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质勘探工作受到外界环境以及工作条件的影响,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对安全技术要求更高的坑探工程。文章结合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的技术现状,分析其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途径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主要运用的地质勘查手段之一,然而坑探工程又是其中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在地质勘探坑探工程中,由于生产责任体通常比较混乱,在生产管理中,勘查安全管理条例不规范或者实施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审核存在种种披纰漏,从而导致现场施工的无章可循、有章不依等管理松散的情况发生,使得施工工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为勘探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领导单位,要深入调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两者之前的沟通交流,积极地探求加强安全施工的管理方法,为地质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更高的保障。
1 坑探工程安全生产问题
1.1 坑探工程施工组织混乱
我国在地质勘探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有详细明确的管制条列,之所以事故频发,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之间推卸责任,而导致管理工作上的松懈,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管理条例规范施工过程。我国地质勘探工程相关国家法规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地质勘查单位,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运行。国家的这条规定很明确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方。此外施工矿权人的责任为地质勘探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并督促监管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地质勘探施工队伍为勘查单位的下属单位,其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负责,对施工的各项具体工程的安全操作负责,并将各项工作详细上报勘查单位。
1.2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分包权限不明确
上文中提到,国家在坑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单位。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勘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勘查设备并不是十分充足。勘探工程实际施工基本上是由矿权方分配技术人员和勘探设备,施工队伍采用竞标制度,由价格来决定施工队伍方,从而降低了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要求,导致实际施工中勘查单位并没有很大程度上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在整个工作链中勘查单位只是负责地质技术部分,这与地质勘查单位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不符合,国家《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勘查单位不得将项目承包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施工,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可将坑探等施工项目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实施。由此可见,勘探共工程的施工其具体责任单位都是勘查方,具体施工中,许多矿权方或者施工队伍,行使超出职权外的活动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文,其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安全与否。
1.3 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管理不严格
坑探施工相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其他项目来说,其施工环境复杂,要求的设备种类多,对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对于具体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缺少全面的认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便是:施工单位只注重对坑道质量的控制而轻视了对施工其他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这对坑探工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便是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坑探质量管理控制就是运用科学经济的方式,对坑探工程的坑道质量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控制和调节。工序主要包括坑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控制,其中工序质量控制是对坑探施工各个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是指工程经济管理、施工技术、生产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中每个方面的质量控制都缺一不可,只注重坑道施工质量控制而忽视其他方面是现今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加强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途径
2.1要明确划分坑探工程的分包权限
在地质勘查坑探工程中,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将安全生产的责任明确落实。在划分分包权限的过程中,要提高施工资质门槛,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察单位,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将工程转包于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实于勘察单位。对于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其不能够将坑探工程进行转包,以避免因分包所造成的责权划分不明,进而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与此同时,勘察单位要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不断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并要积极的引进安全系数高的设备。
2.2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在地质勘查坑探工作中,其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面的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从而全面的排除坑探工程中安全隐患,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坑探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合同责任制度,在合同中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对施工单位产生约束性,将安全事故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此外,在勘探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根据要求来设计出地质勘查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生产条款,经由勘察单位审核再上报于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再将其落实。与此同时,在坑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管力度,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实现对坑探工程的有效监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施工项目要分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专项负责。在实施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前,要制定出完善的事故监管制度,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解决,以避免出现事故的扩散与升级,事故处理后要将其进行归档管理,从而做到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以避免同样安全事故的发生。
2.3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
加强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于要使其全面的作用于坑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当前的坑探安全管理工作中,即使国家已经以制度的形式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落实,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组织都是由矿权方掌握的,而产生这一局面的本质在于经济权利的导向作用。由于经济控制的权利绝大多数时候并未掌握在勘察单位方面,所以关于勘察监督管理方案也就无法得到矿权方以及施工单位的重视。所以,这就要求要从经济制度上来制约矿权方的权利,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经济控制权利的分配,在明确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将各项管理费用进行定位,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3结语
以历来经验表明,坑探工程是探矿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项工程,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引起群伤群死的恶劣事故,其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中最难管理的一项工程。因此,这就要求要对当前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该文简要总结了坑探工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其他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的标准,按部就班的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能够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实现对坑探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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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程姣.关于我国工程地质勘查工作问题的若干思考.【J】.知识经济,2011,(13).
论文作者:成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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