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学风的破坏与早期农村教育现代化的挫折_冲突管理论文

清末毁学风潮与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受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末论文,风潮论文,乡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初,新式教育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进入乡村社会,由此拉开了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序幕。与当时人们的普遍期待相反,新式教育不仅没有很快取代私塾成为乡村的主导教育模式,而且长期难以得到乡村社会的认同,各种形式的教育冲突也随之频频发生。毁学是各种教育冲突中最为激烈、也是破坏性最强的一种,它对近代以来的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清末各地乡村毁学事件的梳理分析,是深入探讨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进程艰难曲折原因的一个重要视角。

一、清末乡村的毁学风潮

1904年7月26日,《岭东日报》上刊载一篇题为《论民智不进之可忧》的文章,作者对当年发生在江苏无锡和四川广安的两起毁学事件进行报道,指出这两次事件背后的原因是由于民智不开,乡民“视学堂直与教堂无异”,由仇视外人而及于新式学堂。作者对这种状况十分担忧,指出像江苏这样开通的地方尚且如此,以后类似于无锡和广安的毁学事件恐怕会“影响全国,将来学堂激变之情事,吾恐数见而不一见矣”。①

事实证明,作者的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以1904年7月无锡毁学事件为开端,以破坏学务、捣毁学堂为目的的毁学事件,此后在各地乡村屡屡出现。综合《东方杂志》、《教育杂志》、《大公报》、《浙江教育官报》等当时报刊杂志的报导,从1904年7月到1911年7月短短的7年间,在全国22个行省中,除了新疆、甘肃、东北三省等少数内陆及边远省份外,其余17省均发生过针对新式学堂的毁学事件,总数达170起之多。这里仅以是否对新式学堂造成实际损害为选取标准,如果考虑到针对办学人员及其家庭的攻击,这一数字将会成倍增加。可以说,毁学事件普遍见之于清末十年间的乡村社会。

毁学是新式教育导入乡村社会,导致乡村教育矛盾激化的结果。尽管早在1901年清政府就要求各地迅速设立新式学堂,但直到1905年科举考试停废后,新式教育在乡村才受到普遍重视。科举制的停废使乡村士绅传统的仕进方式被切断,他们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而挽回昔日的尊荣。清末规定的学堂出身制度使士绅们发现这是一条比科举制更为便捷的上升渠道。由此,乡绅们“机敏地停止了反抗,另辟办学堂以保存他们特权的新出路。”② 这就成为乡绅兴办新式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兴办新式教育所引发的乡村经济利益的变动和重组。兴学以前,设立乡村私塾是一种个人行为。“往昔村塾,起于村中有士之热心倡导,及旁人之钦仰,全系自动的设立,而应乡间之须要。”③ 除一些宗族设立的私塾外,乡村教育基本上与乡村公产无涉。清末兴学以后,由于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极为有限,乡村新式教育主要由地方自行筹办。地方上原有的各种公产,如乡村中旧有书院及寺产,各县的学田,地方上迎神赛会及演戏等公费,甚至是一些家族用以教育本族子弟的教育经费,都被纳入到乡村教育经费的范畴。如直隶清苑县要求“初等小学堂各按村庄大小酌量设立……除由绅董量力集资外,凡村中公共产业及迎神赛会之资,皆可化无益为有用,拨充学堂经费”。④ 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很多地方还开征各种捐税以为新式教育筹款。在这种情况下,掌控了新式教育的举办权也就意味着控制了地方部分公共财源。这就激起部分乡绅办学的热情,大量的乡村新式学堂设立于这一时期。如浙江平阳县1908年的50所乡村学堂中,有36所建立于1906年—1907年,而遂昌县和松阳县乡村学堂则全部创办于这两年。⑤

新式学堂的集中建立,使各方对地方公共教育经费及学捐的争夺空前激烈。再加上一些地方政权兴学心切,操之过急,乡民的经济负担陡然剧增,导致乡村教育矛盾不断激化。从抗拒学款,消极抵制新式学堂,到对簿公堂、形成诉讼,再到诉诸暴力、捣毁学堂,乡村教育冲突不断升级。毁学即是教育冲突中最为极端的形式。(见表1)

表1 清末全国毁学事件的数量、发生年份及涉及省份数

年份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总计

数量9 8 222821105813170

省份6 4 10118 7 124

资料来源:《教育杂志》(1908—1911)、《东方杂志》(1904—1911)、《浙江教育官报》(1908—1911)、《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资料史料》等。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科举制度停废后的几年间,全国各地的毁学事件数量大增,几成遍及全国之势。这说明清末乡村教育冲突呈日趋激烈、不断扩大之势。

如果说抵制新式学堂,抗拒学捐以及教育诉讼等形式的教育冲突主要是一种个人行为,毁学则是一种群体性破坏新式教育的暴力行为。几乎每一次毁学事件,都有数以千计的乡民自发地参与其中,是“受捐者毁,非受捐者亦毁,抗捐者欲得而甘心,非抗捐者亦随声附和”⑥。1910年,浙江上虞县有两千余人参与到毁学事件中,而在同年江苏宜兴县发生的毁学风潮中,有数县的居民参与其中。在某种意义上,毁学事件的发生可以看成是新式教育导入乡村后所引发的各种教育矛盾的总体性爆发。

毁学的矛头主要针对新式学堂,校舍、书籍、教具、设备等是破坏的主要对象。同时,乡村中的办学人员及其家庭在毁学风潮中也会饱受冲击。由于清末各地乡村兴学主要采取“就地筹款,官不经手”的方针,乡村教育经费主要由办学人员收取和支用,再加上个别劣绅确有藉学渔利的行为,乡民很容易把兴学看成办学人员和教师谋取私利、祸害乡村的行为。教师、办学人员及其家庭和新式学堂一起成为乡民仇视的对象。在1910年的直隶丰润县毁学风潮中,乡民约定:“以毁学杀绅为主,打死学堂一人,奖东钱四千吊,被打而死者,每年养家钱一千吊,以十年为度。伤者每日养伤钱一吊,打死学人而抵命者六千吊。由学堂构讼之费,由席户均摊。倘再不敷,每席一张,捐铜元四枚。有犯会规者,打死不论。”⑦ 乡民宁愿筹捐奖励破坏学务有功人员而不愿捐与新式教育,其仇视新式学堂与办学人员之烈由此可见。毁学事件发生后,这种仇恨就会转化为对办学人员及其家庭的攻击,毁学与杀绅往往联系在一起。1910年,江西袁州宜春县发生毁学事件,乡民“毁学杀绅之焰愈炽,官小学堂董事易澍被乡民蛮捆去,备受惨刑。学生穿操衣者,均被殴索金,且闻的殴毙者”。⑧ 而1906年1月发生在四川犍为县的毁学事件中,乡民“将罗城场等处之学董、师范生暨保正等杀害,甚且屠戮家口”。⑨ 类似情况在各地的毁学事件中屡屡出现。

1910年是清末发生毁学事件最多的一个年份。该年全国共发生各类毁学事件58起,几占清末毁学事件的40%。除了上文提及的各地乡村兴学造成的矛盾外,也与当时遍及全国的灾荒和户口调查、办理警察与地方自治等新政措施的普遍开展,导致乡村社会矛盾空前激化,乡民迁怒于学堂有着直接联系。如江苏省本年发生的18起毁学事件中有17起与户口调查有关。

江苏和浙江是发生毁学事件数量最多的两个省份,分别有39起和59起,远远超出其他省份。江浙地处沿海,是历史上文化教育发达之区,近代以来首先受到欧风美雨的浸润,新式教育在乡村社会开展得较早,兴学力度也较大,因此,乡村中各种教育冲突和矛盾暴露得也较其他地区更为充分,毁学事件也较其他地区多。

毁学事件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一地发生毁学事件,其他地方也会起而效尤,形成一股席卷乡村的毁学风潮。1910年2月,在浙江慈溪县发生毁学事件后,绍兴府上虞县、严州府遂安县、处州府景宁县等地也发生类似毁学事件。同月,江苏宜兴县也因户口调查引发毁学事件,常州府武进县,江宁府江宁县,苏州府震泽县、昭文县、吴县,扬州府东台县、江都县,淮安府盐城县,太仓州镇洋县,通州如皋县等地随之响应,接连发生十几起毁学事件,对乡村新式教育破坏很大。⑩

遭到破坏的新式学校在数量上也是惊人的。据笔者统计,在170起毁学事件中,有超过400所乡村学校被毁,甚至出现一些县份的乡村新式学堂悉数尽毁之事件。如江西袁州:“各乡学堂被毁者十余区,停办者七八区,乡学一无所存。”(11) 1911年3月,江苏省川沙厅发生毁学事件,全厅城乡共29所新式学校全部被毁。(12)

在上述170起毁学事件中,毁学数量超过10所以上的大规模事件有7次(见表2)。这些大规模的毁学事件大都出现在1910年前后。如果说前期的毁学事件只是个别事件,那么后期的毁学事件则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导致清末毁学事件的原因

新式教育引起的乡村教育负担急剧增加无疑是诱发各地毁学事件的重要原因。清末兴学时期,也是清政府财政状况最为恶化的时期,政府所能投入到教育上的经费是少之又少。1911年,中央教育经费占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仅为1%左右。(13) 1908年,号称全国最为富庶之区的江南苏锡常松太等四府一州的教育经费仅为区区7万两白银,这点钱连维持苏州城内几所省立学校尚且不足,遑论顾及到乡村学校。(14) 按清政府的规定,县级政府有设立和管理乡村学堂的责任。实际上,由于经费困难,县级政府所能给予乡村学校的经费支持是极为有限的,乡村学校的经费只能由各校自行解决。一般而言,乡村教育经费主要有收取学费、抽收捐税(学捐)以及提取寺产、族产等地方公产几项。

学捐是清末乡村学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清末各地以办学为名抽收的捐税数不胜数,甚至捐及乞丐和妓女。捐税的抽收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和强烈抵制,捐税的分配也会使不同学堂和个体间产生矛盾,都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教育冲突。“各处学界偶起竞争,因款项者十之七八。”(15) 在清末各地乡村发生的170起毁学事件中,由学捐引发的毁学事件就有60起之多。

这里还需考虑在捐税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一些土豪劣绅以兴学为名,趁机渔利,任意抽收各种捐税,地方上往往是“未受其利,先受其害”。浙江嘉兴县徐婆寺镇仅设有一所胥山学堂,而劣绅借机抽收“茶捐酒捐米厘鲜肉捐蚕种贩用捐,名目繁多”。(16) 钱塘县士绅吴锡章等抽肉、豆两业捐钱兴办小学,但吴又“擅自拟章,凡遇乡民肩肉自售,每觔抽钱四文,又另有学捐庙捐各项名目。”(17) 土豪劣绅的这种做法,引起乡民的强烈不满,成为诸多毁学事件的导火索。

寺庙在乡村中大量存在。“关帝、龙王、泰山娘娘等庙,则无村不有”(18)。抽收寺产是清末兴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河南省“宣统元年,提学司令各县抽取庙产十二三充学校经费,于是各县初等小学成立渐多”(19)。但是各地“不入祀典庙产甚伙,有庙废产存无住持者,有本庙无人而他庙僧道接二连三据为己有者,有本村牌甲提作村中迎神赛会一切无益之费者,更有无赖棍徒霸占私肥村民不敢过问者。私典盗卖,弊窦丛生,名为庙产,实则讼根”。(20) 征用寺产必然会危及把持者和寺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和破坏。同时在资产重新分割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引发暴力冲突。在笔者的上述统计中,分别有27起毁学事件与利用寺产兴学有关。

如果把因抽收学捐、没收寺产、迎神赛会的禁止以及兴学争款等明显与学款有着直接联系的因素所导致的毁学事件加在一起的话,这一数字将达到93件之多,占170起毁学事件的55%。可以说,因兴学而导致乡村经济利益的变动是诱发清末乡村毁学事件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经济负担增加外,新式学堂还对乡村生活和乡民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末兴学之前,乡村教育基本上为私塾所垄断。儿童达到就学年龄,有能力的家庭或把儿童送到塾师开办的私塾,或延揽塾师在家设馆,基本上是谁受教育谁出钱。对于许多乡民而言,由于不送孩子入塾,也就不存在缴纳学款的问题。而新式教育主要采取就地筹款的方式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以地方资财办地方教育,教育本乡之民”。它要求每一个村民都要承担起教育经费的责任,无论家庭中有无子弟接受教育。一所学校的经费有时需要在一个区甚至全县范围内征收。“(大名县)城乡共计官立一所,公立六十所(初等小学),每年费津钱万缗,均出自地亩,是担学费者已普及全境,而入学堂者仅止数村。”(21) 在大多数乡民看来,这种以多数人之财供少数人受教育的筹款方式是极不合理的,新式学堂也由此成为乡民仇视的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多乡民参与毁学事件与这种心理有很大关系。

新式教育还打乱了乡村民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引起乡村社会的普遍不满。“当捐之行也,一盏灯,一斤肉,一瓶酒,无不有税。墨吏劣绅从而把持之……使百物腾贵,人困于无聊。”(22) 乡民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导致他们普遍对新式教育持反感态度。乡民之所以易于参与大规模的反对新式教育的活动,部分与日常生活受到干扰所引发的普遍不适有关。

新式教育很多情况下成为乡民发泄不满的对象。1910年,川沙厅由于办理自治而引发的大规模民变,导致数十所新式学堂遭到严重破坏。(23) 江苏盐城等地因“调查户口,绅民龌龊,适阴雨连绵,米价昂贵,且辑私严紧,小民度日困难,挺而为乱,迁怒学堂,聚众捣毁并殴打学董”(24)。新式教育无意中充当了乡村各种社会矛盾剧增的替罪羊。

如果我们进一步以毁学事件的发生与学务有无直接关系为标准,对上述170起毁学事件进行分类的话,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得更清楚。(见表3)

*如学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毁学事件等。

资料来源:同表1。

在170起毁学事件中,除去不明原因的26起外,在剩余的144起中,有一半以上毁学事件的起因与学务无关或仅有间接关系。乡村新学往往成为乡村社会发泄不满的对象。清末调查户口时大多以教员充当调查员,当乡民听信谣言后,便把教员和新式学堂当做发泄不满的对象,从而导致多起毁学事件的发生。1910年,浙江绍兴府上虞县脚夫争挑货物时,彼此之间发生摩擦,与学堂本无任何关系,当地崇实学堂堂长出面进行调解,部分乡民认为该堂长处理不公,把崇实学堂房舍财物尽数捣毁。(25) 此类事件在清末教育冲突中不为少见。

教育冲突有时还受累于民教冲突。近代以来,西方宗教势力依靠军事力量和治外法权,往往深入穷乡僻壤。一些乡间无赖,以信教为护符,横行乡里,民教冲突时有所闻。教案往往关系到地方官的仕途和身家性命,因此,他们在处理教案时,总是偏向教堂和教民,平时对教堂也是保护有加,这些事实早已引起一般民众的愤慨。从西方引进,教授“洋学”的新式学堂,很容易被乡民将其与教堂视为一体,成为攻击的对象。1907年,四川犍为县红灯教起事,见“附近教堂均已防护,无从窥犯,遂指各场所办小学堂为洋学,肆意打毁,先将罗城场等处之学董、师范生暨保正等杀害,甚且屠戮家口”(26)。河南永宁县“修理学舍,匪徒目为建造教堂”,(27) 以讹传讹,最终酿成毁学惨剧。

地方官对毁学事件的处理采取拖延甚至纵容的态度,也会加剧乡村教育冲突,如1910年,浙江上虞县的毁学风潮就是由于“王阿尧、石采缘毁学风潮未经痛惩,因亦相率效尤”所造成的。(28) 直隶丰润县的毁学事件也与“六月间迁安乡民抗捐,率众两次攻城,并殴辱劝学员,几濒于死,事后含糊了结,并未严办。丰润与永平府毗连,乡民视为当然,毫无忌惮”有很大关系。(29)

三、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受挫

作为一种最激烈、破坏性最强的教育冲突形式,毁学事件在中外教育史上都曾发生过。但像清末乡村社会这样发生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地域之广,破坏性之强,影响之大,是十分罕见的。这说明,由于新式教育的契入导致了乡村社会新、旧教育矛盾的普遍性与尖锐性。毁学事件的广泛存在,对刚刚起步的中国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它不仅使大批刚刚建立起来的乡村新式学堂遭到致命破坏,更进一步加深了乡村社会与新式教育之间的隔阂,使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新式学堂迟迟得不到乡村社会的认同,成为一个长期徘徊在乡村社会大门之外的“陌生人”。

在毁学风潮中遭受损失最大的是那些直接受到冲击的乡村学堂。在1904年至1911年的七年间,全国有400多所乡村学校在毁学风潮中被破坏。而当时一个中等规模东部省份州县的学堂数量一般也只有30所左右,毁学风潮对乡村教育的损害之大由此可见。再者,由于清末乡村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地方自筹,而乡村社会普遍贫困,一些地方往往是费尽周折,集合地方的各种力量才能兴建一所乡村学堂。因而一旦学堂被毁,往往很难有力量得到及时恢复。如浙江义乌县某乡学被毁五年后仍未能恢复。(30) 另外一些学堂虽然勉强得到恢复,但已是人人思危,人心涣散,学校的教学管理难以正常开展。浙江上虞县学堂被毁后,虽然很快就“修复就绪”,但“学生星散……教员俱客籍,瞻前顾后,不复敢安然往堂。为另觅小寓安置学生,恐又遭危险,招之不来”。(31) 还有很多学堂在被毁后根本无力恢复,从此永远消失。这对刚刚起步的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而言,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对于那些没有直接受到毁学风潮冲击的新式学堂,毁学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毁学事件发生前后,各种不利于新式学堂的流言会随之而起。由于乡民普遍仇视新式学堂,每一所新式学堂都有可能成为被毁的对象。毁学的恐惧感也会弥漫于乡村社会,学界中人人自危。学堂的教师和学生纷纷躲避以求自保,学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1910年,浙江于潜县发生毁学后,“匪胆愈张,谣言四布,各处乡学纷纷停闭”(32)。

毁学直接影响到乡村教育经费,使本来就极为短缺的教育经费更为捉襟见肘。毁学事件多是因教育经费而起,乡民也想借助于毁学行动争取减免因兴学带来的经济负担。在毁学风潮中,地方官为平息民愤,控制事态发展,会把一些学捐和学款取消。在1910年9月的江西宜春毁学风潮中,地方官“允以各捐一律不收,学堂一律停办,且勒碑永禁。”(33) 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导致一些地方的正常教育经费来源也被切断,学堂收入锐减,甚至连维持正常运行的经费也无法保证,一些学堂被迫停办。1907年4月,广西廉州发生毁学事件,地方官员“将糖捐停止,其余各捐之不便于民者,酌量分别减免”,但是,“各捐本为办学而设,现均借抗不交,无款可支,学已暂停”。(34) 这种情况在各地毁学事件中也较为常见。

毁学风潮固然使那些籍学渔利之徒在抽收苛捐杂税时有所顾忌,但也足以使很多办学者因担心引发大规模的教育冲突而不敢提取地方公产和提收学捐。在1904年的无锡毁学事件发生后,《东方杂志》即撰文指出其后果之一是:“则凡中国兴学者,必以无锡为前车之鉴,而无敢筹地方之公款者矣。筹款之策既穷,则经费拮据,学校安能成立,此又兴学之一大阻力也。”(35) 这种情况在各地毁学事件中得到验证。因而,在毁学事件发生后,乡村教育往往会面临更为严峻的经费短缺问题。

几乎每一次毁学事件都伴随着对办学人员及其家庭的冲击。他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破坏或威胁,这极大地挫伤了一些人士的办学积极性。一些人甚至由此心灰意冷,退出学界。更多的人则会由于担心乡民的暴力行为而望学止步,乡村教育由此裹足不前。

乡村社会与新式教育互相隔膜的现象往往会因毁学事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毁学事件发生后,为应付各种压力,地方官往往会严惩个别为首乡民。而毁学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乡村学堂重建所需的费用最终仍要落到乡村社会身上,乡村教育负担不仅不会因为毁学而有所减轻,反而会有所加重。这些都会使乡民更为仇视新式学堂,乡村社会与新式教育的关系更为紧张,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导致更大规模的教育冲突。

这种仇视态度还影响到乡村社会对新式教育的认同。20世纪上半叶,在历届政府的扶持下,新式学堂在乡村社会普遍建立起来,但新式教育始终未能完全融入乡村社会,始终难以获得乡村社会的普遍认同,始终无法摆脱“外来者”与“陌生人”的角色。兴学之初,即有人乐观地估计:“入学堂者既多,私塾自归消灭,此固一定不易之理”,(36) 但几年后《申报》上一篇文章就指出,私塾不仅没有被消灭,甚至有复兴的迹象,学生中也不乏“原在学堂者后亦改入私塾”者。(37) 这种情况甚至持续到二三十年代。毛泽东在1927年时曾写道:“农民宁欢迎私塾(他们叫汉学)不欢迎学校(他们叫洋学),宁欢迎私塾教师,不欢迎小学教员。”(38) 十年之后,廖泰初等人在山东汶上县的调查报告进一步指出,从西方抄袭而来、用人工办法栽培到乡间的“洋学”,与根据乡间需要而生的私塾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现实的情况是:“洋学在政府的严令下挣扎维持着,私塾则在百姓们的拱托里枝叶丛生,没有政府,洋学早是‘寿终正寝’叫私塾压死了。”(39) 可以说,乡村新式教育一直是在生存线上苦苦地挣扎着。

不仅如此,经费难筹、学生难招、合格师资难觅这些困扰20世纪初的乡村新式教育的问题仍没得到很好解决,抗拒学款、教育诉讼以及毁学等乡村教育冲突事件在各地也是时有发生。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起步阶段所遇到的重重矛盾,依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这也许是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始终步履蹒跚、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①论民智之不进之可忧[N].岭东日报,1904-7-26.

②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28.

③马儒行.述吾乡之小学教育及民众教育——山西五台县永兴村二十余年来之新教育[J].乡治,1931,(2).

④罗正钧.劝各乡设立初等小学堂示[A].劬庵官书拾存(卷四)[C].上海:上海有正书局,1920.11.

⑤浙江教育官报,1908,(1);1909,(7)、(8).

⑥本署司袁通饬各属抽收办学捐款须禀经地方官核准文[J].浙江官报,1910,(22).

⑦(29)直隶丰台乡民抗捐记事[J].东方杂志,1910,(11).

⑧(11)(33)江西袁州乡民暴动余闻[J].东方杂志,1910,(11).

⑨(26)(27)(34)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资料史料[C].北京:中华书局,1985.761、215—216、458.

⑩宣统二年三月中国大事记[J].东方杂志,1911,(4).

(12)(23)记事·大事记[J].教育杂志,1911,(3).

(13)商丽浩.政府与社会——近代公共教育经费配置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22.

(14)江苏教育经费仅为七万两[J].教育杂志,1909.(5).

(15)直隶提学司卢详覆遵拟学堂会计章程并批[A].北洋公牍类纂(卷十一,学务二).

(16)本司支批嘉兴县详徐婆寺镇官小学改公立文[J].浙江教育官报,1909,(8).

(17)本司支批钱塘县民人徐玉和等控呈锡璋藉端勒捐禀[J].浙江教育官报,1908,(5).

(18)光绪宣化乡土志(教育志)[A].国家图书馆分馆.乡土志抄稿本选编[C].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

(19)河南新志(卷七·教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401.

(20)束鹿县请将二月以前议提庙产拔充学费准照原议办理案并批[A].北洋公牍类纂(卷十一,学务二).

(21)省视学张主良弼查视邯郸市县、大名乡学务情形报告(节录)[J].直隶教育,1907,(15).

(22)论近日民变之多[N].中外日报,1904-8-26.

(24)毁学类志[J].教育杂志,1910,(5).

(25)本司支批上虞县崇实学堂堂长王室藩等陈脚夫毁学情形禀[J].浙江教育官报,1909,(10).

(28)(32)本署司袁批上虞县禀许心田国纠众毁学并抗拒官兵各情由[J].浙江教育官报,1911,(80).

(30)本署司袁批义乌陈渌潇等禀乡学被毁久未规复由[J].浙江教育官报,1911,(75).

(31)浙江乡民毁学案续闻[J].东方杂志,1911,(6).

(35)破坏学堂匪徒之何多[J].东方杂志,1904,(9).

(36)陈冷.时事评论[N].时报,1905-9-6.

(37)论我国学校不发达之原因[N].申报,1909-5-24.

(38)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A].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0.

(39)廖泰初.动变中的中国农村教育[M].北京:燕京大学,1936.3.

标签:;  ;  ;  ;  

晚清学风的破坏与早期农村教育现代化的挫折_冲突管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