑进去,进行通盘规划。当然,在统筹规划时,地方政府应与中央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中央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是一条重要原则。这条原则与教育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走向的要求是完全符合的。按照这条原则,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一般不搞跨省区的调整,也不能部门调整部门的,地方调整地方的,而必须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把中央部门与地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把普通高校的体制改革与布局调整与成人高校的体制改革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加大成人高校改革的力度和步伐。这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

首先,成人高等教育迫切需要改革。这是由成人高等教育的形势和任务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所决定的。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成人高等学校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历史原因而担负的带有“补课”性质的大规模学历教育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行政机构、企业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变化,大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对在职从业人员进行两年及以上脱产学历教育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由于这些根本性的变化,需要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制度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其次,成人高校的改革和调整本来就是这次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是要全面理顺高等教育的各种关系,全面优化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因此,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高等教育的某一个局部,而必须触及高等教育的每一个部分。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种种原因,这几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基本上局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涉及得很少,这是不行的。事实上,成人高校改革与调整的任务比普通高等学校更加迫切。

今后,在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中,必须把成人高校纳入视野,与普通高校的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进行通盘考虑。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方案中既要有普通高校,又要有成人高校。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形势与任务的变化和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需要,除应继续办好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有长期稳定社会需要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外,也要坚决打破条条分割、条块分割,促进部分规模小、条件差、重复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调整和合并。根据社会需要和现实条件,相当一部分成人高校应改为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一部分可考虑并入普通高等学校,一部分可考虑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当然,无论进行何种方式的改革,都要保证成人高校的现有教育资源不致流失。将来成人学历教育应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函授、夜大(业余大学)、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等非脱产业余学习形式来进行。

第五,把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后勤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要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和后勤改革的重要契机。例如,如何抓住学校合并的机会,解决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解决学科调整与建设,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社会急需的学科、专业等问题;解决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及其他的内部管理体制问题,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第六,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实效,防止片面性,避免形式主义。例如,对高等学校的划转和合并,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实施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和论证,对于条件成熟的,应加大行政力度尽快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尽可能一步到位。对共建、合作、协作等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都应有实质性的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仅仅是形式上的改革是毫无意义的。无论哪种形式的改革,都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何种形式的改革,应看其是否有利于实现改革的目的,应防止那种不重实效,简单、片面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我国现行的高教管理体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形成了许多根深蒂固的观念,也形成了一定的利益格局,许多问题积重难返,推进改革的难度很大。正如李岚清同志说的,这项改革是“空前艰巨的事业”。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把改革引向深入,取得突破性进展,除了进一步明确目标,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手段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最重要的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该充分认识到,理顺我国高教管理体制,调整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关系到我国整个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一系列全局性的问题,关系到21世纪高等教育能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必须从全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从我国办世界上最大教育必须提高整体效益的全局出发,从面向21世纪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全局出发,来认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否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特别是不可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所必然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就会患得患失,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改革中,一些同志顾虑“不要在我手上把学校弄没了”,怕负“历史责任”,学校合并中顾虑“位子”、“牌子”、“票子”等问题,说开了实质上都是缺乏全局观念,也是“讲政治”落实得不够的表现。怕这怕那,就不怕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得不到优化吗?眼前考虑多,长远考虑少,就不怕错过机遇,失去改革良机,给高校发展留下历史的遗憾吗?要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从面向实际,面向全局出发来对待改革。这一点对于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李岚清同志指出:“能否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这一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是这项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各地方、各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的领导同志,都应当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国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转变那种认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仅仅是教育部门自己的事情的错误观念。应该认识到,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必须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调整,仅仅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协同采取相应的支持高教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之配套,才能推动改革取得进展。如果靠教育部门孤军奋战,改革就难以深入下去,也就不可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动面很大,应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如何落实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专门进行研究和部署。特别是第一把手要亲自决策,才有利于推动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向前发展。实践证明,凡是改革进展得比较顺利的地方,都是由于领导重视,制定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都比较明确,而且是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改革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哄而起”、“一刀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

本世纪只剩下最后几年时间了,能否抓住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在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将一个体制、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高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以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不能不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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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_合作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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