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评析和思考论文_黄俊

对一起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评析和思考论文_黄俊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监督所 江苏南京 2111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卫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无证行医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秩序明显好转,但无证行医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文通过一起无证行医案件的查处,浅析长效综合治理对无证行医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无证行医;查处;长效综合治理

1、案件介绍

1.1第一次查处经过

2015年7月16日,南京市某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小区出租屋内查见行医人黄某某为一名患病儿童进行输液治疗,黄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也未取得医师资格。现场未查到其他药品,黄某某拒绝配合检查,卫生监督人员通过走访周边住户,终于在黄某某另一出租屋内查获了包括葡萄糖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清开灵等十余个品种400余瓶药品。卫生监督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查获的全部药品进行登记保存,张贴《公告》对非法医疗场所进行取缔。

经立案调查,确认了黄某某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卫生监督人员向黄某某送达 [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药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第二次查处经过

2015年7月27日,卫生监督人员在对黄某某行医场所进行处罚后复查时发现,黄某某在出租屋内为一名男子做放血治疗,该男子左腘窝穿刺的输液器内注满血液。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对现场物证进行证据保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确认黄某某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履行告知程序后卫生监督人员向黄某某送达 [2015]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两起行政处罚决定,黄某某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催告后黄某某仍然未履行处罚决定,2016年3月14日,区卫计局向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黄某某履行 [2015]9号、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4月14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卫计局作出的二起行政处罚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黄某某为逃避法院的执行离开南京,由于黄某某拒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区人民法院将黄某某的失信记录录入其个人征信系统,黄某某因无法办理其他业务,被迫与区法院和卫计部门联系,并于2017年11月24日缴纳了二起案件的全部罚款,至此,该二起处罚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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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区卫计部门接举报后对黄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作出取缔和行政处罚,并加强了处罚后的复查,对第二次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当黄某某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时,区卫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得到法院的支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打击了非法行医者的嚣张气焰。

区卫计部门将黄某某两次非法行医的查处信息录入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供查阅检索,一旦黄某某再次非法行医被查处,卫计部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思考与建议

目前卫生监督人员数量少,监管范围大,使得查处无证行医工作存在一定的死角,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1],加上卫生行政执法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权,经常出现无证行医者拒不配合检查或逃逸,使得行政处罚程序不能正常进行[2],所以必须探索建立打击无证行医长效综合治理机制,多头并举,才能有效遏制无证行医。

4.1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

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广播、电视、宣传册等手段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对无证行医的辨别能力,使查处无证行医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而使公众自觉抵制无证行医,并对违法线索进行举报。

4.2 建立协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

无证行医场所往往不固定,周边没有明显标志,与普通民房无异,行医者通过发放名片或通过老乡介绍招徕病人,加上行医者警惕性较高,一有风吹草动立即更换场所,使得无证行医发现难,取证更难,加上卫生监督人员人手不足,查处工作难度较大,卫计部门可以与各街道社区、学校、小区物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协管制度,聘请卫生协管人员,在其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情况一并进行巡查,发现线索立即向卫计部门汇报,卫生监督人员也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4.3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卫计委、各地卫计部门都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下发过打击非法行医方面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文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现状仍然是卫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所以必须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查处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配合,在工作上形成合力[3],各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应加强对相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工作的绩效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惩戒,只有多部门联合执法,各部门履职到位,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及二法衔接机制,才能让无证行医者无立足之地,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参考文献:

[1]黄广欣,杨倬,打击无证行医的难点和对策[J].预防医学论坛,2010,16(11):1090-1092

[2]黎湘伟,无证行医存在的原因及对策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S1):210-212

[3]邓斌、吴迁,浅谈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2):195-197

论文作者:黄俊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8年6月上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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