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意识的定位_民族问题论文

论民族意识的定位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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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意识是每个民族成员对本民族认同的自我意识,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充分认识民族意识的社会特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族进步、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本文就民族意识的导向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充分认识民族意识的社会特性,加深对民族问题长期性的认识

民族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民族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有其固有的社会特性。从社会实践来看,现阶段我国民族意识的社会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性。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意识存在,这是不言而喻的。民族是个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国家消亡之后,民族才会消亡,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民族意识作为民族存在的客观反映,也将长期存在。

复杂性。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对于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它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宗教、哲学、道德等思想观点,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民族意识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它包括的范围也很广,反映在政治、文化、宗教、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而且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又有不同的反映,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稳定性。上下几千年,人类社会形态经过多次变迁,朝代更迭,政府替换,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民族意识的内涵却很少变化,远远落后于客观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波动性。是指民族意识的外延与指向。现实生活表明,民族意识的强度没有一个恒定的量。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每个民族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不一样的。在一定的时期内,当某个民族的注意力的指向和选择集中到某个方面时,便形成一个敏感点。当这个重大课题解决之后,民族注意力的指向又会转移到另一个敏感点。这种转移说明,民族意识的强度和指向不是固定不变的,是可动的。

双重性。民族意识的双重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既有个性,又有共性。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身的、特殊的利益要求,这属于民族意识的个性。但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经过相互交往和思想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又形成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奋斗目标,这属于民族意识的共性。二是既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因素。民族意识的社会作用从积极方面看主要表现在有利于争取和维护本民族的正当权力,有利于促进本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有利于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发扬光大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等。但是,民族意识中的利己性、保守性、排他性,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以至本民族的发展、进步,又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可塑性。实践证明,民族意识既是相对稳定的,又是可塑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交往的增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族意识的利己性、保守性、排他性会逐渐淡化和克服,各个民族意识的共性和积极因素会得到强化和发扬,这对于集中各族人民的意志,强化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同心同德地去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十分有利。但是,在国际国内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中,民族意识的指向与波动表现得又很敏感。可见,民族意识既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随着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它也在变化,可塑性是很大的。

从民族意识的社会特性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

二、正确估量民族意识的发展现状,加深对民族问题复杂性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民族意识是增强了,还是淡化了?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细心观察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民族意识总的趋向是逐步增强,不断发展。表现在对本民族、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更为关心,对政治地位、权力的要求更为迫切,民族自尊、自信心理更为强烈,涉及民族之间利益均衡问题更为敏感,等等。民族意识增强,是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一种心理反映,起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说,民族意识增强,从总体上讲是好事,是整个中华民族得以振兴的内力之所在。但是,对民族意识增强的趋势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消极的影响也会增强,甚至加深民族隔阂心理,使民族问题更为敏感、复杂。从现实情况看,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均富思想。把民族间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视为“民族不平等”。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的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我国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是由于历史的自然的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形成的。对此,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我国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我国西部地区, 为了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发展上的差距和地区差距, 在1995年9 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作为一条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提出来,并制定出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等一系列重要措施。这些重要方针和措施对于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民族之间的差距,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对各民族之间发展上的差距,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报复心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民族人口的流动、迁徙与交往都在增加,这对于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进步有着极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交往中,各个民族中的一些成员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少数坏人的犯罪活动,也难免给其他民族成员造成一定的危害,甚至威胁到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问题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各个民族少数人之间的个人的事,和少数人的违法犯罪问题。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疏通关系、惩治罪犯加以解决。但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心理在一些人中尚未消除,往往把个别人、少数人的问题,看成是民族问题,因而对其他民族成员产生不正确的看法,轻则加以歧视,侮辱,重则采取极端措施,加以伤害,这是非常错误和有害的。三是排斥心理。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丰富多彩文化的相互辉映、相互学习、相互吸收,不断促进祖国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民族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步伐大大加快,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在各民族交往中,少数人的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行为也有互相影响,这很不利于各民族的发展与进步。然而这毕竟是个支流。有些人把支流看成是主流,鼓吹发扬民族的“扬弃意识”,对其他民族许多可资借鉴的文明成果也一概加以排斥,显然也是不利于本民族的发展与进步的。四是庇护心理。对本民族成员的一些错误言行,甚至犯罪行为不揭发、不举报,包庇、怂恿,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民族隔阂心理的增强,民族矛盾的加剧。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对民族意识增强的消极影响也绝不能忽视,它是民族问题复杂性在新形势下的客观反映。所以,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注重了解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生的新问题,对民族意识增强的积极因素加以鼓励、弘扬,对其一些消极影响加以抑制、引导,这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三、把握民族意识增强的主流,积极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在1994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宣传思想战线上要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根本方针,“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1995年江泽民同志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时进一步深刻的指出:“在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宣传思想工作将长期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如何帮助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风尚,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讲,如何切实把握民族意识增强的主流,积极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应当充分认识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当前我国民族意识的主旋律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为荣的思想,相互学习、相互吸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思想,平等竞争、各展所长、共同进步的思想,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思想,求稳定、盼发展、争自强的思想,关注和维护本民族形象的思想,相互尊重、合作共事的思想等,都在大大增强。主流是非常好的。尤其是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前南战乱中,我国各族人民经过深刻的反思,对江泽民同志关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的精辟论述,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社会各界的共识。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充分认识民族意识增强主流的同时,对其一些消极影响及其危害也不能低估。因此,在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对民族意识增强的趋向加以正确引导,就显得更为迫切而重要。这既是当前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宣传思想战线上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结已往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为使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报从和服务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大局,对民族意识增强趋向加以引导,我觉得有几点是值得特别重视的。

第一,必须正确把握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应当明确认识到,民族意识增强方面的一些消极影响,基本上是属于认识问题。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只能靠说服教育,舆论引导的方法来解决。因此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正确把握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切不可对民族意识方面的一些消极影响乱加批判,更不能无限上纲,积累、激化矛盾,造成认识上的对立倾向。当然,对一些错误的认识也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而应该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教育。但这种批评应当是善意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尤其是对一些形成倾向性不正确或不大正确的认识更要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书刊、影视等传媒的导向作用,逐步转变人们的认识,把各族人民的注意力创造力集中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目标上来,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第二,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高尚的精神教育人。在社会主义新时期,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现实表明,国际敌对势力已经把对我进行“分化”作为“西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在国内和逃亡到国外的少数分裂分子,也极力挑拨民族关系,进行反对党和政府、破坏社会安定、分裂祖国的犯罪活动。他们制造的大量谎言、散布的种种谬论,这不属于民族意识的范畴,必须认真对付,坚决揭露,予以批驳,以正视听。但是,对于有些人由于民族意识增强而讲了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话,一定要与敌对分子的反动谬论严格区别开来,防止伤害好人。

第三,要努力塑造正面人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宣扬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光辉灿烂、丰富多采的中华文化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在我国历史舞台上涌现过许许多多的各民族优秀代表人物,他们对加强各民族之间友好交往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认真挖掘、整理这些历史人物的传记和事迹,对于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为促进民族进步事业的发展,全国各地又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活动,大大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认真总结、推广这些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的事迹,应当成为我国宣传思想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努力做好。

第四,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不断丰富和发展。新形势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观点、基本立场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大力宣传,是当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认真了解民族关系中的新情况,重视研究民族关系中的新问题,是做好民族理论研究和宣传的基础。所以,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从现实情况看,在全国进行一次各民族发展现状的大调查,并加以系统地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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