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布局格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_共同富裕论文

合理调整布局格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_共同富裕论文

合理调整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共同富裕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收入差距幅度过分扩大,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合理调整分配格局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对建立健全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收入分配体制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收入分配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1.合理调整分配格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第82页)中国共产党历来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劳动人民谋福利的。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就是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和质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体现,是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人民的物质利益是通过分配方式来实现的,合理调整分配格局,就是要使分配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有利于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处理个人收入分配关系问题上,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16,劳动者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压抑了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对收入分配关系进了改革,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和效率优、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渐拉开了收入差距,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收入差距太大,1999年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08,达到国际上公认的警界线,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7703元,农民人均收入为2476元,差距是3∶11。收入差距过大,同样会影响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2.合理调整分配格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支柱之一。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作为生产关系具体反映形式的经济体制,无疑是把分配体制视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按劳分配是通过机会均等,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把生产要素投入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发挥两者的优势,达到效率和公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合理调整分配格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向更加殷实的小康生活迈进。目前,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这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中国城市居民基本消费虽得到满足,但消费的层次还不高,需要在提高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城镇,还产生了新的贫困阶层,据统计,下岗或失业职工在城镇贫困人员中占80%左右,已经构成了城镇贫困人口的主体,估计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占主体地位。在农村,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3000万,占农村人口比重的3%左右。我国人口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还有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这个基本的国情将较长时期存在。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些贫困人口的温饱,使他们逐渐地富裕起来。

4.合理调整分配格局,有利于社会稳定

十六大报告指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十六届四全会提出构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以来的实践以及世界各国的实践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刻揭示,是我国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指导思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均贫富”的思想。改革开放以前,平均主义之所以能够被千百万人所接受,主要是它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在实践中导致了共同贫穷。改革开放以来,对收入格局进行了调整,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逐渐拉开了收入差距,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近几年收入差距幅度过分地扩大,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群众生活还很困难。这些贫困的人口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如近几年城镇下岗人员上访的增多等。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这方面的教训,我们应引以为诫。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稳定的社会环境,则必须解决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当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迈进。

二、合理调整分配格局的理论依据

合理调整分配格局,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的目标,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重大的理论创新。为合理调整分配格局,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1.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消费品应该实行按劳分配。邓小平十分重视按劳分配的原则,早在1975年,针对当时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针锋相对地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要动脑筋想一想”[2](第30页)。在批判“四人帮”、拨乱反正的工作中,邓小平又进一步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社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当前,我们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关系方面必须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体现了利益机制,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克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而我们今天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同马克思设想的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不一样,按劳分配理论不应该是我们理顺分配关系的理论依据。笔者不能同意此观点。因为:马克思在分析按劳分配存在的必然性时是以公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不是把商品经济的存在作为原因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意味着生活在这个领域的一切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是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原则。商品经济存在与否,只能决定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因。同时,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无论其实现的范围、形式和内容是不同的,就其范围来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就其形式来说,马克思所设想的是用“劳动券”来实现产品的直接分配,而今天我们则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就其内容来说,按劳分配的“劳”,必须是被市场承认能够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劳”,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等量劳动往往不能领取等量报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因为按劳分配具有新的特点,而否定它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并用其指导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2.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目的、本质、优越性和根本原则,而社会主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保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3](第111页)“我们允许一部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3](第172页)“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3](第155页)邓小平之所以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目标,是因为共同富裕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的体现。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就是它能够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属于人民,让人民共同富裕。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3](第373页)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反映了社会对物质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基本占有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既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又体现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统一,应该说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其它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我们知道,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主观愿望所能达到的,而必须有相应的条件。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尽可能做大,使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尽可能为全体人民享有。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必须坚持这个根本原则。“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3](第111页)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3](第149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发展生产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3](第149页)

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平均主义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共同贫穷。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中国具体的条件下,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按照邓小平的设想,第一步解决温饱,第二步达到小康,第三步基本上实现共同富裕。其方法是允许一部人、一部分地区先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总之,在调整分配格局时,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3](第364页)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世界上所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政策中一直在探索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针对长期以来的平均主义思想,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修改为“兼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后的文献中都强调这一分配原则。十六大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是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针对近几年收入差距扩大,学界有人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质疑。笔者认为,当前,在我国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时,还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为:

第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小生产传统的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更不是平均主义能够实现的,它必须以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为条件,如果片面强调公平,牺牲效率,必定会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财富的增长不快,就不可能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可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就是坚持生产力标准,它是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惟一选择。同时,它也是关系到社会公正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二,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矛盾,既存在着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着对立的一面。效率主要注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即以最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而公平主要关心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其实质是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太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体现公平,社会主义的高效率内含着公平,即它离不开机会均等,离不开按劳分配的激励。同时,效率与公平也相互制约,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社会财富积聚到少数人手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劳动的积极性,也难以发展生产力。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效率本身不是目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人民共同富裕。

第三,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产生的。人们对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的人,是认可的。人们愤慨的是不合法的收入,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不规范的WBO收购、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谋取暴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不是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能达到的,而是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4.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分配原则的确立,能“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造福于人民”。这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后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社会财富不是自然的恩赐,也不是仅靠劳动所能创造的,它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因为,“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4](第56,57页)这是马克思关于财富的基本观点。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说明,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等重要。马克思对否定这一观点的任何企图都给予了深刻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提出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的观点,进行了严厉批判,斥责这一观点是资产阶级观点,对已夺取生产资料的工人来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动力。正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增加,使社会财富变得丰富。因此,社会财富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既然社会财富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各要素的相关产权主体就有权获取相应的报酬,即人们能够通过生产要素所有权而获得物质利益。

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相联系的,我国实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也是由生产方式的具体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所决定的。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而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正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个侧面。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基本前提是一切产品,首先是各种生产要素都是商品,按照商品等价交换,有偿转让原则,对它们的使用必须向其所有者支付报酬。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能最有效地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也是一种产权多元化体制下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在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生产要素的主体参与生产过程和分配的过程是平等的,他们都遵守同一市场规则展开竞争。这样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就可以按照他们投入生产的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及对生产经营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高素质的要素投入和多要素的要素投入必然获得高收入,高收入又会刺激要素所有者提高其自身的素质及对要素的进一步投入。最后的客观后果是,要素所有者的素质不断提高,要素所有者的投入不断增加,要素所有者收入不断增加,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对于分配方式的选择,马克思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它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5](第33页)这就是说,分配方式的选取,主要依据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选取的分配形式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合理的,可取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探索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分配形式,先后提出多种分配制度(见表1)。

表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

党的会议 分配制度创新

十二届三中全会 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

十三大 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十四届三中全会 原则。

十五大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

十六大 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分配制度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对其他的分配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由补充→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多种分配方式,也是必须坚持的,不能动摇的。要把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统一起来,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对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收入差距处于从合理区间向过大区间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两极分化。所谓两极分化,是指少数人垄断生产资料,剥削和压榨广大劳动者,造成富者越来越富,穷者越来越穷的状况。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总体上不具有这样的状况和性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水平比较平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我们知道,基尼系数是研究收入分配差距的国际通用的指标,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均等分配的区间,0.3—0.4属于合理区间,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说明出现两极分化。当然,基尼系数不是绝对的,它会受到测算区域、人群大小、统计数据的真实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从我国的基尼系数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平均主义状况,到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综合基尼系数达到0.408,而且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曲线来看,仍呈继续扩大的趋势。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总体收入水平都有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产生的,是相对的差距,而不是绝对的差距。

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必须做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邓小平提出“部分先富”的理论,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这是对邓小平分配理论的发展,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创新。

那么,如何界定中等收入者呢?中等收入者,又叫中产者阶层,西方称之为中产阶级。中等收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优越的物质条件,具备相当优厚的收入,才能被称为中等收入者。在历史上,中等收入者常被看做是在生产劳动者以外的一个依附于资产阶级的中小资产阶级阶层。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脑力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等收入者已经从过去体力劳动为主,由中小资产阶级构成,转变为当代主要由科技人员、经理管理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脑力劳动者构成。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除了私营企业主之外的其他的基本上都属于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方面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意味着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素的社会成员的数量不断扩大,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从整个过程看,中等收入者越多,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得就越快。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将使我国人民越来越多地达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水平,这是实现全社会富裕的必经之路。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即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据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为15%,2003年为19%,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40%—60%以上,俄罗斯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也达到25%,比我国高得多。在我国,这种“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结构还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按照中国社科院的测算标准,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达到40%左右,这是比较理想的结构了。所以,我们要改变这种“金字塔”型的个人收入结构,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艰苦的工作。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还要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一部分人由于受主观条件和外部客观条件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原因的限制而成为低收入者,从而使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农村还有3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6000万人口虽已脱贫,但还是低水平和不巩固的温饱,生产和生活条件还很脆弱。城镇有2000多万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还有更多的人口,虽然温饱得到解决,但尚未达到小康。为此,必须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是民生之本。200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农村有近1.5亿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非农业,要使这部分人富裕起来,必须采取多种方式使之就业。特别是要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没有大量的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难以实现的。使9亿农村人口不断缩小,就意味着从总体上降低了低收入者的比重。要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发展中小城市,建立现代农业,实现有序转移。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还必须提高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和从业技能,提升低收入者人力资本竞争能力。国家财政应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使有学习愿望和能力的适龄儿童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要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强化职业教育。一些头脑灵活,有一技之长的群体将成为中等收入者阶层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他们的职业技能仍然不足以成长为中等收入者,还必须通过职业培训,来提高其从业能力,将这些人中优秀部分培养成高中级技术工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为这部分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是向他们发放进入中等收入者阶层的“通行证”。要提高中等收入比重,必须建立起能够覆盖社会大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过窄、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资金管理混乱等方面的问题。这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客观需要极不相适应,必须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取向应放在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完善保障基金制度和健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分配体制,要加强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取缔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的收入,主要加强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

标签:;  ;  ;  ;  ;  ;  ;  ;  ;  ;  ;  ;  ;  ;  

合理调整布局格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_共同富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