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内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若干问题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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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6749(2007)03-0001-0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和作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加强学习教育,解决好党内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从基层党内生活的实践来看,党内监督尚未达到理想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是对自己过不去,认为监督就是找毛病,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别人无可挑剔,喜欢听赞美之辞,不愿听逆耳之言,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更是惧怕监督、抵制监督。二是部分党员主动监督意识不够。比如有些党员即使发现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因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不敢监督;有些党员抱着只要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心理而对正义事业不敢支持,对歪风邪气不敢反对,只求自己安宁,而不愿监督;有些党员缺乏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内规章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分不清什么是应该监督,应该怎样监督,因而不会监督。上述各种表现,究其根源,无疑是“官本位”和“明哲保身”引发的唯我独尊及畏权惧权心理在作祟。为此:

一要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识。抓住全党都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一契机,采取学习、宣传、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意识,努力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吴官正同志指出,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和少犯错误。广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点,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要在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同时,增强纪律观念和民主观念,克服“家长制”作风,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广大党员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主体,因此必须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做到熟悉和掌握《条例》,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并严格遵守监督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二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严格保密制度,对于群众的举报,要按照有关处理程序认真筛选受理,严禁泄露相关机密和举报人,让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除对违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外,采取领导个别谈话、上级考核摸底、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四要维护监督者的合法利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要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者消除了思想顾虑,解除了后顾之忧,看到了惩处腐败的成效,就会敢于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监督权力的意识也将随之强化。

二、突出监督重点,解决好监督“一把手”难的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党政“一把手”是重点,也是难点。就目前情况看,监督一般党员容易,监督领导干部比较困难。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动不动就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据统计,浙江省云和县从2000年至2003年间,就有10名乡科级党政“一把手”被查处,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有4人。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大权独揽,甚至“暗箱操作”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发展民主,创新机制,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进行监督是历史和现实的迫切要求。

一是公开用人权力。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必须大力推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用人机制,变终身制为任期制,变少数人选为多数人竞选,公开选拔条件、选拔过程、任用结果,使实绩突出、口碑良好、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辅之以必要的交流、回避、诫勉、解聘、弹劾等办法,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环境,减少用人失误,避免用人腐败。

二是实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管钱管工程制度。针对“一把手”在管钱管工程上出问题较多的实际,实行部门“一把手”不再行使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管理权制度,大额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支出由班子集体决定,其他开支划定额度实行分级管理,“一把手”对副职报销的财务款项进行审批。通过实行此项制度,加大对“一把手”行使财权事权的监督制约力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三是实施“一把手”廉洁自律承诺及报告公示制度。县里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自律承诺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党政“一把手”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于年底前报告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并抄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和班子其他成员。

四是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评议和“三项谈话”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服务对象等,通过“述廉、评廉、访廉、考廉”机制,对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信访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解决好监督机制不畅的问题

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从实践看,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是制度建设不完善。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还没有实质性动作。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致使许多环节监督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关于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不少,但有些监督制度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制约措施不力,往往是管住自觉的,管不住不自觉的。如有关禁止公款吃喝、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文件下了很多,但有些单位领导依旧大吃大喝,甚至变着花样上高级娱乐场所,而很少有人被查处;又如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自我批评尚可做到,但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开展相互批评就很难,使民主生活会监督作用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制度,从而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当前要按照《条例》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要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问题,要对负有党内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是建立党内监督激励机制。首先是奖励制度。对于在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依靠正常组织程序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对于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的同志,都要予以表扬。对于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了高质量的不同意见,为正确决策和具体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彰,要把奖励制度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大胆任用敢于讲真话,办实事的同志。其次是惩戒制度。对于领导集体中不按有关组织制度办事,没有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甚至排挤、压制不同意见的同志,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有关成员以党纪、政纪处分。再次是保护制度。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要警惕和防止提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的现象。

三是尝试建立党内“形象评议”制度。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党内对领导干部进行形象评议,将干部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实施整体推进策略,解决好监督畸轻畸重的问题

《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是个系统工程,只有把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寓于党内监督的全过程,多管齐下,齐头并进,才能使党内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内监督就是在单位内部之间相互监督,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内部监督无论如何强化,其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内部人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监督也容易失去效力。由此可见,更大的监督力度和效果应是来自外部的监督。贯彻实施《条例》,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就必须克服监督畸轻畸重现象,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在党内营造一种人人都在各种监督之下的健康的党内生活氛围。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人民权力被滥用。要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的利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公开,让党员群众了解内情,特别是用人问题要公开,让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才能做到选贤任能,有效解决目前用人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舆论具有公开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因而它在监督制约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功能。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保障社会舆论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力,使新闻报道做到以内容真实准确为宗旨,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正确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五、树立专门监督机关的权威,解决好党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较为薄弱,纪委对权力的监督还缺乏独立性、权威性。权力需要监督,监督需要权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水平,改进方法,坚决有效地实施监督。

一是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增强纪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党内监督制度、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确保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严格执纪。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真正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有权先进行初步核实;要依纪依法惩处腐败行为,绝不手软,切实做到邓小平同志所讲的:“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来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威。

三是切实履行纪委对同级党委行使监督的职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应把重点放在对人事和决策的监督上,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作出的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的委员会的决策不相一致的决策,要及时向党委提出中止建议,并认真进行纠正。

四是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加强学习,既要熟悉纪检业务知识,又要学习法律、审计、财政金融、股票证券、国际贸易、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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