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利益原理合理性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原理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百家争鸣是发展科学、明辩是非的重要条件,而目前在我们的学术园地里这种气氛却比较淡薄,对事物的不同意见,甚至是错误的意见,往往更能给人以启发,从而有利于人们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更接近真理。本期刊发王凌云和宋琳同志的两篇文章,旨在鼓励同志们本着为真理负责的态度勇于探索,以共同培养良好的学术环境。
——编者的话
一、提出疑问
比较利益原理(即比较成本说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y)是以比较优势为依据的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论。自从19世纪上半期由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e)正式提出,至今近200年来,一直被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界奉为经典,并被西方经济学家用来作为解释世界各国参与贸易的动因的主要依据。其在西方贸易理论界的核心地位始终未曾动摇过。但其与贸易现实的某些严重脱节不能不令人思索。既然自由贸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何以贸易保护主义一直伴随着贸易发展的历史?这一现象仅是由于某些处在的现实因素造成的吗?如果无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世界各国都可从自由贸易中获利,那么是否至少在理论上不该存在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普遍存在的不等价交换?
对比较利益原理现实合理性的怀疑早已存在。日本通产省顾问天谷宜弘多年前的一句话就常被作为对比较利益原理的典型评价:“日本理论界对比较成本说持怀疑态度。日本国内盛行推理小说,但推理小说的作者不一定是好侦探,破不了什么案,一个小偷也抓不住。”我国经济学界亦有很多人认为比较利益原理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格格不入,认为单纯依据比较优势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会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初级产品永久性重复生产的境地,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因而我国经济学界存在“长远比较利益”和“动态比较利益”之说。
笔者认为上述说法是对比较利益原理外在表现的客观描述,而这种对其实践性的怀疑甚至否定,如果不能上升到理论分析的高度,从原理自身找出其内在原因,则必然显得软弱无力。思考上述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西方经济学家们从不试图探究在他们所宣称的共同获得比较利益的世界各国间,哪些国家获得大部分利益,哪些国家获利甚少?获利多少在哪些国家间是不确定的、波动的,而在哪些国家间是必然的、长期固定不变的?这一发现为分析问题提供了思路。笔者认为可从下述几个问题入手,尝试从根本上找出“其所以然”的原因:(1)比较利益在各国间究竟是如何获得和分配的?(2)比较利益的分配与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不等价交换是否存在直接关系?(3)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及实施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方面,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理论依据?(4)当前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不仅关注贸易规模,更要追求外贸经济效益,那么我们是否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认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交换中所处的地位,从而更有效地制定提高经济效益的政策、方针?本文将以比较利益原理为起点进行分析,从原理本身找出原因。
二、分析问题
(一)李嘉图式比较利益原理模型(The Ricardian Trade model)(如表1所示)
(表1)
小麦 布
劳动投入 产出劳动投入 产出
M 分工前
100 100120 100
分 工 220 2200 0
国 交 换
N 分工前
90
10080
100
分 工
00179
212.5
国交换
1.从价值角度分析
这一模型显示了进行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前,两国封闭的生产状况以及按比较利益原理进行国际分工生产的基本模式。
按照李嘉图的观点,表中M、N两国不可能以等量劳动投入所带来的商品产量进行交换。以几组数字试添此表“交换”一栏就会找到这一原因。如表2所示:
(表2) 交换后双方产品拥有量
相互交换M国 N国
劳动量 小麦 布 小麦布
70 150 87.5 70125
80 140 100 80112.5
90 130 112.590100
100 120 125 100
87.5
表中分别选择以70个、80个、90个、100个单位劳动的产出作等价交换。以交换结果对照分工、交换前双方国家小麦和布两种商品的拥有量100(如表1所示),即可发现除了以70单位等量劳动相交换时,M、N两国消费需求均不能得到满足外,以80、90和100单位劳动相交换,都会造成M国消费需求不但得到满足而且优于贸易前水平,而N国始终不足贸易前水平的结果。而且同样,以大于100单位或在70到100之间的任何一个数字作为劳动量进行等量交换,都不可能形成互利的局面。也就是说,在两国具有比较优势而不是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凡以等量劳动相交换,都必然造成N国(技术水平或劳动生产率水平高的国)从贸易中受损的事实。这一事实是由交换前后的产品数量直接表示出来的。而其原因,笔者认为,由于技术水平造成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表现在N国在两种产业上均高于M国,因此其劳动生产率总体水平高于M国相应水平。故造成两国总体上的劳动不同质。从产出水平来看,一定量的高质劳动相当于数倍的低质劳动。因而在李嘉图模型中,即便以等量劳动相交换,其实质也是不相等的。
按照比较利益原理中双方获利的原则,任何一方受损必导致贸易的终结。而这一受损的事实又具有外表的直接可观性。既然等量劳动相交换无法保证贸易互利,而以同质劳动相交换又缺乏现实操作性,那么按哪一种交换比例来进行贸易可使双方都满意呢?
2.从交换价值角度分析
李嘉图提出,以等量产品相交换可实现贸易互利。现以例说明:若两国分别以100单位布交换100单位小麦,则两国分工、交换后的结果为:M国拥有120单位小麦,100单位布;N国拥有100单位小麦,112.5单位布。根据表1所提供的分工前数据,N国小麦的劳动生产率是M国的1.11倍,而布的劳动生产率是M国的1.50倍,N国国内小麦与布的劳动生产率之比为0.89。故M国100单位小麦所含的100单位劳动,其实质相当于N国生产同量产品的90单位劳动,而90单位劳动在N国国内以布的产量表示应为112.5单位,而这一数字是N国留给本国的消费量,其提供交换的布只有100单位。因此从等量产品相交换来看,M国100单位小麦所含劳动量(价值)大于N国100单位布的相应含量。长此以往,必造成M国因贸易失去大量应得利益,而劳动生产率水平(技术水平)高的N国获取贸易中大部分利益。这一结果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固定不变的必然趋势。这是以比较优势取代绝对优势作为理论前提的直接后果。而在绝对优势原理(Absolute Advantage Theory)中,两国各自拥有一项绝对优势技术,两国的两种产业都分别具有一高一低两种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综合比较,两国总体劳动生产率水平趋于一致,因而能够实现等价交换。
李嘉图之后,穆勒和马歇尔以需求强度作为决定交换比例的依据,将需求强度与贸易条件和获利程度紧密联系起来。然而这一作法使比较利益原理与不等价交换更明显地联系在一起。因为如果相互需求强度是由偶然因素决定的变量,那么交换比例(即贸易条件)会时而有利于M国,时而有利于N国,从长期来看,不会造成必然的不等价交换,而是能够实现均衡贸易[①]。然而在总体劳动生产率水平一高一低的两国间,很明显,需求强度受结构性因素影响长期呈现固定趋势。因为在比较利益原理中,以完全的国际分工为前提,而商品价值由劳动投入量唯一决定,这样使工资水平与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直接联系起来。劳动生产率水平高的国家必有较高的工资水平,这也必然导致两国商品无法实现等价交换;如果以现实中的不完全分工来看,其道理也是一样的,且更具说服力。因为劳动生产率高的国家的产品一旦进入低劳动生产率国家的市场,势必以其强大的竞争能力挤跨对方国家很大一部分国内相关企业。反之,劳动生产率低的国家的产品进入和占领高劳动生产率国家的市场却存在困难。这必将造成低劳动生产率国家对高劳动生产率国家产品的强烈依赖性,因此两国间需求强度长期失衡是不言而喻的。以需求强度来解释贸易获利问题,恰恰说明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贸易是不可能实现均衡的。
另外,不难想象高生产率国家必然可获得较高产量。其能够提供交换的商品量也必然大于低生产率国家的相应数量。这样也就生产了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而正如西方经济学家所公认的,贸易大国有左右甚至控制国际市场价格的能力,而贸易小国只能是一个价格承担者(Price—taker)。可见,这一论点与本文的贸易不均衡观点恰恰是吻合的。
(二)对H—O原理的相关分析
赫克歇尔(Heckscher)和俄林(Ohlin)的资源禀赋论(Factor Endowments Theory)即H—O原理,通过将李嘉图理论中以劳动作为唯一生产要素决定生产成本和比较优势的前提扩展为多要素共同决定成本,从而更准确地探究了各国间商品成本、价格差异的来源,并得出生产要素决定贸易格局的结论。但其要素分析方法的使用并未能突破比较利益原理暗含的对自身不利的反论,反而使其外在表现更加明显化。其表现在:这一作为对比较利益原理继承和发展的当代主导贸易理论,在得以认可后不久便受到里昂惕夫之谜(The Leontiev Paraolox)对其所构造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理想的资源互补型贸易的严峻挑战;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消费水平和要素价格并没有趋于均等,而是加倍扩大的事实又从另一方面对H—O理论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二战后很多西方经济学家致力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解释。其中生产要素非同一性理论和要素密集型反向论都是从要素角度出发试图补充和完善H—O理论。笔者认为,从要素本身出发分析要素理论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但依照这一分析方法,还可得出更进一步的结论即本文的基本观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贸易具有长期的不均衡性。这一观点的确立使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
在H—O原理的前提假设中直接制约其自身合理性的一个致命弱点是:各国技术水平一致,即同种产品生产函数相同。而现实生产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对其自然拥有量和分布状况的依赖;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表面在生产者对生产要素利用的方式和程度以及对现存生产要素进行更新、改造和替换方面的依赖。对技术水平一致的假设就是对后一方面各国存在差异的完全否定。而技术水平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劳动生产率及综合要素生产率(H—O理论带来生产率概念的扩展),而且还直接影响着生产要素本身,并进而改变生产要素的相对供给状况,使其呈现出外观与本质的不同。因此,在不同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生产要素不具有外表的直接可比性,而是应从本质上对要素进行所能带来生产率水平高低和产品附加值大小的区分。这种由技术水平造成的生产要素的差别,必然导致其产出产品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差别。而按照H—O原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被放在同一个技术水平上进行分析,也就必然呈现这两类产品交换能力、交换价格的均等性。而当今世界贸易商品的要素密集形态充分反映了一国技术水平和生产加工程度,从而清晰表现出因加工方式和加工程度带来产品附加值和质量等级的不同,由此所造成的贸易条件的状况是可想而知的。
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不同级别的优劣之分,必然导致不同要素密集形态的商品在交换中的不等价。具有高级生产要素和高水平加工能力的一方必然对国际市场拥有控制能力,也就可以长期保持价格优势。而相对薄弱一方对前者的依赖将随其长期延用低级生产要素、重复低级生产而加深,而且贸易中利润的损失会造成资金短缺和发展缓慢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因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由于双方长期获利不均造成经济水平差距扩大,失去彼此市场而无法迅速发展。然而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则恰恰相反,尤其以同行业贸易最为典型;以同样道理分析里昂惕夫之谜,会发现只要进行贸易的国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不会出现这一反论。以上事实都说明: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即技术水平处于同一层次的国家间,才能对比要素及资源的丰缺,且须充分考虑要素的非同一性。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合理确定国家间的贸易格局,平等分享利益,实现均衡贸易。
三、得出结论
(一)无论李嘉图模型、穆勒及马歇尔所研究的交换比例的决定机制,还是H—O原理,都没有揭示发挥比较优势就是高生产率国家长期获得大多数贸易利益这一事实。比较利益原理及其发展演变后的H—O原理并没能象其宣称的那样,与自由贸易体制之间建立起坚实的必然联系。相反,而是创造了低发展水平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根源。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间不能均衡地获得比较利益,也就使比较利益原理丧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间以自由贸易方针,发展绝对优质型、资源互补型、规模经济型等多种贸易格局,才能实现均衡的贸易互利。
(二)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间,其贸易必然具有固定的不等价交换的趋势。由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或技术水平、生产率水平)造成的国际贸易长期获利不均,就是不等价交换。垄断是促使国际贸易实践中不等价交换趋于严重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其产生和出现的最终原因。尽管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垄断也象其他某些重要因素,如贸易集团的作用一样,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立性,但从本质上说,垄断是资本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率高低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只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才是不等价交换的根源。
(三)尽管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并非总是承担净损失或无利可获,但长期的不等价交换必然成为其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障碍,使之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技术差距越来越大。这一获利不均的长期趋势并非没有从贸易实践中表现出来,但发展中国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很不够。尽管77国集团,联合国贸发会议及WTO的有关原则和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作用,但迄今为止都未能在保证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获得均衡贸易利益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因此一方面有必要推进上述国家组织在这一领域职能的强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自身也必须加强保护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利益,制定合理政策、强化贸易措施,尽力改善现实贸易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尽管以其平均3%至5%的关税水平宣扬其贸易自由程度,但其非关税壁垒仍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采取足够谨慎的态度,绝不能盲目开放。一个典型的反例就是美加墨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的成立。墨西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与美、加两个发达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之后,贸易逆差大幅度增加,而且加之以往引资不利造成了严重的金融危机。这应该足以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并引以为鉴。
(四)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同样应清楚认识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位置。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达到40%以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努力提高外贸宏观经济效益,就应该深入分析贸易获利问题。目前我国主要贸易伙伴集中于日本、香港、美国、欧盟、加拿大、韩国等经济发达和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进出口商品结构则明显呈现出进口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的特征。在目前国际市场上高科技产品日趋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为充分获得贸易利益,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我国经贸政策的一个重点。但我国现有产业结构的劳动密集形态具有相当持久的趋势。短期内进出口商品结构难以有大的改变,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依赖尤其是高技术及相关产品的依赖亦难以扭转。因此从客观上说,贸易利益的损失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不利的现实环境中,我们更要奋发努力、团结一致,争取以尽量短的时间走出这一低谷。利益损失是存在的,但要尽可能将其降到最低。这一目标应作为我国外贸策略的核心。
目前我国外贸存在的两大重要问题是:1.出口管理松散、出口价格偏低。这会加大利益损失的程度;而且外国对我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也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2.进口商品没有切实、充分地体现国内建设的需要,导致了与我国经济水平不一致的高消费趋势。在引进技术、设备方面也存在技术先进性、适用性、价格等方面考虑欠周的问题。而大量的重复引进以及引进国内可以自给、甚至过时的技术、设备更加重了原本存在的贸易利益损失。为扭转这一局面,政府、商会、企业及其他各级相关机构都应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对经济建设的巨大潜在危害。在政策措施的制定方面,既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集体力量,又要针对本国矛盾的特殊性,真正有效地遏制贸易利益损失扩大的趋势,尽量大可能发挥外贸对国内经济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 均衡贸易在本文中的含意是:两国(或多国)从贸易中所获得的利益具有长期均等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