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和新型产业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民工管理服务问题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
广东是全国第一农民工大省,现有农民工2480万人,其中来自外省1800多万人,约占全国跨省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3。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不仅关系到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促进全国就业局势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战略上和全局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是推动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经济强省的战略需要。当前,广东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重要发展阶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九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大批高技能、专业化人才和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但从广东现状看,农民工这支劳动大军中,具有一技之长的不到一半,大专以上的仅占11.1%,远不能满足广东发展需要。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状况正成为影响广东经济发展后劲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不断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尽快使他们适应城市生活和广东产业发展的要求,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建设经济强省的战略需要。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是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广东的必然要求。广东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省份,农民工在广东常住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接近1/4,已经成为广东的重要社会群体。尊重和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使他们融入城市,安居乐业,与本地居民和睦相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构建和谐广东的具体体现。但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由农民工引发的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流动人员参与盗窃、抢劫、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广东作为沿海发达地区,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比较大,如果不能发挥政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境外势力就会乘机渗透,借题发挥,利用农民工问题分化瓦解农民工群体,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大力加强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居住等问题,切实改善他们生产生活条件,创造有利于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广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是广东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具体行动。在广东务工的兄弟省市的农民工不仅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输出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汇带回兄弟省份的资金超过800亿元,极大地支持了输出地的经济建设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与此同时,从农村步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在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融合的过程中,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掌握了技术,积累了资金,通过返乡创业,直接带动了一批农民脱贫致富,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通过改革开放,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为国家缓解就业压力、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是广东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具体行动,是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近年来广东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农民工工作摆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新格局。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委省政府把“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程”纳入“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实施。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广东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成立由36个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并专题召开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进行系统部署。目前,全省各市基本上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大部分市和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计生、司法等部门都出台了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起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基本政策制度框架,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工作长期、深入地开展。
(二)着力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广东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工作机制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又对建立打击恶意欠薪和联动维权的常规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金霆行动”、“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周活动”和服务青年农民工的“青春暖流”等系列活动,共为26.2万名职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77亿元,实现了欠薪等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有效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有关部门公布了全省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全省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在创新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方面,广东在全国率先实行省内外劳动者统一的就业失业手册凭证就业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制订和推行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6.8%。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大力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范措施。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维护农民工生命健康权益。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广东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十多个农民工培训政策,规范运作流程,创新培训就业一体化运作新机制,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加强责任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去年全省共投入3.6亿元用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今年将投入近4亿元。去年以来全省共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69.2万人,转移就业128万人,培训在岗农民工106万人。与此同时,大力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举办“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000多场,帮助近100万农民工实现就业。与泛珠八省区签订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着力构建泛珠区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内农民工合理和安全流动。
(四)改革办法,扩大覆盖,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允许尚不具备全部参保条件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实施高危行业必须先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研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办法,实行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重点解决农民工住院和特定门诊病种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解决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负担过重和转移接续难等问题。到2007年6月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人数达1252万人、973万人、745万人和428万人,各险种人数均居全国首位,其中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占全国农民工参保总数的36%和41%。
(五)切实改善相关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服务水平。广东积极统筹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把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并积极扶持民办学校,不断扩大接收农民工子女教育能力。到2006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地户籍农民工子女达206万多人,其中外省籍约93万人。大力推行农民工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和药具,建立困难农民工生育援助机制。强化对农民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大力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把农民工居住用地列入全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实施城镇廉价安居试点工程,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三、突出重点,配套推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
当前,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广东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服务的外部环境十分有利。从广东自身状况看,虽然前几年在加强和改善农民工管理服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推进农民工工作,要以实现“六个有”为目标,即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推动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上岗有培训。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制度,深入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建立农民工培训就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培训输出、技能提升、稳定就业、跟踪服务等“一条龙”配套周到的培训就业服务。开发使用信息管理软件,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规范运作流程。创新培训模式和运作机制,大力推广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发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双方优势。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行在输出地重点开展基本技能培训、在输入地强化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的“1+1”合作模式。加快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建立资金划拨激励机制,细化资金补贴操作办法,推动各地全面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补助资金和落实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与设施,并落实经费,确保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劳动有合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快出台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制度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与劳动合同签订协同办理。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情况。
——工资有保障。加快出台《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到街镇的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和信息网络。建立劳动保障、公安、检察、法院、税务和工商等单位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计发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伤病有保险。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建立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参保协查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结合“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探索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的管理办法,同时,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在现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与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参保缴费办法。
——维权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同时积极推广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充实监察力量。加强日常巡视监察、群众举报投诉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热线。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大力保护女工权益,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探索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在编制地区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时,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与农民工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把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优先接受夫妻同在本省、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把农民工平等纳入输入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各项规定。加强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农民工子女免疫工作,落实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医疗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组织推进城镇廉价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着力解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医疗保险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生命健康权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劳动保障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提高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工分享广东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