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与农业发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发展论文,加入世贸组织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世贸组织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必然会对我国经济形成相应的影响,尤其对农业发展构成的影响将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世贸组织意识,从思想上、政策上和各项具体措施上做好准备,及早着手调整农业结构,增强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我国农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实现和保持长期稳定而又较快的发展。
一、我国农业可能面临的冲击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来说,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然而不同产业所受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比较而言,某些非农产业特别是汽车、通信、保险、金融等服务业看起来所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大些,但是从长远看,农业受到的不利影响可能持续时间更长、涉及程度更深,而争取农业发展的有利局面则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尤其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一个阶段中,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可能更大。为了及早做好准备工作,迎接我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抓住我国农业发展出现的机遇,我们应当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可能发生的变化,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把握。
1.来自市场竞争方面对我国农业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为:①经营规模。由于我国按劳动力平均的农业自然资源极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平均每户耕地不足0.5公顷,而欧美国家家庭农场规模平均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多数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同时,我国农户不仅规模过小,而且经营分散,在国际竞争中属于劣势群体。②农产品价格。我国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的大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普遍较低,特别是粮食中的小麦、玉米和经济作物中的棉花、大豆、食糖等农产品的成本价格都不同程度地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一般都要高出进口产品到岸价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60%以上,这就使我国粮食和多数种植业产品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③非价格竞争。我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品种单一,质量较低,许多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在非价格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加上粮食等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在生产、加工、储运和包装过程中遭受的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化肥残留量较大,食品安全性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得到欧盟等进口国的信任,也都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这种状况,也给国外粮食等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其结果可能会对我国农业发展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④农民组织化程度。我国农业的生产组织不适应国际农业大生产的竞争。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制是农业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这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要求,但是受到经营规模太小的严重制约,劳动生产效率低,单位产量投入高,而且在未来几十年内都不可能有较大的变化,不具备与国外大农场开展平等竞争的能力。同时,我国农业的生产者缺乏利益代表性组织,相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不能相互沟通,往往无序经营,出现“自杀性”的恶性竞争,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国外农业的生产者都有自己的组织,它们直接代表农民的利益,在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很大作用。
2.来自政府行为方面对我国农业的冲击。为了支持国内农业的发展,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政府对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采取了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措施,如对进口粮食实行配额、许可证等。但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不能继续采用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只能采用关税配额管理。①粮食进口准入。根据世贸组织的农业协议,关税配额准入量的确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谈判前3年的年平均进口量或3年平均消费量的3%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其中基数较大的一种作为关税配额基期准入量,并承诺一定的增量。我国近几年粮食进口量呈减少的趋势,但是国内消费量呈上升趋势,因此,选择国内消费量的3%作为关税配额基期准入量,到实施期末2004年必须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据此,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年我国承诺的小麦、大米、玉米3种粮食的进口配额量约140多亿公斤,第五年配额量将增加近220亿公斤,相当于当时国内消费量5%左右。粮食进口配额内的关税率不超过3%,配额外关税率为65%~80%。②大豆进口准入。对大豆没有实行进口配额制,不属于配额管制的产品,进口关税为3%,对我国大豆生产的影响会比其它粮食品种大。③棉花进口准入。棉花配额内征收关税为1%,由进入世贸组织之初的7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近90万吨,相当于国内生产总量的15%~20%。④国内支持。我国政府对国内价格的保护水平很低,加入世贸组织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的减让义务,但同时也决定了我国今后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相应比例。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协议,确定中国国内支持水平为农业生产总值的8.5%, 同时再次明确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目前,我国农业的国内支持水平为3.3%,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预计在今后10年内这项政策用不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国内支持措施中的“绿箱政策”,世贸组织规则对这方面的政策措施不做限制。
3.来自劳动力就业方面对我国农业的冲击。2000年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35575万人,恰好占全国劳动力总数71150万人的50.0%,其中大约有1.7亿以上属于剩余劳动力。据有关专家测算, 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完成之后,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可能会使国内粮食生产下降,可能会影响一部分农民的就业机会,我国农业劳动力过剩的状况将会变得更加突出。我国目前大约有2/3左右即2.3 亿农业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粮食进口量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左右, 就意味着我国将少生产同样数量的粮食,也将意味着我国将有1000万以上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受到冲击。如果加上棉花、食糖、橡胶、羊毛等产品增加进口数量对农民就业产生的影响,估计大约有1500万左右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受到冲击,在小麦、玉米和大豆的主产区华北和东北,这种影响将更加明显。我国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粮的省、区可能减少从东北购买玉米,改为直接从国外进口玉米,这将影响东北部分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不仅如此,这对粮食流通领域劳动力、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将产生相应的影响。
二、基本的应对态度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确实可能出现某些不利影响,但是也会在相应程度上对我国农业产生积极的有利影响。我们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有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分析和把握,进而树立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1.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几种选择。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必然遇到的各种冲击,我们可以有几种选择。第一,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还是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粮食等农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对国内农业造成的冲击是难以避免的,我国能否通过严格控制国有贸易公司拒绝进口这些农产品呢?也就是我们能否不执行市场准入的最低限额呢?实际上这是难以做到的。进口农产品的多少并不是行政措施能够决定的,而是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农产品的价格差距。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如果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国外农产品的进口将是必然的选择。如果国内农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农产品的到岸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则有可能减少,甚至可能在某些年份出现出口农产品增加的状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守自己的承诺,执行世贸组织的规则,在这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回旋余地。如果我们放弃自己的承诺,违背世贸组织的规则,不仅会受到世贸组织和其他成员的制裁,而且也享受不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得的待遇,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第二,是主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还是被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既然执行世贸组织规则是不可回避的,与其被动遵守,不如主动遵守。所谓主动遵守,就是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我们做出的承诺,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积极主动地制定对策方案,相应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品种结构,注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尽力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减少农产品进口的数量,缓解国内农业来自进口产品冲击的压力。而如果只是被动遵守,不去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和实施对策,我国农业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有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第三,是消极固守国内市场还是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临的基本现实是,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这既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又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将比以前大大减少。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在全面提高我国农业竞争能力的同时,把增加农产品出口作为整个农业发展的重点来对待,通过增加出口开辟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天地,更多更快地增加农民的就业和收入。
2.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正面影响。根据有关部门的分析,正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利于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按照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国内政策法规,优化农业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我国农业领域,促使我国农业与国际接轨。第二,有利于调整国内农业的产业结构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结构。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短缺,尤其是耕地不足,但是劳动力资源充裕。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第三,有利于改善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我国可以享有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无歧视贸易待遇,改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环境。如享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农产品贸易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并获得解决农产品外贸问题的规范的渠道。第四,有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和制定农产品新规则的主动权。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作为一个有影响的进出口贸易大国,不应当长期游离于世贸组织之外。不论我国是否加入世贸组织,其规则对我国都将产生影响。加入之后可以争取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扭转被动接受和承受其他成员谈判结果的不利局面。
3.我们的基本应对态度。第一,对于粮食和其它农产品进口量的增加,我们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看得过于严重。我国农村家庭经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农民生产仍然具有比较浓厚的自给性质,所生产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有相当大的部分是自己消费的,这部分产品不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我国承诺一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允许进口量,但允许进口量不是必须的采购量。即使到2004年过渡期结束后面临进口压力的进一步增长,只要国内某些农产品的竞争能力有所增强,我国仍然有可能将进口产品的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其不致于构成对我国农业的全面冲击。第二,即使进口粮食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 我们也不必害怕。1995年我国进口粮食实际上已经接近这个数量,虽然增加了国内粮食销售的压力,但是并没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经过几年的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的磨炼,我国市场的承受能力已经大大增强,增加供给一般不致于对国内农业发展产生过份严重的打击。如果进口粮食超过国内消费量的5%,我国完全可以通过征收高关税限制粮食的进口, 使其保持在既定的限度以内,缓解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冲击。第三,近些年少数农产品走私猖獗,如植物油、食糖等走私的数量已经不小,关税下降将会导致走私现象的减少。因为高额关税可以产生巨大的国内外差价,使走私活动有暴利可图;而低关税则使国内外差价大大缩小,面对较低的利润空间,走私活动所冒的巨大风险则变得毫无意义。第四,我国作为一个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具有典型的“大国效应”,即使少量的进口也会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攀升,这样,反过来又会抑制粮食等农产品的进口。第五,我国也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快对国外疫情的监测和检疫,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检疫和标准手段,做到按市场需要和食品安全要求进口。第六,就国内各类不同地区而言,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非完全均等。一般说来,生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粮食主产区开始阶段受到的冲击和影响相对较大,而以创汇农业、高效农业为重点的沿海发达地区和以生产特色产品为重点的西部地区所带来的机遇相对较多。但是,能否真正做到趋利避害,关键在于国内各个地区自身的努力程度。
4.正确看待加入世贸组织的利弊。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我国农业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不能简单地说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不可否认,从市场前景来看,对于某些行业可能是利大于弊,对于某些行业可能是弊大于利。但是,机遇来自挑战,主要取决于我们能否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如果能够很好地应对挑战,挑战就会变成机遇;如果不能很好地应对挑战,即使机遇再好也会丧失。可以说,我国今后农业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不断应对挑战、抓住和利用机遇的过程。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正确看待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利弊,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并在操作上把握得当,就完全可以做到趋利避害,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来自国外的冲击,而且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机制扩大我国农业发展的市场空间,使我国农业大踏步地走向国际市场,尽早成为对世界农产品市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和作用的农产品出口大国。
三、主要的应对措施
1.农业结构调整。①大力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相应压缩低质农产品的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结构由以低质农产品为主向以优质农产品为主的转化,满足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和食品多样化的需求,确立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产业结构。②合理调整农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沿海发达地区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发展效益更高的农产品生产;西部地区重点增加具有资源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努力开辟新的市场;中部粮食主产区进一步发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优势,大力开展深度加工业,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减少或避免不同地区农业结构的趋同性。③大力发展养殖业与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动物性食品成品、半成品的供给。在增加营养价值的同时方便人们的生活,并创造新的消费需求。④加大创汇农业发展力度,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农产品的出口和经济效益。在这方面,我国有几大优势产品:一是猪肉等畜产品,在成本价格上具有一定优势;二是园艺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花卉、盆景,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三是加工型食品,包括果汁、果酱和罐头等,在我国有着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加工成本优势;四是稻谷(包括北方的粳稻和南方的籼稻),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五是小杂粮,国际市场前景较好;六是非转基因大豆等食品,在日本等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七是牧草,尤其是东北、内蒙古等地的牧草,由于没有工业污染,深受国际市场欢迎。⑤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资源,实行进出口结合,以进养出,南进北出。如南方适当增加低价饲料粮(主要是玉米)进口,用于发展畜牧业,增加畜产品出口,而在北方则增加向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出口玉米。
2.组织结构调整。①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其目的是增强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当前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规模过小又过于分散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之间的接轨,这就需要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新型的产业组织体系,将农户与市场很好地联结起来。②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区域专业化、原料基地化、基地合作化、农户专业化。重点依托龙头企业组织原料生产推进区域专业化布局,即以基地为点,由小点到大点,点点相接,逐步连接成片,形成区域化生产带。在农民与企业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组建利益共同体。在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上,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开拓市场,通过企业把农民与市场联结起来,实现农产品的顺畅销售,减少和避免农民的市场风险。③龙头企业必须注重扩大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创造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应当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地位和比重,并带领众多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参与国际竞争。④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协调农民内部的经济事务。⑤推广“订单农业”,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寻找和签订订单,并将订单经过公证变为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认真对待和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将农产品流通建立在可靠的销售基础之上。同时,发挥农民经纪人在农产品销售中的中介作用,多渠道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
3.就业结构调整。我国农业就业人员已经严重过剩,农业本身增加就业的余地不大,调整农村就业结构的基本对策是增加非农产业就业机会,减少农业劳动力从业人数,相应扩大劳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竞争能力。特别是生产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地区更需要及早转移劳动力,寻找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主要途径是进入城镇主要是小城镇,在发展非农产业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①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通过向小城镇工业小区和商贸小区转移和集中,形成集聚效应,改善外部经营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②加快小城镇建设。通过居民住房建设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建筑业、建材业、运输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空间,拉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从多方面增加就业机会。③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的加工业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应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优先吸收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劳动力就业,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④大力扶持第三产业。通过各类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带动农村人口居住向城镇集中,增加人们对第三产业尤其是各种服务业的需求,促进和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乡镇企业本身也应以第二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第三产业为主。⑤向大中城市转移。我国大中城市并未达到饱和状态,除了少数特大型城市外,多数大中城市还在扩展过程中,对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劳动力需求仍在继续增加。大中城市应适当放宽限制,增加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缓解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土地资源不断减少的压力。
4.市场结构调整。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容量的扩大,调整市场结构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扩展农产品市场。①继续扩大大中城市市场。目前我国国内农产品销售主要流向大中城市,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今后,我国大中城市仍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吸纳能力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还在增强,所以仍然应当把大中城市作为农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特别是无公害的、高附加值的优质农产品仍然需要通过大中城市打开销售市场。②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我国农产品的农村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主要原因是农村小城镇没有发展起来,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而分散在村庄居住的农户不仅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而且收入水平尤其是现金收入水平较低,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形成和扩大。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每年将有几百万甚至近千万的农村人口转入小城镇居住,这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商品性消费将成为他们的主要消费趋向。开发小城镇市场有可能成为国内农产品市场扩大的重要途径。③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外国市场对我国的开放,为我国农产品更大规模地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当根据外国消费者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需求变化和质量标准,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和销售,不断开辟、巩固和扩大国际农产品市场,使之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特别是对日本、韩国等购买力较强的邻近国家,更要发挥我国幅员广阔、资源丰富和气候多样的优势,全面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更快地提高在这些国家农产品市场的覆盖率和占有率。④大力改善国内市场环境。加强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网上交易,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灵活多样、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市场,并且与国际市场接轨,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无阻。加快农产品市场制度建设,明确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健全并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和处罚措施,保障和提高市场交易的信用度,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正常进行。⑤加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不仅出口农产品需要建立质量标准,而且国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也要普遍建立质量标准。国内大中城市要加大实施力度,普遍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向中小城市推进。凡是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食品(包括各种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各种农产品市场,并且实行就地销毁,以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提高,创造和形成一个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外部环境。
四、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方式
农业发展与政府支持是分不开的。发达国家是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是如此。但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世贸组织规则,已经对各国政府支持农业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减少和消除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的做法,降低粮食等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关税壁垒和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造就各国粮食等农产品之间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则应该纳入世贸组织规则的框架体系之内,主要通过世贸组织规则允许和提倡的“绿箱政策”来实施,即利用科技教育、信息服务、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同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有严格限制但又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的“黄箱政策”,从多方面实施政府对农业的有效支持,增强我国农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我国,目前正面临着政府对农业支持方式的重大转变。应当说,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中的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还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力度是必要的,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对农业进行支持。近些年来,我国粮食总供给超过总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政用于粮食价格方面的补贴迅速增加。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减轻粮食补贴对财政的压力,相应增强在科技教育、信息服务、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增加农业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收入能够实现和保持较快的增长。首先,政府对于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指导,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市场需要多少就引导农民生产多少。即使个别年份出现较严重的粮食减产也不必过于紧张,因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已经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只要储备粮的数据是真实的,质量是可靠的,就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的正常需求。其次,粮食生产周期较短,只要我们保持了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特别是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时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增产措施,尽快恢复和保持供求关系的平衡。
近些年内,政府转变对农业的支持方式,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粮库、市场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和退田还湖,改善农业条件,增强抗灾能力和粮食区域间的调剂运输能力。其中,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可以直接给予农民补巾,以增加农民收入并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性。②加强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扩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在提高农民素质的基础上,培育、引进和大面积推广粮食优良品种及先进种养技术。③建立健全农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限制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加强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设施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的提高,使之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④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与农业发展相关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市场、价格、库存、进出口等方面的准确信息,指导农民和企业有目的地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⑤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是规范的批发市场建设,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并确保能够得到执行。全面推广“订单农业”、“购销合同”,使粮食等农产品的流通纳入活而有序的良性轨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农产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⑥改善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现代化的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⑦深化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农产品出口自主权,通过建立出口企业的协会组织加强企业自律,改变各自为战、自我恶性竞争的局面,提高出口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改进各个相关环节的服务质量,为增加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⑧加强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化进程开展土地整治,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增加第三产业的需求和就业容量,减少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的消费,不断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