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产业垄断的“自然性”分析_自然垄断论文

自然垄断产业垄断的“自然性”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论文,探析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4)11-0032-08

一、对自然垄断理论的质疑及在自然垄断领域内引入竞争的理论假说

现有理论对自然垄断的认识是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基础上来理解的。这种理论认为,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或自然垄断产业中的网络部分要实行进入规制从而限制竞争,以获得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带来的利益。但是,对产业进行实证研究的结果却往往导致与传统理论不同的结论,施蒂格勒(1989)由此得出的政府应该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实行进入管制的政策建议更是值得商榷的。

1.对现有自然垄断理论的质疑

第一,现实中自然垄断产业垄断地位的维持已经演变成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行政保护。然而,自然垄断是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自然垄断与靠政府行政保护取得的垄断地位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然”二字。自然的含义,是说明这种垄断不是通过政府管制人为地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市场形成的,而是通过厂商间的价格和非价格竞争使处于劣势的厂商被击败并退出市场,潜在竞争者又因达不到市场现有的成本价格水平而无法进入所形成的。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在成本弱增性的条件下,由单个企业独占市场比由多家企业共同生产能节省生产成本和生产设备的重复投资。但是,在受管制的自然垄断产业中,企业利润主要不是来自成本节省而是来自凭借垄断势力提高价格的能力。由于垄断企业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可以实行各种各样的垄断价格,如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搭配售卖(Tying)等,并在满足政府强制性标准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在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没有选择其他卖主的权力,因而不得不购买垄断企业提供的高价低质的产品或服务,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称作垄断的福利损失。由于垄断导致价格较高、产量较低,造成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其中一部分转移给了生产者,这部分相当于财富的重新分配,另有一部分则是无谓损失,即完全由于垄断企业限制产量和抬高价格所造成的社会性损失。

第二,受管制的自然垄断企业产生X非效率。当市场上仅存在一家垄断企业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全部产品或服务时,缺乏竞争压力使其不能有效利用全部生产要素,如果预期的利润水平不必通过成本最小化就能达到,那么成本最小化就不是垄断企业的典型行为。而X效率理论的主旨就是要说明,这种处于独占地位的垄断企业明显存在着超额的单位生产成本,不但产生市场配置低效率,还会产生另一种非配置低效率。就市场结构而言,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外部环境对企业产生的压力先作用于企业经营者,然后再作用于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员,最后传导到企业的其他成员身上。这是一种从上至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从而导致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即产生X效率。在受管制的垄断市场环境中,垄断企业上至经营者下至生产者的每个成员都有可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自由处置行为的机会,包括专断、草率和对市场不作反应的行为。另外,垄断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不同,使垄断企业难以产生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共同行为,结果导致企业利润费用化,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久而久之,产生X非效率。对X非效率的解释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垄断厂商与竞争厂商一样希望使利润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就是在它选定的产量水平上使其成本最小化,因而垄断厂商和竞争厂商同样有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动机。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垄断厂商未必具有与竞争厂商一样有效地进行生产的能力。其原因在于,竞争性产业中的厂商至少可以观察到它自己的生产成本是在市场价格之上还是之下,而市场价格反映了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效率。而垄断厂商没有其他厂商作参照,也没有适当的标准判断其经营的有效程度如何。结果,垄断厂商比竞争性厂商更难于监督其内部效率,竞争性厂商比垄断厂商更有条件提高效率。(丹尼斯·卡尔顿,杰弗里·佩罗夫,1998)

第三,为了垄断地位进行政治寻租所导致的经济资源的损失。受政府管制的自然垄断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会进行寻租活动。特别是在自然垄断的不可维持的区间,由于新进入者的竞争,抢夺了部分市场,或在自然垄断的需要补贴的市场部分(如偏远地区的电信市场)。补贴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交叉补贴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会导致较高的机会成本,包括通过游说、行贿等争取政府的特殊政策,维护其垄断地位;通过广告宣传等人为地制造假象,阻止竞争者进入该行业,以及通过其他寻租活动来维护其垄断地位。垄断者寻租的目的在于限制竞争,以获得或维持垄断者的垄断地位。花费于寻租活动的经济资源并不能增加任何社会财富,不过是对现有的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因此,就社会来说,这种用于寻租活动的经济资源完全是一种浪费,损失了本来可以获得的社会财富,扭曲了资源配置。不仅如此,寻租活动还会引发新的寻租活动,造成寻租竞争,从而使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寻租活动中。这种寻租活动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高于垄断造成的产量减少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企业为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采取的种种策略亦应包括在寻租活动中,这些对社会来说也是资源的浪费。具体表现为:高额的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价格串谋或价格协议;价格歧视;变相收费,如电话初装费,电力基金等。

第四,管制失灵的问题。在许多国家中管制机构的设立以及运行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管制机构不独立,与在位厂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导致管制政策倾向于某些自然垄断厂商,以至于形成特定管制者同厂商相互勾结的产业利益集团共同剥夺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即便政府管制是成功的,那么管制机构本身的运行也是有成本的,而且与政府管制相联系还会发生被管制企业的寻租成本。另外,还存在“管制时滞”的问题,等等。

如果将以上关于政府管制下的自然垄断的种种弊端加入到对自然垄断定义的分析当中,我们就要对基于现有的自然垄断理论而得出的政策建议重新进行审视。因为这些弊端都可以导致平均成本增加的结果。在实施进入管制的情况下,消费者必须承担这些费用,具体表现为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的位置不断上升。

2.不同进入管制政策条件下的自然垄断厂商效率分析

以下比较两种不同原因所形成的垄断对于效率的影响。一是产业存在基础网络建设方面(自然垄断领域内)的竞争,经过竞争,市场上只剩下一个基础网络运营商,二是政府对该产业实行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使一家企业保持垄断性经营(见图1)。

图1 自然垄断厂商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

图1中需求曲线的位置以及成本曲线的形状表示该产业是一个严格的自然垄断产业。对于自然垄断而言,其成本曲线的形状所体现的是该产业的技术特征,这种技术特征是网络初始投资巨大,随着市场需求扩展,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产业的典型描述。自然垄断厂商的成本曲线AC[,2]是经过竞争而形成的,它和需求曲线(D)的位置既定的情况下(不考虑技术变化和需求扩展),再有多家厂商竞争的结果也必然是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效率最高。但是由于政府对该产业进行管制,该厂商的成本曲线的位置由AC[,2]上移到AC[,1],那么政府保护下的自然垄断厂商的效率就不同于有竞争压力的自然垄断厂商的效率,由一家厂商垄断经营的效率就未必最高。

因为在政府允许网络竞争的条件下,由于来自竞争的压力,自然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接近于平均成本(自然垄断产业的定价中需要分摊更多的初始投资)。但是在政府不允许网络竞争并实行价格管制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管制失败等原因,自然垄断企业虽然不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定价,但是却依然能按高于平均成本的原则定价以攫取垄断利润,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同时,进入管制使自然垄断企业缺乏竞争对手,企业提高自身效率的激励弱化。另外,寻租也会带来成本的损失。与允许网络竞争的条件下的自然垄断厂商相对照,处于进入管制条件下的自然垄断厂商的盈利水平与其能力和努力程度关系不大,而是直接来源于政府的进入管制的保护性政策,为了获得这种政策性保护,自然垄断厂商在进入管制、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等方面会发生大量的寻租成本。所以,不同进入管制条件下的自然垄断厂商的效率也不同。

因此,政府是否要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进入管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问题,实际的情况要比现有自然垄断理论所描述的复杂得多。只有当管制的收益大于成本时,管制才有意义。因此,有必要对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应在自然垄断的领域中实行进入管制的论断进行再考察。笔者认为,由于管制条件下自然垄断产业自身的问题,以及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即便是引入竞争会产生沉没成本或者规模不经济,只要这种成本小于由于引入竞争所带来的收益,那么仍然有必要在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领域中引入竞争。

二、自然垄断领域引入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施蒂格勒曾对管制的作用提出了挑战,他比较了美国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州的电力价格差别。施蒂格勒对1922、1932年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论是管制对电力价格没有影响。1937年的数据回归结果表示管制对电价有影响,但是范围集中在商业和工业消费者的电力价格。同时,他又考察了管制对电费结构和股东收益的影响,结论是管制对其没有预期的影响。施蒂格勒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美国电力市场上并没有明显的垄断力量。在这种市场结构下,管制并没有对电力价格产生影响,那么管制活动本身就表现为一种净社会成本,因为管制本身是有成本的,还会引发寻租活动等。

拉丰(Laffont,2001)等提出了本地交换成本优化模型(The Local Exchange Cost Optimization Model,LECOM)为本地电话网的成本结构的分析提供了一种测量方法。LECOM模型可以帮助管制者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管制或放松管制。拉丰等用LECOM来估计被管制企业的总成本函数,并使用最优激励管制模型来比较管制或放开管制的差别。

其总成本函数为:

C=C(β,e,q)=C[β,E(β,C,q),q]

该公式中,β是被管制公司的技术类型,反映企业的生产效率,β越大效率越低;e是公司为降低成本所做的努力,努力越大成本越低;q是公司的产出水平,由于规模经济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有C[,q]>0,C[,qq]<0(二阶导数)。

为了理论体系的需要,拉丰等对会计准则做了如下的假设:公司的业务收入R(q)由管制机构代收,再由管制者补偿公司的全部成本。由于成本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公司可以从管制机构得到一定的净货币转移。但公司在隐瞒降低成本努力的同时,也存在着“道德风险”,会产生一个“负效用”。假设负效用函数为ψ,应该有ψ(0)=0,ψ′>0,ψ″<0。显然公司的目标函数为:

U=t-ψ(e)

U表示了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所获得的信息租金,U≥0是公司愿意参与管制过程的约束条件。假设电信服务的需求函数为q=D(p),则p=P(q)。因此,公司的业务收入R(q)=P(q)q。令S(q)为消费者总剩余,消费者净剩余则为S(q)-R(q);再令(1+λ)表示公共基金的社会价值,λ反映了资金的平均社会成本(或贴现率);电信产出q的全部社会价值为:

V(q)=S(q)+λP(q)q

扣除电信公司从管制机构所得资金的社会价值,就是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CW=V(q)-(1+λ)〔t+C(β,e,q)〕

而社会总福利为:

W=CW+U=V(q)-(1+λ)〔C(β,e,q)+ψ(e)〕-λU

由上式可见,公司的信息租金对社会福利是一种损失。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是管制的目标之一,在U≥0的约束条件下,由一阶条件可得:

ψ′(e)=-C[,e](β,e,q)

V′(q)=(1+λ)C[,q](β,e,q)

t=ψ(e)(即U=0),其中C[,e]和C[,q]分别是成本函数对e和q的偏导数。

因此,如何获得可信的成本函数是问题的关键。拉丰等采用LECOM模型来生成不同技术条件和不同努力条件下的网络总成本。

有启发的是,拉丰等利用LECOM模型结合最优激励管制模型比较了独家垄断和双寡头市场结构下社会福利的差别。第一种情况:以使用量作为产出。他们指出,无论是管制下的垄断或双寡头都优于非管制的情景,而来自垄断市场结构所形成的规模经济的利益优于其所带来的信息租金的成本。第二种情况:接入作为产出。他们指出,双寡头的市场结构是吸引人的,这表明固定网络的重复建设所带来的损失小于竞争所带来的利益,尤其是在新的进入者采取目标进入的情况下,考虑到互联成本,双寡头竞争同垄断情况下的最优激励管制一样有吸引力。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基金的成本在经济中取决于税收系统的有效性水平。这个结果的含义是放开管制对于发展中国家可能比发达国家更合适,因为发达国家具备有效的税收系统。在垄断和双寡头厂商的成本曲线方面,拉丰等指出,当考虑双寡头的目标进入时,传统的自然垄断厂商相对于双寡头厂商的成本优势大部分都消失了,双寡头厂商的平均成本仅比垄断的情况稍微大一点。

施蒂格勒和拉丰等所做的研究工作及其结论使我们看到,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自然垄断理论关于在自然垄断领域实行进入管制的政策结论也已经受到了挑战。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地位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国家以行政力量排斥市场竞争的结果,这与欧美等国自然垄断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垄断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西方经济学基于市场经济的自然垄断理论很难成为替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地位进行辩护的理论依据。为了对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证分析,我们提出在自然垄断领域引入竞争的成本—收益分析公式。

在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领域中引入竞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R[,C]-C[,C]-R[,S]+C[,G]+C[,F]+C[,X]+C[,Y]>0(1)

其中R[,C]表示引入竞争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C[,C]表示引入基础网络建设竞争所带来的沉淀成本,R[,S]表示因自然垄断成本弱增性所带来的成本降低,C[,G]表示政府管制机构本身的运行费用,C[,F]表示被管制企业为了俘虏管制者而花费的寻租费用,C[,X]表示垄断企业X非效率造成的成本增加,C[,Y]表示在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保护下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其他相关产业的利润损失和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公式(1)表示政府设置进入壁垒、并对在位厂商进行管制与允许新厂商进入自然垄断领域的成本收益比较,如果公式(1)的值大于0,就应该允许网络建设的竞争,如果公式(1)的值小于0,就不应该允许网络建设的竞争。

但是公式(1)毕竟只是一种理论分析,由于数据获取和测量方法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很少有人对此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因此,笔者提出有严格假设,并可能进行计算的测量公式(2)。

前提假设:①消费者需求曲线的形状为直线,即为图1中的D。自然垄断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为图1中的AC[,1],价格和产量分别为p[,1]和q[,1];②引入网络建设竞争后该自然垄断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降为AC[,2],价格和产量分别为p[,2]和q[,2];③引入网络建设竞争后,厂商之间不会达成合谋。

在自然垄断领域是否要引入网络建设竞争的测量公式为:

其中,D(x)dx-q[,2]-q[,1])×p[,2]是对原有自然垄断厂商垄断经营所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的估计,C[,F]是被管制企业为了俘虏管制者而花费的寻租费用,C[,G]是政府管制机构本身的运行成本,C[,C]是由于网络建设竞争所带来的沉淀成本。如果这个公式的结果大于零,就意味着放松进入管制,引入网络建设竞争是合理的;如果这个公式的结果小于零,就不应该引入网络建设竞争。

假设需求曲线D(x)为直线,根据Arnold Harberger的开拓性研究(Harberger,1954),对于D(x)dx-q[,2]-q[,1])×p[,2]的估计可以用0.5ηd[2]p[,1]q[,1]来代替。(注:利用Harberger对于垄断造成社会净损失的估计模型所得到的结果偏低,因为在这个结果中没有包括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而进行的寻租活动所导致的资源浪费。Keith Cowling各Dennis Mueller提出了更为细致、结果更大的计算方法,但是笔者经过研究认为他们的方法不适用对于自然垄断企业的福利损失的计算,因此,我们依然使用Harberger模型。)其中η是市场需求弹性系数的绝对值。可表达为:d=(p[,1]-p[,2])/p[,1],η=(Δq/q)/(Δp/p),在这里,Δq=q[,2]-q[,1],Δp=p[,1]-p[,2]。

另外,公式(2)的提出是基于对在自然垄断领域引入网络建设竞争的社会净福利的考察。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某些自然垄断产业从其建立之初就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公有产权的性质,在现实中对其进行管制的过程还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特定行业的利益集团。他们凭借国家所赋予的行政垄断的权力制定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剩余并使其转化为生产者剩余,这部分被剥夺的消费者福利又部分地变成了某些自然垄断产业豪华气派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以及产业内从业人员的高薪水和高福利。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在构建衡量是否要引入网络建设竞争的计量模型时,有必要将原有自然垄断部门凭借政府设置进入壁垒所剥夺的消费者剩余也计算在内。即:

0.5ηd[2]p[,1]q[,1]+(p[,1]-p[,2])×q[,1]+C[,F]+C[,G]-C[,C]>0(3)

三、对成本收益模型的统计验证

我们利用电信业的数据对公式进行统计验证。目前在电信产业中,普遍认为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业务便是本地电话业务(市话),因此,我们主要利用电信业中本地电话业务的统计资料来对公式进行验证。

1.中国本地电话业务需求弹性的估算

需求弹性η=(Δq/q)/(Δp/p)。

对于本地电话资费的变动,既要考虑电话资费的调整,也要考虑初装费的调整。对于本地电话销售量的变动则主要考虑电话用户的变动量。根据表1和表2所提供的数据,我们估计出中国本地电话业务的需求弹性大约为:

η=(Δq/q)/(Δp/p)≈4.7

表11995年后中国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情况

资费调整项目调整次数1996—2001年6月平均调整幅度

初装费 4

下降51.99%

本地电话资费

2

资费上调8.15%

资料来源:钱晋群.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调整情况[J].电信软科学研究,2000,(3);长青.我国电信资费几次重大调整情况[J].电信软科学研究,2001.

表21995—2001年中国本地电话用户数量以及使用增长情况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2000 2001

本地用户(万户) 4071 5495 7031 8742.0 10872 14482.9 18032.2

通话量(亿次)

—— —— ——

213.6 ——

578.2539.0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统计信息(2000年以前邮电业务完成情况)以及中国通信年鉴,2003创刊号, p522数据综合整理。

2.对中美本地电话资费的取值和计算

美国本地固定电话业务收费有包月制和复式计次,计费单位是秒。由于资费由各州管制机构管制,因此,缺少统一的本地电话资费标准。我们利用国内学者以1997年的数据所做的中美本地电话资费比较(陈凯,2002),并用购买力平价法(PPP)对其进行了修正。

从表3的数据来看,中美本地电话资费中以通话费和初装费差别最大,如果以美国本地电话市场的资费为竞争价格,那么中国本地固定电话业务所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主要在于本地电话网垄断所造成的通话费和初装费的高昂。

表3利用购买力平价(PPP)对中美本地电话资费差异的估算

比较费用名称 中国 美国

通话费(人民币/3分钟)

0.30 0.12

月租费(人民币/月) 25.00 23.00

初装费(人民币)

150.00(2000年以后) 104.50

注:对于中国本地电话月租费的计算是对住宅用户、办公用户以及出租用户的加权平均。

资料来源:陈凯.中美电信竞争力比较[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3.利用中国本地电话业务的统计数据对公式进行验证

2002年,中国电信产业中的本地固定电话网业务收入为1350.3亿元,根据公式计算社会净福利损失0.5ηd[2]p[,1]q[,1]=0.5×4.7×0.36×1350.3=1142.35亿元。

2001年,中国电信产业中的本地固定电话网业务收入为1075.1亿元(中国通信年鉴,2003创刊号),根据公式计算社会净福利损失0.5ηd[2]p[,1]q[,1]=0.5×4.7×0.36×1075.1=909.5亿元。

可以看到,中国电信产业中的本地固定电话网仅通话费一项在2002年就造成社会净福利损失1142.35亿元,2001年为909.5亿元。虽然我们缺乏完整的历年中国电信产业本地固定电话的业务收入的数据,但是从仅有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窥豹一斑。根据1991—2002年中国本地电话的用户数量以及业务量计算,10多年间中国电信产业由于本地电话网的垄断经营所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约在5000亿元左右(中国通信年鉴,2003创刊号)。

再来考虑固定电话初装费的问题,在1994年之前,原邮电部所属的中国电信独家垄断中国电信市场,在这样一个独家垄断的电信市场中,对新增固定电话用户征收高额初装费是剥夺消费者剩余和造成社会净福利损失的一项重要因素,根据国内学者的粗略估计(周其仁,2001),到1999年,中国电信资产中的3040亿元应该属于固定电话用户,而这部分资产大约占到了当时中国电信资产的1/3。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统计信息以及中国通信年鉴,2003创刊号的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电信产业的总资产达到13500亿元,在这里的资产总数包括本地电话网络、长途网络、移动网络以及卫星通信设备等的总和,而固定网络通信投资大约占到总电信投资的42%,因此,中国电信产业中固定网络资产大约为6000亿元(包括本地电话网络和长途电话网络)。

我们将上述的结果代入公式(3)

0.5ηd[2]p[,1]q[,1]+(p[,1]-p[,2])×q[,1]+C[,F]+C[,G]-C[,C]=5000+3040+C[,F]+C[,G]-6000>0

我们无从估计C[,F]和C[,G],但根据经验判断,其数值是远远大于零的。

通过对已有资料的估计,10多年间由于中国电信本地网络的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以及所转移的消费者剩余已经超过了重建本地电话网所需的投入成本。因此,有理由相信,在电信产业中的本地电话网中引入竞争是必要的。

四、结论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扩展,一些产业的自然垄断边界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仍然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业务领域而言,政府是否应该对其保持进入管制是一个有赖于实证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综合比较管制的收益和成本来判断进入管制是否必要。通过对电信产业中的本地固定电话业务的分析验证,我们认为,在固定电话业务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必要的,其中包括本地电话网络建设领域的竞争。对于其他自然垄断产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而言,是应当保持进入管制还是引入竞争,不能简单地根据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进行推论,而是要对管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实

中国的自然垄断产业是由国家投资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由政府的行政保护而形成的。在这样一种由行政保护所维持的垄断性市场结构下,企业没有潜在竞争者权利的威胁,没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压力,因而普遍存在着服务质量差、收费价格高等剥夺消费者的现象。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政府依然对自然垄断领域保持着严格的进入管制,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地位仍然依仗着行政保护而得以维持。在这些领域中,市场化进程缓慢,企业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改善,各种对消费者不公的“霸王条款”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同时,产业本身的效率和竞争力也得不到应有的提高,缺少发展的活力。因此,在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理论与政策,更不能只是简单地借鉴西方国家的现有做法。必须重视对各个具体产业的实证研究,发展新的理论,并用以指导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

笔者主张对于自然垄断领域要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并不是要取消政府管制,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管制。对于像电力这样的产业,安全运营的要求十分重要;而对于电信产业,技术标准的统一、互连互通以及普遍服务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从社会的角度来进行必要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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