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文化”之争及其启示_文化论文

“社会”与“文化”之争及其启示_文化论文

“社会”与“文化”两种范式之争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两种论文,之争论文,启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认为,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长期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理论取向或曰理论范式,这就是“社会范式”与“文化范式”。社会范式与文化范式在我国学术界的形成及其变化,既表明了中国现代化的自我理解的不断进展,又意味着我们对人类存在方式特别是现代生存性状认识的深化,因而,厘清其来龙去脉将有助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自觉和发展。

如所周知,进入近代以来,处于危亡境遇下的中国人深感传统思想文化回天无力,遂转而向强大的西方国家寻找自救之法。于是,中国人的世界观和历史观由此发生一根本变化,传统的历史循环论让位于社会进化论。自此之后,中国的思想界长期为社会历史的进化论或进步主义所主导。在新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历史唯物论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从根本上说正因为它是一种更具决定论性质也更富理想旨趣的社会进化、进步学说。所以,历史唯物论也被人们称为历史决定论或社会决定论。“历史”在这里也就是“社会”,这当然是突出了时间性过程性的社会。

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成了惟一科学而普适的理论框架的上述社会进化论或社会决定论,其基本观点或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一是以自然进化论作为不言而喻的理论前提,肯定人类社会是基于而又高于生物运动的特殊物质运动形式;二是从人与外部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即生产的效率出发,说明人们的劳动分工与合作并进而说明社会结构的形成,以及经济关系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的基础地位;三是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逻辑说明社会经历不同的阶段或形态向着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共同方向前进。长期以来,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大都遵循了这些基本原则或要点,并确实产生了论证和推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它只承认人类进化的普遍性而无视特殊性,看不到文化作为社会内核的原动力作用及其超越性,对中国现代化的特殊进程实际上缺乏正确而深入的认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社会变迁中的反复折腾和文化传统的严重断裂。我将体现在各学科中的这一社会进化论或社会决定论的理论模式简称为“社会范式”。

那么,在国内学术界,还有无独辟蹊径且言之成理的其他范式?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文化范式”。并且,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它与社会范式已经形成某种互斥互补的局面。

所谓文化范式,首先是指把观念性的文化尤其是人的基本价值信念视为人类社会生活赖以建立的根据,并以之解释不同文明不同社会的特点及其演变的思想和理论观点。这种观点,在国内可以上溯到中西体用之争和中西文化优劣之比较,而尤其得益于人们对近现代中国变化之经验概括。

大家知道,中国近现代史是以次第展开的改器、改制和改教的运动作为其里程碑的,这些运动一次比一次深入地指向中华民族传统生存方式的核心和导致其衰落的症结所在,同时也使人们加深了对西方社会与文化的认识。可以说,以观念性文化的觉悟和变革作为中国救亡图存的最根本觉悟和变革,是当时许多先进人士的共识。

直到上世纪80年代国内兴起文化热,一个与社会范式不同的文化范式才正式出现。作为解释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理论模式,文化范式显示出其他理论难以企及的说服力,它不单使我们在社会的物质经济现象背后看到了精神的、观念的作用,从理论上支持了改革所亟须的“观念变革”,而且深化了人们对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认识:任何制度背后都有文化,中国经济政治制度进一步的现代化,不能不与特殊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因革与转换相契合,因而重要的是民族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的互动。这些认识有力地破除了人们对历史发展的机械的线性的理解,也必定会指向“多元现代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理论的形成。文化范式论者认为只有转变观念才能进而解决制度和器物问题,主张社会范式的人则认为这恰恰表明什么性质的器物要求什么性质的制度和观念。观念固然只有用观念才能取代,但影响和促使观念变化的却是人们现实的生活活动。如果我们要为人的存在和发展寻找惟一“本源”,而真正的本源如黑格尔所言不可能是相对的特殊之物,而必定是包容一切特殊之物的普遍的存在体,即自在自为、自为因果的“本体”,那么,观念的文化因素与物质的社会因素就必然要整合为一个更根本的存在:人的对象性活动,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也就势必两极相通、首尾相接而由两个单向决定论变为一个相互决定论。

有学者已指出,从国内文化热中产生的“文化决定论”与“历史决定论”一样独断,都企图把极其复杂的人类生活归结、还原为单一要素,让它充当一切现象及其变化的终极决定者。以贫困的理论担当万能的角色,它不能不破产。这一批评虽有道理,但仍值得我们给出新的分析。

笔者认为,由于观念性文化难以为科学所处理的精神特点、民族特性和以类相传的超越性,文化范式在思维方式上其实已不同于社会范式,它不是外在的因果决定论,而是内在的目的自主论;它不仅关注人生不能物化和量化的意义问题,而且包含着对人类发展的差异、多样和自成目的的圆圈式理解,这就扬弃了线性进化论的“恶无限”。当然,文化范式的提出及其意义,究竟在于人们终于找到了人类生存的“始因”从而发明出一种新的全能的解释模式,还是在于人们意识到人类生活中另类因素的价值从而敞开了一个过去被遮蔽的视角?这是值得我们辨析的问题。从我国学术界前些年的情况看,虽然文化范式处于进的态势,社会范式则似乎正在退却,但我并不倾向于认为文化范式能够取代社会范式,一如文化不能取代社会。诚然,人的生活世界是一个多样统一的整体,作为人之不同于自然的存在方式,“社会”与“文化”也是不可分割地交织、贯通在一起的。因而,无论从社会的视角还是文化的视角,都能观照到对方和整个生活世界。但是,如同维特根斯坦所言,能够看到一切的眼睛却看不到自身,它因而也就难以意识到自己视力的有限性。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实则是两种各执一端各有所见的视角,只要意识到自己的界限而不逾矩,它们便都有存在的理由,有其合理性。

笔者认为,人的存在方式只能是多样性的统一,如同人的物质生产及其物质生活和人的精神生产及其精神生活能够相互区分,社会与文化也可以相对区分开来。如果说“社会”主要指人们基于生产和利益而形成的现实生活共同体及其组织结构,“文化”则主要指人们在应对环境和内部交往中产生的理念、知识及其符号系统。社会与文化的相对分离,正是理论上可以产生也需要社会范式与文化范式的原因。

历史地看,文化与社会在前现代本来是同在一起的,如原始宗教和道德风俗内在于人的世俗生活,直接构成社会的重要建制和调节人际交往的规范。可以说,人类原始阶段的“天下”就是一个天下。然而,进入近代就成了“天下”为“道术”裂,随着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的迅速发展,文化与社会相对分化开来。现代社会科学及其社会范式于是作为现代社会自我表达和自我理解的形式应运而生。正因为如此,社会范式成为强势范式,它对现代社会现象也的确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普适性,因为它要确证的就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听促成的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同质性。显然,在这种历史情势下,侧重于人类生活的主观性、特殊性和异质性的文化范式的命运只能要么与社会范式靠拢,要么就坐冷板凳。今天,文化因素在人类世界及其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文化范式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影响逐步扩大,显然源自于人们对文化观念和经济政治更为深层的相互关系的认识,源自于现代化暴露出更多的问题以及后现代思想语境的出现,也源自于人们对人生意义的重新思考和追求。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化不仅是人生的手段,还维系着人生的意蕴;不仅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还具有以类相传的超越性;既要为人的物质和经济生活服务,还承担着培育人性和营造人的“意义世界”这一更高的使命。这也是一些人认为文化范式高于社会范式的原因所在。

但是,我们也决不应忽略社会与文化的相互依存和彼此贯通,社会与文化既然是人的存在方式,就不可能外在于人类,相反,它们只能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取向总是多元且统一的,在趋同中求异,又在趋异中求同;在普遍化中成就着个体,又在个体化中指向普遍。故此,现代社会与文化也必定在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分化。必须明确的是,社会与文化都不是现成的,而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生成变化着的。如果说现代文化也有一个全球性和先进与否的问题的话,那么,现代社会也有一个本土性和有无特色的问题。人们的理性与价值、物质与精神、制度与观念等不同方面既然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已然表明多种因素的互动才是人类生存方式的最终推动力量。这已然说明社会范式与文化范式的边界并不确定,它们必然互相“入侵”互相“干涉”,从而不免发生龃龉和矛盾。事实上,科学与人文的关系也是如此。这也说明,需要形成一种能够包容这两种范式因而更具涵盖性和解释力的新范式。可以说,正是这一识见把人们的目光引向马克思的总体性的“实践”观点。理论界在重新解读马克思原著中形成的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此提供了理论正当性和思想资源。然而,对“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对人的“理性”和人的“价值”的任何不同侧重,又都会将理论引到或偏向“社会”或偏向“文化”的不同方向上去。而这又不能不成为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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