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的困惑与供应商的无奈--兼论当前零供应与供给的矛盾_商业贿赂论文

零售商的困惑与供应商的无奈--兼论当前零供应与供给的矛盾_商业贿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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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要以和谐的商品流通作为一个先决条件。没有繁荣的市场、丰富的商品、平稳的价格、宽松的消费环境,所谓的和谐只是一句空话,最多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和谐的商品流通必须以和谐的零供关系为前提,调控和规范零供关系,不仅仅出于维护它们自身利益的需要,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从深层次进行研究和探讨。

零供矛盾是产销矛盾的反映

零供关系是产销关系在市场上的反映。产销矛盾是绝对的、客观的、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由于市场的动态性、消费的多样性、流通的复杂性和利益的独立性,生产与销售始终存在着矛盾和差异,存在着商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以及利益的不一致性,或者直接体现在经营者自采和生产者自销上,或者通过代理商体现在零供关系上。

以供应商为代表的中间商的出现,充当中介人,起到缓冲、缓解和调节的作用。但并不完全消除这个矛盾,它们还会以或多或少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甚至会产生新的矛盾。这是生产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利益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是正常的经济现象,存在于一切国家,存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于商品交换所有过程。

产销矛盾是依据供求变化而发生主体变位。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生产商占据着市场的主导地位,控制和主导着市场,要以一定的条件才能纳入“供货渠道”,要付定金,要预付货款,什么时候发货、发多少完全由生产商说了算,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厂家手里,也可以说存在着收取“进厂费”的问题。而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条件下,有限的市场、有限的通道,进谁的货、进多少,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零售商手里,这就为收取“进店费”制造了客观条件,厂商、供应商就成为“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收与不收进厂、进店“费”,而在于收得是否合理,收得是否透明,在于这种收取是企业的收益,还是被个人私分或侵占。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商业现象,谁能主导市场不仅取决于市场的供求态势,还取决于市场的知名度、占有率和品牌效应。具有中国或世界知名度的厂家,永远掌握市场的主动权,不仅掌握市场,也控制着零售商,在哪里开店、要进哪一个商场,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绝无进店费之忧,也无货款回收之虑。

零售商的困惑

在商品短缺或计划经济时代,中国零售业只起到“维和”部队的作用,无所谓生存,也谈不上发展,只要保证基本需要、合理分配商品,就算头等大事。随着改革开放步骤的加快,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零售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商品市场规模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不断上升。在这样大好形势下,为什么我国零售业却出现大量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上百家连锁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中国零售业是在困惑中发展,又陷于发展中的困惑,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条件的制约。

1.为什么只有1%~2%的盈利能力,却以30%~40%的速度发展?是融资、是贷款,还是占用供应商的货款?这种发展是否意味着风险和危机?

2.为什么不做强却先做大,到处扩张,跑马圈地?这是迫于形势发展压力,与外资抢夺黄金地段,还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

3.为什么处于微利时代的零售业,却引起各种产业资本纷纷进入?是寻找新的增长点,还是只看到资金流量,便于圈钱和卷钱?

4.为什么许多连锁企业的发展有规模不经济,却仍然热衷到处开店?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还是排名次、争位子、抢老大?

5.为什么大多数外资零售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它们却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是出于抢占地盘,向二、三线城市延伸,还是出于战略考虑,实现长期占领?

6.为什么一些中小城市都在大力建设商业衔和购物中心?是出于市场发展需要,还是利用商业项目在做秀、在制造形象工程?

7.为什么一些地方明知内资商业与外资商业的竞争,不论从资本实力、企业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上已存在巨大差距,却还给外资企业的进入以特别优惠政策,甚至出现 10年免租的政策倾斜?这到底是出于发展地方商业的需要,还是把引资作为政绩,为领导装门面?

8.为什么不少零售企业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只讲毛利率的提高,而回避利润这一敏感的指标?这是出于商业秘密,还是为了掩盖亏损和利润率下降的实质?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都从不同的角度制约着中国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导致市场行为的歪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零供关系,影响着和谐的商品流通渠道的构建。

供应商的困境与无奈

大量的供应商的存在是中国市场的特有现象,是流通体制改革的产物。在改革的进程中,随着传统的封闭式的“一、二、三、零”批发体制被冲垮以后,为了沟通产销之间、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的联系,应运而生出了大量的供应商,以经营专业商品为主要形式,以进店设点、租赁柜台或直接供货形式,活跃于零售市场,起到传统二级、三级批发所起不到的作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批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国情并会长期存在下去。

中国供应商是一个弱势的群体,它们无短缺商品的货源,又无品牌的优势,只经营群众不可缺的日用工业品和快速消费品,起到中转和衔接的作用。众多的供应商面对过剩的产品、有限的市场,为争商场的一席之地,依附商场,出钱出力,承担风险,成为弱势群体。

中国供应商是一个弱小的群体,多为小本经营、小范围供应,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不像外国供应商、经销商大都有一定规模和资本实力。而且,中国供应商一般只是对少数几个商场供货,或者在一二个连锁超市经营,一旦出现长期拖欠贷款,或商场倒闭,就难以为继,危及自身安全。

中国供应商是一个没有依托的群体,既不属于批发,又不属于零售,生产部门管不着,商务部门管不了或不想管;又缺乏行业协会组织,成为无主管群体,缺乏自律。近几年有些地方开始重视,成立了供应商协会,但缺乏规模、规划和规范,从总体上无法通过自身组织达到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供应商的无奈不仅无法保持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商场不正之风,“钱(前)进商场”,不惜金钱开路,成为商业贿赂的“共犯”。

零供关系矛盾的焦点

零供关系作为产销关系的体现,不仅仅是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双边关系,而是生产者、消费者、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多边关系,直接关系到零售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别是大商场、大卖场80%~90%的商品,以引厂进店、专点专柜和代销形式经营,非常重视零供关系的处理,重视对供应商、厂商导购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收费合理,结算及时,遵守合同,尊重承诺,制造宽松的供货环境,获得供应商和厂商的好评。凡是这样的企业,都是信誉高、形象好、效益佳的市场佼佼者,具有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零供关系矛盾突出是由于少数零售企业引起的,或出于诈骗目的,卷款潜逃;或出于盲目扩张,任意占有;或出于经营不善,无力返还;或出于私利,层层收取各种费用。主要表现为“三乱一拖欠”和两种值得重视的倾向。

“三乱”是指乱收费、乱摊派、乱转嫁负担。

乱收费。“乱”在收费项目繁多,从进店费、渠道费、上架费、广告费、促销费到店庆费等等。个别外资企业连庆祝其国的国庆,也要中国供应商交庆祝费;“乱”在多头收费,连锁公司收费,门店收费,商品部收费,甚至到柜组还要交一份;“乱”在随时随意收费,不预先告知,到结算贷款时直接扣抵。

乱摊派。“乱”在项目繁多,摊派销售额(开假货单)、摊派未完成的利润指标,摊派推销商场积压、过时的商品。

乱转嫁负担。“乱”在本届零售商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如任意打折,不征求供应商同意却要由供应商承担;“乱”在本属商业企业正常的开支,也要由供应商支付,甚至连老鼠药、蟑螂药都要每一个供应商分摊。

“一拖欠”。是指不定期拖欠贷款,任意占用供应商、厂向贷款,结账期长达3个月,甚至半年也还不了款。有的企业甚至公开告诉供应商:“这期货款不能结,我们要开新店”。

当前还出现两种值得重视的倾向:一是财务人员以谁先“塞钱”、谁塞得钱多作为返款的依据,这是一个商业贿赂侵入财务部门的危险信号;二是以“末位淘汰制”的名义,任意中断合同,不仅没有退还进店费,还可以重新招商,增加进店费的收入。

以各种名义侵犯供应商的结果,一是加大流通成本,使不少供应商提高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转嫁负担,变相提价,使消费者受损;二是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支出,影响商品质量;三是在无法承受的条件下,只能倒闭歇业,造成职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零供的关系,不仅仅是供应商与零售商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进店费≠商业贿赂

进店费处理不好可能产生商业贿赂,但收取进店费不等于商业贿赂,不仅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内容,而且还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当前之所以把两者等同起来,把收取进店费视为商业贿赂处理,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没有从理论深度了解进店费收取的依据和存在的国际惯例;二是国家对于收取进店费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收与不收、收多少合理缺乏法律依据;三是相当一部分商业企业在收取进店费时出现乱收费现象。层层收费,随意收费,随时收费,中饱私囊,滋生商业腐败,导致商业贿赂,四是个别地方市场主管部门把进店费作为商业贿赂处理,对商业企业进行罚款,既可以任意规定标准,也可以讨价还价,本身就意味着执法不当,惩罚无据。

那么怎么划分两者的区别呢?我认为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约:

第一,价值取向不同。是收取“进店费”还是收取“进厂费”,是依据市场供求变化而定,但都建立在为对方实质性服务基础上,或取决于提供的渠道宽窄、销售环境,或取决于供货的优先权。而商业贿赂是公权私让的行为,其收贿的多少取决于公权私让的程度。这个公权占据政府、企业的商品采购权,土地出租、出让权,投标、审批权和计划的分配权,是单一的价值取向,是对公权的侵害或集体利益的出卖。

第二,依据不同。收取“进厂费”或“进店费”是国际惯例,是企业依据市场供求变化而采取的经济行为。中国商场收取“进店费”是外资企业开的先例,如家乐福进店费多达十几项,并通过合同加以规范,按照销售额提供;而沃而玛对外虽然宣布不收进店费,但其合同规定首期货必须免费提供,其实质是一样的。而商业贿赂是没有依据、没有标准的,完全是商人、商法人职业道德堕落和机会主义表现,是一种非法和违法的行为。

第三,主体不同。进厂费、进店费收取的主体是企业、是法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并通过合同加以明确规定,收入归集体所有。而商业贿赂是个人行为,完全是暗箱操作,无法控制。

第四,用途不同。正当的进店费是作为合法的收入,纳入企业资本的统一经营,应缴纳增值税,是符合税法精神的;而商业贿赂是一种贪污行为,完全是一种非法的侵吞。

加快流通金融制度的创新

社会化的大流通,是以信息为引导,以货币流通为起点,商流、物流、信息流、货币流四流合一的系统工程。没有金融制度的创新,就没有现代化流通的发展,解决零供矛盾的关键也在于流通金融制度的创新。

资金不足是中国零售业的致命弱点。没有充分的资金,使零售商不能买断名牌,缺乏市场竞争力;不能享受现金买断,享受价格优惠;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影响零供关系;不能买断短缺,紧俏商品,加快商品周转速度;不能与外资零售业开展平等的竞争。

因此,必须加大对零售商业的信贷力度。中国信贷制度存在重生产轻流通、重批轻零、重大轻小、重国有轻民营的倾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零售业的发展。推进流通金融制度的创新,扩大融资渠道,加大商业信贷力度,不仅可以支持内资商业的发展,缓解零供矛盾,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

重视发展商业信用融资制度。主要是:开展企业之间的资金信贷;规范商业信用,规定贷款结算周期,监督、控制执行;积极发展商业票据市场,加快立法,使商品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证;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按商品供求状况、经营效率和信誉状况实行利益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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