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解困规律简介_农业论文

农业解困规律简介_农业论文

“农业解困律”概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论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内涵是,对于转移到新产品中的物质耗费(c)及已凝结到新产品中的活劳动耗费(v)的合理补偿,以及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m)的充分实现。在农业中,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得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的农业部门的再生产得以持续地、正常地进行,以及相应地如何使得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使其收入水平逐步赶上市民。因而,这是一个极其特殊和极其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对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的弥补即政府的相应调节,换言之即农业产业的先天性困境及其社会性解救。

一、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内涵

农业包括由粮食、蔬菜、食油、果类、糖料等提供植物性食物的农作物所构成的种植业(狭义农业),以及由种植业提供饲料而生产肉类、蛋品、乳品的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性质和作用与畜牧业相同)。这两者的最基本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物质资料的提供者。

对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可从两个角度加以考察。其一是理论角度,即在一个生产周期终结之时,理论上的农业净产值(v+m)高于上一个生产周期,其高出的幅度,即农业价值形态再生产扩大的幅度;其二是经济核算的角度,指的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之末,一个“经济单位”(小到农户、村、乡,大到县、地区、省乃至全国)折合为现金的农业生产净产值,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进一步,要考察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其基本含义是,折合为现金的农业生产净产值,在波浪式变动中保持持续增长,以便持续不断地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提高农业生产力并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之所以说它是一个规律,是由于只有持续不断地扩大农业价值形态再生产的规模,才能既满足社会对于农产品的客观需要,又满足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改善农业劳动者生活的客观需要。如果仅仅是实现农产品实物形态的扩大再生产(即仅仅增加农产品的实物量),则农业生产往往会在价值形态上难以为继——当农产品销售收入不足以弥补农产品生产成本时,就连简单再生产都不可能持续下去;当农产品销售收入仅仅能够弥补农产品生产成本时,便只能实现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而谈不到实现扩大再生产。因而,从根本上来说,农业经济问题的核心就是持续不断地实现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

实物形态农产品的需求总量与结构,主要取决于人口总量和人均农产品消费水平。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和人均农产品消费水平逐步提高的阶段,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总量正在逐步增加,对于农产品质量的需求也在日益提高,从而农业价值形态再生产的规模必将呈现逐步扩大的局面。将来,随着中国人口总数的稳定乃至逐步有所减少,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总量将会有所减少,而对质量的需求则持续提高。因而,从长远看,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必将有所缩小。

进一步看,随着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有机化学、营养学等学科的发展,当人类不再以农作物产品作为最基本的食物时,农业的经济地位才会改变,从而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便会消失。不过,从目前世界上生物学与化学的进展情况来看,出现上述状况的可能性还非常遥远(通过人工模拟光合作用合成碳水化合物尚远远谈不上任何突破,人工合成氨基酸等也仅限于个别药用物品,等等)。因而,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得不切实关注常规农业的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

二、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

为了深刻认识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了解,农业所受到的严重的自然约束,使其在多方面具有极其明显的局限性,扩大再生产举步维艰。其具体的表现是:

1.农业生产的规模受耕地面积的直接约束。通过扩大耕地面积的途径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潜力正在日益缩小,而且最终会达到极限。尤其是在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状况不容乐观。新中国建国初期,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到2006年已下降到1.39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增加耕地的后备资源几乎为零①。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地珍惜耕地,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少占用耕地;另一方面,则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尽可能把一亩地当作两亩地、三亩地来使用。同时,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2006年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4%。此外,中国人口基数大,而且人口总数仍在不断增加(目前年递增率接近1%),因此,切实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也是事关大局的重要方面。

2.农作物对自然季节只能被动适应。每年的复种面积总量是极其有限的,而通常又是非常难以增加甚至是绝对不可能增加的。例如,在中国粮食作物一年一熟、一年两熟、一年三熟的地区,分别增加一茬作物,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很难做到的,但仍可以挖掘潜力,例如千方百计利用各茬大田作物生长的间隙,增加蔬菜类短周期作物的生产,以及适当实行套作、间作等。

3.农业生产的丰歉受气候条件的严重制约。通过人力改变和适应自然条件,以便农业扩大再生产,尽管是不得不为,但是,所产生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而且诸如人工降雨、人工消雹以及抗御早、涝、病、虫等灾害的举措,其成本都十分高昂。相对而言,在厂房内进行的工业品生产,则根本不存在这类问题。

4.在以大地为“车间”的露天经营中,土壤、水、肥料、农药的流失严重;农业机械进行运动式作业的成本高昂。一般而言,在农业生产中氮肥的有效利用率大体为30%~60%,磷肥为10%~25%,钾肥为40%~70%。简言之,肥料的损失率通常达到1/3以上②。而且,水土流失、地力下降的情况相当普遍。例如,福建闽江流域每年流失的泥沙达548万吨,按土壤氮、磷、钾含量折算,相当于每年冲走硫酸铵5.3万吨,过磷酸钙2.3万吨,氯化钾24.5万吨,等于1984年该流域施用化肥量的1.7倍。农业机械进行运动式作业的成本明显高于固定作业,而且不可避免的放空运转所形成的无效成本高昂。有人粗略地估计过,与机械的固定式作业相比较,农机的运动式作业所形成的无效成本大约达到25%~30%。

5.通过增加集约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超过一定程度后必然出现报酬递减现象,即增收幅度低于增产幅度。例如,1980年中国几个省(区)化肥施用量(公斤/亩)、粮食产量(公斤/亩)与化肥生产率(每公斤化肥产粮)的统计数字如下:全国平均分别为39.35、275.5、7.00;新疆分别为7.1、130.5、18.38;四川分别为49.0、407、8.31;浙江分别为109.35、625、5.72。即在1980年,全国平均每公斤化肥产粮7公斤,新疆为18.38公斤,四川为8.31公斤,浙江为5.72公斤。这一数例,生动地表明了化肥施用中的报酬递减现象。可是,为了增加产量,人们又不得不增施化肥③。

从另外一个角度考察,农机的季节性利用和运动式作业,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额外摧残,水、肥、农药的流失,土地报酬的递减等因素,还导致了农业部门的“资本价值构成”(或称“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即物化劳动投入所占比重高于活劳动投入所占比重)并日益超过工业部门,从而导致农业部门净产值比重下降。例如,1957~1997年,全国农业经济基层单位生产费用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6.5%上升到73.1%④。

以上所述的5个方面可归纳为两大结论:其一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在原有耕地面积上增加复种指数以扩大农业再生产的规模,其潜力是十分有限的;其二是,通过增加单位耕地面积产量以扩大农业再生产,其潜力也是有限的。归根到底,扩大农业的实物形态再生产,困难重重;农业生产无效成本很高,农业的“产出/投入”比值低,从而使得农业成为“高无效成本产业”。

凡此种种集中起来,最终使得农业成为十分突出的“特殊弱质产业”、“先天性困境产业”,其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步履蹒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的这一状况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人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不成功的,即使是在农业经营规模很大的美国,政府每年也要拿出几百亿美元补贴给农场主⑤。此种观点的出现,正是不了解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特征所致。从另一个角度说,在经济理论界,关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局限性及农业先天性困境理论的传播,还是很不够的。

三、针对农业先天性困境而进行的政府解救

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及政府补救的问题,换言之即农业产业的先天性困境及政府解救问题。

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自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从农业中分离出去之后,就客观地存在着,而且随着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达而日益显露。只有从上到下,全面、彻底地认识这一局限性并针对它采取有效措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方能持续正常运行。持续不断地实现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既是农民、农村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又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规律,必然要通过对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局限性的认识和所采取的相应对策予以落实。

考察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还具有另一层重要含义:社会应当保障农民持续不断地增加收入,使其逐步赶上市民的收入水平并得以维持下去。这是一个和谐社会、公正社会所责无旁贷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中,这一要求却是市场这一“无形之手”无能为力的——市场具有唯利是图的本性,这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之所在,要求它保障农民收入的合理持续提高,无异于缘木求鱼。因而,这一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肩上。概括而言,在市场经济中,在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同时,政府应当有意识地、千方百计地致力于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使其赶上市民收入并稳定地与市民收入持平,即以“有形之手”弥补“无形之手”的不足。

农业成为特殊弱质产业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然而,其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得不予以大力扶持,从而农业便成为“社会特殊扶持性产业”。维持和发展农业的对策可区别为技术和经济两大方面:

第一方面——技术方面,包括实行集约经营、多种经营,改良作物品种,在提高化肥与农药品质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在化肥、农药的施用和保效方面不断有所突破,等等,以便尽可能增加产出、降低成本。所有这些举措当然不能仅仅靠农业本身孤军奋战,而是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第二方面——经济方面,最根本的对策是由社会补偿农业的高无效成本,这是社会不得不承担的责任,不得不付出的社会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诸如降低生产资料价格(甚至要降低到生产成本以下的一定幅度)、扩大和强化灾害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和提高灾害损失补偿程度)、强化按播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低偿乃至无偿服务(例如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水利建设等)、改善农村信贷(增量、降息乃至无息)。

在这里,笔者着重对于农业保险这一具有特别作用的政府行为略加展开。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以“防患于未然”为出发点的防灾防损工作,是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保护。通过风险评估、建立防灾机制等一系列防灾防损措施,可以有效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保险机制的资源配置效能,提高财政投入的惠及范围,可以增强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充分利用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功能,确保农民在受灾后获得充分的救助和足够的再生产启动资金,提高农业可持续生产能力,可以改善农村信贷环境,提高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能力。总之,保险机制的运用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探索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问题的重大意义

分析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探索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基层单位而言,既涉及本单位直接的经济利益,又影响全局的经济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各级政府辖区内各个基层单位的农业扩大再生产状况,最终影响整个辖区的综合经济利益。因此,分析和扶持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探索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问题,既具有重要的微观意义,又具有重要的中观、宏观意义。

仅就基层单位(农户、村、县)而言,如果其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自然资源都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能够获得国家适当数额的、恰如其分的补贴,其雇工、租用农机所付出的代价公平合理,其所生产的农产品以较适当的价格出售,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并且在年终结算时所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一定的幅度,这就可以被认为是正常地实现了农业增产增收——实现了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如果做不到,就要具体分析其内部和外部因素,并从各个方面进行补救。

简言之,从基层单位的角度来看,要千方百计挖掘一切潜力,尽可能做到增产、节支、增收;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说,要在促进基层单位挖潜的同时,千方百计地“拾遗补缺”——从技术、物资、设施、财力等方面,全面弥补基层单位的不足,以便上下齐心合力,促进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持久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繁荣昌盛。如果关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理论,探索“农业解困律”——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问题,能够得到相关方面的重视,并促使相关方面自觉有针对性地进一步采取相应的举措,就必将促进中国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持续、顺利进行。

注释:

①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网(http://www.cpirc.org.cn)有关数据计算。

②数据来源:《周诚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41页。

③杨欢进:《收益递减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329页。

④根据《中国农业年鉴》的相关数据求得。

⑤参见汤安中:《不深读三农就读不懂中国》,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8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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