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隐性论文,债务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07)09-0015-07
一、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隐性债务
(一)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两个文件。
国发26号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其中的13%划入社会统筹基金,7%划入个人账户。1986年的养老保险改革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根据26号文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时要求各地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到8%,企业划入的部分由7%逐步降至3%。国发38号文件又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1%降低至8%,同时规定,企业不再向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国发26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老人),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其计发办法参照劳动部1973年颁发的275号文件、国务院1978年的1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1995年的6号文件执行。
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2005年38号文件改变了“新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在新的办法下,“新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二)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研究借鉴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后确定的,是由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并存的一种“统账结合”新模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同时面临经济转型与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的情况下,该制度在改革和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处于转型过渡时期。随着人口的迅速老龄化,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只能通过不断提高企业缴费水平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需求,这与我们的改革目标——减轻企业负担是相悖的。因此,改革中提出“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原则,采取“统账结合”的办法,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行部分积累制。这种“部分积累制”可以预先积累一部分基金,并通过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来满足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从而在不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负担的情况下,维持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的收支平衡。但新制度的实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①
从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伊始,关于隐性债务的评估,国内外机构已做过大量研究调查测算,但是测算的结果相差很大。其原因不仅仅是对隐性债务的定义不同,也由于在计算方法、抽取样本、参数选定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估算的结果大约从1万亿元至6万亿元不等。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测算情况表
劳动部社保所世行报告 体改办郭树清 房海燕
测算时间 1995年1996年
2000年1994年 1997年
测算结果
28753亿元 19176亿元67145亿元 10500亿元
35082亿元
抽样城市 全国人口统计
沈阳、上海 南京国有经济单位职工
--
测算方法匡算+精算
精算 精算 匡算精算
资料来源:何平著《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报告》,《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第3期。
(三)现行制度改革下化解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方案
目前,我国现行制度的设计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偿还建议,但从现行制度设计的养老金的支出安排来看,已经隐含了偿债的承诺,即依靠现行制度中的统账结合模式通过代际转移支付方式逐步达到“暗偿”的目的。②
“暗偿”的结果不仅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而且也使已按新体制缴费的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因用于当期支付而变为了空账(这类同于“名义账户”)。更有甚者,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资料表明,从全国来看,目前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据劳动部门会议中公布的数据,已达8000多亿元。1998年,全国21个省级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其缺口达100多亿元③;1999年,当年收不抵支的地区数扩大到25个,基金缺口已达187亿元。④ 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一现象还在进一步发展。现行体制下,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保险当年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可以说正是中国社保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带来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显性化的表现和最为直观的、动态化的统计结果。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缺口的进一步扩大,使现行养老保险体制面临蜕化成现收现付传统体制的可能,而使现行体制运行面临财务危机。这显然与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制的设计目标是相悖的。
目前这种靠“新人”和“中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支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机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因此,从理论上作深化研究,并寻求缓解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压力、最终稳妥偿还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的办法,是解决好目前养老保险问题的当务之急,也是未来实现“老有所养”幸福前景的必要前提。
从国际视角来看,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转制成本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如智利1981年由现收现付制转到个人账户制产生的隐性债务,全部由财政预算盈余在30多年内逐步解决。二是由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转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其转制成本由保留部分现收现付缴费和财政出资等办法解决。这种办法减轻了财政负担,但加重了企业负担。阿根廷、乌拉圭、秘鲁以及东欧波兰、匈牙利等国属于这一类型。⑤
基于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动用财政结余、调整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动员财政支出增量即开源和节支。其中财政支出增量是通过开源(或增收)和节支两个方面获得的。从开源(或增收)方面来讲,主要的途径有:第一,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这是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根本途径;第二,开辟新税源,如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个人所得税附加、遗产税等;第三,国有股减持、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出售公有住房等收益部分划入养老基金等;第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第五,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第六,发行“认可债券”和养老保险福利彩票。此外,还可以考虑用外汇储备冲抵养老金隐性债务。从节省养老金开支(节支)方面来看,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二是规范养老金调整机制,控制养老金支出过快和不规范增长;三是严格限制提前退休,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增加参保人数虽然增加当期的养老金支付能力,但不影响隐性债务。
本报告的下面部分将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进行测算,同时分析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影响程度。
二、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估算
(一)本报告中隐性债务的概念
正如前面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老人”仍然保留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其待遇水平保持不变;“新人”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中人”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它是兑现过去在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补偿金,或过去无个人账户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来源于社会统筹。因此,旧制度转轨引发的隐性债务是由为“老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和将来为“中人”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构成的,计算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参保人中“老人”和“中人”在现收现付体制向统账结合新体制转轨后发生和积累的一部分养老金权益,它是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所有未偿债务的一个常用指标。新人的基础养老金虽然也属于政府的责任但其负担是显性的。所以,本报告中对新旧制度转轨所带来的隐性债务的测算不涉及新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其基础养老金。
我们假设1997年底为旧制度的终止年份,从1998年初起,所有参加工作及在职职工都参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只与受旧制度影响的“中人”和“老人”有关。根据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老人”仍留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其待遇水平保持不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以退休时工资为标准,按退休后的第j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Kj的一定比例(m)调整⑥;对于“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按本人退休前缴费与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指数化调整,其计算公式为: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加工作至1997年底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系数。本报告根据以上的定义测算我国2007-2042年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假设
(1)人口数据:以1997年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⑦ 和199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离休人员总数⑧ 为基础,估算“中人”和“老人”各年龄阶段的人口数量分布。以2004年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死亡率⑨ 为参照,计算各年龄阶段人口的生存概率。(2)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根据以往各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状况及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预期,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为8%⑩。(3)现阶段长年期存款利率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假设利率i为3%(11),即贴现率v为0.97。(4)其他数据:职工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55岁。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12) 相同,都为80岁。因此,领取养老金最长年限男性为20年,女性为25年。(5)过度养老金计发系数a定为1.2%。(6)退休金调整比率m定为50%。
(三)建立模型的思路
根据上面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定义,以计算2007男性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为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中人”和“老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计算模型:
1.在职“中人”债务估算公式
x岁在职“中人”退休后领取的过渡养老金在2007年初的现值为:
以上是2007年男性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计算模型,同理,可建立其他年份的债务模型和女性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计算模型。
(四)计算结果及其分析
1.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总量(2007—2042)。在以上的模型及假设条件下,以2007—2042年为测算区间,本报告测算了2007—2042年,每一年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13)。由图1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会逐年下降。2007年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最大,为1.08万亿。2007—2012年,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稳定在1万亿以上;债务规模在2007—2022年呈加速下降的趋势,2023—2031期间有所缓和,2032年之后又加速下降直至2042年底随着受旧体制影响的最后一个“中人”生命终止,隐性债务完全消失。
2.2007—2042各年当期应支付的债务。为考察养老保险债务分年度的偿还情况,报告计算了2007—2042年期间每一年应当支付的债务量,它反映了社会每年必须偿还给养老保险债权人的资金量,是衡量当期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量和每一年应支付的养老保险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是后者简单的累加。计算隐性债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假设现收现付制度终止,而在计算当期应支付的养老保险金时就应当考虑制度的延续性,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到制度内现有职工的缴费,也要考虑每年会有新人参保等等。为了计算上的简便,第一,我们假设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静态的(或是封闭的),即没有新人加入;第二,不考虑在职职工的缴费因素;第三,其余所有变量的假设都与计算隐性债务时相同。估算的结果见图2。
图2展示了每年当期应支付的债务数额的时间序列变化。图形显示,2007-2030年每年当期应该支付的债务总额逐渐上升,由226.9亿元上升到406.9亿元,2030之后各年当期支付的债务量呈现出加速下降的趋势,直至2042年消失。2023-2035年期间,每年应支付的债务规模都是在350亿以上,其主要原因是该时间段我国将处于老龄化的高峰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将激增。
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人口结构。在分别计算了2007年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量以及2007-2042年期间每一年应当支付的债务量之后,我们进一步分析老龄化因素对偿还养老保险债务的影响。
图3直观地反映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中的人口结构变化。第一,“老人”的数量从2007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2022年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最后一个“老人”生命终止。第二,制度中在职“中人”的数量逐年减少,在2023年将全部到达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第三,退休“中人”的数量从2007开始逐年持续上升。2011年是在职“中人”数量曲线与退休“中人”数量曲线的交叉点,意味着从这年开始,退休“中人”的数量会超过在职“中人”的数量,养老保险债务的支付压力增大。2017-2023年期间将迎来领取养老金人数的高峰期。随着最后一个在职“中人”于2023年退休,在此之后各年的退休“中人”数量也将不再增长(因为没有新人加入该制度),逐年减少直至最后一个退休“中人”在2042年末生命终止。
4.调整退休年龄对各年养老金支出的影响。由图3可以看出,“中人”是影响养老保险债务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养老保险现行的制度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调整退休年龄无疑会影响每一年因当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的大小。因此,我们假设从2015年开始延长职工的退休年龄,将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五年,即男性65岁退休,女性60岁退休,人均预期寿命仍为80岁,其他变量也不变。我们将计算出的结果与3.4(2)中的结果进行比较。
如果从2015年开始将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五年,大多数年份的养老金支出都会有所降低,累计减少的债务支出额约有287.3亿元(见图4)。2015年当期应支付的债务额即减少了38亿元,比调整之前下降了13.5%(见图5)。因此,提高退休年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减轻养老保险债务的偿还压力。
三、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基于建立模型及其中对相关基础变量的假设,本报告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进行了估算,主要结论有以下四个方面:(1)在测算期(2007-2042)内,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会逐年下降。2007年的隐性债务总量最大,为1.08万亿元。在2042年随着最后一个“中人”(预期平均寿命意义的)生命终止,隐性债务完全消失。(2)在测算期(2007-2042)内,各年应支付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在2007-2030年期间缓慢上升,2030年当期应支付的养老保险债务达到最大,为406.9亿元。在2023-2035年期间,每年应支付的债务规模都在350亿元以上,直至2031后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42年债务终止。(3)“中人”是影响养老保险债务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由“老人”和“中人”在旧制度下积累的养老金权益构成,“老人”的债务在2022年左右基本终止,2023年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完全由退休“中人”的债务构成,这部分人群的债务在总量中占的比重最大。(4)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假设在2015年开始将退休年龄提高五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累计减少的债务支出量在2015-2042年共计达到287.3亿元。仅2015年当年应支付的债务就减少38亿元,比调整退休年龄之前下降13.5%。
自制度转轨以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隐性债务是影响我国社会保障新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问题。本报告基于基本结论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能否化解和补偿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既关系到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新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影响未参保以及将要参保的企业和个人对新制度的信心。从国际视角来看,在隐性债务的偿还问题上,虽然各国在技术上存在差异,但都有一个共识,即政府是偿还隐性债务的主体。因此,中国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化解和补偿养老保险隐形债务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并未雨绸缪,及早研究对策方案。
2.为了稳妥处理隐性债务高峰期的养老金支付问题,政府应当充分发掘和调度一切可能的公共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以解决。自1998年起,我国建立了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助的体制,补助数额已从1998年的2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74亿元,为确保各地养老金的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财政补助并不是解决基金缺口的惟一途径,健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寻求基金的自我平衡。为此,还需从多渠道筹资(包括“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中必要的国有资产存量变现)的角度寻求化解隐性债务的可能解决方案。
3.提高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降低养老金支出,降低隐性债务的作用,仅就此而言,有利于增加制度的可持续性。但是鉴于中国业已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这一举措可能产生连带的失业压力上升问题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应当把退休年龄的调整放在经济社会大环境中通盘审慎考虑,统筹协调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改革与社会、经济各项制度的调整、改革之间的关系。
4.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是在总结世界各国历史和现时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采取调和折衷的办法确立的。虽然,业内人士在个人账户是否具有应对老龄化危机的功能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但是,从享受养老金权益和承担缴费责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其相关性越强则对缴费的激励因素就越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越强。所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制度模式较之以往的纯粹的现收现付模式的旧制度仍然是一种进步,主要表现在,个体的社会成员以保险的形式通过延迟消费来防范自己的年老风险,保证老年期的基本生活,这种个人保险的性质不仅体现了个人在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两者之间的理性分配和安排,同时也缓解了政府的养老保险支出负担。因此,应当在维持统账结合基本框架结构的前提下,针对近几年新制度运行中暴露出的明显问题(如在辽宁做实个人账户之后,账内资金无法用于缓解当前支付危机的“持米叫饥”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对新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动态完善其模式。当前应当重视和研究的问题是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和投资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做到保值和增值,并且形成缓解近期支付压力的安全调剂机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
注释:
①叶静漪:《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立法进程、改革现状和立法思考》,http://www.cnlsslaw.com/index.asp。
②赵宇:《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http://www.cnpension.net。
③其中没有包含财政补贴资金,下同。
④赵宇:《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研究》,http://www.cnpension.net。
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重道远》,http://www.studa.net/Insures/060815/17051189-2.html。
⑥1995年劳动部颁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当地可以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计算增加离退休金。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低于40%的比例进行调整。”本报告在计算中取平均数50%。
⑦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版,第4-6页。
⑧数据来源:《中国人口年鉴2006》,《中国人口年鉴》杂志社出版2007版,第520页。
⑨数据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版,第4-6页。
⑩国内生产总值是影响社会平均工资的重要变量,对1985—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相关变量进行分析,综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等因素,考虑社会平均工资保持8%的增长率是比较合理的。
(11)目前我国记账式(九期)国债(期限20年)票面利率为3.70%,据郑木清:《长期名义利率将低于5%》,《中国证券报》2001年11月2日。
(12)根据《中国人口年鉴》,2005年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为72.1岁,相比于2000增长了0.7岁。同年,发达国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5.6岁,比我国高3.5岁。考虑到我国医疗水平、营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乐观地估计将后来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
(13)2042年底为最后一个“中人”隐性债务“过渡性养老金”终止的年份(按照平均80岁预期寿命和1997年26号文件的规定推算)。
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养老金论文; 2017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论文; 上海养老金调整论文; 养老保险体系论文; 法定退休年龄论文; 企业职工退休金论文; 增加养老金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企业退休职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