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主体的培育:德育创新的基础_主体性论文

德育主体的培育:德育创新的基础_主体性论文

培养德育主体:德育创新之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之本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今教育理论界比较流行的对德育的界定是:德育就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这种对德育功能的理解和认识明显地注重其“外适性”,即德育对象对外在要求的适应,而忽视其“内适性”,也就是个体自身的享用性功能——满足个体发展需要。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的大学德育,很明显地缺乏对学生个体的关注,没有注重发挥大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究其原因,根本问题在于德育主体价值的丧失,以往德育狭隘的实用化倾向使德育政治化、工具化,使德育偏离培养人的“目的合理性价值”,片面强调适应性,忽视主体性,把受教育者变成纯粹的教育客体,使之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培养德育的主体,强调的是教师要“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创造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外部条件,但却不可“代替”学生去发展主体性,学生的主体性是在他自觉地、能动地、创造性地改造自我,提升自我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所以为提高德育的有效性,就必须进行德育的创新,不仅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创新,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为德育之主体。

 一、以学生为德育主体是德育的内在本质及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主义时深刻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马克思不仅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改造世界,而且理解为改造人自身。人高于其它动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正是人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作为客观加以认识和改造,人是自身及其全面发展的主体,这在马克思看来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理论是我们确立德育主体的哲学基础。

鲁洁教授认为,“德育发展到最后就是信仰教育。”(注:2001年3月23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演讲)其意义在于:德育不只是一种教育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某些素质和某些教育影响,也就是说,德育作为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是学生有目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学生经过如皮亚杰所说的同化、顺应、平衡等方式,实现德育由“知道”到“内化”再到“体道”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体道才是最重要的,内化最为关键。德育必须经过个体内心、配合个体自觉行为的转化来完成,同时,德育本身是一种灌注着和体现着人的理想的活动,它本身就有一种令人激动的理想性质,如果不带有超越现实的目标,不具有对现实的批判性,而是训练学生顺应和接纳现实的一切方面,那么它便丧失了它本应具有的拓展人的心灵空间,批判性地发展知识并引导人自身的社会进步的功能。

鲁洁教授又指出:“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应当是:教师主导作用正确的、完全的实现,其结果必然是学生主动性的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是构成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任务、内容和衡量这种主导作用的重要标志。离开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去失了它的主要内涵,失去了它的对象和归宿。”(注:2001年3月23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演讲)所以教师的教对学生主体性的形成只能起到指导、激励和帮助作用,是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发展的外在条件。教的作用不可能不经由学生的主动活动而直接造成身心发展的效果[3]。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选择了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水平或特点的文化成果,表现为教师对社会文化的选择、加工和改造,从而为学生的发展创造一种文化环境。也就是说教育所面对的,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人创造的文化世界,学生作用于社会文化并将其内化到自我的文化心智结构中,形成学生自我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活动的结果是学生的发展,而不是他人的发展,这也正体现了教育的主体性原则。“人只有认识着、实践着,并且这种认识与实践是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的有目的的活动时才是主体。”[4]如果否认学生的主体性,那教育就成为教师的而不是学生的自我建构过程;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果——人的发展,便成了教师的发展,而不是学生的发展,这显然不符合实践活动与人的发展的实践和逻辑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就个别人来说,他的一切活动,都要经过他的头脑,一定要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的行动起步[5]。

二、以学生为德育的主体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大学生的现实需要

当前高校大学生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取代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利益分配沿着竞争规律流动,社会成员的利益在调节分化。在利益驱动下,不同利益主体,不可能会有完全相同的社会价值选择。首先,人必须面对多元的价值选择和行动选择,这对德育的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市场经济不仅在经济上促进独立个人的形成,而且从观念上促进人的主体意识强化,主体意识是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尊严、力量的一种确认。主体意识的觉醒,使人们的自我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等一系列新观念迅速勃兴,同时,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强调个体的自主性经济,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同历史上任何一次伟大的变革必然要突出人的问题一样,人的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们改革的进程……人和人的主体性问题再次成为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真正的哲学主题。”[6]

大学教学要受到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现今大学生正处于生理与心理品质逐渐成熟的人生阶段。从生理发展来看,大学生处于生理机能和神经系统发育成熟的最佳时期,如:健全的体魄、旺盛的精力、具有从事独立学习的良好身体素质;从心理发展来看,各种个性心理品质逐渐趋向成熟;大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全面性、深刻性与批判性都有较大的发展,在学习过程中,既不盲从又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学习。同时大学的教育形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也促使大学生能够独立支配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大学的教学内容虽然仍以传授人类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为主,但这些已不能满足大学生参与探索知识、发展创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主观需求。教学时空已扩延至校外、社会以至超越国界,这样致使大学生的心智结构变化的因素复杂化,一些学习内容要靠学生自身去不断的探索、发现和创新;这些都促进了大学生养成独立的学习能力和习惯。德国教育之父洪堡认为:“教育必须培养人的自我决定能力,而不是要培养人去适应传统世界,不是首先要去传播知识和技能,而是去‘唤醒’学生的力量,培养他们自我学习的主动性、抽象的归纳力和理解力,以便能使他们在目前无法预料的种种未来局势中自我作出有意义的选择。”[7]所以,大学德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大学生自身的迫切要求,就必须自觉的以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为目标,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自主自立精神、敢于创新、独立思考的健全自觉的社会主义大学生。

三、德育创新之路——培养德育主体

德育过程本质上是一种有目的、有选择的社会思想道德信息的传递和受教育者个体内心体验相统一的过程。它是一种主体性教育,主体性是处于终身发展状态的,它既在实践过程中发挥能动作用,又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不断培育和塑造。主体性教育的目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尊重其主体地位,发展其主体能力和塑造主体人格,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从而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和自我发展的主体。

培养德育主体,我们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付诸努力:

1.唤起并提高大学生的主体意识

德育主体性教育应该起始于唤起和提高主体意识的教育,是促进教育对象自我教育的教育,因为只有引导教育对象进行自我教育,才能使其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并不断提高自我意识水平。但唤起和提高主体意识的教育并不意味着主体教育只是意识范围内的教育,因为生活世界分为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一是每个人直观、自在、重复性的日常生活领域,即日常生活世界;二是指人们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由科学、艺术、哲学等构成的非日常、自觉的精神生产领域,即非日常生活世界[8]。如果德育把日常生活世界排除在外,热衷于在精神生产领域中抽绎出来的理性领域,这种科学世界观渗透到教育就是高度制度化的现代学校的建立和教育主体意识的失落,使本该极富人情味的教育过程变成了机械运作,感性丰富的主体变成了面无表情,旨在指引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教育变成了“人力加工厂”,故人不仅要在自我认识的理性领域中提高主体意识,完整的人的教育还要到完整的人的生活世界中去寻找。

主体意识是指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的人对于本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如果舍弃自觉意识,谈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于是舍本逐末。主体意识的强弱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主体对自身发展的自知、自控、自主的程度,正如我国哲学家高清海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必须有对于‘我’的需求、利益有所意识,才能形成目的性,对于‘我’的活动的意义有所意识,才能从事有计划的生产活动。人所从事改造客观对象的创造性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表现自我本质力量的活动,没有自我意识,也就不可能有自觉的创造性活动。”[9]这与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只有能够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同出一辙。提高主体意识,目的是关注人的全面生成。德育既要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积极引导大学生的社会生活,培养受教育者适应社会和享受生活的生存能力,也要超越现实现状,导引社会发展,培养受教育者自我更新、价值创造的发展能力。

2.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用崇高的理想激励自己,用高尚的道德规范自己,用坚实的知识武装自己,用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已成为高校德育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德育教育要转变“唯师是从”的状况,构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在教学上的条件性活动和目的性活动的关系,建立起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和平等、民主、和谐、合作的新型“师生观”。教师与学生之间不是道德权威对受教育者的道德驯化,而是在教育者的组织引导下,双方共同参与的教学活动,是教育者的启发、引导、指导与受教育者的认识、体验、践行相结合的过程。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学生的学习有相对的独立性。这里所说的独立性,是要更多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的任务是传授知识,教会学生学习,并掌握学习方法,而不能代替学生,教师更重要的是要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发展的环境条件。因此,教师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瑞士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和美国道德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也都从道德认知心理学角度,强调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从他律走向自律,自律是道德的根本,人作为道德行为者的自由恰恰在于他的道德行为源于他内心的道德法则,他是德育的主体,具有自决能力。也只有当人们摆脱了他律的约束和外在的限制,进入自律阶段,发自内心地从事道德实践活动并自觉自愿地追求一种道德上的完善,他才能真正成为道德的主体。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者摒弃传统意义的以教育者为主,受教育者被动、服从的教育观,形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间相互平等自由的关系。在德育方法上,要给个体以平等自由参与的机会,让个体能充分地自我认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践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总之,只有尊重个体的主体地位,才能使个体获得自尊、自信的情感体验,也才能学会对自我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以达到德育的目的。

3.转变教育思想,培养并发展学生的主体能力

主体性教育认为,教育应该以育人为本,重视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把人的发展本身作为目的与核心。大学阶段青年学生成长具有自觉的能动性,教育者在考虑培养目标时,不能单纯地把受教育者视为“教育对象”,而应把其当作发展的主体来考虑整个教育过程,德育工作应当从单一的教育、管理向引导、咨询、服务的方向转变。对于受教育者而言,成为教育活动和自身发展的真正主体,仅仅具有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是不够的,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主体能力,从而使自身主体性得以不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网络文化的大众化,各种社会思潮大量冲击人们的头脑,冲击着人们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信仰,教育者试图用一种单一的道德教条和道德信仰体系教育学生已不可能,德育的任务应培养学生分析和辨别各种思潮并择善而从的能力;同时发展学生的主体能力应着重围绕创造性思维能力来展开。它是创造性人才必须具备的思维能力,是创造活动的前提,是创造性成果取得的必要因素,所以实施主体性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思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方法,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故教育者在设计教学内容、组织课堂讨论和第二课堂等实践活动中,都必须着力构建一种适合大学生成才发展的、充满新意并具有创新精神的主体性教育模式。如组织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的演讲、讨论、座谈会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等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不不断通过自我思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总结,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个体的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愈高,他就愈能充分利用外部条件去发展自身从而发展自身的主体性;反之,个体的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愈低,他在自身主体性发展上就愈感到无能,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音乐的耳朵就不会成为音乐的主体一样,他也无法真正地成为德育活动和自身发展的主体[10]。

4.在实践中塑造学生的主体人格

德育价值不仅表现为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工具性价值,而且还表现在促进主体人格完善的目的性价值。人格是一个人的气质、能力、信念、兴趣和性格等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往往表现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是稳定的心理特点和心理倾向的整合,它集中反映了一个人的总的精神面貌。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日趋成熟的阶段,他们的人格特征一般刚刚开始形成,但尚未定型,其可塑性很大,对于今后个人的发展,一般都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自主的选择。然而,这种思考与选择,往往潜在地受制于环境与教育的影响。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提出一个著名的行为公式:B=f(P·E),其中B代表人的行为,P代表个人,E代表环境,这个公式表明,人的行为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函数,是人的内在需求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11]。这说明:如大学生能受到更多的社会实践锻炼,或经历更多的社会生活磨炼,那么,相对来说,其所形成的人格特征就比较完善和健康。相反,如果他们在这一时期与社会接触较少,或其所受教育的环境处于相对封闭状态,那么,其心理发展就会有一定的缺陷。

对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必须把学生投入到一定的社会实践中。鲁洁教授指出:“将人之主观世界改造在总的实践范畴中作为一种独立的类别来进行更为深入的分化研究,对于认识、研究、把握教育这样一种人的发展与改造的实践活动,自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2]教育实践活动在本质上属于主体改建心智结构、发展主观精神世界的活动。学生主体自身的发展,需要通过自我的主体性实践活动来完成,而不是靠外部的力量来解决。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就是实践的主体,而被教师纳入教育视域、加工和改造的文化及学生自我是实践活动的客体,同时学生实践所面对的社会文化也有超越教师视域之外的东西,并非完全来自教师,可见学生自我主动构建心智和塑造、完善自我,更符合学生和教育所共同面对的客观现实。马克思主义还进一步强调:人才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生产力的拥有者和体现者;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一切均是为了人。在我们的德育工作中,弘扬人的人格尊严与弘扬个体的主体性有着共同的追求。“教育是以完善人格为目的的,只有人格,才是统一人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本质价值,即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开发人的能力,而且还在于培养作为形成国家和社会主体的人本身。”[1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磨砺大学生的意志,增强大学生心理压力的体验,有利于塑造大学生的主体人格。

总之,培养德育主体,充分反映了教与学两种活动之间的条件性活动与目的性活动的关系。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学生主体作用发挥的条件;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所追求的目标,而德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大学生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对学生身心素质发展没有助益的教师作用是无意义的、无价值的。所以德育应把培养人作为目的,发挥其主体性,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的强烈需求,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标签:;  ;  ;  ;  ;  

德育主体的培育:德育创新的基础_主体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