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在进行中,还是在梦中?_现代大学制度论文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在进行中,还是在梦中?_现代大学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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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8)02-0031-05

一、两种主要的大学制度观及其区别

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可以按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分为两大类。一类主张者以教育学者为主,认为相对于我国目前的大学制度而言,现代大学制度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大学制度。其理论的基本立足点为具有普世特征的“世界大学通例”,其制度模型为发源于西方国家的、以三A原则(学术独立、学术自由、学术中立)为基础的、以“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为特征的西方大学制度。以作者的目力所及,发现较早提出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厦门大学的邬大光教授和香港科技大学的丁学良教授。其中,邬大光的《透视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①一文为较早奠基这种观点的文献。而丁学良则在其“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的系列文章以及著作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自由、独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内涵和基本标志,认为没有自由、独立地位和权利的大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其观点可以说为现代大学制度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原则。②而另一个在此方面研究甚力的学者,是北京理工大学的杨东平教授,他在其撰写和主编的《艰难的日出》、《大学精神》、《大学之道》等著作中,以大学史及一些历史性文献为依据,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并在此方面发表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另外,他还通过自己的研究表明,我国过去的大学曾经实行过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并且在大学教育和国家的文化建设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曾经使我国的大学达到了与世界大学同步的水平,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制度后来被中断了。因而恢复和重建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③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观点的秉持者们(海外学者除外),在阐述自己思想的时候是相当克制或者曲折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观点与现实的大学制度在精神主旨方面是有区别的,是容易与现行体制的志趣形成对立并招致其坚决反对的。

一类主张者以大学现职及离职的领导者为主,当然也包括了许多持相同观点的学者。他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在我国不是没有,而是“正在进行时”。强调我国现实的大学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这类观点的主张者认为,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的思想和模式都是正确的、合理的,是不容动摇的。因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是对现实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由于这种观点与前述观点的分歧较大,其主张比较注重现在,因而被云南大学的董云川教授称之为“现在大学制度”④。而联系中国社会的制度、文化、人口素养等实际情况,立足“现在”来思考问题,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因为这种行为将自己思考的前提性问题设定在已经解决的基础上,研究者只需要对其活动的策略进行设计就可以了。但是,指导这种活动的思想是否合适,其处于思想和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是什么,人们似乎并不在意。而如果没有引导大学方向的明确的、正确的理论和思想,没有对文明、理性、自由、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只讲究大学制度建设的技术和方法,那人们对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期待和诉求,就极可能成为一种只有过程、没有结果的无意义活动。当然,这种观点出现的事实本身,却释怀了邬大光教授关于“在国外一般是大学现职或离职的校长在研究大学理念,而在我国却是一些青年学者在研究大学理念”⑤的叹息,表明中国大学的校长中不是没有人研究大学理念,而是没有人或极少有人会认同基于“三A原则”的西方国家大学理念。只是他们的认识或者理论并没有被证明是理智或高明的见解,而恰恰让人觉得“过于现实”和注重功利性目标,距离大学应该引导人仰望星空、引导社会文明、理性的品质相去甚远。同时,由于他们秉持的大学制度理念缺乏哲学思维的特征,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力度,因而使人觉得照此理念行动,根本无法解决我国高教领域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消除大学的制度性弊端,从根本上为大学发展提供理性的指导。

而仔细审视上述两种观点的基本内涵,可见双方在对现代大学制度中“现代”概念的认识上,秉持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前者将“现代”看成是一种“质”的规定,亦即“现代”是凝结了某种先进的大学理念和思想的价值观念,因而“现代”代表着一种可称之为“现代”水平的教育品质、精神和价值观念,其具体所指就是西方大学制度和传统中的“三A原则”及“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等制度。后者则几乎回避了对于现代大学制度价值取向的辨析,认为“现代”是一种时间概念,亦即现在就是现代,现代也就是现在,是目前,是当下。因而我国目前的大学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

除了上述的基本差别外,两种观点在大学制度的价值趋向和制度形态方面还有以下不同。其一,双方研究的层次不同。前者研究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基础理论问题,在理论层次上属于宏观性问题。后者则认为《高等教育法》已经解决了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基础理论问题,因而研究对象应该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模式问题,亦即现代大学制度具体应该怎么建设的问题。而这种意识在理论的层次上显然属于中观性问题。其二,双方立足的理论基础不同。前者显然是从学者的立场出发,站在理论的立场上进行思考,所以其理论立足点是由西方国家大学历史和传统凝结的“世界大学通例”,其理论渊源为世界大学史及其现实活动;后者则似乎是站在工作或职责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因而其理论立足点是我国现实的教育思想和文化观念,其理论基础为行政性、集权性的管理思想,其理论源头则如杨东平教授所言,是“根据地时期大学”的教育理念。⑥其三,双方对现代大学制度形态的预设不同。前者所期待的大学制度在我国虽然存在过(并不完善),但由于岁月的冲刷,已没有多少痕迹。因而他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是完善而是重建,目标为恢复与“世界大学通例”相通的、具有“三A原则”价值趋向的、具有“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内涵的、全新的大学制度。后者则认为《高等教育法》已经确定了我国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因而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是在不触动现实大学制度基础的前提下,运用“加法”的方式,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比如,像东北师范大学那样,成立监督学院行政权力的教授会等形式,对大学中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其四,双方所展示的理论水平不同。前者因其依据的是世界大学史所形成的“世界大学通例”,由于该理论在国外有非常丰富的思想资源,因而这类观点在理论上具有充分的优势。后者则由于其思考的“中观”特征,因而展示的多是“变通”的策略,其教育观念正如北京大学韩水法教授所言,是“连蔡元培的几乎一个世纪以前的观念的水平都未达到的。而蔡元培的观念不仅在西方大学中早已实现,而且已经变革,并且正在经历新的变革”⑦。其五,双方观点的现实性基础不同。前者由于主张者基本上都是纯粹的学者,因而他们普遍缺乏在实践中推行自己教育理念的资源和条件,因而其理论只能停留在意识的层次上。特别是其理论的价值趋向与现行体制的趋向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因而目前难以获得体制性力量的支持和协作。后者则由于主张者的个人身份大多为大学领导者,其理论的立足点也主要是自己的工作,因而其观点很容易在实践中推行。特别是由于他们观点中蕴涵的价值趋向与现实大学体制的价值趋向具有同质性,因而更具有获得体制支持的优越性。其六,双方实现的前景不同。前者需要的制度和文化环境目前尚不具备,比如缺乏社会各界的共识,缺乏制度方面的基础,缺乏体制性力量的支持等,因而该观点所期待的现代大学制度,在目前可能还只是一种期待,一种愿望,甚至还只是一种梦想。而后者则不同,他们不但有自己优越的职务条件,而且有体制性力量的支持,所以该观点的实现是一条成本低、实施易的轻松之路。只是这种轻松与容易是以其目标的技术性和工具性特征为条件的,因为这条路上没有进行大学制度超越所可能遇到的阻力,没有创造新制度所必须进行的理论探索的艰难,因而为大多数人所看好。

二、“世界大学通例”应该成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

上述的比较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分秋色的态势,亦即两种观点都既有优势又有劣势,其中理论层次深、论据充分者却缺乏实践中的基础和条件,而实践条件优越者却缺乏理论高度,缺乏令人满意的前景预设。这样的理论形态,造成了实践领域中的两难问题,亦即人们容易做到的,却是没有超越性质的、无法使大学实现本质性进步的“现在大学制度”。而能够使我国大学实现本质性进步的、让大学成为真正的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却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在实践中实施,人们热切期待的、能够促进大学进步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则在很大程度上还只能是一种期待,一种梦想。

由于先进的大学制度必然有一些基本的标准,比如,是否体现了学术规律,是否彰显了学术精神等,因而在对上述比较中呈现的材料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在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上,二者的优劣可以说是泾渭分明的。一方面,第一种观点强调的以“世界大学通例”及其“三A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大学制度,虽然与我国目前的大学制度性质有明显的差异,但它却体现的是大学本质的“真”,追求的是大学组织的“善”,是我国大学融入世界大学体系、与世界大学本质相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大学成为真正的大学的必须的制度形态。该观点中强调的大学自由、独立的地位和权利,是现代大学区别于前现代大学的根本标志,也是大学之为大学的价值和精神基础。所以,无论其在制度和文化实践中有多么困难,我们都应该坚定地维护这种认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观点虽然具有制度和文化方面的实践优势,但由于这种制度对大学要素的组织和指挥,依靠的不是学术逻辑而是行政逻辑,不是学术权威而是行政权威,其在本质上维护的仍然是一种行政化、集权化的体制,其可预见的未来将不是新的大学制度的出现,而是现实大学行政化制度的更加强化或膨胀。由于行政化的本质在于它与学术的逻辑不一致,而按照行政化的规则行事,就会挤占学者们在大学中应有的学术权利,排斥教师对大学事务、尤其是学校决策的参与,使他们难以产生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难以以主人翁的心态和信念从事教书育人、文化创造的工作。而在这种大学制度的逻辑中,人们迫切期待的体制性矛盾及现实弊端的消除,会因其体制的保持和延续而难以实现。所以,这种观点虽然具有大学实践和体制方面的合理性,但却未能在理论界得到积极的认同和回应,甚至还是第一种观点主张者们严厉批评的对象。

另外,依据第二种观点中的逻辑,中国赶超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似乎没有必要。因为我们不是按照世界大学的标准来建设大学,因而也无须与国外的大学进行比较,自己可以随时宣布自己为世界一流。然而这样的观点显然很难成立,因为如今即使是很保守的人,恐怕也不会认为中国大学无须向外国大学学习,尤其是向西方国家的大学学习。否则,国家就不会每年派遣那么多的留学生、访问学者以及大学校长到国外学习了。然而,如果我们承认应该向外国大学学习,那么我们是要学习外国大学中的什么呢?是如同经济、科技方面的学习那样,只学习国外的教育方法和研究方法呢?还是在学习其教育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同时,还要学习外国的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呢?而要学习西方大学的制度和文化,那我们就不能停留在修补和完善现在大学制度的层次,而需要将我国的大学制度与外国的大学制度进行比较,积极运用世界性的大学标准和观念,对我国的大学制度进行改造,使我国的大学制度具备世界大学的特征,并且能够与世界著名大学进行交流和比较,从而获得世界大学的理解、认同、尊重、帮助。而这样的要求显然是目前的“现在大学制度”理论所无法满足的。

毋庸置疑,上述的比较使我们对两类大学制度的理论是非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相比于后一种观点,前一种观点显然更值得我们追求和期待。而我们如果承认伟大的国家必须有伟大的大学、伟大的大学必须有伟大的大学思想、伟大的大学思想必须与世界性的文明大学思想和价值观相通的话,那我们就应该以诚实、谦虚的态度,承认我们与世界先进大学之间的差距,承认我们在大学思想和理念方面的不足,虚心地向世界先进的大学学习,学习他们的大学制度和文化,抛弃我们的一些似是而非的、本质上为工具性的大学观念,克服我国大学中的有形无神、精神贫乏的虚浮现象,促进大学成为真正的大学,为社会贡献自己理应具备的引领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价值和意义。

三、即使是一种梦想,我们也不应该放弃

世界大学的历史表明,有伟大的大学理论未必就会有伟大的大学,但伟大的大学则必须有伟大的理论做基础。否则,伟大的大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先进的理论,可以说很难有成功的实践。而理论来源于学者们的研究,没有认真细致的研究,便不会有先进的理论。所以,创造宽松的文化和学术环境,以开明的态度,温和的气氛,鼓励学者们对大学制度进行自由、深入的研究,是我国大学进步必须实行的理性政策。而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中,我们虽然认为应该以“世界大学通例”为依据,但我们还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人们所说的西方国家大学制度,实际上还存在着欧洲大学制度与美国大学制度的区别。这两种制度虽然同根同质,但其外在形式却明显不同。其中,欧洲国家的大学制度往往以理性为特征,其制度形态具有集权的性质,以法、德最为典型。美国的大学制度则以“自由”为特征,其制度形态具有分权的性质,而且其在自由度方面明显地优越于欧洲国家的大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那么,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到底是应该以欧洲的大学制度为蓝本呢?还是应该以美国的大学制度为蓝本呢?

根据我国大学的实际情况,作者以为就理论的贴近及渊源关系来看,欧洲国家的大学制度与我国的大学制度在形态上比较接近,因而从学习的经济角度看,我们应该学习欧洲国家的大学制度。又因为欧洲国家大多将大学教师定位为公务员,大学(公立)在名义上属于政府管理,大学校长也需要由政府任命,这些做法与我国大学的制度和传统比较接近(当然,其实质与效应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其普遍推行的主讲教授制度,虽然与美国大学的制度相比有一些缺陷,但却是大学发展的逻辑性起点,对于我国大学的学术传统和文化建设可以说是具有奠基性作用的。

而美国的大学制度虽然在与欧洲大学制度的比较中有许多优势,但其对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的要求较高,在我国推行比较困难。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美国的大学中,水平最高的大学是私立大学而非公立大学,而我国的私立大学由于起步晚,其水平基本处于职业学院的层次,根本无法与美国的私立大学相比。同时,我国成熟和实力雄厚的大学几乎都是“国立”大学,在大学的结构上难以与美国的大学进行对应学习。二是美国没有统一管理全国大学的教育部,大学的管理完全依靠自己,即大学自治。对大学影响很大的是各种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比如大学教师委员会、常青藤大学联盟等。这些基础性的制度和文化建设所依据的自由主义思想和理论,在我国还只是被极少数精英型学者所理解和认同,因而缺乏广泛的文化和思想基础。另外,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是其历史长期发展以及民间组织健全、社会捐资助学思想和文化成熟的产物,我国的社会目前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三是美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教育法,其立法原则和法律内容五花八门,这样的法律环境显然是我国即使在遥远的未来都难以提供的。所以,经过反复比较,我们虽然向往美国大学制度中蕴涵的活力和自由,但在近期内似乎更适宜于学习欧洲大学的制度,特别是法、德等国具有集权性质的大学制度。而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欧洲国家的大学制度虽然与我国的大学制度在形态上比较相似,但双方之间还是存在着本质差异的。其原因在于欧洲国家的大学在本质上是遵循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原则办学的,而我们国家则是遵循“大学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原则办学的。他们的教师虽然其身份是公务员,但却有着对校内学术活动的完全的主导权,以及对校长、院长等大学行政领导人的选择和罢免权力的。他们的校长虽然名义上需要政府批准,但选拔权、真正的决定权都在教师们手中,特别是在教授们手中,政府批准只是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而没有实际的控制意义。这与我国大学校长完全由政府任命、教师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力的现象相比,是有极大差别的。同时,他们的政府与大学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支持而不控制”的服务关系,与我国大学与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是大相径庭的。而我们其所以要向欧洲国家的大学学习,就是期望通过学习他们的做法来改善我国大学的制度形态,使我国的大学制度具有先进的性质和内涵,有条件融入世界大学的思想和文化潮流之中。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切莫“盲人摸象”,以我们的“现在大学制度”代替世界性的“现代大学制度”,陷入盲目自大的误区。

大学制度是大学活动的精神依据和行为规范,是大学维持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对大学制度模式的选择和建设,是大学发展的机会和关键。而对现代大学制度的选择,既考验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又考验我们的胆识和境界。对此我们应该既珍重自己的责任,又弘扬自己的理性思维,积极地走出各种客观原因形成的误区,明确地、坚定地崇奉蔡元培等先哲们曾经倡导的“世界大学通例”,为我国大学的真正进步提供先进的制度理论,让梦想变成现实。

注释:

①邬大光.透视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N].科学时报,2001-05-24.

②丁学良.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③杨东平.大学精神[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10.

④董云川.有而不在的大学精神[J].中国大学教学,2005,(10):62

⑤赵婷婷.大学何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

⑥杨东平.二十世纪的中国教育[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3):56.

⑦韩水法.世上已无蔡元培[J].读书,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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