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必然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年龄论文,趋势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8-0031-06
一、法定结婚年龄的含义
法定结婚年龄是在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未满此年龄不得结婚。法定结婚年龄以法律的方式存在,相对稳定。
我国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1950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女十八的结婚年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于198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6条仍然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对修改前的1980年《婚姻法》第5条的保留。我国的政策结婚年龄主要体现在提倡晚婚,20世纪60年代开始提倡,70年代推行。政府规定,男女在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推迟3年结婚视为晚婚,予以鼓励。
我国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政策结婚年龄基本上是在大约30年前制定和实施的,这些规定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为依据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的法定结婚年龄已经出现不适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地方,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和完善。
二、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我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体上,我国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过高,有必要进行降低,从而适合当前和未来社会的发展。
1.结婚年龄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改变而波动的。不同的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模式与水平对结婚年龄的要求不同。
例如,在历史上,1925年北洋政府的《民国民律草案》和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就继承了男十八、女十六的传统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
根据国家人口情况,法定结婚年龄是可以变化的。当人口少,社会生产力低下,需要劳动人口时,国家往往降低结婚年龄,鼓励生育;当人口过多成为社会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时,往往提高法定结婚年龄,减少生育。从根本上,制定法定结婚年龄是对人口的一种控制,从而为国家将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对当前实行的法定结婚年龄,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2.从人权的角度来说,结婚与否是公民的自主权利。一个进步的社会是不断关注公民权益的社会。在不妨碍与危害他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异性两厢情愿建立家庭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国家降低法定结婚年龄、鼓励晚婚晚育的目的是延缓生育、降低人口增长率和提高人口质量。在过去,早婚和早育是分不开的。但是,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制药技术和节育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早结婚不等于早生育,人们可以选择先结婚,推迟生育,这同样可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现在有一定比例的年轻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需要早一些结婚,虽然这样人群并不多,但是有必要保障他们选择结婚的权利,何况现在医学技术的发展可以保障推迟生育。
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民对自我承担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同时,理应享有结婚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年满18岁的公民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民法通则》和《劳动法》,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对已满18岁的违法犯罪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我国法律将18岁作为一个人负完全法律责任的标准。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自然属于上述范围。纵观国际社会,笔者统计了2003年全世界108个国家官方的法定结婚年龄,大多集中在男18女18,而发达国家更是如此。①美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并无统一标准,各个州自行立法有所不同,范围是男18-21岁、女18-19岁,有的州规定如果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另外,108个国家中有88个国家男女法定结婚年龄相同(占81.5%),剩下的国家都是男子法定结婚年龄大于女子且相差不超过3岁。总体上,大多数国家男女法定结婚年龄相同,均为18岁。
表1 2003年世界108个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统计
4.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物质条件的极大丰富和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使得青少年观念变化,身心和智力发育成熟时间提前。坦然地说,目前青少年对与性相关的事物接受过早,又缺少正确的引导和婚育观念,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一部分未婚同居,或者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虚报年龄、变更年龄领取结婚证,更有先自行结婚,到达年龄再补办结婚证的现象。这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不安,反而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所以,社会开放程度扩大,客观上有一部分人群是需要适当早点结婚的。降低结婚年龄可以给需要的人群提供结婚的选择,使其需要合理化与合法化,增强其家庭责任感。
三、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可行性
近2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显著,人均收入和人均教育年限提高,与世界的接触越来越频繁,在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的观念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体现在初婚年龄总体延后、生育率降低。这些都为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创造了可能性。换句话说,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大多数人选择晚婚与晚育。当法定结婚年龄降低以后,不会引起大范围的过早结婚,只有一小部分切实需要适当较早结婚的人群选择结婚。这样,既可以保证少数人的权益,在大范围上又仍然达到人口数量控制和质量优化的效果。
1.初婚年龄、初婚率和晚婚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自1981年实行新的《婚姻法》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191.3元上升到1995年的1578元,再由2000年的2254元上升到2007年的4140元,农村家庭的生活条件在总体上得到很大改善。在此期间,农村家庭的早婚比例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再迅速下降的过程,与之对应的是农村家庭晚婚比例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再迅速提高的过程(见表2)。这种下降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后迅速加强。可以认为,由于城市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农村青年外出打工谋生已逐步形成一种趋势。大量的农村青年离开家乡,首先是原来父母催促结婚、操办结婚的可能性下降,其次是从相对落后的乡村走向城镇,农村青年的思想有所转变,往往将增加收入放到结婚成家的前面,希望有了一定的收入和积蓄再结婚,这导致自然早婚率下降,晚婚率提高。
表2 全国农村不同时期法定结婚年龄以下和政策结婚年龄以上结婚比例%
1980年1985年1990年 1995年
男性 21周岁以下28.19
36.529.53
16.48
21虚岁以下 14.2 17.1612.335.82
25周岁以上33.54 19.1123.21
33.73
25虚岁以上
51 33.32 39.3
53.18
女性 19周岁以下26.03 24.8219.4811.7
19虚岁以下10.84
9.27 6.913.75
23周岁以上30.54 22.9129.2541.4
23虚岁以上48.72 45.4852.42
64.22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元) 191.3 397.6686.3 1577.7
注:结婚年龄数据根据“五普”长表1%抽样数据计算,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 [2]
表3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受教育程度人口
(人/十万人)
注: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5》。[3]
2.教育程度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力普及使我国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得到很大改善。进入21世纪以后,高校扩招又推动我国迈向高等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人数从416人/十万人(1964年)提高到3661人/十万人(2000年),文盲人数却从23327人/十万人下降到8507人/十万人。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我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必将继续提高。
受教育程度提高对青年人的结婚观和生育观产生不能忽视的作用。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往往对结婚更自主,对结婚时间、对象和方式都有自己的想法,受父母的影响较小,不会轻易草率早早结婚。同时,由于社会竞争大、工作单位重视学历,有机会读书深造的年轻人往往选择继续读书,而攻读学位的过程中往往也不会早早结婚。回顾美国女性的初婚年龄可以发现,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大多推迟结婚。自从美国大学教育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女性进入大学的比例越来越高,80年代许多受过大学教育的年轻女性成为职业女性后往往推迟结婚,奉行先职业后家庭、宁缺毋滥的原则,只有在收入有保障、个人事业前景乐观的情况下,遇到自己满意的人选才结婚。
中国社会正逐步向知识性社会转变,人力资本是今后竞争的关键,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接受高等教育是增加自己的人力资本的一个有效途径,而提早结婚会给自己带来负担,影响自己未来的竞争能力。同时,面对社会流动性加大,提早结婚会增加人力投资的成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地方却有可能不在一起,这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根据《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4]的内容,全国登记结婚人数持续减少,初婚年龄显著推迟。2006年,平均初婚年龄北京男性为28.2岁,女性为26.1岁,上海男性为31.1岁,女性28.4岁。晚婚者大多倾向于事业有成,有房有车,基础稳定了再结婚。
3.法定结婚年龄与生育率的关系。
从1981年实行新的法定结婚年龄后,法定结婚年龄一直保持不变。在此期间,我国的一般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②一直在下降。其中,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人口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2。但是该结果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即使假设所有妇女都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孩子,根据1995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也大约为1.6。一方面说明低龄人口中有漏报现象,另一方面,可能是中国妇女推迟了生育年龄。尽管方法有所不同,中国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1.5-1.8之间(于学军,2002;[5](P9—15)王金营,2003;张为民和崔红艳,2003;[6](P9—15)郭志刚,2004)。因此,本文采用美国学者Robert D.Retherford,Minja Kim Choe,中国学者李希如和崔红艳[7](P3-5)共同研究计算得出的数据。他们根据生育史重构的方法,计算出时期胎次递进比(PPPR)和以此计算的总和生育率(TFRpppr),力求贴近真实生育率。
从表中数据可以发现,从1976年到2000年,我国总生育率由3.15%迅速下降到1.4%,其中,城市下降至1.11%,镇下降到1.28%,农村下降到1.57%,三者均在下降。由于我国历史因素造成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对我国总生育率一直占主导影响。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影响会进一步加大。根据现有趋势来看,无论是城市、镇还是农村的总生育率都会继续下降。
1981年实行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法定结婚年龄颁布以后并未改变,自然一段时间适应之后应该得到一个比较稳定的生育率。而事实上,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总和生育率,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水平。因此,法定结婚年龄在现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生育率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如前所述,早结婚的人群可以推迟生育,晚结婚的人群可以立即生育。现代医学技术和节育措施允许人们选择生育时间,而日益激烈的竞争和生活压力使年轻一代人往往推迟生育。现代年轻人面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择偶观念和生育观念已经与上世纪80年代的年轻人的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内部,甚至出现单身族和丁克家庭,各自选择不结婚与不生育。
表4 应用生育史重构法推出的估计总和生育率TFR%
1976-1980 1981-1985年 1986-1990年 1991-1995 1996-2000年
合计3.15 2.332.171.61.4
城市2.1
1.251.171.19
1.11
镇 2.17 1.7 1.541.47
1.28
农村3.44 2.662.461.84
1.57
小学及以下 3.37 2.622.491.88
1.67
初中2.61 1.841.961.55
1.36
高中2.15 1.551.521.18
1.07
大学1.61 1.051.02 1 0.93
注:1.计算数据来源于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8]
2.计算结果转引自Robert D.Retherford,Minja Kim Choe,李希如、崔红艳:《中国的生育率:到底下降了多少》。[7]
从教育与生育率的关系来看(见图1),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总和生育率低于受教育低的人群。我国教育的持续性普及和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受高等教育的人群将增加,高中教育将逐渐普及。另一方面,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其总生育率都在下降,下降的趋势小学最快,初中、高中次之,大学相对较慢。因此,未来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会带来生育率继续下降。
从国际情况分析,笔者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编的《中国人口年鉴2004年》[9]和《中国人口年鉴2006年》中分别查出2004年部分国家出生率和对应2004年使用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各个国家人均GDP。③从中选取各大洲代表国家23个,其中不包括中国,也不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④以人均GDP为自变量,出生率为因变量,使用EXCEL软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回归方程中,自变量的系数为负0.39968,说明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线性回归结果说明,一个国家人口出生率随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的提高而降低。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不断下降的生育率也是如此。事实上,如果简单认为受教育程度和未来收入有显著正相关,那么,一个国家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将会引起该国生育率的降低,这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国生育率的降低主要是受到经济发展、教育程度提高和思想观念变迁等因素影响的,法定结婚年龄对生育率的影响十分有限,并且其影响在未来将更加微小,这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得到启示。因此,在现阶段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会显著提高我国生育率,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可行的。
四、政策建议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政策有很多种方案。[10]-[13]由于18岁是法律上认定的成年人标准,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目前大多数青少年18岁左右才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继续学业或者走向社会,18岁以前大多数人在高中就读。所以原则上不考虑法定结婚低于18岁。那么有以下12种方案可供选择(见表5)。考虑到目前出现同龄结婚比例的提高,倾向选择男女相同的结婚年龄。如此一来,以往男方年龄大于女方的要求同样可以满足。由此提出三个方案:(18,18)、(19,19)和(20,20)。
表5 可选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方案
从法律的角度看,最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应该和公民成人年龄相同,即采取(18,18)的组合。但是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教育因素对初婚年龄的控制还是有限的,不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20)的组合,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一次下降4岁,对公民结婚和人口控制都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所以,倾向采取一种缓慢过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方案,即先推行(20,20)的法定结婚年龄,待公民结婚调整一段时间,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的变动情况,适时地推出(18,18)的法定结婚年龄。这样逐步实现法定结婚年龄下降、人口数量和结构稳定的目标。可以每年减低l岁,4年依次达到:(21,19)、(20,18)、(19,18)、(18,18)。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正确合理的婚姻和生育观念,促进人口与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首先,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是鼓励群众早结婚,而是对有早婚需要人群的权益的保障。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角度,大多数人的适宜结婚年龄应该晚于法定结婚年龄。其次,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鼓励政策。鼓励低收入人群适当晚婚,引导高收入人群和知识分子正常结婚,使全体适婚人群在最合适的年龄、收入条件和国家政策下结婚生育。目的是宏观上引导大多数公民的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实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再次,加强青少年的相关教育。青少年的教育要从小抓起,我国中小学教育甚至大学教育,一旦涉及性方面的问题就避而不谈,实际上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过程。青少年理应从小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具备责任感,正确看待结婚和生育,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最后,普及正确的避孕和节育方法。这不但有利于降低初育年龄、人口出生率,而且能够预防艾滋病、提高人口质量。最后,提倡在最适合生育年龄和最佳情况下生育。早婚早育不恰当,过晚结婚生育也不等于好,过早或者过晚生育都会增大病儿和畸形儿的比例。提倡健康优生,在生育前开展遗传咨询、婚前检查和产前诊断、预防药物、辐射、污染和病毒感染导致的婴儿畸形,保证新生儿能够健康成长,从而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正在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增长阶段,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人们的法制观念、市场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婚育观念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一代年轻人,对婚育的观点变化较大。通过上述分析,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必要与可行的。这是完善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要求,也是满足公民需要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
注释:
①以上是从联合国官方网站数据库获取的数据,网站地址:http://unstats.un.org/unsd/demographic/products/indwm/default.htm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Statistics and indicators on women and men:Table 2a-Legal age for marriage.访问日期:2008年2月24日。
②一般生育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活婴数与全体育龄妇女人数之比,也称总生育率。全体育龄妇女:15—64岁的全体妇女,不论是否结婚,是否生育,都计算在内,故一般生育率也称育龄妇女生育率。总和生育率(TFR):一定时期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③资料来源: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 of U.S.A:2004 World Population Data Sheet,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6.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2004》、《中国人口年鉴2006年》。
④因为前苏联国家经济曾经达到很高水平,但是苏联解体后经济崩溃,人民生活水平下跌严重,其情况特殊,数据难以反映复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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