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破产 鼓励兼并 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加快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国务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把搞好国有企业放在更加突出地位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干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鹏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搞好国有企业的六项措施,坚决实施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工程。
一、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进程中,部分国有企业的困难有所加剧。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不要过分夸大。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经济结构大规模调整时期都发生过类似情况。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对症下药,国有企业的困难就一定能够解决。
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决不能再走外延扩张、增加投入的老路。我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由于多年来重复建设的影响,目前,大部分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已经超过市场需求,市场约束已经成为国有企业面临的最硬约束。国有企业要摆脱困境,必须面向市场,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重新配置存量资产和劳动力资源,加速结构调整。舍此别无他途。
二、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加速资产存量结构调整
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既是加速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主要是国有银行资产,免受更大损失的积极措施。这些企业每存在一天,都要占用和消耗社会的大量资源。如果总是怕国有资产受损失,不断增加投入进行“抢救”,不敢实行破产,结果就得长期受损失,而且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只能对这些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使之从市场上完全退出。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破产决非易事。主要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标准也很低,致使破产企业的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同时,破产企业一般都大量拖欠银行债务,而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部分来自居民储蓄,居民的存款是一定要还本付息的,因此,冲销银行债务等于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但是,如不冲销银行债务,使破产企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变现的收入能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就几乎不可能。然而,用冲销银行债务的办法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不得已而为之,必须考虑国家的承受能力。因此,国有企业按这种办法破产,必须遵照国务院规定,在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这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冲销银行债务的数额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必须注意的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进行破产的试点工作中,一些非试点城市擅自利用试点城市破产政策,争先恐后搞破产,抹掉银行的债务,以至于许多不久前尚且“谈破色变”的地方骤然间也破产成风。此风不刹,危害甚大。《补充通知》再次明确规定了破产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按国务院规定、规范破产。
按《补充通知》的要求规范破产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坚决制止“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有些地方以“整体接收”为名,搞“破产解困”,“破产”企业的产品不变,班子不换,机器不停,职工不减,至多只是改换门庭,便堂而皇之地甩掉了企业原来的全部“债务包袱”。此种做法名曰“先破产、后兼并”,实为“假破产、真逃债”,若不坚决制止,后患无穷。不了解内情的人们可能觉得,企业破产后由另一企业连人带资产“整体接收”,不失为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捷径。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这些借废债而“新生”的企业多数早已失去生命力,其存在价值已经被市场所否定。它们“新生”之后,机制没有转换,技术没有改造,产品没有更新,事实上根本不可能起死回生,更难在市场上找到一席之地,只能靠吃冲销国家银行资产的“好处”而暂时勉强维持,最后还是继续亏损下去。因此,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这是为保证破产试点成功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破产必须按《补充通知》要求,做到“资产变现,关门走人”,彻底退出市场,停止浪费和消耗资源。有的地方把“关门走人”理解为对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推出不管,这是一种误解。妥善安排下岗职工,是企业能否实施破产的前提。“走人”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走入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进入本企业成立的“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用,然后再逐步就业。国务院《补充通知》已经规定一系列政策来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而且要负责到底。
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债率高、亏损严重,但没有完全失去生命力。这些企业若被其他优势企业兼并,可以使其有效部分恢复市场竞争力,收到减少社会震动、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效果。因此,国务院一贯强调“多兼并、少破产”的方针。兼并与“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的根本区别在于,兼并方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为了提高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的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补充通知》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申、补充和扩展,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大了鼓励兼并的政策力度。
按《补充通知》规定,试点城市中的国有内贸、外贸、建筑、安装企业与工业企业一样可以适用兼并政策,兼并和被兼并企业有一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或被兼并方属于试点城市的企业,也适用兼并政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国有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应当说,这次出台的兼并政策是相当优惠的,力度是很大的,国家将要支付的改革成本也是很高的。各级政府对此要倍加珍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大力鼓励企业兼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兼并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必须对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分流,这是使被兼并企业恢复竞争力的一项根本措施。富余人员减不下来,不仅被兼并的困难企业活不了,优势企业也会被拖垮,国家支出的成本将付之东流。富余人员下岗后,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兼并方负责发给基本生活费,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培训,积极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三、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下决心实施再就业工程
富余人员过多是国有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再就业工程是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的社会工程,是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项基础性的伟大工程,不是权宜之计。对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坚决而毫不动摇地进行下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全面进步,需求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体制改革和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产品的更新,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势必要求对大量富余劳动力和闲置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与此同时,居民收入的增长又在新兴产业和服务行业不断创造出新的需求和就业机会。因此,大批富余劳动力脱离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和服务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1978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1992年以后明显加速。1994年,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
这种趋势说明,富余劳动力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和服务行业转移,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把职工再就业工程作为推进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主要是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来实现的。在那里存在着庞大的失业大军,而且每天都有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破产,每天都有新的工人被裁减而失业。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结构调整中需要下岗的富余人员,难以得到妥善安置,如不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再就业工程”,富余人员就很难离开企业,结果只能是“优难胜,劣不汰”,结构不断恶化,困境日益加深。
当前,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关键,是各级领导首先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结构优化升级、企业优胜劣汰的新阶段,幻想别的什么轻巧的解困之路,最终只能是贻误时机,越拖越困难。唯一现实的出路是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走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路子。这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
对于国有企业的许多富余职工来说,下岗分流,等待再就业,无疑是艰难的一步,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也吃企业的“大锅饭”。由于这种体制的长期影响,很多职工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下岗、再就业还没有必要的思想准备。同时,由于长期在缺乏竞争的体制下工作,很多职工知识老化,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独立谋生的能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及早下岗和再就业,是符合广大职工的长远利益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不可逾越的阶段。以牺牲国家经济发展和整体效益为代价来“照顾”部分职工的眼前利益,是注定没有出路的。富余职工早下岗、早转业,可以早主动,拖延下去,不仅年龄一年比一年大,就业岗位的竞争也会一年比一年激烈。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程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保护工人阶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采取的、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业都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广大富余职工走出这艰难的第一步。
四、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建立减人增效机制
为了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各地要尽快建立起企业和行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破产企业职工和被兼并企业的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培训,逐步重新安置就业。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的企业也都要实施再就业工程。最近几年,煤炭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大力开展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国务院决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煤炭行业的经验。对那些产品还有市场,但由于人多债务重而又缺乏兼并破产条件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的同时适当减免其贷款利息。对那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实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还可采取“三家抬”的办法,即银行提供一部分工资性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各种渠道调剂一部分资金来解决这些特困企业的待业职工生活问题。当然,在下岗分流、实施职工再就业的同时减免一些银行贷款利息,只是暂时缓解企业困难的办法,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额度、范围、时间内进行。
推进再就业工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这就更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得力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二是要抓好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分层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和再就业服务队伍。三是要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把握住国家政策力度加大所创造的机遇,加速本地区的结构调整。四是要尽可能运用地方财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护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如双职工家庭最好有一方暂不下岗。六是要加强对再就业工程的宣传,端正就业观念和择业意识,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多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有企业多年积累起来的深层次问题充分暴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不负历史重托,抓住时机,知难而上,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实施职工再就业工程作为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和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