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二元分配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一般实行低工资、一元制分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年功系列工资。近年来虽几经变革,但仍难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本文试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二元制分配制度作些分析,以引起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重视。
一、多种多样的利润分享形式
当前企业利润分享制已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形式,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剩余收益制。这是一种以基准收益调控收入与产出、效益与分配之间相互关系的二次分配制度。其基准收益以效益横比、收入纵比、基准可调的原则制定。通过效益横比,找出行业平均利润率及地区平均利润率,制定资金基准率及劳动基准率;通过收入纵比考虑企业发展,制定劳动者分红及经营者风险补偿比例;通过定期调整,保证基准率随行业平均利润率及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这一办法,使职工的浮动收入(劳动分红)、经营者的风险补偿、企业的剩余分成与剩余收益挂钩。其核心是企业劳动者可以参与本企业高出行业利润率(即低于社会必要劳动)的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的分配。这种方法在深圳蛇口的企业中运用较多。
二是工资加劳动分红制。就是对劳动者实行工资与劳动分红相结合的劳动收入制度。工资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在成本中列支。劳动分红是作了各种扣除后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在企业年终分配的税后留利中提取,根据职工贡献大小分配。劳动分红是职工劳动报酬收入的组成部分。这是河南新乡一些企业的作法。
三是效益拆成制。这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来确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的一种分配方法。其基本涵义是减去消耗的、缴足国家的、留足企业的,剩下的由投资者(或企业)与职工共同分享。这在江苏海安的企业里带有普遍性[①]。
四是工资加威士额度制。这是蜚声中外的南德公司的分配方法。威斯是英语单词WISDOM的音译,一般指智慧、才智、学问而言,常代指贤人哲士。南德公司实行高工资、高福利分配制度。除此之外,员工参加企业每年的威士制分红。南德公司奉行“人才资本论”,将南德员工都视为“威斯委员会”的成员,它按照一定的标准,衡量员工知识信息水平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和创造业绩的大小。据此核定员工的威士档次,年终参加公司年终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分配。
二、利润分享制的理论支点
利润分享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这在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里已经被反复证明,但其理论上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站得住脚?这当然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利润分享制至少有以下两大理论支点:
第一,企业利润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总认为企业利润是资本创造的,所以企业的全部利润应全部归资本持有者的资本家所有。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揭露了资本剥削劳动的实质,论证了企业的利润是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创造的。马克思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信奉和坚持马克思的观点,不能说这种理论只对资本家有效而对我们自己就无效。在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国家是投资者,企业利润即剩余价值如果全被投资者拿走,当然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原则。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我们应该承认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如果没有企业员工的有效劳动,任何资本的投入都不可能增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承认劳动只有跟资本等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生产出剩余价值,资本等其它生产要素在企业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企业可以靠一个人或几个人创建,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则需要靠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创业者和原来者;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已经进入企业者与将来加盟者等——的共同努力。因此,企业利润理所当然地应由企业的全体员工分享。
三、推行利润分享制的实践意义
利润分享制是非国有企业首先推出的,它一出现就受到企业界的重视。有识之士预测,这种企业分配制度,极有可能逐渐被我国大多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普遍接受,成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企业分配模式。何以言之?其实践意义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分析。
从微观上看,它有利于调动企业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利润分享制是对于劳动和资本对立理论的创新,它实现了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立关系上的最大限度上的统一,有可能减少或避免由于这一对立而产生的诸如吃回扣等各种不负责任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消极怠工的行为,以及由于传统文化造成的“宁为鸡头,不为牛后”之类分裂现象的产生;其次,有利于持久地吸引社会各界人才为企业贡献聪明才智。因为利润分享制规定企业全体员工都享有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权,所以企业员工自然就拥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员工又是企业主人。这样便可以有效克服普通员工及迟进入企业的员工的雇佣思想,否定了其企业是哪几个人创建,因而企业利润应由某些人独享,别人均为雇拥打工者的思维定势。这势必会不断吸引社会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企业大旗之下;再次,利润分享制是一种强化激励机制的分配制度。在利润国家独享的制度下,利润多少与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关系不大,反正多创利润都是国家的。而实行分享制,则以劳动分红和风险补偿为激励,把经营者、劳动者、投资者和企业利益连结为利润共同体,企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同时,由于采取了效益横比、收入纵比的方法,会激励企业想方设法达到并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特别是采取以剩余收益作为考核指标的措施,可明显地激励企业以提高效率为主的内涵式发展,在剩余收益的目标激励下追求剩余收益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决策投入资金和劳动力时避免资源浪费和资源闲置两种错误。特别是分享制强调经营者的收入与剩余价值挂钩,便能大大加强经营管理者控制成本和真实列支的动机和责任感。
宏观角度可以从两个层次考察:
第一,实行分享制有利于资产存量的保值增殖,有利于形成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有利于真正兼顾三者(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四方(投资方、经营方、劳动方、企业方)利益,形成国有企业新的生长点。在传统体制下,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合三为一的,即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国家收益,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其直接结果是企业缺乏生产经营积极性,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导致了企业低效益,员工低工资。而实行分享制要求与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也即明确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和权益,将经营者与劳动者的考核指标分开,实行利益分流,就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企业首先保证上缴国家基准收益,如果基准收益率核定偏低,企业须从剩余分成总额中补足,来确保国家的投资收益。因此,分享制能保证企业的发展,促进向国家足额上缴,又合理分配企业职工和经营者个人的劳动收入。同时,分享制是从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例来考核企业效益的,所以企业对成本具有更强的自我约束机制,对增加企业投资也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第二,分享制可以缓和或避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既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首先致富,又促进和带动大多数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由此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真正体现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西方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劳动力对产出的贡献,近些年来有逐渐下降趋势,并且这种递减趋势有越来越明显的下滑势头。与此相反,资金投入对产出贡献所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了发达国家贫富悬殊程度的加剧。这就是说,富人之所以越来越富,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手段之一是借钱买资产,然后用这些生产资料产生的利润偿还。对这一命题逻辑进行逆向反思,可寻觅到防止贫富分化的途径有二:一是让政府靠收入再分配来调节分配不公。这种方法在很多国家已被采用,但它属于事后调节,容易伤害先富者的感情,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通过某种方式保障广泛的生产投入,即劳动力资源的广泛利用和资本资源的广泛拥有相结合。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大多数人就其收入水平来说,无力购买生产性资产,因此,就必须设计一种筹资技术,使尽可能多的人比较公平地获得资产。而企业利润分享制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设计的一种较好的可行途径。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推行利润分享制,企业职工不但能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这种二元制的企业分配思路能使职工既在政治上体现主人翁的地位,又在经济上体现主人翁的地位,从内心感受到在为社会主义奉献的过程中也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并且从经济利益上要求自己干得更好,这必然会大大激发全体员工的首创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企业实施利润分享制,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核定基准收益时应留足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的资金需求量。再生产体现企业和职工的长远利益,实行利润分享制不同于几年一次的承包制,不能搞短期行为,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兼顾企业与职工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同时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及时维修保养,不能为获一时的高收益而拼机器、拼设备,导致机械设备的寿命缩短、费用的提高。另外还应考虑以丰补歉,不要使基准收益大起大落,挫伤员工实行利润分享制的信心。
第二,核定企业及各种利润分享额度的过程中应增加透明度,由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四方代表共同核定,应在企业党委、新三会参与下由企业职代会为主体来实施操作,确保核定过程公开、透明,核定结果公平、公正。真正把利润分享额度的核定过程作为职工思想教育的过程,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过程,为企业增加后劲的过程。
第三,核定员工及各类利润分享额度要保持相对稳定。既不能一次定终身,又不能朝令夕改。南德公司的作法是新职工核定分享额度后五年内每年预发20%,五年后固定,以后根据职工工作绩效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后的利润分享额度视为职工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和转让。此方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第四,推行利润分享制要求国家有关政策相互配套。国家的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劳动等宏观调控部门均应从“放水养鱼”的指导思想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则,为企业推行利润分享制创造一个既有章可循又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使企业这种很有前途的分配方法能够顺利实施。
第五,“利税大户照着干,亏损企业无法办”。这种说法立足我国企业经营实际,在这种新型分配制度面前感到方法确实好,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故而疑虑重重,无能为力,对此确实值得认真分析,利税大户剩余收益总额多,当然操作起来就比较容易。而对于目前不少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和保本企业来说,正常工资发放都困难,又哪里谈得上去搞利润分享呢?对此,笔者认为是混淆了企业机制和企业经营结果的区别。企业经营不景气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市场、产品、渠道、价格等等的交互作用非常重要,但企业的各种工作都要由企业的职工去完成,都有待职工贡献聪明才智去克服困难,才有利于企业摆脱危机,走出沼泽。而本文倡导的二元制利润分享法提供这样一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的有效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企业都应在转轨改制的过程中重视分配机制的重塑和再造。利税大户采用这种机制才可能从辉煌走向辉煌,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机制才可能出现转机,冲出困境。
注释:
①参见翁天真《按劳分配利利润分享》,载1995年第5期《中外原理》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