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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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这一新的论断,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的深刻思索,是我们党的社会主义观的深化和发展。这对我们顺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可以兼容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其核心是前者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关系。

其一,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般市场公德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这在方法论上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也可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那么,这就表明市场经济作为中性的东西,必然存在着同时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相容的共性因素。顺着这个思路进一步探究,蕴含于市场经济一般的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能否相容呢?合乎逻辑的只能是肯定的结论。市场经济并非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它是派生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的“罪恶之源”。其实,在成熟有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等价交换,价值获得要以商品使用价值的成功转让为条件;而商品的成功转让,又取决于他人或社会的需求、检验和认可。市场交换是建立在自愿性和重复性基础上的,市场交换的自愿性,使交换双方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不以损害对方为目的;市场交换的重复性,使交换双方的任何欺诈、绝对自私自利行为均最终变得无利可图。靠欺诈和巧取豪夺也可一时获利和致富,但终究不能长久,且不具有普遍性。

市场经济通行的这种互利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等观念,会在人们的意识中积淀下来,进而被吸收为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规范。这种道德化的市场规则,就是市场经济的“公德”。这种市场公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遭到扭曲,产生了自私自利、尔虞我诈、极端个人主义的现象。从根本上说,其深厚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非市场经济,因为私有观念早在市场经济产生之前就已产生,它是人类私有制的伴生物,只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被强化而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产生和蕴含于市场经济的一般市场公德,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不存在根本矛盾,它们之间是可以相通的。正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非但不排斥,反而提倡诸如尊老爱幼、救死扶伤等人类社会公德一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迄今为止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最高形态,它本身就是在充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包括一般市场伦理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过程中,一般市场伦理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起点、阶梯、中介,经过扬弃、升华,完全可以也应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用。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内在统一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基础和本质。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特点时曾指出:“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这就告诉我们,现在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既不是照搬当代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更不是沿袭早期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这种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根本不同的属性和特点。同样,我们建设的精神文明,也不是资本主义精神文明或别的文明,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基础和本质,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

正是有了“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基础和本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之间,具有了直接的相关性或必然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之上的,这决定了经济主体之间、人与人之间既平等竞争,又相互合作,既有利益差别,又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产生于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导向必然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为防止两极分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这充分体现了它的公平性与公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使得国家宏观调控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它不仅在调节经济运行方面有更大的优势,而且通过种种措施防止和限制市场等价交换原则进入非经济领域,从而最大限度地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当性和道德性提供了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是利润,但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人民服务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本质属性和特点,从根本上保证了其手段和目的的社会主义文明性,为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付出极大社会道德代价那种情况创造了根本条件,它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思想道德进步在本质上的协调一致性。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促进,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方面搞活了社会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不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迅速改变了我国落后的经济面貌,而且由物质变精神,有力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社会主义对人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为增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了高度的统一,这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难以达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不可想象的。

对一种旧体制的改革,包含着对其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扬弃或否定;对一种新体制的实践与创新,同样包含着与真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的生成与升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当代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基本实践形式,它在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也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获得了新的生长点。人们在市场经济这个新的大熔炉里,炼就了新的品格,培育了新的精神,形成了新的观念。当我们回顾改革开放走过的路程时,感到欣慰的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引起了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尽管思想道德观念变革的过程包含着矛盾和阵痛,但从总体上看,这种变化的主流无疑是积极的、健康的、进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破除了抱残守缺、墨守成规的僵化意识,抛弃了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依赖思想,改变了拒绝竞争、不讲效益的落后观念,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发育成长中。实事求是的观念、开拓创新的观念,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观念、信誉观念、自立自主意识、自由平等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意识和观念,日渐深入人心,蔚成风气。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导向作用,正在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二、消极腐败现象并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当我们充分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经济振兴和精神文明所起的巨大促进作用时,也要面对我国社会存在着的种种消极腐败现象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有些人把它们归咎于改革开放,认为这是搞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整个世界的大局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事业的大局中来考察的话,“市场经济与消极腐败因果论”显然是缺乏根据的。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同样,中国的问题也与世界相关。“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6页)我们在引进或学习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的同时,西方的文化、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对我国也有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对我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的图谋,它们竭力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冲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再加上前些年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到了严重挫折,使我们一些同志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倾斜。

当我们把视野从国际转向国内,可以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落后的非典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几千年的封建社会、100余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腐朽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处于不发达、不充分、不完善状态。私有经济、个体经济在我国现阶段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但它们与公有制经济毕竟有某些区别,并不能不在意识形态上有所反映,不能不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产生影响,如果引导不力,就会使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受到侵蚀。这些情况表明,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现实阶段及特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主观因素来说,我们在抓两个文明建设中也存在着“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

应当承认,许多消极腐败现象的确存在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消极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我们将消极腐败现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及要求进行一下比较就会发现,商业欺诈、假冒伪劣、敲榨勒索、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黄赌毒等消极腐败现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公正互利、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等原则,毫无共同、相通之处。恰恰相反,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正是反市场、反文明的丑恶表现。以下从体制转轨因素和市场消极因素的角度作一些具体分析。

就体制转轨因素来说,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个受到各种现存条件制约的历史过程。在体制转轨时期,旧体制尚未完全失去作用,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形成新旧之间的“空档”。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正处于萌芽状态,还难以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样,就为种种反市场、反文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实生活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文明、反文明的突出表现是市场不文明;市场不文明又是引发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种种不文明、反文明现象的重要根源;而体制转轨期的反市场、反文明,大多来自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应该说,这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初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我国社会当前出现的种种严重不文明、反文明现象,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些环节的失调或相对滞后所形成的特殊历史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其自身更高阶段发展过程中的特有现象,而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必然所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限制、消除市场不文明。

我们再看市场自身的消极因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有一个重要提法:“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消极腐败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那又如何理解《决议》的这一论断?岂不自相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我们认为,《决议》未采用“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提法,而强调的是“市场”,这是有其深刻内涵的。市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三个内涵不尽相同的概念。所谓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或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所谓市场经济,是指一种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和主导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作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它是市场关系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物。市场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具有某种自发性的经济交易场所或交换形式,而后者则是自觉性的制度安排,两者绝非等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是一种新型的市场经济,它的质的规定性就在于,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当我们提到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必定包含着市场和宏观调控这两个部分。而正是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这一部分存在着某些弱点和消极方面,并由此反映到社会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来。所以,“市场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的表述,与一般地提“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弱点和消极方面”相比,显得更科学、更准确、更深刻。它不仅可以使人们更加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的决心,而且进一步澄清“搞市场经济必然要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的思想迷雾,使“代价论”失去充分的理论依据,同时在实践上也更有助于真正认清“弱点和消极方面”之所在,从而对症下药,真正使两手都硬起来。

市场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方面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另外,市场原则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就可能诱发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的求利原则,可以诱发和助长“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倾向;市场的自主原则,往往会强化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倾向;市场的竞争原则,也可能使一些人趋向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行为;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如果被滥用于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以及人际关系领域,就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功利化、实惠化、金钱化倾向,滋生权钱交易、丧失党性、出卖国格和人格等消极腐败现象。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历史性课题

(一)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关键是要找准结合点,培育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确立义与利相统一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我们党的文件第一次用鲜明的语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倡导的义利统一的价值导向所作的明确表述。所谓义利关系,大致包括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道德理想与物质利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等关系。搞市场经济不能不言“利”,但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不讲“义”。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要义,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以利从义、以义导利、取利合义、义利互济、义利统一,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统一,获得共同发展。

(二)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勇于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市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既为精神文明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也使精神文明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各种思想观念相互激荡,层出不穷的而一时是非莫辨的“新事物”企盼着科学的评判;市场经济在充分发挥多方面积极作用的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在侵入精神生活;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面临着新的组合和选择;传统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约束方式已难以承担起整个社会调节器的角色;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和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面对种种挑战,如何通过精冲文明建设,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防止和遏制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滋长蔓延,这是对我们的一个重要考验。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改进方式,围绕发展市场经济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疑点,选定主攻方向,为市场经济导航定向,注入精神动力,克服和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保证其健康发展。

(三)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经济规律和规则,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既要结出物质文明之果,也应开出精神文明之花。就市场经济的一般意义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适应与引导现代市场经济的现代文明的形成过程。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那样,它要求把贪求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成就感;要求把庸俗化的重商主义转变为一种实业精神;要求在经济交往中,把弱肉强食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互惠互利观念;要求只把自然当作劳动对象、资源对象的意识转变为人与环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意识;要求在财富面前把安逸、享乐意识转变为一种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意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精神文明的特点和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的目标应是双重的,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二者不可偏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深切地感受到,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许多非道德、反文明现象,往往不过是经济生活中的非道德、反文明行为的扩展和渗透而已。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搞市场经济必须讲文明,必须为精神文明建设“做点什么”。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腐朽的价值观、人生观及其他腐败行为,不应仅停留在道德批判上,它首先应当通过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来加以遏制;同时对一切文明道德的进步行为给以褒扬和支持。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担负起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使命,切实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和体制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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