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我国新闻传播研究的基本情况_传播学论文

近十年来我国新闻传播研究的基本情况_传播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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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1)01-0099-05

最近10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的研究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10年前,新闻学者们囿于传统的泛政治化的思维方式,将注意力集中在与政治相关的新闻体制改革的话题上,这就使得讲学术的学者与讲利害的政治家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随着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了,政治不再总是居于生活的中心位置。当然,中国新闻传播学者、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党的方针,但这种环境无形中造就了政治家、新闻传播学者、新闻工作者各自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党的主要领导人就新闻工作发表专门讲话,毛泽东只有一次(1948年),邓小平还是在他担任地方领导时,有过一次关于新闻工作的讲话(1950年)。胡耀邦作为党的总书记,只在1985年有过一次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而最近10年,党的主要领导人江泽民,从1989年11月发表关于新闻工作的讲话以来,几乎每年都亲自参加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和到会讲话,并先后亲自到《解放军报》、《人民日报》视察和讲话。他引证古人的话说,“谬误出于口,则乱及万里之外”,因而提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要求,重申毛泽东40年代讲的报纸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任务,重申毛泽东50年代讲的“政治家办报”和发挥报纸“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等既定的党的新闻工作观念。1998年党的十五大上,他将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概括为三句: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新闻业发展极为迅速,有线电视自成体系(近年各省又纷纷建立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台),形成许多相对独立的播出机构。无论中国的新闻事业如何发展,它的基本性质不允许变化,即所有媒介都是党的宣传工具,只是面对的受众群有所不同,宣传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它们的首要任务都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始终把握舆论导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有些观念在这10年中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原来把“新闻媒介的本质功能是提供新闻”的观点视为“资产价级新闻观点侵蚀我们新闻舆论队伍”的表现之一[1],现在除了强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外,亦承认媒介还具有传播信息、提供娱乐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承认媒介的经营部分具有产业属性。

一、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最近10年的发展变化

这个时期中国各大学的新闻院系师生和新闻传播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逐渐趋向研究的学术化和引证的规范化。媒介的负责人,除了编务上保证贯彻党的方针外,言谈中最多是如何通过竞争壮大自己掌管的媒介的实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为职工谋得更多的利益。因为多数媒介国家不再给予补贴,还有上缴税、利的任务,而这样的任务对于报刊老总或广播电视的台长们来说是最现实的。

最近10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界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本实现研究人员的新老交替。改革开放已经20年,“文革”前就从事新闻教学和研究的人员最近10年开始成批地退休,八九十年代培养的新闻学博士、硕士开始陆续接替老一代人,成为研究人员的主体。他们的视野比老一代开阔,知识结构合理,带动着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走向较高层次和规范化。当然,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一些优秀的研究人才流向更有发展前途领域,新一代新闻传播学研究人员的接续尚存在青黄不接的潜在危机。

2.全国主要新闻院系形成各自的教材体系。10年前,新闻传播学的教材,形成系统的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两家。现在其他一些有基础的院系已形成了自己的教材体系,多套教材在全国流通。虽然存在大同小异的问题,但是毕竟要经过作者的重新整理,有所更新、补充,对于作者们来说,这是一次多少有些创造地重温新闻传播学知识,对于提高整体的素质还是有益的。

3.新闻学与传播学已经融合,许多传播学的理论假设或模式不知不觉地成为新闻理论的一部分。社会调查已经不再新鲜,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之一。尽管少数研究者认为传播学“掩盖阶级立场、不讲阶级性、党性、政治性,不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离开人的社会性,孤立地研究个人对外来信息的反映”[2],但是近年关于传播学的研究还是得到了深化,出版一批国人自己的传播学著作和教材,特别是研究传播学的论文,已有一定的学术水准。1999年~2000年,一批以年轻人为主的传播学研究者,翻译出版了两套较新的外国传播学译著(共20本),这也预示着中国未来传播学研究后继有人。

4.广播电视研究发展迅速。90年代是中国广播电视业,特别是电视业发展的黄金时代,电视已经超过报纸,成为居第一位的大众传播媒介,经济基础雄厚的广播电视业,以大量资金支持着广播电视的研究,出版了成套的论著。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研究的话题较为分散,二是总体的学术水平有待提高。

5.中国新闻史的总体研究已经完成。这是90年代中国新闻学界一件较大的事情,即由方汉奇教授主编的多卷本《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两年前出齐。现在中国新闻史的研究主要在个案史研究方面。

世界新闻史的研究也有进展,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国际新闻界》杂志自90年代中期改版以来,以学术为本,吸引了一批年轻人关注着世界媒介的变化发展。但是系统地从历史与文化传统角度研究每个洲(或区域)、每个国家的新闻传播发展的特点,尚刚刚起步。

6.网络传播研究较快地提上日程。从90年代中期起,随着网络传播逐渐在中国的普及,关于网络传播的研究很快被新闻传播学界抓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论著。网络传播市场化推动了这一研究,市场需要以科学的名义投入公关和广告,而知识的普及则需要不断地提出新问题和新视角。

7.新闻传播学期刊逐步实行匿名审稿制和引证规范化。10年前,中国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上一些文章,或政治概念过多,或拍拍脑袋就提出一串“学术概念”,论据没有科学含义,论证缺乏理论前提和逻辑性,文章没有引文或注释。现在已有几家主要的学术期刊《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国际新闻界》等,先后实行匿名审稿制,并要求引证和参考书目的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完成了“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课题,为对已发表的学术成果的评估提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指标体系。

二、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最近十年探讨的主要话题

现在新闻传播学,广义的理解,将所有关于新闻工作的文章,包括经验总结和学习领导讲话的体会,都算作是新闻传播学的研究。狭义的理解,只承认学术性的论文、调查报告和专著属于新闻传播学的范畴。

下面以狭义的理解为主,适当考虑到广义理解中一些新观点、新视角、谈一下最近10年新闻传播学主要探讨了哪些话题:

1.新闻定义研究。这本来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话题,最近几年在学理层次重新被提出来研究。新提出的定义主要有:新闻是追求最大范围传播的事实、新闻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新闻是人对事实的认识和陈述。有的文章认为,“新闻”概念的延伸,例如新闻素材、新闻线索、新闻奖、新闻策划、新闻管理等等,都不应理解为“新闻”。也有的文章谈到,新闻的概念内涵已经扩大,例如通常地理上接近的事实是新闻,但现在影响全球的、地理上并不接近的事实也在成为重要新闻。

2.新闻价值研究。这个话题近年主要集中在新闻价值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关系方面。有的文章认为,新闻价值具有客观性,它会随着时间、地点而发生变化,因而新闻价值是一种主体的客观性。有的文章认为,主观意识判断事实能否传播、影响新闻价值的含量,因面影响事实的客观程度。还有的意见认为,如果人一介入事物便具有主观性,那么就没有客观的东西了,新闻、情报会因是主观的而不能信任,这将给社会带来混乱。

3.新闻客观性研究。这主要集中在对于新闻客观性的理解上,一方学者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就其本质而言,着眼于内容的真实客观,而不仅仅是报道形式的客观。另一方认为,真实是对所有新闻的要求,客观报告与其他报道形式的区别,其实质就在于它的客观形式。折中的意见是:新闻的客观性应包括理念层和操作层两个方面,真实的要求与客观的形式应当统一。

4.新闻真实性研究。这个话题涉及四个不同的研究视角,一是从语言表达的有限性出发,说明新闻的真实性与陈述的语言选择有关。一是从受众的感觉出发,如果受众有不真实感,那么说明作者在报道用语、角度、对比等方面存在不当。一是从认识论角度出发,认为新闻的真实应当表现为一个过程,事实发展到什么程度,报道才可能真实到什么程度,新闻的真实与实际之间存在着一定距离。一是从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别出发,说明新闻的真实性在消息源上要有所区别,如果消息来源具有法定的权威度,即使出现差错,新闻媒介不承担责任。

5.新闻法治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最近10年关于新闻侵权与诉讼的研究成为“显学”,发表了许多论文和几本著作。这个话题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名誉权(包括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著作权、媒介传播与儿童保护、一稿多投、有偿新闻、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新闻失实与侵权的法律界定、新闻采访的特许权、新闻侵权中的责任豁免、中国法律对新闻报道的约束与保护、关于庭审直播的法律思考、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性与限制、新闻侵权案的抗诉等等。中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已经有许多条款可以作为判决各种新闻官司的依据,但是由于较为分散,也存在一些法律暂时涉及不到的空白点。

6.新闻商品性研究。这个话题持续时间较长,一方的意见是,新闻是意识形态、新闻是无形的精神,因而新闻不能是商品;提出新闻是商品会导致有偿新闻。另一方的意见是,新闻同样要有生产费用,无形的产品也可以是商品;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权钱交易,破坏了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2000年1月,鉴于中宣部的领导表态新闻不是商品[3],讨论遂终止。

7.媒介经济研究。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这个话题的文章日渐增多,已经出版了几本专著。内容涉及宏观到微观的各种问题,宏观的,如知识经济时代媒介的角色与功能等等;较具体的如媒介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媒介的无形资产等等。

8.传播科技发展和网络传播研究。近年逐渐转向四个具体话题,即网络传播的特点分析和介绍、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介相互关系、记者如何在新闻工作中使用网络、上网媒介研究。

9.传播学研究。最近10年传播学研究保持了连续性,已经召开了四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发表几百篇文章,涉及的话题很多,例如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传播学研究方法、媒介权力、跨文化传播、电视涵化理论、儿童媒介需要研究、传播学批判学派、传播学研究典范分析、符号学、非言语传播、人际传播等等。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论题分散,专题性的论文较多,而专著很少。已有的几乎全是传播学概论性质的。同时,还提出了传播学研究本土化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传播思想研究的一些论文和著作。

10.广播电视研究。最近10年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文章数量很大,也出版了大批书籍,力求满足人们对日益发展的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的了解。这方面的话题较为分散,例如广播电视语体、广播直播谈话节目、声音思维、电视新闻评述、节目主持人的生存背景、制片人制度研究、电视游戏节目研究、收视(收听)率研究、电视传播价值观的变革、电视从大众传播转向人际传播、电视频道结构研究、电视文艺的时尚性等等。

11.媒介文化研究。这是一个较新的话题,近年发表的论文较多,有两个不同的视角,一是研究媒介与文化(包括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是把大众媒介本身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形态来研究,因为它承载、扩张着大众文化。后者的研究采用了批判学派的某些观点,认为这种文化的特征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文化成为组织程序的结果、机械复制和标准化。这是一种视觉文化,不需要对立面本质,文化中人物的深层心理被忽略。有的文章谈到,由于大众传播媒介的世界性交流,可能会出现“文化休克”现象,即人们会感觉一下子生活在一个陌生的文化环境中,感到迷惆和压抑。

12.舆论导向研究。提出这个话题的前几年,出现数量很多的学习体会、表态文章、工作经验等等。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学术性论文和著作。这些论著涉及到舆论要素分析、舆论的形成、影响舆论的诸因素分析、舆论场和舆论波、政府、媒介和舆论的协调、适度社会动员、议程设置论与沉默的螺旋理论的运用及有限性等等。

13.舆论监督研究。这是较集中的话题,文章很多,但总体学术色彩有限。近年有的文章认为,中国的舆论监督目前尚是党和政府领导、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因而具有较强的能量。舆论监督的难点,在于某些权力机构或负责人的地方的或部门的保护主义。也有的法学家认为,舆论监督应是传媒的自身功能之一,而不具备强制力,这就是它的社会角色。

14.舆论调查。这10年内的各种舆论调查已经成为常规性的研究方法之一,除了社会的各种调查外,新闻传播学界进行的调查学术性调查也有许多,其中较重要的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新闻记者网络使用调查、儿童阅读调查、中国主要报刊阅读率调查、中国新闻媒介网络版调查、中国人语言观与外语观调查等等。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调查已经形成常年滚动式,每月均有分析报告。

15.“新闻策划”的讨论。由于有的报纸策划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件(例如认领被拐儿童)并进行报道获得轰动效应,因而引发了对于“新闻策划”行为的评价。一方意见认为,新闻策划是由新闻媒介规划设计、促成事件发生发展并予以报道的一种新闻类型,新闻工作不仅是新闻事件的观察者、报道者,还是新闻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这种策划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媒介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要求,符合新闻工作发展的规律,是媒介竞争的秘密武器,新闻改革新的增长点。另一方认为,如果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组织报道,称之为“策划”尚可,但是若按照上面的理解,这种策划是媒介在干预事实,这样的新闻事实是假事实,是媒介的公共关系行为,要谨防与商业功利性的策划联姻。公众需要新闻媒介帮助他们了解真实的世界,而不是提供人为的故事世界。近年企业公共关系界正在不动生色地将“制造新闻”改称为“新闻策划”。而新闻是不需要这类策划的,一件事实发生了,你觉得有新闻价值,报道出来就行了,因为新闻是客观的;需要策划的是政治的或商业的宣传,不应将两者混淆。

16.“体验式报道”的讨论。体验式报道是指记者在以某种角色亲自参加事件的全过程,或体验某一行业的生活,然后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报道出来。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的文章认为,这是一种富有魅力的采访,具有鲜明的现代意识,是应当提倡的新闻界的“名牌产品”。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适当采用这种方式采访新闻,但是大力提倡这种方式是对新闻真实性的挑战,因为不少体验式报道具有自导自演的痕迹,实为假事件。就报道内容而言,变客观报道为主观感受,可能造成一定的片面性。有些报道还涉及道德和法律的限制等等。一位法学家认为,这种报道容易导致记者虚构身份、虚构事实和骚扰他人。

17.“隐性采访”的讨论。这是关于记者隐瞒身份进行采访的合法性,特别是偷拍偷录的合法性的讨论。打开电视,偷拍偷录的镜头和声音已经司空见惯。提倡隐性采访的主要理由是:对方是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用偷拍偷录的方式揭露他们就变得合法了。公众支持我们的揭露,所以就应当多做一些,做好一些。多数人认为,衡量可以采取隐性采访方式的主要标准,在于是为了公共利益。另一方认为,以“正义的”违法行为对另一种“非正义的”犯罪行为就合法,这是一种民间道德,而不是法律意识。“公共利益”是一种主观标准,难以把握。较为折中的认识是: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可考虑是否用相对说来值得研究的手段来采访新闻。

1998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界就四个问题展开了较多的争论,即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策划、体验式来访、隐性采访。1999年自然形成了五个较为集中的研究话题,按照发表文章的数量,依次为舆论监督、媒介经济、网络传播、新闻法治、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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