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再就业工程六项原则的探讨_企业经济论文

推进再就业工程六项原则的探讨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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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再就业工程,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失业下岗问题而实行的一项解决就业问题的巨大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即市场竞争,平等就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区别对待,扶助救业;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方能顺利推进这一工程并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关键词 再就业工程 市场机制

目前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再就业工程,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失业下岗问题而实行的一项解决就业问题的巨大工程。笔者认为,根据这一工程目前的进展状况,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六大原则,方能顺利推进这一工程并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一、市场竞争,平等就业原则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不例外。即使是由政府主持实行的再就业工程,也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对部分下岗职工就业进行优化配置,由用人单位与失业下岗职工实行双向选择。

有选择必然存在竞争。企业之间为招收高素质的失业下岗职工会展开竞争,失业下岗职工为进入好的行业、好的岗位也将展开竞争。在目前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且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完全没有竞争的就业是不可能的。这种双向选择引起的就业竞争,于国家、企业和失业下岗职工都是有利的。我们必须维护这种竞争,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在再就业中的作用。每个失业下岗职工面对这种竞争,必须更新观念,自觉参与竞争。

竞争要求平等。失业下岗职工在寻求新的就业岗位的过程中,要求在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下,接受市场机制的选择,这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作为政府来说,为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摩擦,应通过制订一系列规范,坚持贯彻平等就业的原则,以确保竞争有序进行。

坚持平等就业原则,其基本要求,一是机会平等,这主要表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向社会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使失业下岗职工都能平等地获得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某些特殊行业招聘职工也应面向全社会,使每个失业下岗职工都有平等的学习培训机会,以便创造转岗就业的条件。二是条件平等。用人单位应公开用人条件,公开招聘规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失业下岗职工,坚持通过考试等形式,对照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不能为搞关系、走后门者提供方便和机会。这样做既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也能确保用人单位招聘到真正符合条件的职工。三是男女平等。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采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针对目前妇女再就业已经出现的明显障碍,重申男女平等的原则,解决好失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已显得尤为紧迫。对此社会舆论和宣传工作要有正确的导向,具体政策措施上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妇女就业政策,鼓励那些适合妇女就业特点的行业和岗位吸收更多的妇女就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妇女集中就业的行业和职业,进一步发展为吸收妇女再就业的主要基地。要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妇女再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实际工作中,对一些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制、排斥女职工再就业的现象应坚持予以纠正。

平等的对立面是岐视。再就业中的歧视,除上述性别歧视外,还有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政治观点歧视等等。歧视现象是社会不公正现象。歧视会使一部分人丧失工作机会,减少应得的平等收入以致被剥夺工作权利、生活权利。国家应采取各种手段,甚至通过法律,确保人们不受歧视,确保平等原则在再就业工程中得以贯彻实行。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有个就业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处理问题。效率与公平之间无疑存在矛盾,我们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众所周知,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高就业,低工资”制度,“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结果造成一种惰性的社会气氛和“就业——经济”的非良性循环,经济效率低下的局面长期难以扭转。就业问题也最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经济增长目标也没有如愿以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开始走上集约型增长的路子,特别是从九十年代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强调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投入效率。这当然也包括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投入效率。劳动力资源的投入效率,一般存在两种形态,一是单位就业投入产出率上升,即在劳动力投入的某一区间仍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表明投入的劳动量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单位就业投入的产出量下降,即该区间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但就业投入量增加还能带来净产出的增加。前者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增加阶段,后者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递减阶段。只有当劳动边际生产力递减至负数时,即增加就业投入反而减少产出总量时,这时的就业投入量才是无效的,非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竞争实体,必然会考虑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在是否吸收、投入劳动力问题上,会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边际产出作为企业决策的首要目标。这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效率的现实选择。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我们理应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按效率原则,安排好职工再就业。

但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我们又不能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面对着数千万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仅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只考虑就业投入的经济效率是不够的,还必须顾及社会,考虑社会方面。坚持效率原则并不意味着只追求就业效率而忽视就业公平。而只是在提高就业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就业公平,从社会方面出发,尽可能吸收和安排更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

其实就业问题上的效率与公平,既有扩大就业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的一面。当通过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较高的产出量时,就能通过增加积累引起就业机会增加,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当社会上众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时,既维持了劳动力再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同时又带来了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和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因此在组织实施再就业中,我们的任务和责任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努力探讨建立一条“就业——经济”良性循环的路子,即既要在不致造成效率损失的情况下尽力安排多就业,又要在不致于引起社会剧烈震荡的情况下尽力排出多余的劳动力,保持适度的失业率,逐步寻求劳动力资源投入的最优点,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求得统一和相互促进,避免由于它们间的矛盾造成对效率的损害。

寻求劳动力资源投入的最优点,这是个难题,这个最优点很难量化和把握,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调整,随劳动力供求状况,随机应变,作出不同的抉择。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真正的难点并不在于要不要同时兼顾,而在于如何优先、如何兼顾才比较得当。在这个问题上,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和震动,我们也将因此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也是实现改革必须支付的代价。但从长远看,效率与公平将从暂时的对立走向新的统一,劳动就业格局将呈现一种良性结构。

三、区别对待,扶助就业原则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协调者,是财政再分配的主持者。政府对失业下岗职工中的弱者,有关心、帮助的责任,也掌握履行这种职责的一定财力和政策手段、行政权力。因此在组织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必须区别对待,对非因个人懒惰而在再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者,必须贯彻扶助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也都区别对待制订和实行了一系列扶助就业的政策措施。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对再就业者中某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弱者,提供帮助,应该作为一条原则予以贯彻实施。

扶助就业的对象,也即失业下岗人员中的弱者,主要是指中老年技能较差者、大龄女职工、残疾人、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其他处于不利地位的再就业者,包括有犯罪记录的人。扶助的方式,宜采取政府直接干预下的市场配置方式,适当强化政府行为。如实行行政性安置,政府对各个用人单位下达安排指标,要求他们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建立再就业基地,专门用于安排竞争就业中的弱者;还可提供优惠政策,对安排弱者再就业较多的企业采取减免税、经济补贴、提供优惠贷款、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等照顾。

这里特别要提一提残疾人的再就业问题。在各类就业竞争的弱者中,残疾人是各个国家、各个社会、各个时期具有共性的突出的条件不利者群体。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促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与就业,不仅从人道和社会角度考虑,可以使残疾人通过在社会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成为恢复他们的尊严和自尊的起点,而且从经济角度考虑,也是有益的。”对此,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的公约。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也把残疾人作为持久的就业扶助重点对象。我们在安排职工再就业中务必把残疾人放在优先位置考虑。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

安置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这是一项复杂的资源配置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多,是经济、社会问题的多元复合体。对经济发展而言,涉及到一国一地经济增长速度、规模的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目标的选择,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的进程等等;对深化改革而言,涉及到劳动就业模式的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运行,失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等;对社会发展而言,涉及到人口政策的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社会和个人承受能力的把握,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等,总之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大量事实表明,要使这项系统工程能稳而有序地进行,政府作为再就业工程的主要组织者,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方能收到好的效果。

所谓统筹兼顾,就是要求政府能辩证地而不是片面地,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长远地而不是短期地研究制订解决失业下岗职工的具体政策措施。不能因解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一味扩大投资规模,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忽略通货膨胀率的上升;不能因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一味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忽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也不能因解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对低效率无风险的铁饭碗制度留恋不舍,不下功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延缓企业改革的进程。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都应切忌片面性,需要作客观辩证的分析。顾了一头,丢了另一头,都会对我们的事业造成损害。例如在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问题上,目前有的地方搞“一刀切”,要求所有单位凡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一律加以清退,以便腾出岗位安置失业下岗职工。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缺少统筹调控的方法。须知在现行体制下,试图继续实行城乡完全隔离的政策已不可能,劳动力城乡统筹已成为大势所趋。正确的做法,首先应该在推动农业深层开发,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加快小城镇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与此同时,根据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大中城市的规模、速度、从业范围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控,使之有序化,防止大量农民工盲目而无节制地涌入城市,特别是集中在某些大城市。

所谓稳步推进,就是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政策措施的出台,都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力求减少工作失误。要认识到实施再就业工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须从长计议;但又不能慢慢来,必须抓紧抓好。当前我们又处于特殊阶段,这就是人口与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经济的发展又到了必须进行结构调整的阶段,经济体制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生产方式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渡时期,因此当前的再就业问题又有其特殊性、阶段性和紧迫性,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搞好职工再就业,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五、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原则

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成效,说到底,最终体现在能否使尽可能多的失业下岗职工重新找到新的劳动岗位,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合理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理论分析和实践表明,再就业工程推进的程度及其效果,重要的取决于失业下岗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这是搞好再就业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注重提高失业和下岗职工的素质和能力,应该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原则。

应该看到,再就业不仅是失业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劳动岗位的过程,而且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一定工作单位、一定岗位结合的状态、结合的效果。失业和下岗职工的素质、能力要与各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所要求的质量相适应,如果二者相适应,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状态好,再就业水平就高;二者不相适应,再就业的难度就大。可以说失业下岗职工的素质、能力水平如何,从根本上决定着再就业工程的推进状况。首先,失业下岗职工素质、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其就业选择决策的正确程度。再就业过程中,失业下岗职工自身也有挑选何种职业、何种岗位的决策问题。素质、能力高的职工,就业观念开放,获得的就业信息多,对自身又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有助于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寻求适合自己的最佳岗位。其次,失业下岗职工的素质、能力的高低,决定了其再就业岗位的层次水平。不言而喻,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掌握熟练技能对个人来说,这是实现再就业挑饭碗的入场券,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这种人能在各层次与生产资料实现多种方式的合理结合,挑选到较好的工作岗位,从事较高层次的工作。第三,失业下岗职工素质、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其寻求职业、开拓职业岗位的能力。一般情况下,高素质的人,适应性强,可以挑选职业种类的余地大、机会多,可以能动地适应岗位和工作的变革、进化,保持长远的个人前途。以上分析说明,把改善失业下岗职工的素质,提高其自身能力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非常必要的。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发展趋势看,作为现在再就业热点的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下岗现象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将逐步减少,随着我国现代化过程的加快,先进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结构性调整的迅速推进,传统行业不断被淘汰,新兴产业不断出现,要求劳动者变换职业、变换岗位的频率明显加快,这就对职工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进一步加大劳动力供求与结构调整不适应的矛盾,产生更多的结构性、技术性失业。解决结构性、技术性失业,主要靠职工素质的改善和能力的提高。

贯彻改善素质,提高能力的原则,必须搞好失业下岗职工的技术再培训,让其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能。对此,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培训事业,开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我们在组织再就业工作中,必须把失业下岗职工组织起来,进行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如职业培训、岗位培训、转业培训、转岗培训等,要把培训工作作为政府开展就业服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作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必要手段,抓紧抓好。

六、多方参与,整体联动原则

再就业工程是项系统工程,它具有开拓性、综合性、广泛性、长期性的特点。从这个特点看,组织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确是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但绝非只是政府劳动部门行为,劳动部门固然应义不容辞,全力以赴,作为中心工作抓,但只靠劳动部门就事论事,孤立地去抓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各级工会、社团组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整体联动,把各方面的力量,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方能打好再就业的总体战。

多方参与,整体联动,首先需要形成共识,充分认识、理解再就业工程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明确这项工程是民心工程、改革工程、发展工程,从而提高自觉性,澄清旁观、冷漠的思想认识,主动关心支持这项工程的推进。其次要形成合力。各个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围绕这项工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同心协力,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如计委在有关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上要把投入后产出多少个就业岗位考虑进去并计算出来;经贸委及企业主管部门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把妥善安排富余职工作为重要内容通盘考虑,推动企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税务部门要支持再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对就业服务性收费应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工商部门对安置失业下岗职工而兴办的各类企业以及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的,在经营场地办理工商登记方面予以优惠;公安部门应支持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管理。三是要加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体系。各方配合,对失业下岗职工进行就业信息发布、行为指导、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和试工工作,为再就业者提供各项优质服务。总之如同70年代末80年代初知青大返城那样,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将此作为政府的重要调控目标、全社会头等大事来抓,是一定能抓出成效的。

(收稿日期:199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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