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伦理诉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论文,伦理论文,基层论文,民主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0)11-0234-05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1]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党内民主,毫无疑问,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和发展的命脉和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处于领导地位,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直接关系着党的肌体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人民民主建设的成败,是真正能够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实处,并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在此,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纳入到一种政治伦理诉求的语境中进行思考,并不是着重讨论民主的基本形式和内涵问题,而是力求在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问题讨论中,确立起一种形而上的道德意识观念,即将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认识在思想观念中自觉地形成一种体现政治伦理规范的意识,以正确的民主观自觉地严格地制约每一位党员的政治行为。
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伦理意义
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卡尔·科恩在其《论民主》一书中说:“因为民主有其内在的价值,所以民主本身就是值得珍视的。展示这种内在价值,严格地说,不是为了提供支持民主的辩护理由。它不是说明民主的良好效果来为民主辩护,也不是指出民主所依据的正确原则来为民主辩白。它是要唤起人们注意民主必然的特点,不是因其效果或来源而值得珍视的特点,而是就其本身而言就值得珍视的特点。”[2](P.273)毫无疑问,民主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以至于在政治生活领域都有着不可被其他范畴所能代替的伦理价值。
我们知道,无论人类如何发展自身,终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人类每一个人的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时至今日,人类社会千方百计地确立和发展民主政治,在其原本的意义上,也正是为了人类每一个人的共同利益的。因此,今天我们所涉及的党内基层民主无论是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还是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其建设和发展的内容与形式上,所透视出来的政治价值总是最适宜于发展民主政治的伦理诉求的。
首先,党内基层民主具有“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伦理意义。党内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政治制度建设的独有形式,是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之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自身所体现的政治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的好坏。同时,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他们所直接参与的政治组织和规定的政治制度,具有全民性的普世意义和引导作用。为此,透过党内基层民主,即每一个党员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表达所显示的代表性,而使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具有“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伦理意义。这正如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那样:“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1]因此,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还可以带动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的大众意志,避免个人感情用事,并通过民主监督防止腐败。这犹如亚里士多德所曾坚信的那样:“将执政的权利交给全体人民,总比交与一人之手好得多。尽管,个人会是才德高尚的人,但个人总难免会感情用事,因为,人类的本性(灵魂)使谁都难免有感情。”[3](P.163)
其次,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员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组织形式,并通过党员民主权利的张扬,保障党员思想与行为的政治自主性。比较起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种政党的政治组织形式,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质,就在于它更能体现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利益维护和保障,由此而体现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质性保障与落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就犹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所说:“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1]这从政治伦理的意义上来看,更合乎政治道德的要求。而十分显然的是,党内基层民主由于体现的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1],因此从组织行为的层面上来看,党内基层民主容含和张扬着一种党员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伦理原则。这就是说,真正的党内基层民主不仅表现为党员的民主自治,而且根本上就是党员的政治自主。科恩说:“任何尊重并珍视康德所谓‘道德的最高原则’——意志自主——的人会发现民主内在的价值。只有在民主政体中,而不是在任何其他政体中,这一原则才得到明确而且充分的体现。”[2](P.274)
其三,党内基层民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1]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在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下,充分体现着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在今天深入发展和加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我们必须确认作为政治伦理范畴的自由、平等是架构党内基层民主的核心原则,没有自由、平等也就不可能有党内民主。因此,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要张扬其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的话,就必然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深刻地容含着自由和平等精神,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1]
为此,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在保障党员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才可能有存在的伦理意义,党内基层民主本身就应该是平等的政治实践形式。科恩说:“平等是最接近民主的理论核心的。如果不允许或不承认成员享有基本平等,所有人平等参与管理的精神就会荡然无存。”又说:“与剥夺自由相比,如果剥夺平等比较不易察觉,比较不明显,也可能不怎么痛苦,但对民主而言则系更深一层的伤害。有了自由才能实行民主,但只有在平等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相信应该实行民主,相信那是组织社会公共事务的正确与适当的方式。”[2](P.279)所以,今天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无法与平等相脱离,实践党内基层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利,平等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内在的政治伦理精神。
最后,从理想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状况来看,其实际的政治功能,应该是福祉人民的政党组织形式和政治领导制度,在此意义上理解党内基层民主,就不单是为了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和利益需要所确立的政治组织形式和政治集团,而应当具有对整个社会大众利益关怀的博爱精神。博爱不仅体现为对党内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具体关怀,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具体关怀而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科恩曾在《论民主》一书中写道:“博爱是社会的知觉,是成员对他们根本的共同事业的承认。三者之中,民主是在最深的层次需要它,它提供了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平等可以得到承认,自由可以得到保护。因此,在这三个目标之中,博爱应得到暂时的、逻辑上必然的优先考虑。如果社会不承认自己是可以试行并实现自治的实体,根本就不会出现自治。博爱创立了民主社会,如平等表示它的特性那样,自由则予以保护。”[2](P.279)因此,博爱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尤其是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德实践精神。
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伦理特征及其规则
我们应该十分清楚地知道,党内基层民主只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独特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党内基层民主所体现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广泛的制度形式之一,因此它是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而独立存在的。
据此,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有两个方面的认识视角: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理想层面来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应该具有一种广义的含义,即以全体党员利益的维护为基础,公平促进和平等实现全体社会公民政治权利的制度形式;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确定阶段来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仅是一种狭义的政治集团利益,即以党的政治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党内基本成员政治权利的管理形式。“前者具有政治伦理的广义性质,而后者仅表现为政治伦理的狭义性质。前者体现为民主道德内涵的真正意义,而后者却只是民主道德价值的有限体现。”[4](P.257)因此,今天所进行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应该是一种广义的民主政治实践形式,她不仅具有广义性、全民性和普世性,更应该具有典型性、表率性和先导性,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所处的政治领导地位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写得十分清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P.57)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民主的建设好坏,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无论怎样来讨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都决不是讨论由谁来做主人的问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研究以什么样的形式让每一个党员真正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说的明白:“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1]
因此,我们说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正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践路径之一。因为,无论是在理论认识和实践行为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都充分体现着更广泛的民本价值,即以每一个党员及其基本利益的保障为核心的政治道德理念,并由此指引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其民主权利和保障其民主权利的行使。这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自身的架构基础,在这一点上,它反映得比任何其他政治组织更为集中和显著。所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治伦理特征:
一方面,党内基层民主更集中体现为,每一个党员在行为活动方面相对于社会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更为独立的政治人格和自由的权利。这就是说,在党内基层民主的形式下,党员更能积极地自己把握自己,不以别人的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而是具有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独立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要求。同时,他可以在党内——这一相对开放、相对文明、相对先进的组织生活中自由地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即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活动和其他事务。
另一方面,党内基层民主还集中表现出,每一个党员在权利享用方面相对于社会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更多的平等性。从民主本身来看,在最根本的理论意义上是不承认有任何政治特权和社会特权的,反而规定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既定的社会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同时,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性还必须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决策或选举中一人一票效力的平等。这一切,在今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最为集中和突出地表现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之中。由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在今天乃至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处于中国最先进、最富有领导性的政治组织行列,对中国社会具有至高的领导权。因此,中国共产党人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待遇的优越性,在不同的程度上总是比中国普通社会公民更加文明和先进,在思想意识领域也较为开放和趋前。这就必然决定着中国共产党人相互间对权利的认识和享用更具有平等性。尤其是在政治生活中的机会和资格平等,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6](P.61)方面,党员较优于普通社会公民。
正是基于上述党内基层民主相对特殊的政治伦理性,我们绝不可片面地认为党内基层民主,就是一种绝对自由的组织形式,或绝对自由的个体自决中心,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路径和实现手段,在实际的基层政治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伦理规则。也就是:“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1]
理论上讲,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把握自己的利益、意志和要求,自主自决,实行政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形式,因此,它理应以全体党员的意志一致为基础。不过,在实际的政治事务中,尤其在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由于每一个党员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和享用是不尽相同的,这要使每一个党员在各种政治事务和利益需求上都形成一致意见和看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至今为止的各种民主政治领域的具体生活中,一般都视多数人的同意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由此视为民主的具体体现。所以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便成为今天民主政治实践的基本伦理规则,这当然也应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伦理规则。列宁说得明白: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这是“民主制的一般的、基本的、起码的道理。”[7](P.53)当然,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必须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注意允许少数人在遵循多数人决议的同时,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在法定范围和党的纪律内围绕自己的观点、看法,维护和实施自己的政治权利,绝不能肆意剥夺这种权利,更不能打击、迫害少数人的政治生命,这更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注意把握的政治伦理规则。
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伦理建构
应该看到,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领域,并没有真正的健全和完善起来,这犹如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所说:“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8](P.168)历史的确证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来,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在真正的实践意义上完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赋予的全部建设内容,我们党的每一个成员也并没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下完成真正的民主治理。“官本位”,以及千百年来人民习惯于服从和失语的状态依然存在。今天,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严重话题。
首先,我们必须树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坚定信心。发展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不仅是一种民主观念更新的话题,而且是一种民主观念是否走向现代文明的客观标准。
站在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角度,发展党内民主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存在的伦理价值性与政治合法性,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走向现代化文明的健康程度。这犹如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8](P.174)与此时隔20余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同样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5](P.28)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更进一步要求:“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1]
如果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系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那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真正完善,却可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步伐,真正加强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保障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领导地位,由此而极大地强化和巩固党在国家的政权管理和行政过程中的纯洁性,从而确保党的领导性质永不褪色和统治力量的坚定有力。
其次,我们必须确立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仅是一种精神建设的过程,而且最具实证意义的是一种物质性的建设过程,也就是说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形态为其提供存在的基础。
在社会环境方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现需要一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依赖于特定社会共同体的存在而存在的,从大环境来看,今天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依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的,党的基层民主建设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民主进程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也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目前,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状况来看,之所以存在着巨大的失误或滞后的现象,最关键的问题就出在我国自上个世纪40年代建国以来,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就几乎没有一个完全安定团结和谐发展的政治局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几乎破坏殆尽。我们知道,民主的发展是社会政治形式在社会常态下的过程,它需要既定社会的安定、和谐和团结、统一。因此,消除社会乃至党内重大矛盾和分歧,保持社会生活和党内生活的稳定而和谐发展,才能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在文化形态方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也是一种特定的政治文化形态,是以保障基层党员自由、平等、自主和理性参与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活动,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特点的政治文化形态。因此,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在社会文化方面的任务,就是既要破除以尊上欺下、盲目崇拜、消极无为、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官僚等级心理和等级意识,又要消除非理性的、狂热的、偏激或冷淡的极端民主主义心理和极端民主主义意识,而确立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内涵具有良好体认和良好实践的政治文化形态。
其三,我们必须注意加强对党员的民主知识和民主文化教育。显然,我们今天所言及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中的每一个党员,而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在实现其民主参与和民主权利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党员的民主生活能力,强化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必要手段。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意识的局限性,在中国进行民主建设的广泛层面上是缺乏民主知识和民主文化的感染与熏陶的。所以,加强中国共产党每一个党员的民主知识和文化的教育,在今天发展经济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历史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才能保障党的生命的健康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只有坚持党内民主,才能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建设关系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败。这大体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入手:
一方面,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建设,以民主制度促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行加大民主知识、民主观念、民主意识的自上而下的灌输。因为,无论作为政权组织形式,还是作为观念意识形态,民主都不会由下而上地自发产生。民主需要召唤、需要教育、需要建设。因此,必须严格强调和要求党的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主动而自觉地接受民主知识的教育,为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从而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奠定必要的认识基础和文化素养。
另一方面,进行必需的民主知识和民主文化的教育。只有对广大基层党员和干部,进行必要的民主知识和民主文化的教育、传授和训练,才能使他们真正了解正确的民主知识,熟悉一定的民主权利,知道既定的民主规则和程序,掌握好基本的民主生活技能,从而才能有益地参与到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活动中,并在其中得到积极的锻炼。
再一方面,深入认识参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自身利益的积极关系。一定要教育基层党员,使其明确知道参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与其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由此而认识民主权利的实现对于自身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要意义,从而切实认识到参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实现和保障自身民主政治权利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此才能将每一个党员对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积极地表率、示范和领导作用,真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
收稿日期:2010-06-09
标签:政治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基层民主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党员权利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