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提高校企合作水平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解读
温晋锋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治建设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指出“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事项,目前还没有直接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就是最高的规范。该文件指出:“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 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虽然这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规范性文件,一个是部门规章,但地方性法规也需要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如下特点:
一、为地方经济发展把脉
2016 年末,江苏的制造业经济规模在全国位居第一,其中8 个主要工业类别总量均居全国前列。但自2017 年以后,江苏的经济有所下滑。2019 年4 月20 日,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在参加“大湾区与深圳的未来”论坛时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深圳10 年后会超越今天的世界创新中心硅谷。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深圳背靠东莞和惠州这样的制造中心。而东莞不是一个普通的工业区,在这里,无数产品都可以被制造出来,而且造得好、造得快、造得便宜。从行业的多元化和协作程度来看,东莞冠于全球。江苏如果想重回全国第一的地位,就必然要建立多元的教育协作网络,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为经济的发展培养新型人才。《促进条例》针对的就是江苏的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新型人才。
研究会从最初四个亚太地区专业委员会、欧亚大陆桥专业委员会、决策支持系统专业委员会、山海开发研究专业委员会,发展到现在九个专业委员会:中国亚太研究会、人口健康与长寿专业委员会、国家安全战略与国防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低碳经济系统研究专业委员会、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专业委员会、分享经济与创新网络系统研究专业委员会、文化产业研究专业委员会、智能社会与智能经济系统分析专业委员会。
二、用地方性法规规范人才培养的具体方式
著名心理学家菲利浦·津巴多在《雄性衰落》一书中阐述了一个重要的观点:现代教育最初是参照美国工业中的工厂体系设计的,其目的是让学校招收更多的学生。学生们上学的地方是学校,上课的方式是课堂讲授,上学的目的是能运用正确的知识输出正确的答案,而不是解决问题。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只能满足工业化前期的人才培养需求,但无法适用第四次工业革命形势下的人才培养供给。让学生走向生活、走向实际、走向问题,是未来学校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式。《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为学生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中学习、解决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路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适合的方式单独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
前僧人、前记者的梁璐,已回归创业,不再主动向人提起他的前两份经历。他的准岳母也不太喜欢他旧事重提,他身边的工作伙伴也没有太大兴趣。
教学相长一直是教育界的基本理念,但是由于教师对知识的占有程度,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基本是教育的主角,学生只是被管理者或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知识的获取手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学生们通过网络社区、手机平台、QQ 空间等多种渠道都可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在这样的环境下,教师在教育中的角色必须发生变化。另外,过去我们在构建实习制度时,重点关注的是学生,教师并不是被关注的主要对象。《促进条例》把握时代的发展,体现了学生需要提高、教师也需要进步的理念,真正使教学相长落到实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学校设立教师学习培训基地,规定教师的具体学习时间。《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共用三款完成了对这个具体制度的构建: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建设学校教师学习培训基地;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应当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且每次不少于一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当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促进条例》第九条还具体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在学生培养方面的基地建设等内容:“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学校可以引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与企业共同设立实习实训岗位。学校可以在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区,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与企业联合开展生产性实训、半工半读式培养。”
三、构建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除此之外,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标准也不再是学校的特权。因此,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能力内容等都是学校与企业共同管理的事项。“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学校新设专业,应当由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论证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推荐或者组织多家企业参与。”
第二,教师取得报酬的合法性。《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者有关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兼职,并直接取得合法报酬。”
制造能力是制造活动执行状况的体现,在企业制造过程中,一个制造活动集合体现了该制造活动执行的制造能力,一个制造活动集合驱动的制造能力可以描述为
图6所示为沟槽辊转速120 rad/s、喷浆速度在10~180 m/min范围时,均衡室进口压力和溢流室压力分布图及拟合曲线。
教师能否取得第二份收入,《促进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只要经学校同意的兼职,就能取得合法的收入。这不仅是对教师付出的肯定,而且符合教师的心理认同,从而能够鼓励教师走出书斋,走向实践。《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以视同相应的技术成果或者科研成果,按照规定对其予以奖励。”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在企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三十四条的两款内容是:“学校应当将参与企业实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合法取得的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从以上规定来看,教师不仅可以有合法的兼职收入,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入股投资,而且这些合法所得并不影响其在单位的绩效工资。这不仅可以鼓励在职教师走向实践,也有利于教师完善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在教育中的主角功能
世界上最早的企业大学起源于美国。1956年,通用电气公司在自己的企业内部设立克劳顿学院。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成立企业大学的目的是让企业基业长青。企业的利润会有天花板,没有办法做到永久,但是文化却能做到生生不息地传播。企业办大学的间接目的实际上是通过文化传承的方式使企业的生命力得到永续。通用电气公司克劳顿学院的成功,使得一些大企业都开始创办自己的大学,中国的海尔、华为等企业都有自己的大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促进条例》在落实国务院政策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创新举措。比如,《促进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与学校合作,可以依法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企业、行业组织和学校可以依法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优惠政策和奖励:“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对在校企合作中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005-6009( 2019) 60-0029-03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标签:职业教育论文; 校企合作论文; 法治建设论文;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