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行为理论及其认知机制的解释_目的论论文

目的行为理论及其认知机制的解释_目的论论文

行为的目的论的解释及其认知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论文,认知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0-8934(2014)03-0003-07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一、目的论解释与心智主义的还原

目的论解释是指假定事物或事件的存在与发生是有目的,并用目的或目标来推断其存在与发生。从待解释的事物或事件和解释所要参考的因素之间的时态关系和逻辑关系上来看,目的论解释所寻求的解释参考因素是待解释事物或事件之后的一个结果,而且对于目的论解释来说,我们用将来的一个结果状态作为理由来为事物或事件当下的存在和发生做出了辩护,在这样的解释模式中,事物或事件将来的某种状态或结果激发了其当下的存在,而这个将来的结果状态被设想为是事物或事件的“目的”,这个“目的”则被认为是应当会发生或会被事物带来的某种结果状态。例如花苞裂开是为了向空气中散播种子。在这里,将来的结果状态“向空气中传播种子”为“花苞的裂开”这一事件的发生提供了解释。

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自然而然地运用着这种解释模式。它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推理提供了一种限定和约束,引导我们在面对诸如桌子椅子等熟悉的或特别是不熟悉的人工物时,以及如心脏眼睛等有机体的生物结构时,会根据其目的功能来推知其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他们会有如此这般的特征属性和行为,它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起什么作用,等等。同时也因为引入目的或目标概念从而使我们能够理解他人的行为。例如,当我们说安妮去了厨房是为了拿杯咖啡喝时,我们就指定了安妮的行为所指向的未来事件状态:喝杯咖啡,因此解释了安妮为什么去厨房这个行为。

然而在心智哲学领域,有许多哲学家明确地或含蓄地认为目的论的解释只是因果解释的一种:当我们在解释安妮为什么去厨房时,我们说是因为安妮想喝杯咖啡,并且相信去厨房可以有咖啡喝。在这里是安妮的欲望“喝咖啡”以及她的信念“去厨房可以实现这个欲望”导致或引起了她走向厨房。甚至人造物也是由于其设计者或制造者的意图而具有了如此这般的功能。这种借助于心智状态如欲念、信念和意图等来解释行为的理论在心智哲学领域被广泛接受①。早期的Ducasse就指出“有目的的行为或事件一定是由能动者的某种信念和欲念引起的,只有当主体的行为是能够相信和欲想时,这个行为才是有目的的”[1]。而Davidson在1963年的会议论文《行为,原因和因果》中则强调,如果原因解释不是因果的,那么还有其它什么说明了它的解释力呢?在缺乏一个令人满意的替代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假定原因解释是因果解释的一种。Davidson的论文再次挑战了六十年代早期所盛行的行为的非因果解释观点,对那一代的哲学家来说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从此后心智主义对行为的因果解释便逐渐成为令人着迷的正统的行为解释理论。

当然这种把目的论解释还原为心智状态引起的因果解释也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反对,如Taylor,Wilson,Baker,Sehon以及Bedau等人。Wilson提出了许多心智主义还原无法解释的反例,Bedau通过将目的论的本质追溯到最终价值Good来反对目的论中的心智主义,并通过植物、单细胞动物、心脏、蝌蚪,鱼群这些生物的目的性行为来说明心智主义的还原是有问题的[2]。Sehon则具体反驳了Mele和Peacock对目的论解释的因果分析,并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反对信念是脑状态的观点,进而反对信念可以因果地解释行为[3]。在这里,本文试图通过引入当前在认知领域内对儿童目的论解释现象的相关实验研究及理论分析,对行为的心智主义解释的基础提出疑问,从而质疑心智主义对目的论解释还原的必要性。

二、心智主义还原的基础—信念与欲念

我们知道行为的心智主义解释是把能动者的心智状态欲念、信念或意图作为引起其行为的原因。因为安妮产生了想喝咖啡的欲念,并且她相信去厨房就可以实现这个欲念,于是安妮去了厨房。在儿童的捉迷藏游戏中,汤姆可以一动不动地躲在一个地方相当长时间,为什么这么做?因为他不想被抓到,并且相信躲在那里就不会被抓到。在这样的解释中,不需要出现一个发生在行为之后的未来的结果状态,而是在该行为发生之前的欲念和信念成了理解行为的基础。只要是一个客观理性的人,他的行为就可以这样得到解释。这样的一种心智主义的解释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假定能动者都具有完备的欲念和信念等这些心智状态,否则行为就无法通过引入这些心智状态来获得解释。因此人类对信念、欲念或意图等心智状态的掌握和理解就成为行为的心智主义解释的关键。

到目前为止,对儿童心智理论——通过赋予他人以信念、欲念和意图这些心智状态来解释和预测他人行为的能力——的研究显示,这种能力的获得似乎出现在比较晚的发展阶段。错误信念任务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测试儿童心智理论发展的重要经典实验,大量的相关实验研究发现,3岁的儿童能够利用对人欲望的了解预测他人行为[4]。但到4岁和4岁以上,儿童才能理解典型的错误信念任务,即认知人们的信念可以与事实不符。这表明在“4岁左右,儿童才开始能够把信念归属给自己和他人”。[5]②这意味着儿童的心智理论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儿童能够运用信念和欲念来解释和预测他人的行为。

那么,在尚未获得完备的心智理论之前,婴幼儿对行为的理解似乎很难用欲念和信念的赋予来解释。当然,目前在心智理论的研究中,就儿童在3到4岁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变化,已经集中了大量的研究和理论。但无论是理论说、模拟说还是模块说,都试图解释儿童为何或如何出现这种对信念的理解和掌握上的变化。理论说者认为是儿童在这个时期发展出了关于信念的概念,从而具备了分辨错误信念的能力;模拟说者则认为是由于儿童想象、假扮等能力的快速提升;模块说者则用心理模块的成熟或激活来解释这一变化。但无论是哪种理论,都是在心智主义解释的框架下,假定信念和欲念的获得是儿童具有行为解释能力的基础。在3岁之前的行为解释能力则被认为是心智理论的发展阶段。目前的研究显示,儿童的信念归属能力最早的出现在13个月大。但问题依然是:在儿童能够完成错误信念任务之前甚至是在婴幼儿尚未获得信念归属的能力之前,他们如何解释能动者为什么会有如此这般的行为呢?至少到目前为止心智主义的解释并没有给出一个完备的理论。

而最近10年来,Gergely和Csibra在大量针对儿童目标归属的实验研究基础上,对婴幼儿早期的行为理解提出了不同于心智主义的解释。他们发现,婴幼儿早期在理解行为时,存在一个先天的目的论的解释立场,这样的解释立场无需信念和欲念的参与。

三、心智主义行为解释的目的论起源

Gergely和Csibra一系列针对儿童对目标归属的实验研究显示,婴儿在9个月大时,就能够把一个抽象的计算机动画物体的行为解释为是有目标指向的,并且能够在情境改变的情况下推测它的下一步行为。在做了大量针对性的实验研究来观察6.5到12个月大的婴儿对有目标指向的、抽象的计算机动画图形的运动的反应后,他们的研究组发现只要目标指向性行为结果的线索呈现,6个月大的婴儿就可以把目标归属于不熟悉的活动[6];6.5个月大的婴儿就表现出把目标归属于一个移动着的无生命的箱子[7];8个月大的婴儿就显示出把目标归属延伸至即使是在生物力学上不可能但只要物理上有效的活动上[8];9个月大的婴儿显示即使是没有能动者的线索也可以进行目标归属[9];12个月大的婴儿对目标指向性行为的表征使他们能够推断出事件不能被观察到的阶段[10]。

在一个用违反预期(violation-of-expectation)注视时间的方法进行的儿童目标指向性行为的实验中,实验人员向12个月大的婴儿展示一段计算机动画片。在画面中,一个小圈试图靠近并接触到一个稍大点的圈(意味着目标),但是要跳过(意味着行动)一个把它们隔开的方形障碍物(意味着情境的约束)。在儿童习惯了这个画面后,实验人员移开了那个障碍物,从而改变了情境的约束。接下来实验人员向婴儿展示两个动画:一个是小圈按照原来的目标路径跳跃着接触到大圈,另一个是小圈按直线目标路径接触到大圈。实验发现,对第一种情况婴儿会看更长时间(也许是因为在已经没有那个障碍物需要跳过去的情况下,这种运动方式在婴儿看来是一种没有效率的方式),同时实验显示婴儿对新的直线运动方式没有表现出不习惯(有可能是因为在新情况下,这种运动方式对他们来说是最有效的方式)。这样的实验结果表明12个月大的婴儿能够把能动者的行为解读为是有目标指向的,并且能够评估在限定的情况下,对于目标来说哪个可行的行为是最有效的,同时还预期能动者采取最有效的行为方式。

Gergely和Csibra对婴幼儿目的论解释现象的研究显示,在婴幼儿早期所表现出的行为解释能力与用信念和欲念的心智主义行为解释之间存在矛盾。当然,某些心智主义者并不认为婴幼儿在一岁甚至更早期所表现出的这种对有目标指向的行为解释能力与心智理论有什么质的区别,认为这表明婴幼儿已经拥有了初步的心智主义的行为理解。如Fodor就认为在3-4岁之间不存在概念的转换,儿童并不是没有信念或假信念的概念,而是计算的复杂性和预测的可靠性之间的转换问题,3岁的儿童的推理方式是:行为满足欲念,而4岁的儿童的推理是行为满足欲念如果信念为真。随着年龄的增长,计算空间变得更大,儿童的预测更容易可靠[11]。但是,如果假定婴幼儿的行为解释是基于对信念、欲念和意图这些心智状态的掌握,那么又要回到回答儿童的这个心智理论是来源于何处。这就涉及到心智理论的起源和发展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无论是理论说、模拟说还是模块说,都还处于充满争议的阶段,哪一种理论都尚未或无法给出被普遍接受的结论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心智主义的行为解释来还原婴儿在6个月到3岁之前这段时期所表现出的目的论的解释倾向似乎就不那么可靠了。

对于一岁的婴儿所表现出的这种解读目标指向性行为的能力,Gergely和Csibra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心智主义理论的解释。他们认为之前的主流理论解释,如有意向的立场等,都假定婴儿已经对行为有真正的心智上的理解。但他们认为,小于一岁的婴儿仍然缺乏或由于执行局限还不能运用在表征有意向的心智状态时所需要的复杂的元表征结构。一岁婴儿之所以能够表征、解释和预测有目标指向性的行为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一种非心智主义的(non-mentalistic)、基于现实的行为解释系统——目的论的立场(teleological stance)。在理解这样的一个有目标指向性的行为时,婴儿在三个因素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特的解释关系:即行为、目标状态和物理现实的约束,为了接触到大圈(目标状态),小圈跳过(行为)障碍物(物理现实的约束)。这样的一个表征结构构成了一个形式良好的目的论的解释,而不需要把心智状态归属于行为者。当然,只有当这个解释满足理性行为的原则时才成立。这个原则规定,当且仅当一个行为被看成是最正当的、朝向一个在现实约束下可行的目标状态的行为时,这个行为才能够通过这个目标状态来获得解释。因此,如果那个方块被解读为一个不可穿透的障碍物,并且跳跃的行为被认为是朝向那个大圈的可行路径中最短的、最合理的行为,那么那个跳跃的小圈的行为就可以通过它的最终状态(接触到那个大圈)而获得解释。

成人倾向于用心智主义的词汇如“它想要靠近另一个圈并相信那个障碍物是不能被穿过的”来描述小圈的跳跃行为。然而,对于一个可行的目的论的解释来说,这种心智主义的延伸是不必要的。即使是这种解释只涉及被婴儿自己表征现实的当前状态(障碍物的在不在场)和现实的将来状态(目标状态)时,这样的目的论的解释也成立。因此,即使是没有把这些表征元素作为出现在行动之前的、有意向的状态(信念和愿望)归属于行动者的心智,婴儿也能够建构一个可行的目的论的行动解释或预测。因此,Gergely和Csibra假设,在一开始时,婴儿的“目的论的立场”产生了基于现实基础之上的对行动的解释,这个解释既不是心智主义的,也不是因果的。事实上,很有可能其他类似的“盲心智”生物,像有自闭症的儿童或非人类的灵长目动物也拥有一个非心智主义的目的论的立场。

Gergely和Csibra进一步提出,非心智主义的目的论的立场也许在功能甚至在进化起源上都独立于心智主义的有意向的立场。两者有质的不同:由于目的论的立场仅仅是参照实际的和将来的现实状态(情境约束和目标状态),因此它不要求有意向的心智状态的表征,所以目的论的解释是非心智主义的。但在发展上两者却相关,有意向的立场是源自目的论立场的一个解读系统,通过心智化目的论立场的解释构想,也就是说,通过把实际现实约束的表征转化为在心智上表征这些约束的“信念”,同时通过把对现实的将来目标状态的表征转化为在心智上表征目标状态的“愿望”,目的论的解读被转变为因果心智主义的解读。因此,因果的心智主义解释是目的论解释的扩展。两个立场共享一些重要特征:两者都参照将来状态(目标和愿望的内容)和行为的约束(根据实际现实和根据信念的内容)作为解释的客体,而且两者在作行为推理时都依赖于同样的核心推理原则:即理性原则[12]。

四、作为默认设置的目的论的解释立场

事实上,除Gergely和Csibra之外,对于儿童的目的论的解释现象的其它研究也显示,儿童的这样一种天生的目的论的解释立场不仅仅体现在对行为的解释中,而且也体现在对自然界有生命体和无生命的自然物的解释中。

耶鲁大学研究心理学与语言的教授Keil一直致力于儿童的朴素的生物学理论的认知研究。他的研究小组发现儿童与生俱来拥有一个基本的解释模式:功能/目的论的解释模式。他们发现儿童在解释实体时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好像“它们的属性是为了一定目的被设计的”[13]。这样的一个目的论的解释赋予了它的使用者一种能力,使他们在纯粹的机械论解释艰难晦涩的时候能够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做出推测和设想。Keil不认为儿童的生物学理论是从朴素的心理学发展而来,而是一个从一开始就自主出现的领域。也就是说,儿童对生物学理论的知识不是通过信念欲念等心理理论发展而来。把物体看作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被设计的”这种天生的目的论的倾向构成了这个领域的核心。并且当这种倾向和本质主义倾向相结合时就给儿童提供了生物理论的基本核心。尽管随着儿童心智的逐步成熟,这个生物理论被更明确的生物学信念详细阐述,但这个基本的理论核心随着发展却保持不变。

儿童的目的论和本质主义立场也许并不是天生地就专门针对生物领域,但两者的合并却使儿童易于做出专属生物领域的推断。例如,在生物的本质不可变的假设下,即使是年幼的儿童也会拒绝认为一头豪猪可以通过被涂上颜色并改变一些表面特征而变成仙人掌。作为补充,目的论的解释模式约束了物体属性被解释的方式。例如,尽管有些人会问“透明对于水母来说有什么用啊”,但Keil认为没有成人或儿童会对一个非生物的自然物如水问同样的问题。因此,Keil认为目的论立场的应用是受到限制的,在自然界中,目的论推理与像冰山这样的自然物体的思考无关,而是局限于对有生命体特别是对他们的属性和身体部分的思考中。这些生物特性之所以被用目的论的词语来理解是因为它们被看作是要为拥有它们的有机体履行有益的功能。事实上,Keil认为,正是由于察觉到了有生命体的功能器官部分,儿童的目的论解释才在发展过程中首次被激活启动。

Keil做了一系列的实验来探究目的论的解释模式是否与生物领域而不是其他领域更有联系。例如在一个实验中,实验人员向幼儿园和二年级的儿童展示一块天然翡翠或一株植物,然后要求被试从以下两个答案中选择一个来回答为什么它们是绿色的。第一个答案是目的功能解释:对于翡翠/植物来说绿色比较好,因为这有助于有更多的翡翠/植物;第二个答案是还原论的解释:在翡翠/植物中有很小的部分,当它们混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出现了绿色。正如实验人员预想的那样,二年级的儿童明显地倾向于对植物做出目的论的解释而对翡翠做出还原论的解释,幼儿园的儿童则有一定的类似倾向。对于植物来说,目的论的解释次数是还原论的大概2.5倍;而还原论的解释被用于非生物体如翡翠的次数是目的论解释的大概5倍[13]。

因此,Keil的天生的“目的论解释”包含了几点重要内容。首先,类似成人一样,学龄前儿童在解释这个世界时,有一种有选择的目的论的解释方式。其次,目的论的解释是人类认知的基本构成部分,它的存在独立于其它的基本解释方式,如物理的立场或有意向的立场。当然他认为这种解释模式的使用是受约束的,它并不适用于非生命自然物及其属性,也不适用于整个生物体。相反的,它局限于生物属性和人造物及其部分的推理④。

此外,波士顿大学儿童心理学教授Kelemen及她的研究人员从1996年起,经过不断地改进实验方法,到目前为止都发现儿童表现出了视各种物体为“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的”广泛倾向,而不仅仅是局限于人造物和生物体的组成部分[14]。在针对儿童和成人对各种类型的物体及其部分的功能的归属的一项实验中,实验者向16个大学生和16个4-5岁的儿童分别随机地展示了22个生命物、人造物和非生命物以及他们的组成部分的照片,并问他们这些东西和他们的物理部分是干什么用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他们可以选择回答这些东西没什么用。研究结果显示,儿童的目的论直觉与当代成年人的相比有更加广泛的运用范围,也就是说,学龄前儿童倾向于赋予各种物体以功能,把自然物(如山),人工物(如钟表)和生物有机体(如老虎)及其组成部分广泛地视为“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的”。并最终把自然现象看作是非人类设计的结果[15]。

不仅如此,Kelemen负责的自2003年以来一系列分别针对受教育的美国成年人在快速回答问题情况下、罗马尼亚未受教育成年人以及阿兹海默症患者的研究中发现,目的功能的推理解释方式对于人类来说自然而然轻而易举,就像一个默认的设置,虽然可以被科学教育替代,却无法被其消除[16]。

当然,Keil和Kelemen的研究并不是专门针对儿童对行为的解释。Keil主要强调儿童对有生命物体的生物属性及其身体部分的理解,而Kelemen则主要集中于儿童对包括无生命体在内的自然物的理解。但虽然他们认为儿童具有的目的论的解释模式所运用的范围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儿童在解释这些事物的存在时自然地采用的是目的论的立场,虽然这里的目的论立场是用来解释事物或现象的存在,不同于Gergely和Csibra提出的婴儿对行为的解释。如今,研究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人类在试图理解身在其中的世界时存在着一种固有的目的论立场。这种具有跨文化普遍性的解释倾向对于人类来说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人类天生具有用目的来解释事物和现象的存在与发生的认知偏见。随着持续地接受科学教育,直到大约9到10岁时,儿童才经历主动的对生物和非生物世界的从目的论解释到物理因果解释的转变[17]。

五、目的论的解释有必要还原为因果解释吗?

事实上,如果目的论的解释模式正如以上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解释模式,就像计算机所具有的默认设置一样,发挥功能并无法被消除,那么人类给出目的论的解释就很可能是类似于一种认知机制的功能体现。这一认知机制正常发挥了功能,人类就自然地对行为或更大范围的自然现象和事件给予目的论的解释。而作为更为高级和复杂的心智主义的因果解释模式则在婴儿稍晚的发展阶段出现。与复杂的因果解释相比,这样的目的论推理解释是一种更为简单的方式,因而也更为根本,却有着强大的解释效力。因此不仅是人类,非人类的灵长类动物也能够运用这种简单的解释机制,来对同类或敌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对于镜像神经元实验中的猴子来说,实验人员伸手是为了抓到香蕉,这是一个有目的的行为,猴子看到有目的的行为,触发了自己也具有的类似的生物机制,于是人类观察到了其镜像神经元的触发。在这样的解释下,猴子的心智状态的参与是不必要的。这种解释似乎比我们引入猴子的信念和欲念以及猴子对实验人员的信念和欲念的理解,来解释猴子看到实验人员的行为时镜像神经元的触发要简单的多。

如今我们接受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石头河流下雨打雷等等自然物或自然现象是不具有目的的,它们甚至整个宇宙的存在都已经从被赋予的目的中解脱了出来。然而在儿童看来情况却并不如此。一直以来我们都把儿童时期的这种解释现象看作是人类在缺乏相应的知识时认知幼稚的表现,但如果我们再问,为什么在儿童缺乏任何知识输入的情况下甚至是接受了科学教育的成人,都自然而然地运用这样的目的论解释呢?也许这恰恰说明了这种默认设置的存在。从进化论的角度看,现代人拥有这样的一个默认设置也并不显得突兀,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身和他人行为的理解在人类认知发展的进化过程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一个简洁经济而效力强大的解释模式更加适用于我们面对环境的复杂情况时迅速做出反应,用最经济的方式做出判断——目的是什么,以便生存。我们可以推测人类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带有这种默认设置的突变分支逐渐生存下来,而在基因的传递过程中没有保留这种突变的分支则慢慢消失。因此,如果说人类的目的论解释倾向是一种天生的自然倾向,一种认知机制的功能体现,那么我们有什么必要认为行为的目的论解释都应该被还原为因果解释呢?

当然,儿童对行为的目的论解释与心智主义哲学中对行为的因果解释是处于不同层面的。在心智主义的行为解释中,安妮走向厨房的行为是不需要一个具体的观察者的,或者说,在心智主义哲学家们这里,观察者是上帝之眼。这样的解释是不需要通过儿童甚至成年人的观察的。在心智主义的分析哲学家们看来,人类最终也和自然界中其它的无生命物体一样,由基本的粒子组成并且也屈服于同样的物理法则。在对世界的纯粹物理主义的描述中,目的这样的词或概念是不起作用的。因此他们认为即使是对于有生命的人类行为,目的论的解释也应该被科学的物理主义的解释取代。然而,有生命的人类毕竟不同于无生命的自然物体,否则我们作为能动者地位的合法性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被质疑。如果我们接受康德的看法,在反思原理的范围内留有目的性的位置,把因果解释限制在知性范围内,目的论解释与因果解释在逻辑上就不是冲突的。

注释:

①如C.J.Ducasse,Andrew Woodfield,Donald Davidson,Bishop,Mele,Peacocke等都做了类似的陈述。

②对婴儿更早期的信念实验见L.Surian,S.Caldi,D.Sperber.Attribution of beliefs by 13-month-old infants[J].Psychological Science,2007,18(7):580-586.以及KH Onishi,R Baillargeon.Do 15-month-old infants understand false beliefs? [J].Science,2005,308(5719):255-258.但目前被普遍接受的依然是3到4岁儿童才能够完成错误信念任务。

③见于爽.读心的三种路径及其交融[D].杭州,浙江大学,2013。

④关于目的论解释模式的应用有无选择和限制问题,Keil的看法似乎在后期的讨论中有所改变。他假设也许儿童并不具有类似成人的有选择的直觉,而是天生拥有一个高度普遍化的目的论解释模式,这个模式就像认知大厦中的砖块一样基础。只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经过普遍的学习过程,这个解释倾向才变得精确和受限制。详见Andler,D.et al.Discussion by D.Andler,S.Atran,F.Keil,S.Carey and R.Gelman,in Causal Cognition:A Multi-Disciplinary Debate[M].Clarendon Press,1995:26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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