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论文,采购管理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财政司是香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这些税款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负责,同时还要向批准公共资金使用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物有所值原则。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透明度原则。要让供应商和承包商全面了解与政府作交易的程序和方法。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的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为。
财政司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和政策。香港没有政府采购法,只有一些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财政司库务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香港所有政府部门的物料、服务、建造及各类工程的采购,均须遵循条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的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包括政府采购各类招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三是各政府部门通用物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二、政府采购模式
香港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
(一)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政府物料供应处是库务局的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
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要职责是:(1)集中采购通用物品。包括文具、清洁用品、电器、通讯器材、执法人员服装的布料等,并把这些物品存放在中央仓库。中央仓库库存1400多种通用物品。如用户需使用这些物品,由物料供应处的车队及时送达。(2)代理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同时也是中央机构的采购代理,负责各部门的特殊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3)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
此外,政府物料供应处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料供应处负责办理。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料供应处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二)部分专用物品由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如政府车辆管理处负责车辆采购,海事处负责汽艇等海事物品的采购。
(三)工程建造由工务局统一监管。建造工程由有关的建筑部门在工务局的监督下自行雇用承造商。
三、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采购方式。超过小额采购上限的合同普遍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小额采购的上限不是固定的,由财政司定期修订。今年5月份,小额采购的上限再次修订为:130万港元以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不包括建造及工程服务),300万港元以下的建造和工程及相关服务,130万港元以下咨询服务。
选择性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是香港允许使用的采购方式,但这两采购方式都有严格的适用前提。选择性招标适用于采购复杂或货源衡少的物品,采用这种方式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单一来源采购只有在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下的采购才适用,包括需要与现行物品配套的器材、涉及专利权的物品、应付突发事件的急需品等。
(二)采购信息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公告除必须刊登在香港政府宪报和指定的本地报刊外,还要在互联网上公布。各国驻港领事馆和贸易专员公署也会接到有关的通知。合同授予情况也必须在上述媒体上公告。
(三)定标。财政司司长委任一系列投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工作。每个投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各投标委员会批准后,有关采购机关才能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超过其他投标委员会指定范围的大额采购项目的定标。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为库务局局长,委员有:工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库务局副局长以及一名由政务司司长委派的律政司人员,一名库务局首席行政招标主任担任秘书。中央投标委员会每周开一次定标工作会。
政府物料供应处投标委员会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1000万港元的货物及一般服务项目的定标。政府物料供应处投标委员会主席为政府物料供应处副处长,委员有:政府物料供应常务监督、政府物料供应处高级会计主任,还有一名来自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任秘书担任秘书。
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为建筑署副署长,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工程及建筑项目的定标。
海事处投标委员会。主席为海事处副处长,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海事项目的定标。
政府印务局投标委员会。主席为印务局局长,负责由印务局招标的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采购项目的定标。
咨询公司的评比非常困难,有些因素是难以量化和规范的,因此,咨询公司是通过专门的评审程序进行选择的。财政司司长委任了下列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批有关的咨询公司:
中央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主席为库务局局长,负责审批除工程和建筑以外的咨询服务协议。
建筑及相关服务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主席为建筑署署长,负责审批价值超过130万港元的建筑及相关咨询服务协议。
工程及相关服务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主席为土木工程署署长,负责审批价值超过130万港元的工程及相关咨询服务协议。
(四)投诉。任何投标商认为其投标没有获得公正的评审,均可向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或其他招标机构的首长投诉。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或其他机构接受投诉的首长要亲自进行调查。如果投诉与投标制度或程序有关,受诉人应将投诉书转到中央招标委员会。如果采购活动中涉嫌腐败行为,投标商也可以向廉政公署投诉。如果采购程序选择不当,投标商还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
香港已成为世贸成员,为了保护投标商或供应商的权益,按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香港在1998年12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标投诉审裁组织,专门负责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提出的投诉。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制度
实行供应商注册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减轻评标工作量。现行负责供应商注册机构是工务局和政府物料供应处。
工务局负责工程供应商的注册管理工作。现在在册的供应商有320家。审查工程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主要有两个:专业资格和财务能力。专业资格是按国际通用的建筑或工程方面的标准来衡量的,要求供应商提供公司整体方面的情况及专业人员构成等资料。在财务能力方面,需要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交会计服务局进行核实。工务局定期对已注册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如发现业绩不佳等情况时,就会取消注册资格。
政府物料供应处负责各类货物供应商的注册管理工作。现已注册的供应商有4700多家。供应商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下列基本资料:工商登记证书、公司概况、公司年报、公司产品目录、公司的技术和财务能力等。对于某些需要较长时间评估的专门物品如药品,有关申请必须事先经用户作出技术澄清,以确定该物品的适用性。
已注册的供应商,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会自动获得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必须亲自购买招标文件。在采用选择性招标方式时,只有注册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在册供应商能否长久保留资格,取决于其投标及履行合同的表现。
在香港,供应商申请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政府每年都在香港政府宪报和互联网上刊登公告,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申请注册。供应随时可以提交注册申请书。
五、政府采购人员和合同官员的资格和责任
政府物料供应处是从事物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的采购人员管理机构,包括人员的招募、调派、晋升、培训和福利。
政府物料供应处招募人员的最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实际上主要是招收大学毕业生。采购人员按专业能力分为多个级别,进入物料供应主任系列的人员,要求持有公认机构发放的物料采购与供应文凭,如英国特许采购与物资协会学位或香港理工大学采购与物料证书等。政府物料供应处现有181名物料供应主任。采购人员的晋升必须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和在各方面均有出色表现。
采购人员的权限是按级别确定的。总物料供应主任负责最高20万港元的采购事务,高级物料供应主任为12万港元以下,物料供应主任为7.5万港元以下,低于物料供应主任的为5万港元以下。
为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物料供应处为他们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形式有:资助物料供应主任级别人员进修专业课程。为职员提供课堂培训,包括采购专业知识、审计、会计、成本核算、仓库管理等。安排高级职员进修专门技能课程,如高级谈判课程、采购技巧以及采购法律课程等。派遣高级职员参加本地及国际论坛及会议,掌握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的最新动态。
政府采购的合同官员与采购人员是不同的,合同官员是指代表政府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官员。香港的《公共财政条例》对政府采购的合同官员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如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单项采购合同,低于130万港元的,由物料供应处处长授权的官员签订;高于130万但不足1000万港元的,由物料供应处副处长签订;高于1000万港元的,由中央投标委员会委员、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签订。
六、政府采购管理的发展趋势
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是香港政府采购管理的未来目标。目前已着手的主要改革有:
(一)推行采购卡,加强小额采购管理。香港正在10个部门进行采购卡的试点工作,每张卡的最高限额为2万港元。采购卡类似信用卡但又不同于信用卡,持采购卡在超市购物时,在划卡的同时银行资金也划拨到超市的帐户上。采购卡免去了记帐的支付手续,同时也消除了携带支票或现金潜在的隐患。目前,为了全面推行采购卡制度,财政司正在与汇丰银行就采购卡的发行和管理问题进行谈判。全面推行采购卡后,预计第一年发放采购卡3000-4000张。
(二)建立电子投标系统,提高采购效率。广泛使用互联网应用系统,通过利用互联网及有关科技发展电子投标系统。目前政府物料供应处正在开发这一系统,力争2000年初开始投入运行。
(三)改善采购管理系统,增加监管功能。现行采购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均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良或更新,增加管理系统的功能。包括简化物料申领程序,方便供应商注册和标书评估工作,监督履约供应商的表现,增加中文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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