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的更新与发展_彝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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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去创造。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在彝族的社会和历史中,具有深厚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已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中融化在彝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里,积淀为一种“遗传基因”,成为其文化中的一种心理结构。因而,更新和发展彝族的道德价值观,只能在其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推陈出新,存其精华,弃其糟粕;只能根据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特点,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的教育,积极引导,既要继承和发扬彝族的优秀传统道德,又要使彝族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经过更新得到健康地发展。

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尊君敬长。解放前彝区大多是家支统治的社会,因此彝族伦理的最大特点便是以家支为本位。在以家支为本位的彝族社会中,所有一切社会组织均以家支为中心,人与人的关系亦由家支关系扩大而成。所谓家支,是指保持着某些氏族组织残余的父系血缘集团和家族。在形式上它仍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由彝族家支衍射出来的道德价值观,首先便是尊君敬长的价值观念。千百年来,在彝族社会里,以家支血亲为凝聚,以尊君敬长为核心的伦理价值观成为维系整个民族的纽带。由于彝族社会以血亲凝聚而成的家支制给君敬长以特权,所以君长的地位一经形成就不可能再动摇。彝族长子家称作长房。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后,抚养众弟妹成人,出资并主持祭祖活动,负责管理宗祠;以本家代表的身份负责处理内外纠纷;负责亲戚来往接待等等。当一个始祖的子孙繁衍成大的家支时,长子的子孙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该家支的家支长。当该家支取得对一个部落的统治地位时,该家支长自然成为该部落的酋长或君长,故无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以家支为单位的家支,还是由众多家支组成,以部落为单位的社会共同体,都离不开尊君长这一核心。为了维护家支制,彝族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符合尊君敬长这一中心。如大小凉山的彝族礼俗是:路遇长者长辈,须下马侍立;长辈入室,须让其上座;长房之弟,虽年幼亦尊称为兄,以兄礼待之。彝族认为,飞鸟不可无鹰统管,群兽不可无虎统管,人间不可无君长,不可违君长之意行事。

彝族尊君敬长的道德价值观,在彝族历史上,对于维护民族的团结,稳定集体的统一,培养尊老敬老的民风,促进彝族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千百年来,尊君敬长的道德价值观也一直束缚着彝族人的思想、生活、个性和行为的发展。这种道德观念,通过社会舆论、个体内心信念以及习惯法来干预生活,使人牺牲自我,尊从长官意志,以自己的言行维护祖宗、家族和君主,淡化自我意识,服从君长统治。这样,在长期的尊君敬长道德价值观的束缚中,使人缺乏民主平等的意识,唯君长之命是听,唯祖先之法是从,影响着彝族人的气质和心态,阻碍着彝区现代化的发展。

2.以孝为重。在以家支制度为中心的彝族家族内部,不仅把家支提高到人生中最重要的生活群体的地位,而且把维系家族血缘和群体感情的孝的观念,确定为最具普遍性的伦理模式。一般来说,孝分为“生孝”和“死孝”。’生孝”就是对在世父母的孝,包括奉养、尊敬、服从等内容。这种孝基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和亲族亲情,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子女必须孝敬父母。按彝族礼制,子女与父母同桌进餐,要请父母上坐,主动给父母斟酒添饭;父母坐在屋里,子女不得爬梯上楼,以免走过老人头上;与父母说话要轻言细语,不能高声喧哗,如此等等。彝族还把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看作是“生孝”的基本内容。彝联云:“孝敬父母为人之道,抚育儿女世人之职。”作为父母,在生时,子孙满堂是天伦之乐,而死后享受子孙供奉亦是一种天伦之乐。在彝族社会中,死后没有子孙招灵进祖祠是最大的憾事,故无后之人常遭社会的白眼。所谓“死孝”,是对死去父母及祖先的孝,包括对已故父母及祖先的怀念祭祀以及对他们事业的继承。彝族认为,父母死后必须祭祀“作帛”,用宗教仪式来表达其孝行。彝族有这样的谚语:“父亲欠下儿子的帐,就是为儿子成家安家;儿子欠下父亲的帐,就是为父亲作帛超度。”据在贵州水城舍戛彝乡的调查,当地彝族至今仍沿用这种传统礼俗。他们为了表达孝思,敬奉祖先,家族和家支都建有祭祖祠堂,到了斋祭期,一个家支有一、二百人前来祭奠。祭奠由毕摩主持,鸣放地炮,杀猪宰羊打羊,跳脚队摇铃起舞于前,唢呐队吹奏丧乐居中,祭奠者弯腰哭泣在后,斋祭场面很大(参见《民族调查资料》第1集, 贵州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1987年编印,第182-184页)。可见这种“死孝”斋祭是彝族信仰活动的中心。

孝道作为彝族家支伦理的主要内容,它对于维系家族和家支的延续和团结起了重大作用。从纵的方面看,孝(有后)可以使家族和家支得以延续;从横的方面看,孝促使父母注意对子女的养育和教导,又保证了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和服从。孝还使人们注重家族和家支内部的和睦与团结,这对于维护彝族社会的安定是十分重要的。一味强调孝道,又养成了每一分子对家庭、家族和家支的归属感、依附感和认同感,养成了一种一切听命于一家之长的传统观念,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家族关系中的不平等,使人的个性发展受到限制。此外,奢办丧事祭祀,耗费本来就不太丰富的社会财富,必然制约彝区的经济发展,延缓彝区摆脱贫困的步伐。

3.重义轻利。重义轻利就是重仁义或道义,要求人们的言行要与道德道义相符合,而不计较功利或物质利益。由于彝族家支社会是一个泛道德主义的社会,因而彝族往往用家支道德标准来衡量事物或行为的好坏,往往以家支道德价值观取代经济价值观,在价值观上反映出他们重义轻利的总趋向。其一,彝族主张谋道重于谋食,而谋道就是为了维护家支,忠于家支。彝族有“想家支想得流泪,怕家支怕得发抖”,“不能不吃是粮食,不能不要是家支”的谚语。人人都以有势力强大的家支而深感安全和荣耀。于是各家支为尊荣显赫,借婚丧年节在家支成员中摊派钱物和劳力,大事操办,而各家支成员则纷纷争出本来积累就很少的财物,造成物质财富的浪费,严重地影响了扩大再生产。其二,彝族自古质朴好义,诚实可信。清嘉庆《黔西州志》载彝族“重约信,尚盟誓,凡有反侧,剁牛以喻,领片肉即不背。”因此,彝族在交朋友时重义气,讲信用,不后悔,知恩必报,一语相投,倾身与交。在较长时间里,彝族保持着古老的歃血为盟的习俗。彝族习惯法规定,打鸡椎牛是最常见、最通行的一种“神明判决”仪式,交友时用它表示誓死不变,动员打仗时用它表示死战的决心,被怀疑时用它表示心地清白,言归于好时用它表示诚心诚意。彝族普遍笃信这种具有“神明判决”意味的血盟,认为谁负了盟约必有报应,就像死去的牲畜一样。盟誓仪式一般由祭司毕摩主持,先念咒打鸡或椎牛,将鸡血或牛血分洒在双方的酒碗中,然后双手高高举起酒碗发誓曰:“上有青天白日,下有大地作证,某某与某某结为盟约,如有反悔,像鸡(牛)一样死去……。”誓毕,双方即将“盟酒”一饮而尽(参见《彝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在历史上,由于彝族重义轻利道德价值观的影响,彝区较为普遍地存在“以酒当茶”、“杀猪待客”、“彝家无乞丐”等共吃共喝现象:“夷人……好敬客,客至必杀牲以供之。”(清光绪《越斤全志》)”罗罗……敬其长上,土官至,争迎到家,封羊击豕,罄所有以饮之。”(明万历《云南通志》卷三澄江府《风俗》)。

彝族重义轻利的观念,一方面从社会效应上看,重人情、亲故里、讲友爱、行共济,对于维护彝族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对于克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倾向,有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从经济观点上看,处处顾及家支、亲友,一味把重义轻利,甚至把仁义与功利畸形地对立起来,必然抑制商品交换、竞争意识和效益观念。在这种民族心态束缚下,人们的需要被漠视,民族的贫穷被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彝族经济的落伍。

4.集体意识。在彝族社会中,人们都生活于各自的家支群体中,家支观念在道德价值观上可以说是一种集体意识。家支的集体意识,即每一个家支成员自觉地站在家支立场上,维护家支的集体利益。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严格维护家支地界。每个家支都分布在一定地区,都有比较固定和完整的聚居区。家支组织负有保护每个家庭和家支公共土地、山林、水源、牧场的责任,作为家支成员则有维护本家支地界的职责,这些与家支生产活动有关的个人及集体利益若遭侵犯,均会引起家支之间的集体反应和行动。其二,血族复仇。这是彝族家支成员集体意识中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彝谚云:“不维护一户,全家支保不住;不维护家支,一片被抱光。”“个人惹事,家支负责”。这种血族复仇的古老传统,在彝族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如解放前凉山有一百多个家支,为了掠夺土地、财产、娃子或婚姻纠纷,经常发生冤家械斗。有的可动员几万人,持续数年之久。械斗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种血族复仇的传统也有抑制外侮,维护全体家支成员利益和生存的历史意义。其三,团结互助。彝族家支由众多的个体家庭所构成,但作为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并以一定地缘关系为连续的共同体,彼此之间有密切的和血浓于水的亲情。无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家支内部都自发地共同协作、团结互助,保证了本家支的延续和发展。从生产劳动方面看,在广大彝民中,种田有“俄撒”和“俄字”形式的互相惯例。“俄撒”意为请求帮助,即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请求有劳动力者给予帮助,不付报酬,至多提供伙食。“俄字”意即抵偿或换工,即换工互助。上山狩猎,凡集体出猎所得的猎物,不分老幼,一律按人均分配,甚至路遇行人,见者有份。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一家有事,全家支相帮;一家修建房屋全家支义务帮工;一家娶亲嫁女,全家支都去恭贺;一家死了人,全家支都自动到丧家帮忙料理死者的后事,抚养家支内遗孤。这些都体出了家支内部的协作精神和互助原则。因此彝族十分强调团结互助的集体意识。其四,注重和睦。这主要是指注重家支以及家庭的团结和睦。一个家支或家庭成员经常一起劳动、一起生活、世代相守,朝夕共处,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导致内部冲突,彝族非常注重维护家支以及家庭的团结,并以家支习惯法作为防止冲突、增进和睦的机制。家支习惯法最早渊源于习惯的法权规范,即从简单的约法约规到不成文法。习惯法是家支内部成员皆须遵守的家规支约,对每个家支成员都有约束作用。彝族习惯法在维护家支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保护家支安定,建立公共道德,选择配偶通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它也充分地体现了对家支内部团结和睦的维护及其家支成员的集体意识。

作为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所反映出来的集体意识,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这种纯朴的集体意识一经形成,就世代相传,构成了彝族所特有的心理素质和民族精神,并成为他们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在集体意识观念影响下,彝族人民表现出了亲密团结、互助互济和朴素的集体主义的高尚美德,为推动彝族社会历史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是彝族传统集体意识道德观的主流方面,应该充分肯定,并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但是,也应该看到,彝族传统的集体意识道德观念与今天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尚有一定差距,它带有比较浓厚的自发性和血缘性,往往比较重视本民族、本地区特别是本家支的利益,而较少地考虑到整个国家民族的整体。这种建立在父系血缘基础上的集体意识使其朴素的集体主义仅仅局限在同一血缘内部,实质上是一种原始的血缘互助。我们在研究彝族传统的集体意识和集体主义道德价值观时,必须注意这种区别,要善于将其改造更新,将其提高升华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和爱国主义精神,使之充分地为彝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5.吃苦耐劳。千百年来,彝族居住在山高林密、峰峦叠嶂、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养成了他们吃苦耐劳、热爱劳动的习性和道德风尚。据史载:“倮罗(彝族)……散处山谷,风气淳朴。田地瘠薄,刀耕火种。”(清康熙《宁州郡志·彝俗》)“大罗罗,性勤力健,种山地,畜牛羊”(清雍正《景东府志》卷三),“担柴荷篑,治生勤苦”,“衣食寒俭,能耐贫苦。”(清道光《浪穹县志》卷十一)他们“或自耕,或樵禾,或因水而渔,任力供给,黄昏不息。”(清道光《寻甸州志》卷二十四)由此可见,彝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他们每到一地,就以自己坚韧的劳动和罕见的吃苦精神,披荆斩棘,开山辟地,把一些原来蛮荒之地开垦出来,在恶劣的环境中建立起自己的家园。因此,彝族把吃苦耐劳、热爱劳动当成他们最高的道德准则。他们说:“种田的农夫,耕作要劳苦,晚睡要早起,干活要出力,穷富由天定,饥饱随自己。人穷志不穷,勤奋来耕种,人不哄地皮,地不哄肚皮。闲时不偷懒,忙时多流汗。精耕又细作,不愁仓无粮,五谷大丰收,吃穿不用愁。”(彝族创世史诗《尼苏夺节》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9 页)在对待劳动的态度上,彝族以勤劳为荣,以懒惰为耻,老年人常告诫年青人:’富贵由命是假,勤劳致富是真”,“行动有三分,坐吃如山崩”(《彝族民间文学资料》第一辑,贵州赫章县民委1988年编印,第204页)。因而,彝族总是把吃苦耐劳,勤奋劳动当成他们崇高的道德准则。

彝族吃苦耐的道德价值观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产物。彝族大都处于单家独户的农耕经济形态,且多居山区,历史上生产力水平低下,长期过着自给自足与自给不足的生活,缺乏生产专业化,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整年奔忙而收入甚微,生活非常艰辛。因此,只有“吃苦耐劳”才能维持生计。此外,彝族吃苦耐劳的精神也仅仅是表现在发展自然经济上。“喂猪过年、卖鸡打盐”,“吃饭靠粮食穿衣靠羊子”等陈旧的行为观念难以改变。人们年复一年的辛勤劳动,只求的是吃饱肚子和生活上的自我满足。长期的农耕生活,使民族的思维方法及心理状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依赖性,极大地制约了人们的进取精神。

然而,彝族传统的吃苦耐劳精神,在清除了自然经济的消极影响之后,肯定能够促进彝区的现代化建设。彝族人民历来勤劳勇敢,艰苦奋斗,使得他们总能调节自己以适应环境,求得身心和谐,在艰苦的环境和经济生活中,有着极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精神,对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对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的粗略分析中,不难看出,它有积极的、有益的一面,又有消极的、有害的一面,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而往往精华与糟粕是混杂在一起的,这就需要我们对它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在弘扬其优秀的民族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使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得到更新和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逐步消除传统的旧观念、旧思想,树立新的价值观念,如克服重义轻利、平均主义、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传统价值观念,树立效益观念、时间观念、竞争观念、拼搏精神、创造精神;克服封闭意识、等级观念,树立开放观念、市场观念、公平观念、平等观念、人才观念;破除迷信,热爱科学,等等。

要使彝族人民在思想意识中牢固树立这些新思想、新观念,要实现这种观念的更新,还必须在彝族地区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战略措施:

第一,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现代化作为一个特定内涵的概念,实际上是人们利用近、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和创造精神文明的过程。因此,在彝区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是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其实现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应该把科技进步放到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只有发展科学技术,才能改变彝区当前物质生产落后的状况,促进经济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物质基础,使彝族人民产生建设新的精神文明的巨大需求,使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相应的变化,使一切传统的旧思想和一切落后的旧习俗,受到最大的冲击和改变。

第二,加速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文化教育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们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先在通过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推进精神文明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也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以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才为目的的我国现代教育,本身就包括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这是整个教育的重要方面。同时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对增进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也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只有当它被人们理解并自觉执行时才是巩固的,才能蔚然成风,而要理解和自觉执行就要有文化知识,要受教育。因此加速发展彝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是一项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的事情。

第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目前,彝区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而这种经济不仅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彝区摆脱贫困落后状况,而且也不利于人们树立新思想、新观念。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从物质上摧毁旧思想、旧观念赖以生存的土壤,才有利于冲破彝区封闭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状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在商品经济的实践活动中,逐渐意识到在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形成的陋习和伦理观念,如何阻碍着经济的发展,阻碍着民族的进步和繁荣,从而为更新旧观念、旧习俗,形成新思想、新观念,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四,加紧促进对外开放。目前,彝区在外部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虽然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全球联系、交流日益扩大的今天,这种交流远不能说是充分的,彝区闭关自守的格局还没有完全打破,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特别是由于小生产方式的作用和影响,很多彝区还处在相当封闭的状态。这些地区分工程度低、物质流量小、信息渠道堵塞,人们对新事物、新观念反应迟缓,严重影响了彝区与外部社会的经济、文化交流,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在彝区打破闭塞的局面,深入贯彻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民族如果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中,不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就很难意识到自身思想文化以及伦理观念中的落后方面和值得发扬光大的积极因素。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中,则可以使其增强对本民族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的识辨能力,有助于加速自觉更新观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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