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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
国内最早开始对服务征收一定费用的银行是外资银行。早在2002年3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即在上海居民办理外汇业务时提出,对余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账户每月收取6美元或50元人民币管理费,从而引发了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银行收费的官司。此后,2005年7月,深圳建设银行开始对日询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10元/年的管理费,宣告中资银行服务收费时代的来临。
监管当局也在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上问题上进行了初步尝试。2003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极大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对于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本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商业银行执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良好。有关商业银行在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和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好处理了增加收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例如,各行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同时,注意考虑社会公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做到了每个家庭在银行至少有一个免费的活期存款账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四大银行专门发文,减免对低保户的中间业务收费;对民工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对在校大学生申请借记卡免收年费,等等。此外,各家银行还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对公众通过银行向灾区、向在校贫困大学生捐款等均采取免费措施。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种类明显少于外资银行,费率也普遍低于外资银行。
银行服务收费动因与国际比较
银行服务收费并非生而有之。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对存款账户并不收费,同时也不为活期存款支付利息。此后,随着银行帮助储户将活期存款投入资本运作获取利益,银行也按照比例提取佣金。特别是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服务收费现象更普遍、费用也更高。目前,美国的银行收费主要分为利息性收费和非利息性收费两种,其中滞纳金、年费、会员费等属于利息性收费,而包括存款账户服务费在内的收费则属于非利息性收费。特别针对非利息性收费,至少要体现实质性公平和程序性公平两大原则:所谓实质性公平就是银行收费不能超过合理的银行成本;程序性公平就是银行收费要对消费者进行充分披露,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银行服务收费的原因多种多样。第一种原因是与利息收入受到动摇有关。例如,香港地区银行同业协会2001年7月宣布取消最后的利率管制,所有利率均可以跟随市场竞争进行调整,由于利息收入的可靠性下降,商业银行开始转而更多依赖产品和服务创造利润来源。第二种原因是为了补偿银行的服务成本。不仅办理中间业务要照章收费,只要提供服务、动用银行的人力物力资源,或借用银行信誉,就应收取相应费用。第三种原因是为了实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利共赢。银行收费促使客户主动及时注销、合并长期不用、低效、零散、不必要的账户,释放占用的系统资源,大幅度提高网络运行速度,节省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与此同时,客户减少了银行卡、存折数量,不仅保管方便,而且还可以集中资金用于理财和投资,获取更多收益。
境内、境外银行服务收费情况比较
为了有效地改善国内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必须注重吸收和利用国际先进经验。为此,我们选取了汇丰、渣打、花旗等三家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银行,并与内地文化背景相似、经济金融高度依存的香港作为参照地区,研究境外银行服务收费情况。
结果表明,三家境外银行收费均是在一定指导原则下实施的。汇丰、渣打、花旗等三家银行香港分行零售业务收费项目及费率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为核心,以客户分层为基础,为不同金融需求的客户群体提供最满意、最适合的产品,按照市场化及商业化原则,自行确定各自产品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例如,汇丰银行从业务发展全局角度出发,综合衡量业务的总体成本收益,确定对ATM机办理业务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客户到ATM机办理业务多了,临柜办理业务的次数就会减少,虽然ATM机相关成本会上升,但是临柜压力的减少却能够带来人工成本的下降。此外,外资银行也十分注重对服务收费情况的信息披露,通过印发收费手册、店堂公告、邮寄宣传手册、口头通知等多种方式,使金融消费者及时了解业务收费情况。
结果同时表明,境内、境外银行服务收费差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临柜服务收费。三家境外银行对每日临柜取款都设定了一个上限,超过上限将对客户收取一定费用。值得关注的是,即使对于存款业务,超过一定上限之后,这三家银行也要收取一定的临柜服务费用。例如,对于超出日临柜存款高限的存款,汇丰银行对人民币的费率是存款额的0.125%,对外币是0.25%;花旗银行的费率是存款额的0.25%;渣打银行对港币的费率是存款额的0.5%,对外币是0.25%。与此同时,目前中资银行对客户每日临柜存取款并未制定上限,只是多数银行针对大额取款建立了提前预约制度,对客户办理临柜存取款业务均实行免费。
二是关于银行卡服务收费。三家境外银行对银行卡都要收取年费、挂失补办费用、信用卡取现手续费、超期透支滞纳金等。各行还根据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以及金融消费习惯方式确定ATM机日取现最高额度。值得关注的是,境外银行借记卡在ATM机上跨行取款,如果属于同一结算汇划网络,则不收取跨行取款费。如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和渣打银行香港分行的客户通过在港的同一银通网络办理ATM机跨行取款时,均实行免费。
三是关于存款账户服务收费。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只是具体收费项目要比境内银行多,收费水平也高于境内银行。值得关注的是,境外银行在征收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时,充分考虑了社会不同阶层的承受能力,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优惠。例如,汇丰银行香港分行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每月领取政府伤残津贴的人员,全额豁免小额账户管理费用。
四是关于按揭贷款收费。三家境外银行对客户申请按揭贷款、变更按揭合同、提前还款及索要相关资料等都收取一定费用,而目前中资银行对此类业务基本不收费。
五是关于信息查询和资料索取。三家境外银行对客户查询其在银行的信息及索取相关资料普遍采取收费措施,而中资银行对此尚未收费。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收费标准较低,制约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总体收费水平较低,有些甚至不能覆盖成本,部分银行机构还免费办理代发巨额社会养老金业务,占用大量的服务资源,承担了较大的经营成本和压力,而西方商业银行在定价策略上基本以成本作为定价底限。根据《2006年全球零售银行报告》,银行核心服务价格世界平均水平是90欧元,最高水平为205欧元,而中国仅为11欧元,处于最低行列。此外,西方商业银行大部分收费标准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以信用卡为例,10年前大部分发卡行预借现金服务的收费标准是交易金额的2%,最低2美元,最高10美元,现在这项费用已经提高到交易金额的3%,最低5~15美元,且上不封顶;信用卡的滞纳金和超限费在过去10年中几乎增加到原来的三倍,可是我国银行服务价格目前却处于总体下降态势。由于银行服务收费种类少、收费价格低,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虽然呈现出绝对额逐年增长、占总收入比重有所增加的良好态势,但是份额依然有限。
二是定价机制存在缺陷,定价能力也亟须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服务定价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定价政策不统一,分支机构拥有较大的定价权,或者行内几个部门同时拥有一定的定价决策权,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同一客户同一类服务在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而且银行服务定价也缺乏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撑,无法提供大量的所需信息。第二,定价能力不高。即使是占据一定市场优势的大银行,也面临着科学定价方法的考验: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却无法准确计算作业成本,采用市场跟进定价法却不能接近国外同业价格水平,采用客户导向或价值定价法却难以有效观察客户行为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
三是收费行为有待规范,信息透明度也需加强。第一,银行收费不规范。部分银行故意压低价格、争夺客户,扰乱正常的银行服务市场秩序;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经常引起金融消费者的歧义;银行对私业务收费一般不向客户提供税务发票,影响了客户的权益。第二,银行收费透明度不高。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之前往往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收费公告也不够及时、明确和醒目;对私业务收费中对客户的解释不够到位,既缺乏对消费者的耐心解释和说明,也缺少正确的引导和宣传,使银行与客户之间在收费问题上的分歧经常无法消除。
四是服务收费受到置疑,银行发展面临不利环境。最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改善服务技术和服务手段,但受传统计划经济下居民免费享受银行服务的惯性思维所限,群众对于向银行服务支付相应费用有抵触情绪,加上新闻媒体所引导的社会舆论对此理解和反映有失偏颇,容易诱发公众的不满情绪,使得各商业银行在推出服务收费项目时非常谨慎,严重影响了银行服务转型的进程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
五是银行服务收费后金融服务并未相应跟上。一些银行片面强调收费与国际接轨,却忽略了服务质量的改善。目前,银行临柜排队现象严重,提供的个人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满足不了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与西方发达银行比较相形见绌,也造成了客户对银行收费问题的芥蒂。
进一步改进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的有关建议
商业银行对服务项目收取适当费用,这是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金融企业合法的自主行为。当然,推动银行合理收费、科学收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充分照顾各方利益,渐进实现。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银行收费的政策引导。第一,针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开展清查。督促各商业银行理顺定价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定价和收费,切实防范不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政策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的稳定性。第二,要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指引》。要引导商业银行提升定价管理水平,形成科学的定价机制,从而增强银行业的自身竞争力,确保稳健经营。
二是要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增强银行收费的合理性。第一,要切实改进银行服务的质量。银行服务优劣是收费多少的根本依据,要通过增强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确保收费后能够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第二,要尽快完善银行服务定价机制。应充分借鉴国外银行普遍采用的替代业务关联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法,先找出与该项业务存在替代关系的业务,计算该业务收费或不收费对这些替代业务成本收益的影响,最后从总体业务发展成本收益角度出发,确定该业务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对同质化和社会影响面大的基本服务实行免费或较低收费策略;对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端增值服务的产品及服务可采取较高的收费策略;对一些技术含量、投入成本相似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尽可能在行业范围内实行收费标准或浮动范围统一。第三,要提高银行收费信息的透明度。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调整情况;更改“店堂告示”的简单做法,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网络公告、寄送通知函等多种渠道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客户知情权;建立收费管理的投诉机制和处理机制,有效解决收费管理中的纠纷。
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客户观念。银行出于控制成本、合理配制资源的考虑推行服务收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一,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对银行收费予以正面支持,媒体应客观公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客户逐步接受有偿服务的观念。第二,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部门的沟通,鼓励、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特殊身份人士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监督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珍惜银行的声誉。
四是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第一,要加强银行收费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收费项目,避免公众误解。第二,要鼓励银行通过有序竞争增强其服务对公众的吸引力。既要制止低价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又要合理引导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第三,要加强银行服务的职业道德培育工作。督促商业银行推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针对银行服务开展自查自纠,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第四,要充分发挥好银行协会的公众联系纽带作用。建立公众查询各家,商业银行收费标准的统一平台,使银行服务项目处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
五是要渐次引入收费项目,有关收费要采取优惠措施。银行收费既要以服务成本为基础,也要适当兼顾弱势群体;既要积极借鉴和吸纳国际先进经验,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第一,要尽快调整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目前,我国银行借记卡在ATM机跨行取款是通过中国银联提供的网络进行操作的,而并非跨行使用了不同网络,应参照国际标准取消收费。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基本结算类业务收费偏低,导致结算业务长期亏损经营,特别是公司结算类业务收费,必须加快调整,实现银企双赢。第二,要选择适当时机引入部分收费项目。针对临柜大额存取款、按揭贷款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与资料索取服务,尽管收取一定服务费已经成为国际惯例,但是国内银行还是应在消费者有偿服务意识增强、舆论宣传到位各项条件成熟之时,逐步考虑再行引入。第三,要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灵活调整收费标准。针对弱势群体,要采取必要的银行服务收费减免或优惠措施,例如免收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改变单一的ATM机日取现高限等,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自行选择日取现高限,有效减轻银行临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