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危机的范围和程度看道德重建--广东省三文明协调发展问卷调查分析_社会环境分析论文

从道德危机的范围和程度看道德重建--广东省三文明协调发展问卷调查分析_社会环境分析论文

从道德危机的范围、程度看道德重建——对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问卷调查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广东省论文,问卷调查论文,协调发展论文,程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6)05-0075-08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广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于2005年4-5月先后在广州、珠海、云浮、梅州、韶关等地进行了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同时,在调查地区召开了干部、市民或农民的小型座谈会。

我们运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调查地区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数量以及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确定了在抽样点发放调查问卷的单位类型与数量。按照社会调查研究的规范要求,将Z值设定为1.96,置信度设定为95%,抽样误差率为3%,通过计算,得出样本规模数为1071。实际上,我们总共发出问卷15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7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33%。样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1370个调查对象中,全部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成年人,男性794,占58%,女性576,占42%;城市居民760,占56.2%,城镇居民204,占15.1%,农村居民384,占28.4%;小学以下文化程度37人,占2.7%,初中到研究生毕业1326,占97.3%;中共党员633人,占47.5%,共青团员196人,占14.7%,民主党派人士20人,占1.5%,普通群众488人,占36.5%。这些情况表明,本次调查所获得的样本有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尽管调查结果不能用于进行统计类推,但是可以作为分析具体问题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将利用“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调查问卷”的数据材料,着重探讨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度最高的道德建设问题。

一、道德失范的程度与范围

(1)对“道德危机”的分析

人们常用“道德危机”来形容当前的道德状况,其主要依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人只关注个人的眼前利益。我们认为,这一判断是有偏差的,即没有区分正当的自利与不正当的自私。“道德建设的基点不应是在否定自利行为的前提下倡导利他行为,而应是在否定不正当的自私行为的同时,提倡正当的自利行为(包括互惠双赢和短期利他长期利己的行为),并鼓励利他主义。”[1] (P412)在此,道德行为可分低中高三个层次:不损人利己、互利和利他。如果把最高层次的道德行为视为唯一的道德标准(所谓“高标准严要求”),必然低估甚至忽视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和道德意识,从而作出“道德危机”的判断,这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有害的,即使普通人的道德践履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困境,并最终导致道德虚无主义。

道德行为虽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但它同时又极大地与日常生活的社会环境相关连。从积极意义言,道德行为是个人对社会环境的主动适应;从消极意义言,道德行为又是个人受社会环境的被动约束。因此,我们在讨论“道德危机”时,不能仅仅谴责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淡薄”,而且更需分析社会环境的变迁。“道德危机”并非由市场经济所促成,而是由社会的转型所导致。在从传统的身份社会到现代契约社会的转型即“现代化”过程中,西方各国无不前后不一、程度不等地出现过特定阶段的道德失范,所以,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危机”绝非当今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

明乎此,我们对“道德危机”的抨击就可以少一点偏见与激愤,而对道德规范的建设就可多一份冷静与努力。

(2)不良社会环境下的“道德不作为”

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调查问卷表明,对“道德危机”的说法,我们须持谨慎的态度。

在回答“有人说当前人际关系冷漠,缺乏同情心,缺少互相帮助,你同意吗”的问题时,32.3%的人表示“同意”,49.9%的人表示“不同意”,17.8%的人表示“不知道”,就是说,近七成的人并不赞同“当前人际关系冷漠”的说法,此一比例之高超乎我们的想像。而在回答“假如在路上遇到有人被车撞伤,你认为自己会怎么做”时,91.9%的人选择“打110、120电话报案,通知有关部门”,27.3%的人选择“在警察到来之前去帮助他”,4.0%的人选择“站在旁边观看事态的发展”,4.2%的人选择“离开现场”,1.6%的人选择“其它”。就是说,在对个人的道德勇气、能力和生命并不构成挑战和威胁的情景下,即使面对陌生的路人,人们的同情心和爱心依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因为只有不到10%的人才选择“事不关己”的态度。

另一组数据也可以支持我们的上述判断,即我们请答卷人根据自己的意见,将属于个人“优良品质”的“责任心”、“勇敢”、“诚实”、“自律”、“爱心”和“勤劳”进行“重要性”排序时,38.5%的人首选“诚实”,33.8%的人首选“责任心”,12.1%的人首选“爱心”,9.1%的人首选“勤劳”,3.9%的人首选“自律”,2.5%的人首选“勇敢”。就是说,不管舆论如何低估当前的社会道德水准,人们依然特别看重自身的诚实、责任心和爱心,而此三者,恰是构成道德意识或保证“良知不泯”的最重要因素。而为什么“自律”和“勇敢”的首选率又如此之低?事实上,此二者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可以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并不缺乏基本的道德意识,但缺乏道德实践的意愿、能力和勇气,我们可称之为“道德不作为”。这貌似悖论,但其实又是可解的。

问卷调查的另一数据可说明人们对社会环境不良感受的程度,即在我们列举的社会治安、医疗服务、社会风气、交通条件、文化教育、就业状况、住房条件、政治参与机会、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十个领域,对社会治安明确表示“不满意”(不包括“一般”和“不太满意”)的人占17.6%,位居十个领域之首(对其他九个领域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比例依次为16.2%、11.6%、8.8%、6.5%、12.1%、6.6%、8.6%、15.4%和15.6%),而对社会风气明确表示“满意”的人仅占2.4%。

如果社会治安状况恶劣,恶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或时有耳闻,这事实上对个人的道德勇气、道德实践能力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在此情景下,我们怎能以诸如“舍生取义”的至高道德标准去要求普通人的道德作为?至于能否“自律”,同样与人们对社会生活的感受相关,即如果公共权力腐败成风,社会不公随处可见,贫富差距愈演愈烈,我们又何从要求作为无助的个体或弱势的群体进行严格的“自律”?对他们来说,“道德不作为”毋宁是“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2] 在此,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性取决于政治的清明。

(3)“陌生人社会”里的道德失范

如上所述,“道德危机”现象往往发生于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转型期。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总是与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成员的高度流动相伴随。对农村来说,是绝大多数的中青年劳动力离土离乡,汇入奔往广东打工的洪流;对城市来说,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单位社会”特征的削弱甚至部分“单位”(如国有企业)的解体。总之,社会转型的大潮已快速地把越来越多的人卷入陌生的社会环境,这就是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向以工商经济为基础的“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在“熟人社会”中,由于道德监督权威(如民间领袖)的存在和舆论约束途径的顺畅(如熟人邻里的议论指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及人们出于对熟人和熟悉环境的切身责任感,对人们在“熟人社会”里的越轨冲动构成有效的潜在约束。另一方面,大量的历史经验和实证研究都表明,社会流动程度与道德失范的概率成正比。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认为,在家庭小汽车普及后,人们以车代步,其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从而可以轻易脱离日常熟悉的人际圈,也可轻易免去对某种越轨行为发生后可能来自熟人的道德舆论压力的顾忌,于是,道德失范现象随之增加。[3] (P391)在“陌生人社会”里,人员流动迁徙的频率和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际关系日趋呈现暂时性和纯事务性特征,交往双方的责任意识也因此淡薄。更由于工商社会里交易对象的非特定性,一次性交易增多,诚信度下降。“陌生人社会”的高度流动性为道德失范和越轨行为的免受制裁创造了条件,同时,这种“制裁缺席”实际上导致了越轨行为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化,结果从反面鼓励了更多和更严重的越轨行为。

“陌生人社会”里的道德失范既表现为某些社会成员的主动越轨,也表现为大多数成员(如打工者)对某些新的道德规范(如秩序规则)的无所适从。按费孝通先生的话讲,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根据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所以,社会道德也只是在私人联系中发生的,如“五伦”之中没有一伦属于公德。[4] (P30)由此,当我们看到刚从乡土“熟人社会”走进工商“陌生人社会”的打工者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违反公德的行为时,并不需要作“中国人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自私了”的发问,因为他们此前本来就一直是在“私人”的圈子里活动的,他们对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本来就是极为陌生的。更重要的是,道德规范并非一种可以简单传授的知识,也不可能像法规一样以一纸条文行令天下,从根本上说,道德规范是社会成员对新的社会生活形态逐渐适应的产物。在社会急速转型的过程中,在缺乏或未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新的道德规范的情景下,人们更多地只能凭惯习和直觉行为。

正因为“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行动规则和心理逻辑的差异,所以,同一社会成员在两种社会环境下的道德水准也可能大为悬殊。而对社会道德水准的测量或抽样调查,也必因范围选择(是具“熟人社会”特征的乡村与城市老社区还是具“陌生人社会”特征的闹市、工业园区与新住宅区)的差异而得出相异的结论。由此可对我们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所获的两项数据进行较合理的解释,即虽只有2.4%的人对当前“社会风气”明确表示“满意”,但依然有近七成的人并不赞成“当前人际关系冷漠,缺乏同情心,缺少互相帮助”的说法,因为对“社会风气”的评价是基于对社会整体状况(包括“陌生人社会”)的感受,而对“人际关系”的评价则更多地着眼于周边的“熟人社会”。明乎此,我们便不应以“陌生人社会”的道德状况作为当前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评价依据,否则将低估甚至忽视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从而无益于道德建设的策略选择。

结合以上“不良社会环境下的‘道德不作为’”和“‘陌生人社会’里的道德失范”两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说,所谓“道德危机”乃存在着程度不等、范围不一的区别。“程度不等”指社会成员缺乏道德实践的能力与决心,但依然具有较明确的道德意识;“范围不一”指“道德危机”更多地出现于“陌生人社会”而非“熟人社会”。而导致“程度不等”和“范围不一”的原因,皆缘于社会环境的差异。所以,对道德建设来说,我们应把着手点和着重点放在改善社会环境上,而不仅仅是思想舆论的宣传,这也是道德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深刻道理所在。

二、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

(1)从“社会资本”角度的分析

如果说道德建设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宏观联系,那么其微观机制则落实在“社会资本”的运作上。社会资本指的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如各种民间社团),以及体现在这种参与过程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5] (P24)社会资本的产生、累积与运作如何导致“去陌生化”(去除“陌生人社会”特征)?

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即不愿为集体利益而付出个人的成本,哪怕个人也可以分享到集体利益。所以,每个人都想“搭便车”,这就是集体行动的困境。[6] (P2)照此逻辑,人人都倾向采取孤立的行动,共同利益无从实现。社会资本的视角事实上是对集体行动困境的突破,第一,互动产生互信,有效提高诚信程度。民间参与网络的发达导致人际互动,互动将提供有关他人可靠性的信息,增进彼此了解,促进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流动,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欺骗性交易的潜在成本。第二,互动产生互惠规范,有效约束投机行为。民间参与网络培养了参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共同分担责任的意识,增进了“利益表达”和“利益集结”,增进有效的社会合作,而不断重复的合作又鼓励着普遍互惠规范的发展。

社会资本运作的重要特征是,使用与供给成正比,如两个人之间互相展示的信任越多,他们的互相信任也就越大,若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处于不运作状态,则必然日趋萎缩,这也是社会资本运作的恶性循环。那么我们当前的社会资本究竟处于什么状况?

关系网络是中国人重要的社会资本,“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几乎达到无所不能的地步,但人际互信基本呈由家人而亲属而熟人而陌生人的差序格局,与私人小圈子关系网发达并存的是社会资本的范围狭窄,社会的整体互信水平低下。这也是中国社会资本的悖论景象。我们的问卷调查大体也支持了这一判断,在回答“当你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采取哪一种行动”时,40.6%的人首先想到“找亲戚、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通过他们进行斡旋”,可见“关系”对个人所具的重要性非同小可。但在回答“有人说当前社会的诚信度降低,你认为是这样吗”时,只有28.8%的人认为当前社会的诚信度没有降低。另外,据美国、香港、内地三地学者对上海、天津、武汉和深圳所作的调查显示,平均只有30%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值得信任,其中深圳的该项比例最低,仅为16.8%。由此可见社会整体的互信水平的低下。

互信水平的低下反映了社会资本整体存量不足,而社会资本整体存量不足,既与乡村社区呈“差序格局”特征的传统社会结构有关,也与1949年以来主要在城市以垂直型的“单位”体制重构社会有关。单位之间相对独立和封闭,但单位的资源配置却绝对依附于其上级,而单位里的人则更是依附于单位本身,一旦失去单位,几乎无法生存。这是一种“庇护-附庸”型的垂直纵向社会结构,而“垂直网络无论多么密集,也无法维系社会的信任与合作,因为信息的垂直流动不如水平流动可靠,更重要的是,确保互惠规范的惩罚手段,不可能向上实施,即使实施,也不可能被接受”。[7] (P204)这样的社会结构孕育出来的文化是不信任的文化。

根据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的使用与供给是成正比的,即社会资本(信任和互惠规范)在社会运作过程中被发挥作用的机会越少,其总存量也会日趋减少。这也是制度经济学North所说的“制度模式具有自我增强性”(即使它没有社会效率)和“路径依赖”。不同的“路径依赖”导致完全不同的两种结局:社会资本运作的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在良性循环中,社会资本如信任、互惠规范和合作网络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从而形成更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和参与。相反,在恶性循环里,背叛、猜疑、逃避、利用和混乱在相互强化着”,[7] (P208)在此不良的社会环境里,每个人虽都不甘情愿地处身其中,但每个人又都以理性的方式对不良社会环境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反应,而正是每个人的理性行为,共同加深了社会的病变。反观我们当前社会的现状,腐败和欺诈之风似乎难以一时遏止,我们是不是已相当程度地被卷入可怕的恶性循环之中?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我们必须“另辟蹊径”(而非“路径依赖”),打破“恶性循环”,重点建构以互信、互惠与合作的横向联系(而非庇护-附庸式的纵向联系)为联结纽带的共同体。

(2)缔造以横向联系为特征的“熟人社会”

我们传统的“熟人社会”要么呈以亲情为基点的圈层结构或差序格局(如乡村社区),要么呈庇护-附庸式的纵向结构(如城市里的“单位社会”),生活在这两种不同结构模式的“熟人社会”里的人,其道德失范的可能性自然远低于“陌生人社会”,但随着社会的急速转型和人员的大规模流动,一方面是农村出现“无主体熟人社会”,[8] (P292-294)另一方面是城市中的陌生化程度越来越高和陌生化社会范围越来越广,在此,我们不可能再以复制传统社会结构的方式来缔造“熟人社会”。从促进社会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和谐社会建构的角度看,我们必须缔造以横向联系为特征的新型的“熟人社会”——社会成员横向间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互惠、互信与合作。

问卷调查显示,我们的基层社会与这一目标之间的距离还很远。大约只有两成人认为自己算是经常参加所居住社区的活动,约七成人从未参加社区活动,而约一成人更是不知道社区活动为何物,另有一项耐人寻味的数据是,20.5%的人不知道自己所在的社区是否有公共图书阅览室,这表明社区与居民之间的疏离程度。社区成员的互动与公共事务的开展当然大都利用业余时间,但调查显示,83.7%的人是选择在家里看电视来打发业余时间,此可说明社会成员“原子化”的程度。在请答卷人就我们列出的八个项目(生活环境、收入水平、娱乐活动、职业、工作稳定性、家庭生活、健康情况、与同事关系)进行“满意度”比较时,“娱乐活动”与“收入水平”的满意度并列倒数第一,只有20.7%的人对之感到满意;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与同事关系”这一项,竟高居“满意度”榜首,72%的人对“与同事关系”感到满意,“家庭生活”的“满意度”虽位居第二,但首选“家庭生活”者的比例远低于首选“与同事关系”者,仅为58.8%,此说明在业余生活孤单无聊的情况下,人们把兴趣放在与同事的交往上。另一组相关的数据是,在回答“你是否经常和你周围的人讨论社区中发生的事情”时,26.6%的人选择“家人”,25.6%的人选择“同事”,本来,讨论社区事务的最合适对象乃是邻居,但选择“邻居”的,却只有9.7%。

以上数据共同表明,在社区生活中,具有横向联系的“熟人社会”的空间还是非常狭窄的,社会成员互动和横向联系的途径极其缺乏,所以,人们只好无奈地退缩家中,或就近就便选择工作单位的同事作为交往对象。这可视为对垂直纵向社会结构惯性的一种沿袭,一种“路径依赖”。

从亲缘维系的家庭家族、从业缘维系的单位公司里走出来,参与到具有地缘特征的社区公共事务中,与他人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和互动网络,在合作互惠中产生范围更广的社会信任——社会资本,这是今天重建新型“熟人社会”的重要目标。解决社会资本匮乏的办法是放手给予相应的政策,让民间社会自己发展出一套机制来激发社会资本的成长。

根据广东城乡(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人口多的特点,我们可以先依托于现有的基层组织(如城市居委会、乡村村委会),引入志愿者机制,招募热心的志愿者(不分本地人和外来人,但必须绝对无薪,有多少人算多少人),在以下方面对社区居民(尤其应包括外来的临时人口)进行无偿的义务服务(只有无偿性,才能突显公益性,才能增强互动互信):第一,房屋租赁的相关服务,帮助寻找房源,介绍房客房东的义务和权利,协调租赁纠纷;第二,社区居民相关技能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外来户中的家长或孩子学习计算机基本操作技术,帮助外来者学习粤语,介绍新住地的风土人情习俗惯例,让外来者尽快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第三,社区经济发展,为新兴小企业、小商铺提供技术支持,如市场营销、合同知识、会计知识和如何申请贷款等实务介绍;第四,社区居民互惠活动,为有技能专长和特长的社区居民建立技能登记卡,凡社区居民需要某一方面的技能服务,都可以派人上门服务,同时也可实现互惠式服务;第五,社区文化活动,逢法定节假日及中国传统节日,邀请外来者参加表演,展示各地不同特色的文化风情;第六,民间参与社区规划和建筑设计活动,在决定一块土地应该为了哪一种公共利益而拨出、又应该如何规划和使用的问题上,政府尽可能避免以行政效率为理由而完全由自己拍板,事实上,社区的发展因为有居民参与规划,不仅使社区成为一个可居住可工作可休闲的亲近民生的空间,而且并无损害经济的发展。

社会学家给“社区感”下的定义是:“集体关于资源价值的社会性共识”。[5] (P30)社区参与的发达网络、社区成员间的互惠互信,这才是弥足珍贵的社区资源价值,而只有在成员间广泛频繁的互动中,才可能达成对这一资源价值的社会性共识,才可能有引以为豪的、视为居住归属的“社区感”。这样,社会资本的累积、横向联系的“熟人社会”的出现以及社区居民道德水平的提升,才能找到一块坚实的基础,并真正生根、开花和结果。

(3)推动民间社会的培育与发展,扩大NGO的生存空间

NGO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简写,根据联合国的定义,NGO应该是一个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征的正式组织。[9] 如果说缔造横向联系的“熟人社会”主要侧重于社区地缘因素的话,那么NGO所开展的活动则不受社区地缘因素的限制,其目的不单是缔造横向联系的“熟人社会”,更包括对重视个体权利、参与和宽容精神的“公民社会”的培育,“提倡以人为本,却又期望公民从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中,学习自我制约”。

在我们经济繁荣的背后,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贫富分化,无助的劳工,失学的儿童,社会保障严重不足的弱势群体……面对这些单靠政府的力量可能一时无法救济到位的社会问题,不少欲施以援手的民间热心人士却深感英雄无用武之地,他们在咀嚼着孤立时的“无力感”——不知道自己能从何处着手,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这种“无力感”与当前NGO的缺乏相关,我们的问卷调查透露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在回答“你如果捐钱做善事,将把钱捐给哪里”时,5.9%的人回答“我不知道到哪里捐钱”,63.4%的人选择“直接捐给需要帮助的人”,此表明NGO的缺乏,也表明人们对已有民政救济部门及具有半官方性质的慈善机构没有足够的信任。可以说,NGO的缺乏以及社会信任水平的低下,已成为公民适时适当地向他人表达关爱和社会参与的制约瓶颈,甚至也是构成我们努力打破不良社会环境恶性循环的障碍性因素。

改革开放前,我国大一统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以及高度公有制和“泛行政化”倾向,使得民间资源萎缩,形成了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态势。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间资源开始增长,除了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外,民间组织资源也开始发育,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民间团体,对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在制度上存在民间社团成长的障碍,因而真正的所谓“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还远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代结束以后,我们的政府就逐渐从全能政府变成了有限责任政府,“小政府大社会”已成社会共识。中国之大和社会转型之迅猛,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包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从国际社会经验和中国少量NGO的运作情况看,NGO凭借其对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灵活高效的社区工作经验和技巧,以及在政府公务员中罕见的志愿精神和工作热情,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中开展了许许多多直接、有效、切实的社会救济活动。但是,由于思想观念或者意识形态的限制,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非政府组织”就是与政府作对的反政府、无政府组织。这种观念的障碍,导致NGO在中国的诞生困难重重。大多数NGO因为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合法社团,从而也只能在地下做着充满阳光的爱心事业。这不仅使NGO无法扩展其公民参与网络,同时也因“地下”性质而无法以向社会公布的方式使其收支账目充分透明化,其结果是来之不易的社会信任受到损害,人们的参与热心受到抑制,甚至怀疑自己的爱心受到玷污,而最大的受害者还是社会自身——一个亟待打破恶性循环、累积社会资本、提升道德水准的转型期中国。

值得欣慰的是,2004年12月10日,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540个民间组织获表彰,这应该是政府发出鼓励民间组织发展的信号,也是对公民社会壮大的的一种肯定。我们希望NGO的发展,将成为培育社会信任、促进公众参与和道德行为能力、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第一,要切实落实宪法中“结社自由”的精神,修改和完善相关条例。既存的社团条例中,除了要依法向社团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外,还要求社团组建的申请者找到一家行政部门作行政主管。这一条规定毫无道理。1998年10月国务院对原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是,国家对NGO采取了过于严厉的政策,其核心是对NGO采取双重管理体制,即NGO需要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两个政府部门进行双重管理。而事实上,完全由民间人士成立的NGO是很难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因为很少有政府部门愿为其承担责任和风险,因而往往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使NGO流产。我们应当降低门槛,就像组建企业一样,只要具备简单的条件,就可以注册成立。关键在于依法活动,只要管住社团的行为,就不会出现混乱局面。

第二,政府要为弱势群体和公益社团提供必要的组织成本。一个充分组织起来的社会,其治理成本会很低。社会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在多方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直接的原因是缺乏组织成本。从实现公平的角度讲,公共财政应向弱势群体作适当倾斜,帮助他们组织起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对诸如农民协会、残疾人团体、妇女组织、失业者同盟等等,政府都应采取资助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还应作出预算安排,支持公益性社团的为民服务活动。例如志愿者组织、社区服务组织、义务性心理辅导活动、环保组织、动物及资源保护组织、扶贫助困活动、基层调解组织等等,都应依据其活动计划和实际需要,作出资助安排。实践表明,由民间机构去做这些公益性事情,成本相对较低,效果也比较好,而且会减轻政府的负担和压力。

第三,充分发挥宗教组织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社会的稳定力量。现代社会的政教分离格局,使得宗教团体干扰政局的能力下降,却在心灵净化、心理调适、扶贫助困、规范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制度等方面,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权衡利弊,宗教组织对约束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减少对之限制和设置障碍。问题在于,中国传统上宗教活动基础不牢,本土教派如儒教、道教日渐式微,信众弱且寡。虽然外来宗教如佛教曾鼎盛一时,但如今亦缺乏继者,并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相反,邪教组织却迎合了部分人的兴趣,此消彼长,折腾不断。应当依法打击破坏公共秩序的非法邪教活动,保护正当、合法的宗教活动。并且对宗教组织发动的慈善活动,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例如,美国对于捐赠给教会救助机构的纳税人,给予捐赠额折抵应税额的待遇。

第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变一个积极性为两个积极性。我国的政府管了太多“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邓小平语),常常是疲于奔命却得到不少抱怨,而且使社会普遍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赖思想。这种被动局面一定要扭转。过去一段时间虽然讲过“小政府、大社会”,但包揽一切的模式和“父母官”思维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政府的权力过大,民间的空间偏窄。正因为如此,反复多次的机构精简都未见实效,从基层乡镇政府到县、市、省乃至中央部门,大都喊人手不足,临时性机构层出不穷,向下借调人事的事已见惯不怪。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连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侨联、科协、社联这样的群众团体都纳入体制内,连民主党派都由公共财政支持,那还有什么事不用政府管呢?

因此,必须减少政府的职能,将社会群众性组织还于社会,真正成为民间机构,并且将对它们,包括对各政党的财政全额拨款改为申请资助方式,每年依据其活动内容、资助理由提出申请,由人代会批准。将纯粹属于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剥离出来,变为中介组织;将监管市场、规范经济业务活动的职能部分地转向行业公会,增强社会组织的自律能力。

(4)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

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作了宽泛的解释: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社会的博弈规则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虽然道德规范属于非正式制度,而且,我们对违反道德规范的人的惩罚也不能动用正式制度(如法律),但是,正式制度却可以影响非正式制度的惯性,缓解甚至部分地改变“路径依赖”,这也是“(正式)制度绩效”的一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可以把正式制度的改进与创新视为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之一。

正式制度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比如偷窃(其数量尚不足定罪的小偷小摸)。在所有者不具体或太抽象,产权制度不明确或太笼统的情况下,不少人都有“偷公不算偷”(被称为“拿”)的心理,因为在“公”的东西中似乎也有自己的一份,因为偷了公物,也并未明显地对周边的熟人构成直接的伤害。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前,在基层社会偷窃公产的现象也是相当普遍的。反观今日,所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暴利的行为,几乎都发生在“公”的领域——或是对公权缺乏严格制约的某些行政部门,或是至今仍属国有垄断经营的某些行业(如教育、医院、通信、电力),而其行为与偷窃公物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所以,反对行业不正之风,必须落实到反垄断经营及清晰产权制度上。当一些人以“市场化—私有化”过程中自利行为的普遍化作为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的证据时,事实上却忽略了其所具有的另一正面功能,即有效缩小了“偷公”行为的发生范围,这又何尝不是社会道德水平得以提升的保障!

又如职业道德的滑坡问题。客观地说,提升职业道德水平,绝对不能仅靠道德教化,而必须将之落实于正式制度的调整上,它包括:第一,对职业活动本身的制度约束,如职业活动者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报酬的社会收益定价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行业约束和社会约束,以及明确界定“非道德”和“渎职违法行为”的界限,并对后者予以违法惩戒。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者的获利甚于遵守职业道德者,那么,职业道德只会无可挽回地滑坡,即经济学所谓的“劣币驱除良币”。[10] (P59)第二,对职业活动环境的制度调整,如乡村教师无心教学,这既表明职业道德的缺乏,也反映资源配置的制度缺陷,如果扩大教育投入,并从制度上考虑劳动要素的“报酬”与其“边际收益”大体相符,那么,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将伴随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我们强调正式制度的改善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以道德(非正式制度)建设代替正式制度的建设,相反,我们应该警惕现代法治社会下的“泛道德主义”,警惕将由于现代法制的不严明而造成的社会无序视为当前道德失范的证据。在现代法治社会,道德与法制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应划界,从总的趋势看,法制管辖的社会生活领域应越来越广,道德约束的领域则日趋缩小。强调道德的规范功能,须以现代法制的健全严明为前提,否则,对道德建设的过度突显,反而无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也从另一角度显明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包括健全的现代法制)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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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危机的范围和程度看道德重建--广东省三文明协调发展问卷调查分析_社会环境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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