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小库”库存成果,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_预算外资金论文

巩固“小库”库存成果,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_预算外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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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小金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5月份开始,经过单位自清自查、重点清查和整改建制3个阶段,于9月中旬结束。

全省有33890户企、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及其他单位进行了自清自查、自查面达95%,自查有问题的938户,占3%。在自查的基础上,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清查小组,对5500多个单位进行重点清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1347户,占24.5 %, 受经济处罚的161户,受党纪政纪和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人。全省自查和重点清查,共查出“小金库”资金4215万元,应收缴财政1372.6 万元, 已收缴财政1095.5万元,入库率为79.8%。通过清理检查,不仅对违纪者进行了经济制裁,而且对进一步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次清查“小金库”工作已初战告捷。经过总结分析,我们认为:“小金库”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分布比较普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几乎都有数额不等,来源各异的“小金库”资金,部分党政机关也不同程度存在。二是隐蔽性强。基本上是私存私放,无帐可查,有的只有极少数人掌握,没有线索或举报,很难查出来。三是来源不正当。有70%左右来自侵占截留和隐瞒应上缴国家的各项收入,是形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一大漏洞。四是支用混乱。其中有80%左右被用于请客送礼,发放钱物或挥霍浪费,也有不少被贪污或用于行贿。

私设“小金库”,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巩固这次清查成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财政、财务部门仍要把“小金库”问题作为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内容,继续予以清查。同时,为使“小金库”问题得到有效扼制和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大力开展财政法制的普及教育,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财税制度,加强财税管理;制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的办法,并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抓紧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银行帐户管理,严格稽核监督,切实防止“小金库”再度产生和蔓延;尽快制定对私设“小金库”单位行政领导追究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已势在必行

这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按新口径统计, 1994 年我省预算外资金收入40.1亿元,1995年收入55.3亿元,增长37.9%,增长幅度高于我省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以前年度结余,其总量已相当于我省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78%。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在积极探索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省从1987年开始,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均为单位部门所有)的前提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各地制定了一些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等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管理手段软化,制度、法规还不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出现的问题较多。主要是:

(一)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中“两权不变”的规定已不适应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模糊了体现政府职能的资金归国家所有的属性,部门和单位视预算外资金为已有,有意避开财政管理和监督。1995年我省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只占总额的40%,有的地方更低,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和财政管理之外。二是随预算外资金规模的不断增长,出现单位、部门比阔气的情况,形成非规范性公共收入分配失控,一部分属于国家、政府的收入或税收转化为单位、部门的自有资金,严重肢解了财政职能,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和扭曲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三是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有些单位、部门凭借政府职能,谁收费多或基金掌握得多,谁的日子就好过。其支出可不受任何约束,甚至单位领导个人说了算,各种装备、办公条件超前消费,职工待遇等都高于其他单位。四是预算外资金归部门所有,权力与利益相结合,不利于职能部门公正行使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力。单位受利益驱动,必然会产生“三乱”现象及腐败行为,这是导致乱收费的根源。

(二)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主体多元化,缺乏约束机制,管理使用问题较多。收费、基金的征收主体由过去的个别执法部门、单位,扩大到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一些部门中的每个职能处室都有收费项目,导致了每增加一项新的业务,都要以经费或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设立收费或基金项目。收费、基金名目繁多,收费形式多种多样,有的部门直接收取,有的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收取,一些资金由非财务部门直接收取使用,未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与预算内资金管理脱节。有的资金被挪用,有的用于高消费或滥发奖金实物,已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中,大部分来源于预算外资金。

(三)预算外资金法制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专户管理手段软化。目前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还没有一个法规性文件,现行预算内外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对自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日常监督稽查和外部制约机制相当薄弱。

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已引起了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26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讲话指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重点治理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还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2月6日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反腐败会议上指出:“制止乱收费需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规范政府和部门行为。要查一查收费项目究竟是哪级政府发的文,哪个部门发的文,哪个领导签的字,收来的钱干什么用”。还指出:“今年纠风工作要增加一项新内容,就是要狠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我省继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登记各种基金之后,今年2月, 我厅又布置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工作,准备最近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核,编制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着力于从法制建设入手,用制度来加强管理。一是去年省政府颁布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第26号令),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已规范了收费票据管理;二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借鉴省外预算外资金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定了《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经过上下讨论、征求意见,现已报请省政府审核, 争取今年7月份提请省人大审定后颁布实施。总的思路是:强税弱费,凡体现政府职能或财政有供给的单位收入,都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建立计划、决算制度,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凡单位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收益,均纳入经营性收入管理,照章纳税。具体措施是:

第一,集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审批权,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规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立项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审批,核定、调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各种政府基金(资金)的设立,统一报财政部或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审批。

第二,预算外资金归政府所有,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凡是凭借政府权力取得的收费和基金等公共收入,都是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打破预算外资金归部门单位所有,由部门单位自行支配的格局。

第三,建立预算外资金计划、决算管理体系。结合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作为预算草案的附件,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按计划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终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同级政府审核。

第四,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征收形式。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委托单位代收,取消单位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帐户。根据预算外资金规模的大小,可以采取由收费单位的业务部门分散开票,财务部门集中收款,定期上交财政专户;也可以采取税收管理方式(国外、省外大都采取此方式),成立独立的收费、基金管理机构,或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征收管理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实行征、管、查一体化管理。

第五,建立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综合平衡;建立统一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已在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六,加强监督。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稽核、监督制度。请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积极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以上措施,拟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后推开。目前省政府已原则同意我厅提出的《改进和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并已在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确定在昆明、曲靖、思茅、保山四地市试点(各地市正在拟定试点方案,报同级政府、行署批准执行),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开。当前工作重点是:

(一)以公路收费为突破口,在省交通厅提出的“三费合一”(养路费、车辆购置费、公路建设基金)的基础上,实行“四费合一”(加车辆通行费),取消国道上的收费站,只在进入我省的通道设站,对外省车辆收费,将车辆通行费并入养路费,适当提高养路费的征收比例(拟提高10—15%),归还公路贷款在养路费中切块安排。这一办法既可行,又能保证通行费的足额收取,减少了征费成本,提高了车辆通行能力;同时可以彻底解决收费中的各种违纪行为。这项措施若一时难以实施,可分步实施,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新的收费拟改按这一办法运作。否则,随新建公路不断增加,收费站点将不断增加,将来一旦停止收费或转税,人员、机构等问题将是政府的一个大包袱。

(二)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至7月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凡是有预算外资金或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对1994年以来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服务收入、各级集资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隐瞒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不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扩大征收范围,乱支滥用预算外资金等问题。检查的方法,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该纠正的要纠正,该收缴的要收缴,该处罚的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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