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的标识管理政策:“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第四个主题_商标保护论文

标准化组织的标识管理政策——“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之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标准论文,之四论文,标识论文,知识产权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DVD的标识管理与许可战略

(一)基本情况

DVD格式/标识许可公司(The DVD Format/Logo Licensing Corporation,简写为DVD FLLC)是2000年4月14日宣布成立,它是颁布DVD格式和标识使用许可权的正式公司,代 表“DVD论坛”(DVD Forum)进行DVD格式和标识的许可工作。(注:DVD FLLC网站见http ://www.dvdfllc.co.jp,本文有关介绍DVD FLLC、DVD格式与标识的内容系由作者翻译 、总结该网站有关英文网页内容。)FLLC是由创立DVD格式的6C、3C和1C10家公司即:日 立、飞利浦、松下、三菱、先锋、索尼、汤姆森多媒体、时代华纳、东芝和日本Victor 公司共同组建,创建FLLC的动议早在1995年时就有了,当时这10个企业发起成立了“DVD论坛”(DVD Forum)。任何制造商想要生产符合各种DVD标准的DVD播放机、驱动器、 解码器、光盘和其他相关产品,并能够在他们的产品上显示DVD标识,都要得到许可。 全球DVD领域关于DVD标识许可的仅DVD论坛一家。DVD FLLC接手东芝公司的职责,东芝 公司在1997年开始临时负责DVD格式和标志许可的事务,FLLC成立后,成为惟一负责DVD 格式与标识许可的机构。FLLC的主要业务为:(1)DVD格式/标志许可;(2)出版、修订、 发行DVD格式书籍;(3)DVD各种标识的商标注册和变更;(4)相关认证活动;(5)制定处 理DVD盗版制造商、非兼容产品和不正当使用DVD标志的政策。(注:参见http://www.dvdfllc.co.jp中ABOUT DVD一节。)

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DVD格式与标识(DVD Format/Logo)的授权与DVD专利授权是完全两回事,DVD格式与标识的授权与DVD专利授权往往被混为一谈。DVD格式与标识授权是由代表DVD的格式与标识所有权的公司FLLC来对有意生产DVD产品的公司进行授权;而DVD专利的权利金收取分为属于拥有DVD相关专利的不同公司来对生产DVD产品的厂商签约(比如说6C和3C)。所以厂商要准备生产DVD产品之前,必须向FLLC申请进行DVD格式与标识授权。

资料

1.DVD论坛认可的格式

虽然DVD的核心专利持有人有6C、3C和1C之分,但6C、3C和1C都是“DVD论坛”(DVD Forum)的成员,DVD论坛的一个关键任务就是统一格式与DVD标识,负责DVD标识也仅DVD 论坛一家。但在对待DVD的一种格式DVD + RW上,市场上又出现两大阵营,分别为DVD论 坛和DVD + RW联盟(DVD + RW Alliance)。(注:参见“DVD + 还是DVD-——DVD两种刻 录格式市场分析”,资料来源:http://art.itdoor.net/pages/20.15966.1.105886519 6.html。)DVD论坛并不承认所谓DVD + RW或DVD + R的规格,所以FLLC的标识与格式许 可工作中也没有认证DVD + R或DVD + RW的流程,DVD + R或DVD + RW当然就不是FLLC的 格式,FLLC的标识库中自然也就没有DVD + R和DVD + RW这样的标识。DVD论坛为了DVD- Video、DVD-Audio、DVD-ROM、DVD-R、DVD-RW、DVD-RAM往后的产品拥有100%的兼容性 ,而制定了DVD Multi规格,可以预期未来愈来愈多的厂商推出新型DVD商品时,会考虑 这个因素,而兼容性的问题也就愈来愈少。

DVD-ROM——电脑软件只读光盘,用途类似CD-ROM;

DVD-Video——家用的影音光盘,用途类似LD或Video CD;

DVD-—Audio——音乐盘片,用途类似音乐CD;

DVD-R—限写一次的DVD,用途类似CD-R;

DVD-RAM——可多次读写的光盘,用途类似MO。(注:参见面包渣:“你真的了解DVD吗?DVD终极采购指南”,http://tech.sina.com.cn/e/21001—10—12/6360.html。)

(二)DVD标识的作用

首先,FLLC将这些标识都注册成为商标,以便以保护在此基础上再有所综合和创新。FLLC对DVD的标识按产品进行了分类,比如DVD-RAM和DVD-ROM,还有DVD-VIDEO、DVD-AUDIO、DVD-R等等,不是同一产品序列,其标识不能混用。也就是说,DVD-A的标识绝 不能用在DVD-B产品上,必须严格的一对一使用。而这里的产品分类则是按照FLLC提供 的格式分类。FLLC对标识目的的评价是“该标识不仅是一个迷人的设计,而且代表着对 应的产品是符合DVD论坛技术规范的。”(注:原文为“The logo represents something more than just a charming design;it is the proof that the product

that bears it is made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s prescribed by the DVD

Forum.”,见http://www.dvdfllc.co.jp中ABOUT DVD一节。)具体而言,DVD标识的作 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Legitimacy),即表明带有该标识的产品是经过合 法许可生产的;二是良好的兼容性(Better Compliance),即获得标识许可的生产厂家 应该将自己的产品进行认证。FLLC的规定中有A级及B级的DVD认证实验室,厂商在开始 生产DVD产品的60天之内必须将产品送到DVD论坛认可的A级认证实验室(Class-A DVD Verification Laboratory)进行规格特性测试,完全符合规格测试后,才能使用DVD标 识。目前世界上DVD论坛认可的A级认证实验室有所列的13个单位,B级认证机构有4个。 此种DVD产品的验证性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使用DVD标识的前提,换言之,厂家可以提前 获得DVD标识的许可,但使用的前提却是产品得到认证。

FLLC对标识的使用比较严格。FLLC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这些标识不是一个市场营销标识”。所以FLLC要求这些DVD标识只能使用在产品上,而不能使用在网站上、名片 上和PC机的壁纸广告上。(注:原文为“Since the logo characterizes the format of the product,it may not be used for name cards,websites,on wallpaper of the PC etc.,even by a licensee.”见http://www.dvdfllc.co.jp中ABOUT DVD一节。 )对于广告商而言,也是不可以随便使用DVD标识的,广告商必须向厂商求证该产品是否 是真正的DVD标识被许可人,而且产品是否已经经过了认证,在上述两项都得到确认的 基础上,才可以使用DVD标识进行针对该产品的广告活动,而且,那些厂商手中应该有 一份《DVD图片标准手册》(DVD Graphic Standards Manual),这是厂商在获得FLLC的DVD标识和格式许可时从FLLC得到的,广告商必须严格按该手册中关于标识的尺寸、色 彩的要求进行广告活动。(注:See http://www.dvdfllc.co.jp/obtain.htm.)在DVD标 识的使用过程中,FLLC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DVD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由于技术的进步,DVD的产品在不断充实,新产品的推陈出新,必然促使DVD标准的标识的发展。在1999年11月之后,DVD论坛就推出了新的DVD标识(当时FLLC还没有成立, 由东芝公司负责DVD论坛的DVD标识许可),就是我们现在常见的在DVD字母下一个椭圆形 碟片图案,在图案中或图案下又标有相应英文字母以区别不同DVD产品的文字与图案组 合的标识。该新标识已经被要求在2001年6月之前替换所有的旧DVD标识,形成统一,目 前这一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三)有关FLLC的《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

为了能规范、有效的进行DVD标识许可工作,FLLC正式启用了统一对外许可协议《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DVD Format/Logo License Agreement)。(注:DVD Format/Logo License Agreement,英文协议文本见http://www.dvdfllc.co.jp/。)

1.关于标识许可获得方式。《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标识许可获得方式是:首先,有意愿获得许可的人或单位按相应的产品序列向FLLC购买相应的“DVD名册”( DVD BOOK),这些名册包括了对应产品的格式要求和标识规格和使用要求。FLLC总共有1 1个产品序列,分别为:DVD-ROM、DVD-VIDEO、DVD-AUDIO、DVD-R、DVD-R FOR GENERAL 、DVD-R FOR AUTHORING、DVD-RAM(2.6G)、DVD-RAM(4.7G)、DVD-RW、DVD VIDEO RECORDING、DVD STREAM RECORDING,所以就有11本DVD名册,每1本DVD名册授权费为1 万美元,每一名册只对应授权一种产品,如果某一被许可人的产品种类比较多,也必须 购买相应的名册。例如某厂商要生产DVD-VIDEO的光驱和光盘片,就要用到DVD Video Book及DVD-ROM Book,则需要付2万美元的授权费,依此类推。同时有一点必须明确, 购买不等于许可授权,如果将来同FLLC签订了许可协议,必须再付许可费,对应每一DVD产品序列是1万美元,但是购买每一DVD名册的1万美元中的5千美元可以折扣冲抵许 可费用。其次,同FLLC签署一个不得披露DVD名册内容的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再次,考虑按照《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的要求同FLLC签定DVD格式 与标识许可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是从签订之日起到2004年12月31日。

2.关于DVD标识的许可使用对象。DVD标识许可的对象包括:(1)DVD碟片的生产者和复 制商;(2)DVD播放器、驱动器、解码器的生产者,涉及DVD驱动器的PC生产商;(3)其他 使用DVD名册的生产商,包括电路和芯片的生产商。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的,才可以 不经FLLC的许可而使用DVD标识:(1)制造者获得的DVD驱动器或DVD解码器等零部件上有 DVD标识;(2)DVD驱动器或DVD解码器等零部件的提供商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DVD的标识 使用许可;(3)这些DVD驱动器或DVD解码器等零部件已经经过FLLC的A、B级认证机构的 产品兼容性认证;(4)制造者在制造自己的产品时,不会对这些DVD驱动器或DVD解码器 等零部件进行拆解、破坏、分离等重新组装的行为,确保这些零部件的完全完整。

3.关于认证的规定。FLLC非常重视认证(Verification)工作,并将通过认证其作为可以使用DVD格式的前提条件。《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对认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DVD格式与标识许可协议》生效,被许可人可以使用DVD名册提供的格式生产,但想以任何方式使用DVD标识的前提是其产品经过FLLC指定分布在全球的13个A级认证实验室的产品兼容性认证或称规格特性测试认证;被许可人在生产出DVD产品的60天之内必须将产品送到DVD论坛认可的A级认证实验室进行规格特性测试(对于认为是DVD新产品的,则需送到B级认证实验室进行规格特性测试),此种DVD产品的验证性具有强制性;认 证测试是收费的,各认证实验室的收费可能略有差异,但进行最高限价规定,比如针对DVD播放器的收费最多不能超过1万美元,对DVD碟片、解码器的收费最多不能超过5千美元,认证的时间在30日左右;如果第一次认证没有通过,将进行改变认证实验室的再评估,如果再次被认定为不通过,那么许可人FLLC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人许可协议终止。

4.DVD标识管理的核心与实质。DVD标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用于区分侵权产品,并便于利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这是DVD标识管理的核心。由于DVD格式许可和标识许可的统一性,加之各标识都是经过注册的商标。FLLC巧妙的将其与进出口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联系起来,而具体实施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层次是进口国可以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将不带有DVD标识的DVD产品挡在国门之外,而这里技术壁垒的“门槛”就是格式或兼容性认证。因为只有印DVD标识的产品才是获得格式许可的产品,其兼容性是经过认证的。没有标识的意味着该产品没经过兼容性认证,是不能进入进口国市场的。第二层次是滥印DVD标识的厂商侵犯DVD标识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属于侵权,按照海关知识产权保 护的规定,在出口国海关和进口国海关都应该被查封。没经过FLLC许可的不可以印刷和 使用DVD标识,经过FLLC许可的也不可以跨产品序列或超范围使用DVD标识。FLLC通过DVD标识战略实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又通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扩大DVD标识的影响,促 使相关厂商和人员寻求许可,这就是DVD标识战略的精华所在。现在FLLC在实施第三层 次的工作,FLLC现在要求已经获得许可的厂商、机构向其提供自己DVD产品的商标、商 号和产品型号,FLLC将汇集成册,陆续提供给美国和欧盟的海关部门,以后只要不是名 单上所列的DVD产品,都可以被认定为是没有经过兼容性认证或侵犯知识产权权利的产 品。

二、W3C的标识管理与许可战略

W3C全称为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是一国际共同认可的非营利组织,由MIT、INTRIA、KEIO于1994年10月发起成立,其宗旨为尽力提升与维护万维网(World Wide Web,WWW)的发展。W3C成员涵盖世界各国,目前已拥有超过400个不同单位组织之会员, 凭借参与会员之努力,W3C拟定了诸多全球信息网的公共标准(例如:HTML、XML、CSS等 )。

W3C标识战略依托的是W3C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战略,为了有效执行W3C的标示管理和许可战略,W3C出台了《W3C商标与服务商标许可协议》(W3C Trademark and Servicemark License)和《W3C标识与图标使用指南》(W3C Logo and Icon Usage)。(注:W3C Trademark and Servicemark License,英文文本见www.w3.org/Consortium/Legal/trademark-license。W3C Logo and Icon Usage英文文本见http://www.w3.org/Consortium/Legal/logo-usage-20000308.html。)

(一)《W3C商标与服务商标许可协议》

此协议的内容比较简单,总共不过6条,W3C只是将W3C文字注册成为商标。它只是从宏观上规定了对“W3C(r)”注册商标的使用原则。W3C商标与服务商标许可协议的第2条规定,W3C的注册商标只能用于:(1)描述或提及W3C的技术规范、文件、软件或其他被W3C网站列举出来的产品;(2)描述非W3C产品但却包含W3C必要特征的产品,必须说明该产品是某某制造的,而且必须明确该产品不是W3C的;(3)使用必须保证与W3C产品有联系,但必须明确该使用不得用于暗示该使用意味着自己代表着W3C。

(二)《W3C标识与图标使用指南》

W3C标识与图标的使用不同于W3C商标的使用,显得更为灵活,其典型的特点就是这只是一个使用指南,而并非许可协议,对W3C标识与图标的使用,不需要W3C专门通过许可协议的形式经W3C同意,只要使用符合指南要求就可以了。

《W3C标识与图标使用指南》将W3C的标识与图标分为公共标识与图标(Public logos and icons)、成员标识与图标(Member logos and icons)、办事处标识与图标(Office

logos and icons)、团队标识与图标(Team logos and icons)四类分别要求。

成员标识与图标不需许可,办事处标识与图标、团队标识与图标因为对象特殊,需要许可,在公共标识与图标中,除了W3C全称标识(W3C Full Logo)需要许可外,W3C标识(W3C Logo)、W3C超文本有效性标识(W3C HTML Validator Logo)、W3C CSS有效性标识(W3C CSS Validator Logo)、W3C网站内容接入指南1.0一致性标识(W3C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1.0 Conformance Logos)、W3C编辑工具接入指南1.0一致 性标准标识(W3C Web Authoring Tool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1.0 Conformance Logos)均不需许可同意就可使用,但是有一定的要求,以W3C标识的使用要求为例,其 使用要求包括:(1)如果用于网站或网页,对该标识必须设定惟一链接http://www.w3.org(即W3C的网站);(2)只能使用从http://www.w3.org/icon/WWW/w3c-home获得的标识 图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暗示或企图表明W3C赞助、同意该产品、服务或网站; (4)不能贬低、毁损W3C及W3C组织的成员、W3C的服务和产品;(5)保证标识和图标的独 立,不能有其他的添加、变形、删除,也不得同其他标识或图例混用。

三、ISO标识战略

ISO组织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权威机构,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它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SA)。ISO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相对于完善的专利政策和版权管理政策,ISO关于标识管理的政策则起步较晚,直到ISO标识面临比较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出现淡化问题时,才加快了ISO标识管理。(注:淡化(Dilution),在美国1996年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中是这样定义的:“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

(一)标识管理的由来与基本情况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ISO是专有名称,同时也是注册商标,ISO对其享有专有权。

ISO标准序列中最出名的是ISO9000标准族和ISO14000标准族,也正是ISO9000标准族和ISO14000标准族的如火如荼,使得ISO开始意识自己的标识管理问题。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时至今日,ISO9000族一共有17个标准。根据ISO9000-1:1994的定义:“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它成立于1980年,全称是“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又更名为“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的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ISO的标识对外授权仅限于允许各成员国组织在其域名中使用,但是ISO近来发现,即使是这种授权,也会使人觉得有该组织就代表ISO或经过ISO授权行使权利的意思,所以ISO感到有必要严格ISO标识的使用。另外,尤其是近几年来,ISO9000和ISO14000族标准的广泛适用,一些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和介绍中都带有ISO9000和ISO14000这样的字眼 ,使人觉得这些企业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是得到了ISO的认证,而事实上,这些只能说明企业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采用了ISO9000族和ISO14000族系列标准,和是否经过ISO的认证毫无关系。这一情况应该说是ISO面临的最大问题,因为ISO自始至终只有制定标准的职能,从不从事对企业的认证工作,只是由于ISO在这方面宣传的不够重视和一些企业和认证中介机构的不实宣传而使世人有这方面的理解偏差。ISO甚至认为ISO9000和ISO14000这类称谓是对ISO专有名称和商标的淡化,是对ISO组织功能的曲解,这些观点 集中体现在2001年以来ISO的一些会议上。

为此,ISO出台了一个非常概要的《ISO名称使用指南之域名使用》(Use of ISO's name(r)-Internet domain names)。(注:原文请参见http://www.iso.org/iso/en/xsite/namelogo.html。)其核心就是ISO标识的使用绝不能与管理系统、产品、服务的 认证和评估联系起来。ISO强调自己不是审计师,也不是评估师,只是负责制定标准,ISO与ISO9000、ISO14000等必须明确区分。

(二)ISO对有关标识的印刷要求

ISO制定了ISO9001/9002、ISO14001标识的印刷规定:

1.ISO9001标准色为红色,若非使用标准色时,须以墨色(黑色)呈现;

2.ISO14001之标准色为绿色,若非使用标准色时,得以墨色(黑色)呈现;

3.标识可以各种大小比例使用,但各部份比例必须与ISO所定型式相同,且不得使登录标志模糊不清或在正常视力下无法辨识证明书编号、内文及加注之文字;

4.ISO9001/9002、ISO14001标识不得使用于产品之本体及外包装上,但在外包装上可以文字说明系适用ISO标准;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诠释与产品有关之用途上;

6.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第三者被误导为产品验证之宣传(例如:本产品已通过ISO的9001/9002、ISO14001验证)或其他不法使用之行为。

四、JINI标识管理战略

JINI是未来的数字化家庭应该遵循的几个标准之一,JINI是接口标准。目前数字化家庭接口标准有两个,一是由Microsoft提出的UPNP(UniversalPlugandPlay,通用即插即用),另一个就是由Sun公司提出的JINI。它们的核心思想大致相同,即对任何符合这一标准的电器都可以马上自动地进行识别,而无需任何复杂的安装过程。JINI技术是Sun公司1999年1月25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举行的Sun全球分析家大会上发布的,它将Java技术所建立起来的基于开放性标准的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模式向前推进,JINI一发布就得到业界30多个主要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目前,这些合作伙伴正在将JINI技术纳入他们下一代的家用或商用器件之中,JINI使原来互不相容的系统具备兼容性,因此,它可使用户将任何器件,从个人数字助理(PDA)到数字立体声设备(DVD),无缝地、即刻奏效地、“即插即连”地接入到一个真正开放的无处不在的网络之中。有了这样的即刻连接性,JINI技术就使用户获得了一种与我们这个数字世界互操作的新颖的简便方法,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任何器件上都能将家庭与办公室、与街道相连。JINI技术呈现为一种没有制约的标准,这一标准能使任何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联网器件相互对话。它还作为一种效果性的平台,使这些器件之间共享服务,这都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事。因为它是建立在JAVA技术的基础之上的独立于平台的、基于语言的技术,所以,JINI不需要任何 特殊的操作系统、处理器或应用环境。JINI技术摧毁了传统的网络壁垒,它能使用户从 任何地点将任何消费类电子产品和企业设备简单地与网络相连。JINI技术的重要特性就 是简单。有了这个“简单性”,就完全不必考虑过去那些兼容性、可靠性或是管理性能 等诸多问题,而正是这些传统的壁垒限制了人们在网络之间实现成功的配置。

JINI是实现大规模分布式计算的一种关键技术。它不仅可以解决网络兼容性的问题,更加不同凡响的是,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在网络计算机设备和应用程序之间进行有效的交互和合作。JINI通过使用面向对象的语言JAVA,将即插即用特性赋予了各种各样的设备,例如PC、手持式电脑、蜂窝电话以及48KB的小内存设备,从而减少了网络上的冲突。JINI是一种用JAVA语言编写的代码,这种代码可以在网络上自动地检测计算机设备,并且注册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它是为在网络上提供分布式操作系统服务而采纳的开放式体系结构的核心部分。举个例子,在Sun所勾画出的蓝图中,用户可以将掌上型电脑插入网络插槽并且能够被立即识别出来,从而自动地成为了网络的一部分。有了这样的手持式设备,用户就可以方便地访问一台计算机上的数据,并且利用另外一台计算机所提供的服务来处理这些数据;接下来他还可以在最近的一台打印机上打印数据,而不用在掌上型电脑上预装打印机驱动程序。

JINI技术和JINI标准都是SUN公司发布的,SUN公司是JINI标准核心技术的拥有者和JINI标准的管理者,并且将SUN和JINI都注册了商标,SUN公司关于JINI标准标识的管理 集中在JINI商标和JINI兼容性标识(JINI Compatibility Logo)的管理上。为了实现JINI标识管理和许可工作有章可循,SUN公司发布了《SUN公司系列商标和标识使用要求 》(Sun Trademark and Logo Usage Requirements Version 1.1),是否使用JINI标识 不是强制性的,是一种可自主行为,但是如何使用就必须遵守SUN公司的规定。SUN公司 系列商标和标识使用要求的内容非常详实,目的是针对SUN公司拥有的所有商标和标识 的使用做出规定,其中第六章是关于JINI商标的使用,名叫“涉及SUN公司JINI技术的 产品与服务的JINI商标使用要求”(JINI(r) Trademark Usage Requirements For Those Involved In Products & Services Related to Sun's JINI Technology)。使 用要求中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SUN公司拥有对JINI商标和JINI兼容性标识的全部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当把JINI作为词使用时,只能将其作为名词或作为形容词去修饰另一个名词使用,比如“JINI Technology”,而不能将其作为动词或名词复数形式使用,也不能将JINI 的四个字母进行拆解、颠倒顺序、删减或增加字符使用。

3.当在产品包装、文件、网站、其他市场营销介质上使用JINI标识时,应当遵照的总的原则是:

(1)第一个出现的JINI,在其后必须紧跟“(r)”或“TM”;

(2)所有携带JINI标识的产品都必须在JINI标识旁边进行如下的文字描述“JINI和其他任何基于JINI字母的商标都是SUN公司的商标,已经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了商标注册授权”,除非该产品的长、宽、高均小于30厘米。

4.当在符合JINI标准的产品及其包装使用JINI标识时,还应特别遵守:

(1)产品必须有自己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品牌;

(2)JINI标识的醒目程度不能超过该产品品牌,JINI标识要么与该产品品牌颜色不同,要么两者在相同的一行上;

5.当在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上使用JINI标识时,还应特别遵守:

(1)JINI标识的醒目程度不能超过该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的品牌或标题,应处于次突出的位置;

(2)除非有SUN公司的赞助,否则在该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的品牌或标题中不能出现JINI字样。如果是SUN公司的赞助,那么该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的品牌或标题中JINI字样不能出现在排头或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名称之前;

(3)严禁将SUN公司赞助的出版物、研讨会、商业展示会的名称申请或转变为商标。

6.当在网站或域名中使用JINI标识时,还应特别遵守:

(1)不可造成误导,使人误以为该网站是SUN公司的组成部分或经SUN公司授权;

(2)不得使用任何与JINI标识有关的文字作为网站的域名;

(3)域名的使用必须符合域名注册规定和商标法的规定。

7.当在培训和咨询业等服务业使用JINI标识时,不能使用JINI标识,只能使用JINI文字商标。

五、3GPP标识管理战略

3GPP是The Thi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的简称,中文叫“第三代伙伴项目”(也被翻译为“第三代协作项目组织”)。该组织是在1998年12月成立的,最初由欧洲的ETSI、日本的ARIB、日本的TTC、韩国的TTA和美国的T1五个标准化组织发起,主要是制定以GSM核心网为基础,UTRA(FDD为W-CDMA技术,TDD为TD-CDMA技术)为无线接口的第三代技术规范。随后又有UMTS Forum、Global Mobile Suppliers Association(GSA)、GSM Association、Universal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onsortium(UWCC)、Ipv6Forum等相继加入。

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全球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1998年12月3GPP成立,该组织由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标准化组织组成,目标是建立一个被称为UTRA的统一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UTRA是基于GSM核心网,并且包含FDD和TDD模式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与此相对应,“第三代伙伴3GPP2项目”—3GPP2则正在发展一个被称为CDMA2000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这一标准是基于IS—95 CDMA网络的。目前,3GPP和3GPP2在业务、无线接 口、核心网、终端等方面的研究进展迅速,活动频繁。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研究组(CWTS) 于1999年6月在韩国正式签字加入3GPP。

3GPP标识的策略有自己的特色,因为3GPP更注重推广第三代移动通讯3G技术,更偏重于将3GPP标识作为推广3GPP知名度和认知度的手段。3GPP已由ETSI注册成为商标。2001年10月,3GPP成员达成共识,3GPP标识可以被任何涉及3GPP技术的厂商、科研机构免费使用,任何想使用3GPP标识的,必须履行上3GPP网站登录标识使用申请的手续。为此3GPP在其网站开辟了一个3GPP标识使用申请专栏,想使用3GPP标识的只需登录一下自己 的基本资料,就可以使用3GPP标识了。(注:其网页为http://www.3gpp.org/legal/logoAppli.htm。)但这种标识管理可能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没有技术合规的认证机 制,任何带有3GPP标识的产品或技术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和技术一定是符合3GPP技术规范 的,不过3GPP也明确表示其标识只是起一个参考的作用,这样二者就没有矛盾了。

3GPP虽然对标识管理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但并不是一点要求都没有,在履行上3GPP网站登录标识使用申请这一必要手续时,界面上会出现几段短小的文字,这就是3GPP关于标识使用的全部要求了,概括起来,3GPP对3GPP的标识使用有以下几个要求:首先,应该在与3GPP技术有关的产品或文件上使用,不能滥用;其次,3GPP标识如果在网站或网页上被使用,则必须设定与3GPP网站的惟一链接;最后,对3GPP标识的文字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增加、删减和其他变形。

标准化组织和一些标准体系的标识管理都是以注册商标为依托的,除此之外,又结合产品名称、型号、商号等,形成综合的标准战略。

上述标准化组织的标识战略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证职能和许可职能的综合

标准化组织将相应的标识注册成为证明商标,实现对产品的认证并进行商标的许可,或者将标识按照证明商标一样实施许可,认证工作是许可使用的前提,通过认证来确保标识使用的规范。这样,可以确保被许可人只有在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后才有资格使用该标识,使标识成为定性描述的标志。

DVD标识的许可就是这样的典型。DVD标识和DVD格式是一起许可的,被许可人先获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格式要求去生产相关的DVD产品,但标识使用的前提是必须将产品提交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合格的才能使用该标识,不合格的就要终止标识许可。这样标识的作用就在两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合法性(Legitimacy),即表明带有该标识的产品是经过合法许可生产的;二是良好的兼容性(Better Compliance),即使用标识的生 产厂家的产品已经经过了认证,是符合DVD格式要求的。

(二)通过标识的使用规范域名

标识不仅可以使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还可以在网页、域名中使用,为此,对标识如何在域名中使用和如何在网页中使用成为标准化组织关心的另一个热点。比如:ISO的标识对外授权仅限于允许各成员国组织在其域名中使用;W3C要求在任何网页使用W3C标识则对该标识必须设定惟一链接http://www.w3.org(即W3C网站)而不能自己在域名中含有W3C;3GPP标识的使用有同样的要求。这样做的作用就是可以消除误导行为和搭便车 行为。

(三)利用标识配合区分侵权产品,实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标识的许可可以同标准技术的许可、产品的格式许可工作同步进行,这样标识就成为衡量产品是否获得技术标准许可的标志,从而上升到有没有标识与侵不侵犯标准中的专利的层次。这样,带不带标识就成为检验产品是否违反格式认证或侵犯标准中专利权的衡量标准,冒用标识就成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衡量标准,这些就非常利于海关在进出口过程中查扣侵权产品。

(四)扩大标准化组织和技术标准的影响

标识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作为营销的手段,以扩大标准化组织和技术标准的知名度。根据扩大知名度的紧迫性,可以执行相对严和松的标识许可战略。如果要强调产品与标准的管理性和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就需要比较严格的许可制度,甚至需要一定的对产品的认证或审核机制。如果是强调对标准的推广或对一种标准理念的宣传,就可以使用比较宽松的标识许可政策,好让更多的企业或机构能使用该标识。

结语

我国由于在以往的标准化管理中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在使用标准时一直没有注意到知识产权问题。自中国入世后,企业遭遇频繁的知识产权诉讼,其中多数涉及标准实施中的专利许可,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才逐渐开始注意到标准中的专利战略,但是,同样不能忽视的是,标准化过程中,基于证明商标的标识战略更受标准化组织的 青睐,因为,商标权产生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比专利权要小的多,但是,商标的许可收 益要比专利的许可收益更容易获得。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来说,没有哪一个 许可证贸易不是专利和商标捆绑许可的,本文在此讨论标准化机构的商标战略,旨在让 企业关注标准管理中专利战略的同时,不可忽视标准标识战略,否则,躲过专利侵权之 诉,难逃商标侵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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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的标识管理政策:“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第四个主题_商标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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