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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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中小企业虽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种种困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分析

首先,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过于单一,金融机构的贷款占了融资来源的2/3,权益性融资主要依赖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即内源融资,这表明中小企业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特别是缺乏权益性资本市场;其次,由于正规渠道的狭窄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大都要求抵押和担保,迫使中小企业较多地依赖非正规渠道的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规模越小的企业表现的越突出;最后,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制约因素有国家的信贷政策、银行官僚化和低效率的审批程序、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和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以及融资成本过高等。笔者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表现为:

1.贷款审批难。银行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大多数企业认为获得银行贷款比前些年更加困难,尤其对亏损及严重亏损企业来说,获得银行贷款比赢利企业更难。

2.融资期限难。虽然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主要表现为短期流动资金短缺,但是银行满足企业需求的比例很小。中长期贷款向赢利企业倾斜,而严重亏损的企业不能得到银行满足需求的比例很高。

由于资金短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比如,扩大生产规模、技术设备升级、拓展新市场、增加新的经营项目、新产品研发等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以后,探寻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就变得更加重要。笔者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既有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原因,也有源于经济转型期我国金融体制和市场环境的特殊原因。

1.根本原因:垄断和单一的金融体制结构

首先,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造成产权结构错位,多年来控制着大部分金融资源所形成的以国有大银行为主的垄断性结构至今没有实质性变化,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支持。其次,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在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下,数量有限的大银行通过延伸分支机构来与中小企业建立和维持长期交易关系,会产生过高的内部代理成本和管理成本。因此,在不改变现存金融体制结构的前提下,仅仅采取一些外生性的政策措施,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垄断性的金融体制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矛盾。

2.现实原因:银行信贷紧缩

首先,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在体制内资源转移造成国有银行庞大的不良债权,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安全,政府被迫对国有银行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和其基层分支机构信贷功能的弱化。其次,亚洲金融危机使我国金融机构高比率不良资产的风险暴露出来,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国有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其降低不良资产率。再次,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家对金融的控制收紧,许多民间金融活动被禁止,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因问题较多或被归并或被清理。最后,中小企业在前一时期扩张过度,造成其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从而降低了它们的信用能力,使得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变得更加困难。

3.内在原因:信用意识单薄和信用价值下降

经济转型期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和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各种弱点,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和的信用价值下降也是导致其融资难的内在原因。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1.构筑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二元金融管理体制。

首先,中小企业金融属于一种地方金融和社区金融,越是本地化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就越高。同样,越是本地化的、贴近社区的金融管理体制,其运行和监管的效率就越高。这不仅因为本地化的金融管理机构熟悉当地情况,收集和反馈信息的成本低、速度快,而且还由于在适宜的制度安排下,比起中央集权体制来,地方分权管理体制对地方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监管和服务动机。

其次,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强烈动机。最近,政府参照美国和日本等国的模式,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这无疑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除了横向管理的多元化以外,还应当进一下考虑纵向管理的分权化。笔者建议,下一步国家应当加强对民营中小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地方性的金融安全网,银监会对地方金融机构仍然拥有业务指导权、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时的执照吊销权等权力。

最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建立,实际上是将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与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实行分而治之的二元管理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有:(1)有利于管理和分散金融风险。国家可以利用地方政府的财力、信用和管理能力来构筑地方金融安全网(在条件成熟时亦可将其连接成全国性的金融安全网),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近距离监督,以解决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国家的信用盲目放贷的道德风险,有利于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2)有利于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卸下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信用保证和实施监管,中央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和体制改革问题。(3)有利于民营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的发展壮大。民营中小银行等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有更大的利益动机去支持其发展,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后,地方政府也会有动力监督其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若个别地方民营银行在实力壮大以后,希望发展为大银行,也可改变注册方式,转变为全国银行。

2.构筑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互补共存的金融体系。

在我国,凡是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活动均被称为民间金融。按照其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分为民间借贷(包括私人借贷、集资和企业间借贷等)和民营金融(包括各种民间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活动)两种形式,前者是民间金融的初级形式,后者则属于民间金融的高级形式。

在民间金融的资金用途方面,近年来明显转向生产经营活动。民间金融之所以屡禁不止、剪而复生,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反映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元经济结构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同时也是现存金融体制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体现。民间金融所引发的一些金融需求,决定了单靠“堵”和“压”的办法无助于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反而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对待民间金融的正确方针,应当是疏导和规范相结合,在通过立法赋予其合法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对民间金融加以适当的规范和监管,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民间金融得到健康发展。

3.完善以信用担保体系为核心的中小企业政策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根据我国的实践,可以考虑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采用联合担保、比例担保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再担保制度的风险分散作用。其次,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加快确立和普及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模型的配套改革,防止企业财务信息失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再次,拓宽各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金内部补偿。最后,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与外部监督。比如,在担保机构内部建立规范的风险保证金制度、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严格按照科学的工作流程开展担保业务,从内部将担保控制在最低程度。另外,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业公会,为会员机构提供各种信息和交流渠道,实现业内的信息共享。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将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分类管理。

4.完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体系。

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公正开放、立体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大门。比如,建立中小企业板,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的现象,为中小企业增加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从而使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有一个大的改观。所以,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总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核心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需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支持,良性互动。因此,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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