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实施多年,认证种类较多,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利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的现状和取得的成绩,然后就其现状分析总结出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不足和建议。
关键词:汽车产品;型式认证;认证管理
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迅猛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汽车强制性标准及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一、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慨况
当前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分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方式。强制性认证目前有五种,主要是:产品公告、环保信息公开、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重型车燃油准入。这些项目是企业必须完成的认证,否则汽车产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者重型车无法办理营运证。自愿性认证主要有两种:节能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这两项自愿性认证是汽车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必要条件,所以企业一般也需要进行认证。以上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涉及的主管单位较多,包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环保局、国家交通运输部等。
二、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现状
1989年4月1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这标志着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考虑到我国汽车产品的水平和引进技术的现状,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主要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汽车技术法规(ECE)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汽车技术指令(EEC)的技术内容而制定的。目前ECE法规共有133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的ECE法规106项,针对摩托车产品的ECE法规22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的ECE法规5项。在针对汽车产品的133项ECE法规中,规定57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做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
1.汽车产品认证形式。当前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分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2种方式。强制性认证有5种:产品公告、CCC认证、环保信息公开、地方环保目录、重型车交通部燃油准入。分别属于国家工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生态环境部、地方环保总局管理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愿性认证有2种:节能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分别属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这2种自愿性认证是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推荐的技术指导,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视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认证。
2.认证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认证管理,是国家利用认证形式不断促进和提高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增加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们与国际接轨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当前的认证管理形式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如多头管理、项目雷同、认证周期较长、手续繁琐、认证费用较高等。一个新产品经过公告、环保目录、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认证的理论周期为3个月,如果再进行节能环保认证等还需要3个月,实际运作的周期更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企业来说,既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而且失去了抢占市场的宝贵时间。在中国汽车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态势下,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可能会因为这6个月的认证周期而改变命运。而且,多个部门实施多项认证,内容却大体相同,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这样的重复性劳动。3个环保认证重复内容很多,不同部门主管的认证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使汽车企业负担较重。这些问题对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影响更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认证可以最大程度上对工厂进行监管,第一,对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确认工厂有能力生产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第二,对工厂进行现场检查,从文件规定、人员能力到设备管理确保工厂有能力持续生产满足要求的产品;第三,环保、节能方面,确保工厂生产环境及排放、噪声等满足要求,认证制度既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选择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又可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控制环境污染。
三、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汽车产品认证从最初的制定到现在,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以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汽车产品认证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里,各项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也给汽车产品认证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尤其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国家生态环保形势的变化,都对汽车产品的认证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来看,虽然我国的汽车在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进步,但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多头管理的项目重复审批、手续繁琐、高认证费用、长认证周期等。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部门间管理协调问题。目前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政府管理上的重复问题,即多头管理。这种现象在我国很多方面都存在,在汽车产品认证管理中也是如此,主要体现在汽车企业需要进行多次的重复认证,如汽车认证管理中的有关技术法规等方面,涉及认监委的CCC认证、工信部的公告认证、国家环保部门认证以及各个地方的环保认证等等。在这个倡导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社会里,这样的汽车产品认证形式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极大的降低了汽车产品的认证效率。
2.产品认证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存在差异。我国的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同国际上先进的汽车认证标准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较之欧洲的汽车产品认证标准,我国的强制性汽车产品认证标准不管是在标准规定的数量上、还是约束的范围上,或是标准的限定值,都与欧洲的汽车产品认证规范存在不小的差距。强制性的汽车认证标准本质上而言是汽车工业追求技术进步的一种外部动力,也是前进的方向,而这种强制性的汽车认证标准实际上也是国家对汽车产品的一种最低的法定要求,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汽车生产企业不重视。具体对汽车生产企业来说,在这种强制性的汽车产品认证标准下,汽车生产企业往往会选择被动的将达到这种最低的强制性认证标准为追求,而不是去主动的追求更好的汽车产品制造,不是所有的汽车生产企业都会主动的来尽自己最大的限度去提高汽车生产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社会的期望。
四、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建议
汽车工业是我国当前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正处于国产自主品牌成长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将会极大地促进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鉴于当前我国汽车认证的管理现状,结合国际惯例,就汽车认证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国际接轨,实施汽车认证的集中管理,彻底解决“多重认证”,由一个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职责分明,管理汽车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必要的认证。
2.提高效率,缩短认证周期,简化认证手续,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新产品投放市场赢得宝贵的机会。
我国首先应尽可能将我国的标准法规向国际标准法规靠拢,参加国际标准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使汽车标准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整合和统一。其次在采用相同标准法规的前提下,认证机构之间对于测试结果或审核结果的相互认可,可以达到证书互换的目的从而达到产品认证制度的国际化整合。
参考文献:
[1]吴亮.北美汽车出口认证管理体系解析[J].质量与标准化,2015.
[2]秦健.浅析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J].上海汽车,2015.
论文作者:王伟庆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5
标签:产品认证论文; 汽车论文; 标准论文; 法规论文; 自愿性论文; 国家论文; 汽车产品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