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与城市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城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人口城市化,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城市化道路研究中一种最为流行的观点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小城镇,以小城镇为中心来实现我国的城市化。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相比经济社会效益较差,中国应当走以发展大城市或中等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无论哪种观点,小城镇都是注目的焦点之一。那么,应当怎样正确认识小城镇在实现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如何选择实现我国城市化的道路?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我国11亿人口,9亿是农民,城市化水平只有26.3 %(见《光明日报》1994年3月4日)而当今世界不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达到70%—80%以上。我国要达到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至少还有6 亿农村人口需要转移。我国人多地少,农村4亿多劳动力, 只有14多亿亩耕地,即使在目前尚未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情况下,劳动力也会出现大量剩余。80年代初期以后,农民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全国乡镇企业吸纳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据有关资料,我国农村现在仍有剩余劳动力1.6亿个,今后每年还要新增加劳动力1千多万。按说,农村剩余劳动力应该由城市工业来吸纳。但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工业生产水平较低,资金短缺,而人口(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因种种原因过度增长,人口太多。城市劳动力也过剩,据劳动部统计,城市失业人口有400万之多。城市能够吸纳一小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某些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其他劳动,填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某些空白,解决城市某些工作岗位就业难的问题,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是不可能的。靠新建大中城市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我国要想达到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还有6亿农村人口需要转移。而我国截止1991年底实有建制城市479个,市区总人口346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463万人。(参见《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2, 中国统计出版社)这就是说要新建二倍于目前城市的数量才能容纳众多的待转移的农村人口,这是国家物力财力所不能办到的。
在这样的条件下,大批剩余劳动力怎么办,就此等待吗?当然不行。80年代以来,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农民自发地兴办起乡镇企业,并且通过乡镇企业的集聚,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城镇。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一大批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这些新兴的小城镇,吸纳了来自全国各地农村的数百万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就近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减轻了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压力。据统计,我国小城镇1991年底已达到12152个。
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兴起,使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避免了闲置和浪费,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使农民增加了收入,为现代化建设积累了资金。同时有利于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
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表明,有计划地积极发展以乡镇企业为基础的小城镇是我国目前无法回避的历史选择。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走向第二、三产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积极力量。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也是农村和农民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开始。
小城镇无疑属于城市体系之列,是城市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如果说把6亿农民中的5亿转移到小城镇就称实现了城市化,那么,小城镇在城市化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就太大了。以质的方面看,城市化水平就太低了。
实现城市化的目的,不仅仅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更重要的是,城市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是居民生活的特殊环境的形成和居民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是以小农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农业化和结构向商品经济的工业化和结构的转变。小城镇无法承担起实现这一转变的重任。首先,小城镇中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小型、分散、技术水平较低,设备较为落后,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缺乏,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小城镇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发展工业化和商品化的起码条件,无法大规模地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和联合化。难以形成大中城市所具有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等等。这种种不利条件使得小城镇的经济效益不如大中城市。其次,小城镇中大量劳动者亦工亦农,家在农村。可谓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这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没有使农民斩断土地的传统纽带,没有使数亿农业剩余劳动力真正离开土地,全家迁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在小城镇做工经商的劳动者,仍在农村占有小块土地,由其家庭其他成员耕种管理。农户数量没有减少,没有引起人口的迁移聚集,农田规模得不到扩大,农业生产无法走向规模经营,无法从根本上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再次,小城镇与广大农村联系紧密,其非农业人口占城区内总人口的比例低,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大,(特大城市、大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高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由于目前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还是靠手工操作,依靠劳动力的简单投入产出。这些年农村率先致富的,以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等方式外出打出挣钱的大多数是家庭劳动力多、劳动力强的农户。人们头脑里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的落后思想观念比较强,使小城镇计划生育的难度大于大中城市,生育率高于大中城市。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安部共同组织进行的1981—1988年全国生育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了这一点。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城市街道优于农场,农场优于镇,镇优于乡。城市街道出生率最低为14.3%,最高的为农村县属乡为24.94%〔1〕。(这里所说的城市,就是指国家批准设立市建制的城市,包括大中小城市;镇,就是小城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又称为城镇;乡,即指广大的农村。)另外,随着乡镇企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多了,便在农村的“家”里盖房修院,占地面积大,不利节约土地。近年又闻有些地方农民富起来以后大兴土木,修建坟墓等。最后,小城镇在文化教育、生活设施、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与大中城市相比差距很大。几乎所有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设备齐全的医院都集中在大城市与中等城市。小城镇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水平低等,这些对农民,尤其是对新一代青年农民吸引力较弱。
所以,从长远目标来看,以乡镇企业为基础的小城镇不能代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方向。作为城市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小城镇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将永远存在,但它不能成为我国未来城市化体系的主体。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更多的应出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又不冲击大城市的战略思想,而不应主要着眼于实现我国未来的城市化。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在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它不能作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标模式,我们不能主要依靠发展小城镇来实现我国的城市化。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化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过程,因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其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城市化初期,因工业化水平低,生产力还不发达,城市发展表现为,发展速度缓慢,城市规模小而且数量少,在空间分布形式呈现集中化。城市化发展到中期阶段(一般以人口城市化水平达到30%左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左右为界),其发展规律表现为, 发展速度加快,城市规模因受聚集效益的驱使,城市规模以大中城市为主,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城市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集中式。城市化发展到后期阶段(一般以人口城市化水平达到70%,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上为界),其发展规律表现为,因工业化水平已很高,已基本实现城市化,因而发展速度放慢,城市规模和数量向小型化、多数量发展,城市在空间形式的分布因交通、通讯极为发达又重新向分散化发展。但这不是城市化初期发展阶段的简单重复,而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交通、通讯高度现代化基础上的一个新阶段。(参见王圣学《城市化与中国城市化分析》)
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程度无论以工业化水平、国民生产总值以人口城市化的实际水平等方面综合指标来衡量,都已进入了中期发展阶段,应该加快城市化发展速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第一,今后应当在工业化发展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一些条件好的小城镇发展为小城市,把一些条件好的小城市发展为中等城市,同样地把一些条件好的中等城市发展为大城市。
第二,大城市要不要继续发展?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些水源、能源、交通运输等条件比较优越的大城市应该允许其城市规模继续发展;而有些大城市以上条件不是太好,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比较大,且难以解决,则应该控制其人口数量和城市规模。不要再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和企业。应该着眼于高、精、尖技术,走内涵再生产的道路。同时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大力发展金融、贸易、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增强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在某一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作用,带动周围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这可视为一种意义上的“发展”。
第三,应该控制特大城市的规模。特大城市,一般都是国家和省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教育发达,资金集中,人才集中,交通信息发达,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一般说来,特大城市、大城市比中小城市经济效益好,但并非城市越大,经济效益越高。翻开中国统计年鉴即可看到,一些特大城市与中等城市工业经济效益比较,互有高低。而且城市规模过大,会带来一些诸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供应困难、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病。当然,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并不等于停止它的发展,控制的只是人口数量和占地规模,特大城市可以如以上第二点所述,以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
第四,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是与工业化同步的一种经济人口现象,城市化必须建立在工业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工业化发展水平高、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多设市;反之,工业化水平较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少设市。否则城市化只是空架子,可谓城市化发展过热(由国家宏观计划重点投资,另当别论)。甚至可以一个地区的工业为主,另一个地区的农业为主,以全国来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万万不可忽视。中国人口众多,不能走日本等一些国家依靠进口粮食和农产品发展工业化、实现城市化道路。只能走以本国农业为基础的城市化道路。但是,以一个地区来说,可以或者以工业为主,或者以农业为主。要依以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效益的要求去制定具体的发展战略。
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符合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但现阶段我国特殊的国情又决定了我们必须同时积极地发展小城镇。加速小城镇建设并不否定城市化,同发挥大中城市的经济文化中心作用也不矛盾。但以长远目标来看,我们更应当积极发展大中城市,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使大中城市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吸纳地。我们不能因为强调中国特色违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无视我国的国情一味地发展大中城市而置发展小城镇于不顾。而且应当在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发展大中城市。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农村改革的新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