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家事部门的设立_刺史制度论文

唐代户部别贮钱的设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户部论文,唐代论文,别贮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1)02-0114-(06)

唐代尚书户部下属的户部司,在前期是执掌户口、土地、赋役诸政令的机关,并不具体经管钱物。安史之乱爆发后,户部司职事被使职所代替,几乎处于闲置状态[1]。安史平定后,户部司虽然逐渐有了职事,但和以前却有很大不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掌握了部分作为国家经费的具体钱物(注:唐后期户部司所掌钱物,《旧唐书·德宗纪》称为“户部别处钱”,《新唐书·食货志》称为“户部除陌钱”和“户部别贮钱”,其他史文或称“户部钱”。本文以别库收贮和户部专掌之意,通称户部别贮钱。)。建中(780-783)时,户部司手里已有钱物,但数量尚少[2]。对户部司的地位、作用以至职官性质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则是掌管户部别贮钱[3]。本文仅拟对户部别贮钱的设置及其渊源和意义略作探讨。

关于户部别贮钱的设置,诸史籍记载各有详略缺误。兹先择要节录,然后就一些问题加以讨论。

《通鉴考异》引《德宗实录》云:

辛巳,诏以中外给用除陌钱给文武官俸料。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至是令户部别库贮之,给俸之余,以备他用[4]。

《唐会要》卷五八《户部侍郎》云:

贞元四年二月,上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遂令收除陌钱及缺官料,并外官缺官职田及减员官诸料,令户部侍郎窦参专掌,以给京文武官员料钱及百司纸笔等用。至今行之。

《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云:

贞元四年春正月庚戍朔……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除陌钱及缺官俸、外一分职田、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户部别库贮之,以给京官月俸,令御史中丞窦参专掌之。岁得钱三百万贯,谓之户部别处钱。朝臣岁支不过五十万(注:据《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贞元四年增俸后,每年京官俸钱总数为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常有二百余万以资国用。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五》云:

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六十一万六千余缗。……李泌以度支有两税钱,盐铁使有莞榷钱,可以拟经费(注:《新唐书·食货志》此处表述有失原意。据《唐会要·户部侍郎》和《册府元龟·邦计部·经费》,原意应是“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新唐书·食货志》改作“度支自有两税钱,盐铁使有莞榷钱”,是对历史事实失考而妄自改写。因为,贞元四年,度支使与盐铁使尚未“殊途而理”(“殊途而理”在贞元九年),盐铁使所得榷盐利钱,仍要总归度支以作国家经费。榷酒钱亦大抵相同。故不宜把“盐铁”曲解为“盐铁使”。);中外给用,每贯垫二十,号“户部除陌钱”。复有缺官俸料、职田钱积户部,号“户部别贮钱”。御史中丞掌之,皆以给京官,岁费不及五十五万缗。京兆和籴,度支给诸军冬衣,亦往往取之。

《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云:

(贞元)四年二月,诏以中外给用除陌及缺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窦参专掌之,以给在京文武官俸料。先是,京兆俸薄,多不自赡,帝特命有司厚其月给。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帝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是钱宜别贮之,给京官棒料之余,以备他用。自此,户部别库岁贮钱物仅三百万贯。京师俸料所费不过五十万贯,其京兆和籴物价及度支给诸军冬衣或缺,悉以是钱充之。他用之外,常贮二百万贯,国计赖焉(注:此段文字,又见于同书卷五○六《俸禄》,但无“在军”二字,“京兆俸薄”作“京官俸薄”,宜依之。)。

从上引几种记载来看,有以下三个问题须加以讨论:

第一,户部别贮钱设置时间

户部别贮钱的设置时间,记载分歧。《实录》作辛巳,《旧纪》作正月辛巳,《会要》、《册府》均作二月。按辛巳日发布诏令,以此作户部别贮钱设置标志,这是对的。但辛巳是在正月,还是二月呢?据《旧纪》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即正月初一是庚戌,那么,依干支排列顺序,正月当无辛巳,而辛巳应是二月初二。故《会要》、《册府》所载二月为是。

第二,户部别贮钱设置过程

据《实录》,辛巳日,仅是令中外给用除陌钱由户部别贮以给京官俸料,那么,把缺停官俸料职田钱及外官一分职田钱和除陌钱一起贮入别库,当是辛巳之后陆续进行的。就是说,户部别贮钱的设置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有一个后续过程。但不超出二月,故《会要》、《册府》只记作二月而不便载日。辛巳颁诏,也不是突然的偶发行为,还应有个前期酝酿过程。贞元三年六月,李泌执政伊始,便奏请给京官加俸,十一月正式颁布“京官宜加给料钱”的敕令,四年二月诏置户部别贮钱。这期间,李泌和德宗之间,必然有过关于设置户部别贮钱的讨论,颁发诏令乃是经过讨论达到共识而付诸实施的表现。玩味上引诸书的记载,应是诏文和讨论意见的摘录和转述,凡所谓“诏以……”,是诏书文句的摘录,凡所谓“上以……”、“帝以……”、“李泌以……”,则是讨论意见的转述。当然还有一些是史书编者综合实施情况所作的概述。明了户部别贮钱的设置过程,有助于正确理解这些记载有异的资料。

第三,户部别贮钱的来源项目

除陌钱,是诸书皆载的重要钱源。但是,《会要》称“收除陌钱”,似把全部除陌钱收归户部别贮。《册府》亦给人以把初隶度支的除陌钱全部改由户部别贮的印象。其他皆作“中外给用除陌钱”。考其原委,最初隶属于度支的除陌钱,有货物交易除陌和公私给与除陌两种。后者是建中四年(783)户部侍郎赵赞新设的。泾原兵变,德宗宣布废除的只是赵赞在旧算率(百分之二十)之上增加的算率(百分之三十),而除陌钱仍保留下来。中外给用除陌,是指中央与地方官府(包括军队)之间经费给与的除陌,如中央财政部门拨付的军费,支付的官吏俸禄,两税的留州、送使钱物等。这应是公私给与除陌的主要部分,但不是全部,更不包括货物交易除陌。设置户部别贮钱,只是把中外给用除陌钱从度支转归户部别贮,而度支手中还继续掌有其他部分除陌钱[5]。

缺官料钱,是户部别贮钱的一个来源,诸书皆无歧异。

缺官职田钱,《会要》作“外官缺官职田”钱,《新志》无“外官”二字。从实际情况看,中央官缺官职田另有处置办法(注:《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载贞元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頔)奏请收百官缺职田以赡军。《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同。这便是京官缺官职田并不纳入户部别贮的例证之一。),并未收归户部别贮,故以有“外官”二字为宜。《旧纪》、《册府》漏载此项。

《旧纪》所载“外一分职田”,据《册府》“外”后应有“官”字。《会要》、《新志》皆漏此项。有人以为此即《新志》所载之缺官职田钱[6]。这是误解。其实这是指提取现任外官三分之一的职田钱,作为户部别贮钱的一项来源。

减停官料钱,《会要》所载“减员官诸料”,即《册府》之“停额内官俸”。《旧纪》夺“停”字,《新志》漏载。

停刺史执刀、司马军事料钱,仅《册府》有载。执刀是刺史之属吏。司马军事,是指司马的军事带职。这也是户部别贮钱的一项来源。

户部别贮钱初置时,总计其来源,应有:中外给用除陌钱、缺官俸料钱、外官缺官职田钱、现在外官一分职田钱、停额内官俸料钱和停刺史执刀、司马军事钱等六项。

在唐朝历史上,别库贮钱以给京官俸料,并非自贞元四年置户部别贮钱始。

按唐朝成制,太府卿掌“百官之俸秩”[7],俸钱由其所属左藏支付。安禄山军攻陷京师,库藏尽被劫掠,肃宗不得不于乾元元年(758)宣布“京官不给料”[8]。至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度支有个“加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的奏文,说一岁所加总数为十五万六千贯文,“准旧给都当二十六万贯文”[8]。由此可知,在此之前,京官俸料已有所恢复,即所谓旧给。不过为数较少,“旧给”总数只比“加给”多十余万贯。尽管如此,建中三年(782)又因兵革岁凶而减百官料,每月一百贯以上者减三分之一,下至四十贯者减十分之一不等。可是,这点仅有的料钱,也因财政极其困难而难以保障。所以,早在代宗广德二年(764)就新创一种税目——青苗钱,来筹集百官俸料(注:《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代宗广德二年正月,税天下地亩青苗钱,给百官俸料,起七月给”。)。可能是出于专款专用的考虑,这笔钱不进入太府寺的左藏,而专门建立“青苗钱库”来收贮,并且把其他用作俸料的收入,也贮入青苗钱库。永泰二年(766)十一月《减租税诏》云:

在京诸司官员,久不请俸,颇闻艰辛。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随处粜货,市轻货以送上都,纳青苗钱库,以助均给百官[9]。

又《均济职田俸料诏》云:

京诸司官等,自艰难以来,不请禄料,职田苗子,又充军粮,颇闻艰辛,须使均济。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每年宜取一分,依当处时价,回市轻货,数内破脚,差纲部领,送上都,纳青苗钱库。其缺官职田,据数尽送,仍(纳)青苗钱(库)[10]。

这是提取现任州县官职田收入的三分之一和缺官职田的全部收入,作为京官俸料,也都纳入青苗钱库。青苗钱库,显然成了国家正库左藏之外专司京官俸料的金库。

青苗钱具有地税附加税性质[11],实施两税法以后仍继续征收。直到僖宗乾符三年(875)的《南郊赦文》中,还说:“京兆府去年夏青苗钱,每贯放三百文”[12](卷八九)。甚至昭宗《改元天复赦文》中,还提到类似青苗钱的“苗税钱”[12](卷九一)。可见,青苗钱至唐末仍然存在。但是,青苗钱库却并非与之长存(注: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四章第二节《青苗钱库》另有说法,可供参考。)。据个人所见资料,青苗钱库自德宗以后,便从史籍中消失。这不是没有缘故的。我认为,是青苗钱库的职能被贞元四年建立的户部别贮钱库所代替,青苗钱库确已不复存在。

户部别贮钱和青苗钱,都是以筹集京官俸料的名义设置,都是在左藏之外别建专库贮纳,并且,原来纳入青苗钱库的现任外官三分之一职田钱和外官缺官职田钱,现在仍作为户部别贮钱的来源。这足以说明,户部别贮钱与青苗钱、户部别贮钱库与青苗钱库,有渊源关系。就是说,户部别贮钱的建置很可能是受青苗钱专库收贮的启示。甚至可以说,户部别贮钱的设置,乃是专库收贮青苗钱举措的继承和发展。不过,青苗钱因随地税征收,青苗钱库当隶属于度支,与户部别贮钱库的隶属关系有别。青苗钱虽然作为度支的收入继续存在,但是,由于有了户部别贮钱支给京官俸料,青苗钱库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所以,青苗钱库从史籍中消失是自然而然的。

既然有青苗钱以给京官俸料,为什么还要设置户部别贮钱呢?这是因为青苗钱常被挪用,俸料得不到保障。广德二年征收青苗钱伊始,就在当年九月,负责征收青苗钱的诸道税地钱物使、左仆射裴免,便“请进百官俸禄二万贯,助粜[籴]军粮。许之”[10](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这是把应入青苗钱库给百官俸料的钱用来购买军粮。大历元年(766),敛天下青苗钱,得四百九十万缗(注:张泽咸先生认为,这个数字,“可能是若干年积欠的收入”。见《唐代赋役史草》第84页。),输入天子的内库。像这类事情,应该不止这两起,因为征收青苗钱的初衷虽然是给百官俸料,但是,那时还有比百官俸料更紧迫的需要,那就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军事费用。安史之乱平定后,唐王朝并没有摆脱战乱困扰。吐蕃连年侵逼,镇将不断叛乱,加之年甚一年的水旱蝗灾,使国家经济处于严重危机之中。兴元元年正月,德宗逃奔奉天发布的诏书承认,由于战争连年,“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赍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9](卷一二《德宗纪》)。贞元元年七月甲子诏书又说:“自顷以来,灾沴仍集。雨泽不降,绵历三时。虫蝗继臻,弥互千里。菽粟翔贵,稼穑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亩”[9](卷一二《德宗纪》)。在这种情况下,筹措军费成为朝廷最重大最迫切的任务。因此,青苗钱不可能只用于百官俸料而不顾及军事。

但是,国家机器要靠百官转动,“百官俸料寡薄”的状况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尤其是贞元三年宰相张延赏大规模裁减州县官,引起中外官吏普遍不满的情况下,解决京官俸薄,稳定官吏情绪,已成为当务之急。所以,李泌执政伊始,便提出增加京官俸料的建议,并获得德宗的认可。解决京官俸料的关键,在于使俸料钱有可靠的来源,并且保证其专款专用。别库收贮青苗钱作京官俸料,在来源和专用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恐怕在于这笔钱仍然隶属于度支的关系。李泌在思考增加京官俸料时,显然有如此认识。因此,他设置的户部别贮钱,除了在强化钱源和别库收贮上吸取青苗钱的经验外,还特别规定由户部侍郎专掌,以弥补青苗钱库的缺失。

李泌设置户部别贮钱的近期目标,是使所增京官俸料得到保障。可是,当时增加京官俸料并不是一件独立和偶然的事情,而且户部别贮之钱只有少部分用作俸料,故此举还应有其更深层的意义。

首先,户部别贮钱的设置,不仅使京官增俸得以实现,而且消除了长期以来中外官俸厚薄错位的积弊

唐朝京官俸料薄于外官的现象,由来已久。“开元末天宝年间州县官俸钱已有高于京官的趋势”[13]。安史之乱爆发,“至德二年以后,内外官并不给料钱”。不久,“外官给半料与职田”,而京官仍不给料,只是由度支使量闲剧,分别给一点手力课。这样,使京官俸薄趋势有所发展。大历十二年,中外官料钱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次规定的给俸标准,京官显著低于外官,进一步使俸料内薄外厚状况法定化。如从三品的上州刺史为八十贯,而同品的御史大夫只有六十贯;从四品下的上州别驾为五十五贯,而同品的国子司业只有三十贯;从六品上的上县县令为四十贯,而同品的尚书诸司员外郎、起居舍人只有十八贯[8],等等。此外,刺史兼观察使、团练使,刺史知军事,还要领取兼职俸料钱。于是,官场中出现了一种重外轻内的仕宦风尚。《新唐书·李泌传》载:“是时,州刺史月俸至千缗,方镇所取无艺,京官禄俸薄,自方镇入八座(注:唐代以六曹尚书(六座)、左右仆射(一座)和尚书令(一座)为八座。见杜佑《通典》卷二二《职官·历代尚书》附八座及注,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至谓罢权”。“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官”,“当迁台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薛邕由左丞贬歙州刺史,其家人却恨贬降太晚。崔佑甫任吏部员外郎,却要求去做洪州别驾。这种风尚显然是不正常的,不利于国家的治理,而它的形成无疑与内外官俸厚薄错位有密切关系。所以,李泌执政后便立即着手提高京官俸给,并建立户部别贮钱加以保障,使内外官俸回到厚薄合理状态,以矫正历年积弊,“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4]。据《唐会要·内外官料钱上》所载贞元四年增加后的京官俸给标准,与保持不变的州县官俸料标准相比较,京官已高于州县官。如从三品的御史大夫,由原来六十贯增加为一百贯,而同品的上州刺史仍为八十贯;从四品的国子司业,由原来的三十贯增加为六十五贯,而同品的上州别驾仍为五十五贯,等等。从此,消除了唐朝历史上京官俸料少于外官的现象。

其次,设置户部别贮钱,增加京官俸料,又和纠正前相的不当措置、切实整顿吏治密切相关

前相张延赏于贞元三年(787)五月奏请德宗批准,大规模裁减州县官吏。当年新授的一千五百官员,被裁减的就达一千余人。这不仅引起地方官员的普遍不满,而且中央要员也站出来反对。侍中马燧上表,言减官太甚,恐不可行。太子少保韦伦及常参官们也都抗疏,以为减员招怨,请求恢复[9](卷一二九《张延赏传》)。初上任的宰相李泌,对裁减官员却有不同一般的看法。他和德宗这样讨论此事:

泌请复所减州县官。上曰:“置吏以为人也。今户口减于承平之时三分之二,而吏员更增,可乎?”对曰:“户口虽减,而事多于承平且十倍,吏得无增乎?且所减皆有职,而冗官不减,此所以为未当也”[4](贞元三年六月条)。

可见,李泌并不一般反对减官。他不赞成裁减负有繁重职事的州县官,而主张减省冗官。结果,在他提议下,恢复了被张延赏所裁州县官,减停了至德以来所置额外官以及未出阁诸王的府官。《旧唐书·李泌传》这样记述此事:

初,张延赏大减官员,人情恣怨,泌请复之,以从人欲,因是奏罢兼、试、额内[“内”当为“外”之误]、占缺等官,加百官俸料,随闲剧加置手力课。上从之,人人以为便。

这里,把恢复被裁州县官、减停冗官和加京官俸料作为有密切关系的措施看待,是有一定见地的。因为,这些措施有一个共同出发点,可概括为:稳中除弊。即以恢复州县官,增加京官俸料,以求得中外官吏的稳定,在稳定前提下,革除吏治弊端。由此看来,设置户部别贮钱,增加京官俸料,又是李泌在吏治方面,针对前相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系列对策之一。这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户部别贮钱的设置还在财政制度上具有创新意义

李泌其人,历史上褒贬不一。新旧《唐书》本传的评价就有很大不同。当代史学大师范文澜对李泌的评论,可以说是古今最有见地的。他指出,李泌谈神仙怪异,实是处乱世的一种智谋。他做了许多有利于国的事。特别是他建议的“北和回纥,南通云南(南诏国),西结大食、天竺”以困吐蕃的计划及其实施,使吐蕃的两个与国变成敌国,唐的两个敌国变成与国,唐和吐蕃的形势大变,从此吐蕃势弱,不能为唐大害。唐朝免去吐蕃的威胁,到唐宪宗时,又有力量和关东割据势力作战,并取得胜利。李泌这一建议的实施,对唐和吐蕃两国都有深远的影响,在他的政治生活中,这是最大的成功[14]。可是,范文澜对李泌建置户部别贮钱的意义却未曾提及。也许是包括在“做了许多有利于国的事”中而未予阐发。这一点,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作了一定的补充。该书指出:户部别贮钱属于财政贮备资金。由于它的来源主要取于紧缩各种预算支出,所以,它既能发挥调节中央财政收支矛盾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实行加税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尖锐化,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社会意义[15]。的确,李泌建立的户部别贮钱,开始每年收入已有三百万贯,京官俸钱支用仅五六十万贯,其余二百多万贯,成为国家财政的贮备资金。如果加上后来增加的来源,如税茶钱等,贮备金数额更为可观,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不过,须进一步弄清这样一个问题:户部别贮钱所具财政贮备金的功能,是李泌始料所及,还是客观所致呢?

从户部别贮钱的设置过程来看,为京官加俸诚然是直接动因,但是,不能认为,建立财政贮备金仅仅是给俸之余的客观效果,是此钱设置者没有考虑到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京官俸料钱增加后应支总数已有确切计算[8](贞元四年中书门下奏条),而别贮钱的诸来源,如中外给用除陌钱,缺停官俸料、职田钱和外官职田抽成钱等,都是早已有之,这些钱源的总数也是可以大体计算得出的,所以,在设置户部别贮钱的酝酿过程中,必然会考虑到给俸后还有一大笔钱,并且一定会对这笔钱的用途作过安排。在本文第一节所录资料中,“以备他用”、“以资国用”之语,应是德宗和李泌讨论此事时说过的话,这就是户部别贮钱设置者已有建立财政贮备意识的反映。这一点,在朝臣中也是明确的,如贞元十九年六月给事中许孟容在上疏中说:

户部所收掌钱,非度支岁计,本防缓急别用[8](卷五四《给事中》)。

这已是把贮以备急作为户部别贮钱的原本目的。这些都可说明,李泌设置户部别贮钱时,确有建立财政贮备金的意图。户部别贮钱的设置,表明唐王朝建立了一笔可观的以货币为主的财政贮备资金。

在中国财政史上,早有重视贮备的思想(注:《礼记·王制》有“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墨子·七患篇》有“《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谓国备”。)。隋和唐前期的社仓或义仓,是国家贮备粮食用来赈灾,曾经起过专项贮备金的作用。但在安史之乱以后,义仓之名虽存,却已失原有意义[11](第七章第三节《常平仓与义仓》)。李泌在度支岁计之外,建立由户部掌握的可以广泛调节财政收支的贮备资金,不仅在缓解唐后期财政紧张状态上起过重要作用,而且在财政制度上亦具有创新意义。

总之,李泌设置户部别贮钱,既有利于革除官吏俸料的积弊,又是关系整顿吏治的必要措施,还是财政制度上的一种创举。这在李泌作宰相两年多的政绩中,应是占有重要分量而不可以被忽视的。

收稿日期:2000-10-24

标签:;  ;  ;  ;  ;  

唐代家事部门的设立_刺史制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