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的国际道义与大国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义论文,大国论文,区域合作论文,责任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0)
[修回日期:2010-07-10]
尽管国际道义的问题已被国际政治的纷争现实撕得支离破碎,尤其是在当今强势文化挟道义自居的全球化时代,国际道义甚至被等同于强权政治干预他国事务的借口,以至于在国际政治中一谈道义就会被取笑幼稚天真。但实际上,国际道义在国际关系中还是无处不在。①冲突中的国际政治各方,无论哪一方都会寻找道义理由,为其国际政策和行为辩护。
在区域化和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下,区域主义(regionalism)已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鉴于其所表现出来的整合和合作取向,而这样的取向在国际关系中又被普遍认为是可取可求的,因此区域主义中的国际道义问题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但是,从整个世界政治的发展和国际关系范式的进化来看,②区域主义的发展还是存在一个方向上的道义把握问题。本文首先讨论区域主义的国际道义问题,然后分析区域化发展中表现出来的不符合一般国际道义要求的趋势,指出欧洲一体化发展的超级国家取向存在着国际道义的危害,最后阐述大国在区域建设中所应负的国际道义承担。
一 区域主义的国际道义
对国际道义进行一般的讨论并非本文的目的,不过可以首先指出的是,对国际道义最大的理论范式争论存在于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也有人译为“社群主义”)和世界主义(cosmopolitan)之间。③共同体主义认为共同体本身构成了独立的道义个体,和个人具有不同的道义格位,而世界主义认为个人权利才是最终的道义依归,个人的道德原则具有普遍意义,应该是第一位的。这两种范式间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又和国家理性的兴起及其对公民理性的压抑以及公民理性当代的某种回归的大背景有关。古代政治被认为是符合个人要求的道德生活,而现代国家兴起后,道德和政治就被分隔为两个不同的领域,国家政治出现了对普遍道义的背离,或者说国家意志和行为被赋予了另一套不同的道义标准。④笔者在这里并不想讨论两者之间谁对谁错,或者按康德的说法,我们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⑤而是要讨论区域主义中的国际道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和这两大范式之间的争论有关联。
不过,鉴于区域主义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本文并不准备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切入,而是从国际关系学科的原初问题着手讨论。国际关系作为一个学科或问题领域形成于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构建讨论,无论哪个学派,不管是现实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抑或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都在诊断世界危机的根源以及国际秩序的和平基础和保障。⑥由此可见,和平应该是国际关系最高也是最为根本的价值和目标,是否能够促进和平秩序的建立应该成为判断各种秩序主张的重要道义标准。这样的价值、目标和标准无论对于国际关系还是国内关系都应该是适用的。
在对和平问题的诊断中,有一种整体性的判断是认为现代国家的体系碰到了问题,用“国家理性”和“公民理性”的二元范式来说,就是在主权原则的强化下,国家理性发展到了极致,对权势、利益和安全毫无节制的追逐被正当化,征服、战争和奴役因此成了必然的体系产物。简单的批判、道德和普遍理性的回归只能是留给哲学家做的工作,⑦对于国际关系学者和政治家来说,现实一点的思考则是如何可行地改造这个具有内在问题的主权国家体系。而在全球性的改造还没有可能之前,⑧区域层面的实践就成了一块体系改造的试验田。这就是二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源起逻辑和时代背景,除了法德和解与欧洲和平,区域主义所被赋予的其他种种目标和理解都不在当年一体化之父的考虑范围之内。⑨
从和平这一国际关系的最高道义标准出发,国际关系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国际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主权的绝对性而造成的体系的无政府属性,主权国家间的功能性合作可以在国际无政府和世界共同体之间的鸿沟上架起一座联通的桥梁。⑩尽管后来由厄恩斯特·哈斯(Ernst B.Haas)发展的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对传统功能主义的去政治化路径并不赞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国家间合作来约束主权的绝对性,以此来消除战争的根源。(11)这种约束国家主权,向国家间的合作机制转移相应权力的主张被人们称为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对于欧洲一体化的早期设计者来说,所有的努力都在构建一个超国家权威,让·莫内(Jean Monnet)正是看到各成员国在进一步欧洲联合方面显示出来的踌躇以及国家权力对超国家权威的压制,才坚持不愿连任煤钢共同体的高级机构主席。(12)
可是,这样一种思考方向却隐藏了另一个问题,即一体化所形成的超国家机构本身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主权载体。因为上述对现代国际体系的批判是针对主权本身,并不关心主权的载体是谁,它可以是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国家机构。(13)如果说新形成的一体化机构获得了高于各成员国的权力,那么只要它还是区域性的,从根本上说就还没跳出主权的范畴,区别无非是一个范围和规模更大的主权取代了原先若干小的主权。这种一体化机构越来越多地获得主权属性(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的发展我们称之为超级国家化,新的统一实体取代原先若干个国家,成为一个超级国家(superstate)。
二战后的区域主义研究经历了两波浪潮:第一波是在20世纪50-70年代,第二波始于80年代中期,被人们称为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14)这两波区域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区别是,前一轮更多的是对区域内部建设的探讨,而后一轮则明显开始把区域置于一个全球框架中,作为整个大体系中的一部分来处理。(15)导致这种区域主义转向的主要原因是全球化,区域被赋予了应对全球化的功能,而成为一个超级国家无疑是对全球化最有力的区域回应。
这里我们把对建设一个超级国家并从中获取共同外部回报的希冀和努力称为超级国家主义(supernationalism),从本质上说,它和国家主义或民族主义(nationalism)并无二致,只不过情绪、心理和观念上的寄托从民族转向了区域。和民族特性一样,区域在这里也由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和与外部世界的差异性而被构建为一个主体,区域认同被赋予了与民族认同一样的性质和功效。在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的区域理论中,“区域共同性(regional commonalities)”成了一个非常核心的概念。尽管卡赞斯坦把区域的世界看做是民族国家的世界和全球化的世界之外的第三种世界政治视阈,(16)但只要完全的全球世界还没建立,那么区域层面上的超级国家主义发展的逻辑必然使得区域的世界最终还是国家的世界,只不过这时的国家已经变成区域层面的超级国家。
因此,回到前面所讲的国际关系最高也是最基本的道义要求来看,超级国家主义实际上具有其非道义性,只要它还没跳出国家或主权范式的窠臼,它就不可能具有在克服国际体系内部纷争上对国家范式的道义优越性,区域也就无法担当起部分超越现代国家体系缺陷的使命。
从超国家主义到超级国家主义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从理论上讲,其转折起始于区域共同体对获取外部收益的期望。区域建设的发展中内部深化了其统一性的同时,对外则有意无意地筑起了共同边界。就像共同市场建设所展现的,在内部消解边界的同时,对外则形成了共同对外关税,并进而发展出了共同贸易政策。当这种对外的共同性变成一种谋取共同利益的手段时(如在贸易和关税谈判中对外部对象施压),那么共同市场就转变成了经济超级国家。而从重新落回国家范式的窠臼这一点来讲,超级国家并不具备对国家的道义优越性。
事实上“区域主义”一词本身就隐含着超级国家主义的意义。在第一轮的区域研究浪潮中,“区域主义”一词实际上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理论构建的主要任务是解释内部一体化的动因、路径和发展逻辑。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际关系缓和,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区域主义”一词才开始流行起来,当时被人们广为宣称的西欧、北美和亚太三大经济集团成了世界区域化的主要标志。在这样一个背景中,区域作为世界中的一个单位及其相互间的竞争性自然就成了区域主义的题中之义。
在这样一个背景中,区域内部的制度化程度、区域的文化及认同、区域间主义、区域化、区域比较等成了区域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而这些概念及其取向明显把区域作为一个统一单位来处理,并意味着以区域为单位的全球竞争开始取代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全球竞争。
超级国家主义的判断并非否定区域主义的价值,而是指出如果区域主义的讨论以超级国家的建设为取向,那么它就会有悖传统区域一体化所设定的国际道义价值,特别是如果放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来讨论超级国家的问题的话,这样的区域主义并不符合国际关系转型和国际体系改造的道义要求。
如何在区域主义的超国家主义和超级国家主义之间划出一条界线?我们认为开放区域主义(open regionalism)的概念能够为这方面的思考提供启示。开放区域主义的核心是区域成员国实行单边的基于最惠国待遇的贸易自由化,而不要求非成员国采取同样的行动。尽管不少研究指出它并不能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深化,(17)但至少在道义上它优越于封闭的或共同体的区域主义。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不主张对非成员国施加压力,迫使其采取非自愿的行动。
实际上,已经有研究指出新区域主义并不会构成对世界多边合作的阻碍,不会对世界政治造成消极影响,(18)但这样的判断并没有对欧洲一体化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过去十年的最新发展做出评估,或者说削足适履,在把欧洲放在世界范围内的区域主义进行一并考察时,大大降低了其制度整合能力和行动能力,而这样的能力越来越构成了对第三方的压力,也构成了内部特别是对中小成员国的压力。
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在1975年就区分了区域主义的“好”与“坏”,指出不好的区域主义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导致冲突。因此,在评估区域建设的意图和效果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定区域主义必然是好的。(19)艾尔弗雷德·赫特纳(Alfred Hettner)也指出,在评价区域形成的超级国家时,其意义并不在于它的形式本身,而在于它承担的角色功能,例如是否是超国家的或作为一个世界区域(world region),能够促进更广泛意义的转型。(20)
二 欧盟的超级国家化
早期的区域一体化研究实际上只限定在区域的意义上,并没有探讨其对世界政治的影响。如果有的话,那么从区域到世界的逻辑也是跳跃的,即想当然地认为区域范围内对民族国家的超越必然会直接过渡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转型。而当第二轮的区域主义浪潮兴起时,我们却可以发现区域特别是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视野下的区域往往是在竞争性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尽管和欧洲比起来,世界其他区域的一体化迄今为止还只是停留在早期阶段,但如果欧洲的一体化路径是一种普遍逻辑的话,那么区域主义的发展究竟是世界政治的进化,还是只是区域取代民族国家成为一种新的国家形式,其结果还很难说。而从新近欧洲一体化的超级国家化发展趋势来看,也许其对世界政治进化的阻碍性表现得更明显些。
和第二轮区域主义浪潮兴起差不多的同时,比较政治的研究也介入了欧洲一体化的争论,其争论的对象不再是成员国为什么和如何一体化,而是一体化所形成的政治体(political entity)属于什么性质。(21)比较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欧盟这种政体是一种各个国家间的简单聚合和威斯特伐利亚式的邦联国家的中间形式,它不是一个统一体,也不是一个国家体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一种模糊形式,或者是超越了两者。(22)
这种解读当然是典型的超国家主义的,也符合现代国际体系批判者对欧洲一体化所抱有的期望,用本文的话语来说,具有国际道义上的可取性。但是,欧洲一体化的新近发展却越来越表现出一种超级国家化的趋向,这种趋向与其说是进化的,还不如说是一种倒退,从超国家主义向国家主义的倒退。
查尔斯·彭特兰(Charles Pentland)早在1973年就指出,一体化的中心任务就是建立一个新的超级国家,它能够发展出更多的稳定和理性。新的国家就可以创造新的欧洲民族(Euronation),只要它能够增进福利,人们就会接受这样一个运动。(23)这种超级国家的努力在其对外影响还不是很明显时,其非进步性还不会引人注意,而当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谋取外部利益的架构时,其道义上的可取性就成为一个问题了。
欧盟的超级国家化至少在形式上已接近于完成。首先,关税同盟赋予了欧共体以统一的国际贸易行为体属性,关税同盟也就意味着各国必须采取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内部统一市场的建设创造了一个统一的经济空间,这种内部的统一性也进一步强化了其对外的统一性。采取统一的货币欧元使其经济统一几乎达到了最高阶段,共同货币国的经济命运已完全联系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对希腊债务危机的援助会开创欧元区一个很坏的先例,但见死不救无异于一种自戕行为,已不在选项之列。
其次,在统一经济体建设几近完成的同时,(24)《里斯本条约》在2010年1月1日生效进一步完善了欧盟作为一个超级国家的制度框架:一是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取代了原先的三大支柱架构,获得了整体的法人资格;二是除了原有的欧洲议会、法院、委员会等统一机构外,新增了相当于国家元首的“欧盟总统”,即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三是对外有了统一的“外交部长”,并配以对外服务局,构成欧盟统一的驻外和外交系统。这些新设的机构和职位,加上建设中的欧洲军队,使得欧盟至少在形式上具有了一个统一国家所具有的几乎全部架构,欧盟的超级国家化基本完成了其制度建设的任务。
反对者会指出,这些机构及其职位的实际权力非常有限,形式上的统一离实质的统一性还差得很远,大部分决策权还是控制在成员国手中。对此,我们首先要声明的一点是,对欧盟超级国家化的论断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形成了一个超级国家,只是指出其超级国家化的趋势已越来越明显,而这样的趋势并不符合国际道义的要求。其次,不论权力是否最终控制在成员国手中,欧盟集体行使权力的方式已成为其政策和行动的主要特征,而这样的特征是其超级国家化的主要表现。一定程度上,只要欧盟坚持权力的集体行使,那么权力究竟是在欧盟统一机构手中还是在成员国手中就不是一个主要问题。这就像一个国家无论是采用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并不影响其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属性。
欧盟的超级国家化已经在内外政治中产生了影响,这些影响反过来讲也成了其超级国家化的表现和证明。
在对外关系和政策上,欧盟已经在一些选择性的领域做了较大的投入,也产生了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应该承认,在推动国际社会对气候变暖问题的关注并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上,欧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后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上,特别是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会议上,欧盟向发展中国家施压,企图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和发达国家同样的减排责任体系的做法显然产生了消极影响。欧盟内部更有一股势力对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谈判进展的缓慢失去耐心,主张采取征收碳关税之类的单边手段对其他国家施压,表现出了和其他一些大国实施的强权政治并无本质区别的倾向。在其他领域,如经贸关系、发展援助、安全关系等,欧盟也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超级国家化。对于受欧盟权力影响的第三方来讲,欧盟的决策权有没有统一并没有什么两样,只要它们真实地感受到了来自欧盟的影响,欧盟的权力就是真实的。
在许多时候,欧盟成员国特别是一些大的成员国越来越以欧盟的身份讲话和行动。而对于受其影响的第三方来说,只要这种“僭越”行为没有受到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否认抵制,没有遭到欧盟统一机构的反对,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就变得不重要了。而这样的后果是,欧盟的国际道义性更无法得到保障,因为当成员国以欧盟的身份讲话和行动时,一方面是提高了其讲话和行动的分量,另一方面往往是主要出于其自身国家利益或对外关注优先性的考虑。这种以一己之利取代所有集团成员思考的行为本身就存在非法性,因而也是不道义的。这种情况有时会得到矫正,如在对伊朗核问题的斡旋中,起初主要是英、法、德三国以欧盟的名义在调停,当人们对此的合法性提出疑问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被允许加入了斡旋行动。但在许多时候,尤其是许多一次性的、不太作为一项持续性的议程的场合中,大成员国的“僭越”往往被无视甚至得到默认。
正是享受了这种偶尔甚至是经常性的“僭越”的好处,欧盟的超级国家化尽管是约束了成员国的自主性,但并没有遭到全面普遍的抵制。有时即使有抗议,其意图也不是针对超级国家化本身,而是为了换得自己在另一些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要求。这样,在许多时候,欧盟和成员国的权力分界被有意无意地模糊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员国的这种“僭越”看似和欧盟的超级国家化不一致,但实际上并不完全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是互相强化。
欧盟的超级国家化也在影响着欧盟内部的政治生态,这里至少有几个层面的问题与此有关。第一,欧盟经常被批评为一种精英政治,也就是说缺乏民众参与,由民选代表组成的欧洲议会没有权力,缺乏对欧洲一体化的发言权,欧洲一体化存在严重的“民主赤字”。欧洲一体化要进一步发展,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25)第二,许多民众和政治家批评欧盟这个盘踞在布鲁塞尔的怪物攫取了过多的权力,导致各国政府的政策选择和变动的灵活性减弱,地方民生的事务得不到应有的关注。所有政策都应该是源自于地方的,而欧洲一体化这样的发展状况显然与这一潮流越来越不吻合。第三,鉴于欧盟政治的民主赤字,欧盟的超级国家化甚至是反民主的,因为主导和参与决策的主要是在欧盟超国家机构工作的专家或来自成员国政府部门的官员,他们的决策只要得到各成员国的同意即可,不存在对民选代表机构负责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欧洲一体化实际上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如果过多地承认欧盟的民主合法性,那么欧盟就会越来越多地获得直接来源于民众的合法性基础,就会更多地独立于成员国,走向超级国家化;而另一方面,如果不承认欧盟的民主赤字问题,那么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又会陷入一个死胡同,很难进一步推进,甚至面临倒退危险。
另一个欧盟政治超级国家化的含义体现在大小成员国的关系上,由于成员国的增加,欧盟政治越来越被大的成员国所主导。尽管在制度设计上欧洲一体化尽量避免这样一种结果,例如决策的双重多数原则,即成员国的多数以及成员国所代表人口的多数,但实际上只有少数几个大国才有可能推动某项议程,许多时候,小国根本就陷入命运无以自主的困境。这种状况早在欧盟诞生之初就出现了,由于德国率先承认了克罗地亚的独立,迫使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形成欧洲统一政策的其他国家不得不跟上,而对于当时还处在努力维持国家统一的南联盟来说,它根本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和权利,它的命运是被欧盟实际上也就是少数几个大国摆布的。而同样的情况后来又在科索沃独立的问题上再次出现。这里并不是想辩论这些国家或地区是否应该独立,而是要指出,对于欧洲的弱小国家来说,欧盟成了一个无法反抗的超级国家,而且不仅无法反抗,还只能选择申请加入,而欧盟的政策又被少数几个大国所绑架。
因此,无论是对外关系还是内部政治,欧盟的超级国家化存在很大的道义问题,只是这个问题从对外来看,被欧洲一体化在世界各区域的一体化比较中所宣称的道义优越性所掩盖了,从内部来看它又被一体化所带来的虚幻或真实的利益增进所掩盖了。
欧盟超级国家化的非道义性危险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而且还因欧洲认同或欧洲特性的讨论得到了强化。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指出,成员国之间集体认同的讨论会导致联盟走向一个世界国家(world state)或国际国家(international state),(26)区域认同可以模糊成员国之间的界线,但它可能同时会竖起一条和区域外国家的界线,在形成“我们”概念的同时,却强化了和“他们”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文学、媒体、教育等制度中的生产和再生产,有时强调了文化上的不同,有时甚至暗示着敌人的意象。(27)这里并非反对欧洲认同的建设,只是要指出欧洲认同应该同时具有原生性、构建性和反思性等特点。(28)在欧盟超级国家化的取向上,欧洲认同只强调了其原生性和构建性,越来越丧失了其反思性。而只有反思性才能使我们看清国家体系有其必须克服的一面,欧盟的超级国家化不符合国际关系进步的道义要求。
总之,对共同利益、现实权势、文化特性、地位声望等因素的追求正在促使欧洲一体化走向一种超级国家主义,欧盟的超级国家化使欧洲获得了对其他区域一体化的优越感,却可能使它丧失区域主义本应实现的国际道义性,甚至是违背国际道义的要求。从国际关系的进化来看,欧盟应该维持国家和非国家之间的模糊性,而不应该追求其超级国家化。
三 大国的国际道义承担
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在法律和权利上是平等的,但在能力和权力上又是不平等的。因此,我们在国际关系历史中看到的大多都是大国之间的斗争史,只有大国才能威胁到国际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和平与稳定。因此,从和平价值出发所要求的国际道义来看,大国自然应该承担起更多的道义责任。
伦理生活固然是美好的,但它不直接等同于现实,只能对现实起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但伦理并不因此而没有意义,没有伦理规范的现实是难以想象的,属于非人类的。从伦理和现实既相分离又无法完全脱离的关系来看,一些现实主义者所宣称的权势关系的现实是合理的观点并不正确。这也意味着,尽管在国际政治的权力现实中大国拥有对其他国家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赋予它国际道义上的优越性。国际关系中的道义准则必须从现实权力之外的关系原则中推导出来,而且不应该让权力来阐述道义。
鉴于大国实际上拥有超过其他国家的权力,因此节制和自我约束应该是大国在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道义准则。节制和自我约束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自我利益膨胀,伦理论述中最重要的一条普遍原则即摩西所倡导的“黄金律(Golden Rule)”,也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意味着我们“就得承认,不能够仅仅因为是自己的利益,其重要性就超过了别人的利益。这样,虽然我有照顾自己利益的本性,一旦我们进行伦理思考,就要求把这种关照推广到别人的利益”。(29)
对这种自律性和利益上的向他延伸性,我们可以发现在东亚推动区域合作的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譬如中、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比较起来,东南亚国家明显要弱小一些,因此前者形成的一种基本共识是让东盟来倡导东亚的区域合作。这种小国倡导和推动的区域化进程也许要缓慢些,但不会出现大国政治支配区域合作的情况,小国的自主性不会消失在区域政治的大机器中。这和我们前面指出的欧盟的超级国家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里,进程缓慢、制度化程度低这种区域合作水平不高的表现,反而使区域合作获得了道义上的优越性,这样的区域合作无疑更有道义上的更可取性。
从这种利益上的向他延伸性和关照性出发,我们也可以发现开放区域主义比超级国家主义更有道义上的可取性。超级国家主义一方面存在着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危险,同时也存在被区域大国主导的危险,有些大国对区域的“僭越”是以无视甚至牺牲区域利益为代价的。节制的一部分含义是“守分”,而“僭越”则是“守分”的反面。因此,对于大国来说,国际道义要求它在区域合作中不仅不要“僭越”,把一己之私利上升为区域之公共利益,以区域代言人自居,而且要努力使区域合作坚持其开放性,防止被一时的区域共同利益所诱惑。因为从长远来看,没有向外延伸性的小团体利益是无法持久的,也不符合道义在普遍性上的要求。(30)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作为一个利益和道德的主体,应该具有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但是,在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许多国家越来越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和自身的完整性,这对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利益和道德的个体提出了挑战。现代国家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在建立的同时又自我否定的矛盾进程,一方面是建立了一个个拥有同样规定性和权利主张的独立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体系的全球化,国家的独立性又面临被否定的压力。这样的张力既是每个国家或多或少所同样面临的,同时也是现代国际体系所内在固有的。对于国际道义来说,如何化解这种张力也是国际关系对其提出的要求。在现代国际体系还没发生根本转化之前,区域合作体系的建立从道义上说可以在较好的程度上缓解这种张力。区域合作的道义优势是通过建立一个区域性的、相对可以形成独立和完整的体系,来帮助各成员国应对其所面临的根本性挑战。
因此,对于区域大国来说,按照功利主义结果论的伦理观来说,其政策和行动的结果如果是增进了区域和区域内国家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时这种增进又不是以损害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代价的,那么它就是符合国际道义规范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产品理论具有其国际道义的可取性,对于大国来说,国际道义对其的期许就是为区域甚至全球体系提供公共产品,这也应该是大国所要担负的一种体系责任。
毫无疑问,这样的道义和责任承担应该符合真正的公共产品属性,也即供给上的非垄断性和体系的授权性以及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如果一国垄断了某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那么这种垄断使得其所供给的公共产品和私有物品没有多大区别。体系的授权性是为了保证这种公共产品确实是体系所需要的,而不是供给国自己所创造的甚至强加的。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本义所要求的,这也证明了超级国家化的区域合作具有道义上的非可取性。
回到第一部分所讨论的区域合作超国家主义和超级国家主义的区分,我们可以发现大国在区域合作中的道义和责任承担可归结为一句话,即保持区域合作的超国家主义,防止其走向超级国家主义。这当中节制对于大国来说是最需要的一种美德,因为缺乏道义约束和自觉的大国无一例外都会受超级国家主义的诱惑。在这种诱惑面前,超级国家化所能带来的利益、权势、地位、声望等的提高是实实在在的。
四 结论
新一轮的区域主义,无论是国际区域的比较研究,(31)还是在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中来分析区域和区域主义,(32)都脱离了二战后第一轮区域研究所设定的价值目标,欧盟以及一些受欧盟激发的其他区域表现出了超级国家主义的趋向。超级国家主义是国家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它和道义上所要求的超国家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梁启超对国家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千年得失成败有过一段论述:“欧洲自十四五世纪以来,国家主义萌茁发展,直至今次世界大战前后遂臻全盛。彼所谓国家主义者何物耶?欧洲国家,以古代的市府及中世的堡聚为其雏形。一切政治论,皆孕育于此种市府式或堡聚式的组织之下。此种组织,以向内团结、向外对抗为根本精神。其极也,遂至以仇嫉外人为奖励爱国冲动之唯一手段。国家主义之苗,常利用人类交相妒恶之感情以灌溉之,而日趋蕃硕。故愈发达而现代社会杌陧不安之象乃愈著。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政治之为物,绝不认为专为全人类中某一区域某一部分人之利益而存在。其向外对抗之观念甚微薄,故向内之特别团结,亦不甚感其必要。就此点论,为中国人不好组织国家也可,谓其不能组织国家也亦可。无论为不好或不能,要之国家主义与吾人夙不相习,则甚章章也。此种‘反国家主义’或‘超国家主义’的政治论既深入人心,政治实况当然受其影响。以二千年来历史校之,得失盖参半。常被异族蹂躏是其失也,蹂躏我者非久便同化,是其得也。最后总决算,所得优足偿所失而有余。盖其结果常增加‘中国人’之组成分子,而其所谓‘天下’之内容,日益扩大也。欧洲迄今大小数十国,而我国久已成为一体。”(33)
如果说,从现实政治之得失来衡量国家主义和超国家主义之优劣还很难的话,从国际道义上说超国家主义无疑有其优越性。大国在区域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区域主义是走向超级国家主义还是超国家主义。保持区域合作的超国家主义方向因此也就成了大国应有的道义承担。
注释:
①Nicholas Greenwood Onuf,"Everyday Ethic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7,No.3,1998,pp.669-693.
②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可参见陈玉刚:《超国家治理——国际关系转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③David A.Reidy,"Rawls on International Justice:A Defense," Political Theory,Vol.32,No.3,2004,pp.291-319.
④参见周保巍:《“国家理由”,还是“国家理性”?——三重语境下的透视》,载《读书》,2010年第4期,第36-44页。
⑤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75页。
⑥参见[美]肯尼思·W·汤普森著,耿协峰译:《国际思想大师——20世纪主要理论家与世界危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周保巍:《“国家理由”,还是“国家理性”?——三重语境下的透视》,载《读书》,2010年第4期,第36-44页。
⑧一定意义上,由国际联盟的建立所体现的全球性改造本身还变成体系性失败的原因,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参见[英]爱德华·卡尔著,秦亚青译:《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⑨参见[法]让·莫内著,孙慧双译:《欧洲第一公民——让·莫内回忆录》,成都: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
⑩肯尼思·W·汤普森:《国际思想大师——20世纪主要理论家与世界危机》,第235页。
(11)Ernst B.Haas,Beyond the Nation-State—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12)参见[法]皮埃尔·于里:《让·莫内:1888-1979》,载让·莫内:《欧洲第一公民——让·莫内回忆录》,第7页。
(13)有一派理论认为国际和平与主权的载体及其属性有关,如康德所主张的共和主义以及不久前流行的民主和平论。
(14)Rick Fawn,"'Regions' and Their Study:Where from,What for and Where to?"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2009,p.8.
(15)比如,Peter J.Katzenstein,A World of Regions:Asia and Europe in the American Imperiu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
(16)Peter J.Katzenstein,"Regionalism Reconsidered,"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Vol.7,No.3,2007,p.395.
(17)Saman Kelegama,"Open Regionalism and APEC Rhetoric and Reality,"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December 16,2000; Nicola Phillips,"The Rise and Fall of Open Regionalism? Comparative Reflections on Regional Governance in the Southern Cone of Latin America," Third World Quarterly,Vol.24,No.2,2003,pp.217-234.
(18)Edward D.Mansfield and Helen V.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3,1999,pp.589-627.
(19)Rick Fawn,"'Regions' and Their Study:Wherefrom,What for and Whereto?" pp.17-18.
(20)Anssi Paasi,"The Resurgence of the 'Region' and 'Regional Identity':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nd Empirical Observations on Regional Dynamics in Europ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2009,p.128.
(21)Paul Pierson,"The Path to European Integration:A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29,No.2,1996,pp.123-162.
(22)Thomas J.Biersteker,"Locating the Emerging European Polity:Beyond States or State?" in Jeffrey J.Anderson,ed.,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Democracy:Expanding on the European Experience,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1999,p.21.
(23)Charles Pentland,International Theory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London:Farber and Farber,1973,p.111.
(24)剩下的事项主要有,欧元还没扩大到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成员国的财政政策还没有统一,欧盟的财政能力有限,因而其转移支付和再分配的能力就更有限。
(25)Richard Bellamy and Alex Warleigh,"From an Ethics of Integration to an Ethics of Participation:Citizenship and the Future of the European Union," Millenniu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7,No.3,1998,pp.447-468.
(26)Alexander Wendt,"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9,No.4,2003,pp.491-542.
(27)Anssi Paasi,"The Resurgence of the 'Region' and 'Regional Identity':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nd Empirical Observations on Regional Dynamics in Europ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2009,p.141.
(28)参见李明明:《超越与同一:欧盟的集体认同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9)[美]彼得·辛格著,刘莘译:《实践伦理学》,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3页。
(30)我们这里谈论的道义的普遍性是在一般目的上而言的,当涉及伦理的一般目的之下的层次时,如实现一般目的的标准和措施等,则还是要顾及其具体情境。参见[美]德尼·古莱著,高铦、温平、李继红译:《发展伦理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2页。
(31)这方面的论著有很多,比如Amitav Acharya and Alastair Iain Johnston,eds.,Crafting Cooperation:Regional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Bertrand Fort and Douglas Webber,eds.,Regional Integration in East Asia and Europe:Convergence or Divergence?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 Mark Beeson,"Rethinking Regionalism:Europe and the East Asia i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Vol.12,No.6,2005,pp.969-985; Louise Fawcett,"Exploring Regional Domains:A Comparative History of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0,No.3,2004,pp.429-446; Bjm Hettne,Andreas Inotai and Osvaldo Sunkel,eds.,Comparing Regionalisms,London:Palgrave,2001.
(32)这方面的论著同样不少,而且是新区域主义的一个主要特征,如 Shaun Breslin,et al.,eds.,New Regionalisms in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London:Routledge,2002; Loui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eds.,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eter J.Katzenstein,A World of Regions:Asia and Europe in the American Imperium,Ithaca:Comell University Press,2005.
(33)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