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农业的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分析&以江苏省为例_农民论文

基于现代农业的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探析——以江苏省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探析论文,现代农业论文,为例论文,经济合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所研究的苏南地区主要指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和常州市。苏南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人多地少,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已经限制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是其必然选择。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苏南的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根据区域发展条件和水平,区域间存在发展差异,不过现代农业的发展仍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优势产业的发展以及基地化建设。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科技化、产业化亦是苏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在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村合作组织功能的发挥是实现市场化的有效途径。农业生产机械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化、科技化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以及国家科技扶持项目上,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统观苏南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其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具体作用表现为合作经济组织是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能够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同时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之一,通过实施培训教育以及直接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它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管理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表现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1]

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无论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表是取决于农业现代化的状况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化主要是转化农业、农村和农民,没有农业现代化也就没有国家现代化。现代农业是以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标志,运用现代工业装备,推行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实现了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生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发达的农业形态,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具体地说,现代农业就是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2]现代农业的概念早已超出单纯田间生产或农户生产的范畴。无论是美国哈佛大学的John M.Davis和Roy A.Goldberg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的Agribusiness,还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有人提出的“十字型农业”,均将农业的范围扩大,包含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以及从事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保险等相关产业。国内王秀清(2000)从增长、结构和绩效两方面揭示了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状况,并从产业关联角度分析食品工业与农业的相互作用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刘志澄(2003)认为,所谓现代农业,实质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水平、现代工业技术及其装备水平、现代管理技术及其管理水平、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及其加工水平、现代农产品流通技术及其营销水平为基础的、产供销相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的、高效率与高效益的新型农业。陶武先(2004)认为现代农业是从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农业,是逐步走向商品化、市场化的农业。洪绂曾(2007)认为现代农业建设,已不是农业本身的问题,而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农业是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现在发展为“大农业”。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首先解决了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市场化主体问题。合作组织作为一种准企业组织,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农产品市场,能够极大程度地保障农户利益。其次,合作组织的出现可以一改往常零散的生产经营方式,能够通过合作实现规模化,进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高效益。同时专业技术、专业信息的掌握和运用,能够避免盲目生产和无效扩张,在农村社会实现技术指导、技术运用的专业化和产出效益化。从而扭转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发展观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效发展。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最有效选择。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地调查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

(1)总体发展较快,但农户覆盖面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显示了很强的活力。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半数以上分布在东部,1/4左右分布在中部,西部分布较少。农户的总体覆盖面积较低,大约在4%左右。调查证实,江苏苏南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民间互助合作精神、政府作为有明显关系,特别是与地区农业人口数量、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关系紧密,各地的合作组织发展,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2)组织形态多种多样,主体呈多元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多种具体的组织形态,江苏乡村社会中组建的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有4个类别: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经营性专业协会以及经济联合体和生产组合。专业合作社突破了地缘、血缘、亲缘的界限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社具体又分为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股份合作社等具有股份分红性质的组织;经营性专业协会存在经营性和服务性的区别,是过渡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临时性组织,没有明确的章程、固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来看,经营性协会以及经济联合体具有很大程度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因而不是现存的主流形式,现实生活中以前两者居多。比较典型的就是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两种发展模式。实地调查,江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为主(见表1)。

表1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情况

数据来源:课题组2007年10月在江苏省6市的调查统计。

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联合农户共享信息资源、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形成价格优势,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各地基于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组建相关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良性诉求。

(3)服务类型简单,服务功能不强。2007年初,有关方面公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成员数已上升到3486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种植业约占合作社的50%;畜牧业约占总数的25%;水产业占4%~5%;剩下为其他类合作社(如旅游合作社)。江苏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农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覆盖面窄、规模不大、入社农户所占比例小,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涉及的产业类型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上,在加工业、运输业等产业上分布较少,其服务功能比较单薄。

2.江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多元带动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江苏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现实乡村社会民主建设进程中,由于农民争取权利与民主自由的空间与力量同强大的政府和社团等组织存在着巨大的劣势,因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农民组织化的现实选择。发展现代农业,既要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

在江苏地区以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基地发展模式有着广大的市场。龙头企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是基于相关企业发展的实力,其具有整合多方资源可能性。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模式概况

通过对江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的综合分析考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发挥组织带领农户的作用,立足本地,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通过集体的力量开拓市场,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搭起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联合农户共享信息资源、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形成价格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了农民(户)的经济利益。第三,在组织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通过举办培训班、出外参观学习、信息引导和科技示范等形式,提供了大量的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业科技知识,促进了农业科技的开发和推广,同时优化了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的更新换代。第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整合分散的农民意愿,谋求对话行政权的机会,努力营建平等的公共话语机制。因此,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农村发展战略最有效的现实选择。

在论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以及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出这样一些现实的操作模式供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第一种是以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组织+农户”或“组织+农户+市场”模式。这一模式下,发挥主导作用的是专业协会,诸如常州市共有行业协会441家,发展会员6.27万户,实际带动农户达22.3万户,并且类似机插秧专业服务的组织达到100多个。这种模式适合民间自组织氛围良好的文化环境,同时也是基于凸显经济现实作用而做的现实调和。

第二种是以基地建设为核心的苏州模式和锡山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基于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模式的思考,苏州和锡山均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区域内存有大量具备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组织,尤其是一些生产加工为主具有农业性的企业组织。这些企业在整合农村资源、带动农户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积极发展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优势。诸如昆山区典型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发展模式,在全国其他地方已经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并且在相当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广和使用,生猪的生产和加工等都显现着这一模式的积极作用。另外常熟超市销售、连锁销售、配送服务等系统的灵活操作模式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农产品经济人的作用;锡山乡村的连片布局、联户管理、联合服务、分户包干、分户收益、统一销售更是集中展现了锡山模式的现实生命力。

第三种是以“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合作社+企业+农户+市场”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发展模式。无锡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178家,实际带动农户20万多户具有常州模式的行业协会的倾向性,同时无锡又具有庞大的企业组织体,在运作过程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苏州或锡山模式。但是无锡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更多的吸收和采纳了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一些技术推广部门的意见或者干脆吸纳这些组织成员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动态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因素。这一模式既发挥了智能库的咨询建议功能又囊括了活跃经济体的带动示范作用,同时还发挥着行业协会带来的技术性推动的现实之功效。

3.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苏南地区由于工业经济、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与发展动力,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党的十七大从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建设现代农业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食物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断满足我国城乡居民对食物多元化和质量安全的需求;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发挥科技对资源环境的节约、替代和保护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拓展农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用现代科技武装农民,培训大量适应于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强大动力。

江苏社会经济发展,人文政策环境有利于形成独特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但发展中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1)县乡基层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不足,缺乏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相当部分县乡领导干部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本地出现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了解的少,研究的少,指导的少;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干部普遍年轻化,许多县乡干部对如何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经验,对农民很难进行有效的指导。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农民经纪人习惯于以自有资金经营,即使勉强组织在一起,多数也仅仅局限于周边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外向型的专业组织较少。同时,建立规范章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多;没有章程遵守,仅靠经营的产品来联结农户,靠领头人的信誉来凝聚,组织化程度低。

(3)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不规范,人才匮乏。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例,其内涵极为宽泛,从几个农民之间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和经验交流,到为数千甚至上万成员提供技术、信息、购销服务,都可以用“专业协会”这个称谓。这样一来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同时,现在乡村中有合作能力的组织者严重不足,有些年龄偏大,因此即使普通农民有合作的愿望和需求,往往缺乏合适的“农民技术领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和发展前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筹融资机制不健全,后继资金支持不到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其他各类合作组织资金融通的后盾,发达国家通过农村合作金融与合作保险的赢利来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现阶段江苏多数地区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政策来看,还不允许或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社会融资。在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也不能大量地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这就严重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5)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制度不健全,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和财务、分配制度,组织运行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三是在重大项目和决策中不民主,合作组织的成员很少能参与管理和决策,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其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社员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发展壮大的内在限制因素。

(6)农民合作意识不足,合作人才缺位。调查证实,在农业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前提下,农民合作的意向还不明显。合作组织的结构性质限制了农村精英人才的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大多是市场经济中弱势群体的联合,农民的整体素质与工业经济组织成员相比还较低,组织中农民数量多,培训成本十分昂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范围、内容等限制了其总体利润的增加,组织也无法吸引较高素质的人才加入。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缺乏,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国外农村合作社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采取调整业务范围、为社员提供新的服务、扩大经营规模、改革经营管理等方式,探索合作组织新的模式,其中亦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宝贵经验。

1.立法先行,统一规范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组建农协组织,首先制定了《农协法》。正是根据这个法律,日本政府统一组建了农协组织,先后在日本各地顺利地建立了农协组织并开展了各项业务,使得国内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当前我国颁布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从法律制度规范的角度,已经做到有法可依,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政策保障,大力扶持

近年来,加拿大为了促进本国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提倡跨部门支持农村发展的《加拿大农村协作伙伴计划》。该计划从1998年开始实施,帮助农民获得政府项目和服务、金融资源和医疗保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增加农村青年就业和教育机会。此外,政府还组织专家加强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调研,及时提出可行性应对措施,并对协作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坚持政府的有限参与,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

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与合作组织的关系处理上,基本都坚持政府的有限参与,而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主要立足于指导和扶持,而对于合作社内部的具体活动、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等问题,则基本由合作社的章程去解决。

4.积极改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经营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国家针对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订了合作社法。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新修订的合作社法为例,在资本流动方面,新法提供了全澳合作法中范围最大的筹集资金途径,包括社员股本、社员入社费、社员贷款、社员的分期付款以及外部借款等。[3]

国外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持保护和扶持的态度,给予的政策比较优惠。国外一般规定对合作社的经营免征所得税,墨西哥和巴西还允许合作社内部自办金融组织。在美国,经联邦所得税法认可,农民合作社的纯收入通常按单一税原则征收。合作社合法地位的确立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国外农村合作社的稳固和发展。一般来说,国外对合作社主要是法律规范和政策扶持,直接进行行政干涉和管制的较少,目前全世界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有关合作社的法律。

四、对策与建议

1.坚持民办性质,减少行政干预,作必要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真正让组织成员增加利益,得到实惠。引导农民从实际出发,发展多元化、多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必要的政策扶持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做到政府支持、政策优惠。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它必须通过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广大成员服务,并要有一定的公共积累。政府的扶持主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上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征占土地、资金投入、物资供应、产品销售、人员聘用等方面提供方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特别是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地区壁垒,动员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政策扶持,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和税费征收政策。

3.政府服务要在示范推广上下工夫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社会化服务。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抓好示范推广,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江苏龙头企业主导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也是一种良好的发展方式,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示范性。

4.地方政府要处理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

村委会作为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将会长期存在,后农业税时代,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职能面临很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将受到影响。要注意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确处理好与这些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存在替代心理的误区。

5.加强内部管理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部、技术部和营销部为一体的“三会三部”制度。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为检察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三部为理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其成员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另外,还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诸如财务管理制度、成员管理制度、决算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新事物,其创建、运营和发展不同于一般企业,而农民通常都缺乏有关合作经济组织的知识,对其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而培训是加深认识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广泛化,而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乏力。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共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并且也影响到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教育培训工作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向农村能人普及合作经济基本常识,使其中的一部分人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人;培训县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规范运作。

注释:

① 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注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保证农户饲养一只鸡有较高的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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