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钰论管仲韩非_管仲论文

吴钰论管仲韩非_管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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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吴虞对先秦法家人物管仲和韩非的评论,颇有特色。其论管仲,持管仲为法家一派说,并将管仲思想看成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其思想包括:以经济为根本、以礼义廉耻作为国之四维、依时损益法制、明造就人才之道、重视武力。而管仲思想最重要的地方是,要使人民理解与参与。至于韩非,吴虞着重辨析了其学派性。吴虞将法家分为两派,看到了法家内部的学派差别,指出韩非兼治法术,既明道家之秉要执本,又行法家之明罚饬法。

关键词 吴虞 法家 管仲 韩非

吴虞,四川新繁(今属新都)人,其著述论评先秦诸子,除道家、墨家、杨朱、许行之外,还较多地涉及了法家。他不仅在《道家法家均反对旧道德说》一文中援引商鞅、韩非两位法家人物的道德观来抨击儒家的旧道德,还著有专文对管仲、韩非的学说进行了论辨。

一、对管仲思想的概括

管仲作为一个思想家,其学派的归属不是没有争议的。在《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班固将“《管子》八十六篇”归于道家一类,则是以管仲为道家学派的人。而《史记·管晏列传·正义》引“《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后来,《隋书·经籍志》也以《管子》归于法家,至清修《四库全书》也是将《管子》归于子部法家类的。可见,更多的人是将管子看成法家学派的人物。

吴虞在管仲的学派性质上,持管仲为法家一派说。他说:

后世或列管氏于道家,或列管氏于法家。呜呼!以道明法,此管氏之所以功业烂然,齐国遵其政,常雄于诸侯,而深远于申、韩诸子者也。①这是说管仲与申不害、韩非一样,都属于法家人物。但管仲不是只言法,而是以道明法,这又是他与申、韩的区别。后来,吴虞专论韩非时,也以是否以道明法来区分法家内部派别的不同,这将在后面详论。此处只须指出,吴虞在这里以申不害、韩非是不能“以道明法”的,但后来却认为他们是以道明法的一派,商鞅与李斯之徒才是不能以道明法的另一派,前后的说法是不一致的。

管仲生活在春秋时期,他生活的时代正如吴虞所描绘的,一方面是中国内部诸侯分裂,周室衰弱,天下无所统一;另一方面,是中国受到周围少数民族的交相侵伐。管仲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安中国,尊王室、攘夷狄”为己任,而形成了他的思想。

吴虞将管仲的思想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各个观点之间,都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他认为,管仲的相互联系的整个思想包括如下方面:

其一、以经济为根本。管子有句人所共知的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②在他看来,国家的治理,首先必须从经济着手,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其二、以礼义廉耻作为国之四维。人有衣食温饱,但不明礼义廉耻,人就没有道德品质,而沉湎于利禄,甚至为了衣食,而忘公循私,投靠权贵,生出种种弊端。所以,在有了一定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应注重礼义廉耻的培养与宣传。管仲把礼义廉耻看成维系国家的四根柱子,故称四维。他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③

其三、依时损益法制。仅仅有了礼义廉耻,如果成天空谈道德,还是不行的。没有礼义廉耻不行,有了礼义廉耻,也不一定就能治好国家。要治好国家,还需要相应的法。管仲以为法应因时因地而异,故有损益。

其四、明造就人才之道。上述三点都齐备了,还需要人来实行。没有人才,就不足以救时济变。有了人才,才能很好地实现法制,推行道德,繁荣经济。因此,如何造就人才,也是不可缺少的。吴虞以为,管仲制国为二十一乡,令四民不杂处,各专其业;采用三选之法,以进人才,都是其造就人才之道的具体办法④。

其五、重视武力。在国与国的交往中,无武力只谈仁义,就会像徐偃王一样,空谈仁义而亡。因此,管仲在修内政的同时,又寄军令于其中,从而使齐国能成为当时的霸主。

吴虞对管仲思想的如上概说,是不是合于管仲本意,这是值得讨论的。但它反映了吴虞对管仲思想的认识。而这种认识,更多地表现了吴虞所要追求的东西。这就是,近代中国的富强,不仅要以经济实力为根本,而且要有道德、法制、人才、军事诸方面的进步。吴虞的这一思想较之单纯的教育救国诸论,显然要深刻切实得多。

其实,强调经济、道德、法制、人才、军事的思想,在古代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是存在的,只是有全面不全面,强调了一些,忽略了另一些之分。因此,吴虞以为管仲的如上思想,并不是十分特出的。在吴虞看来,管仲最重要的地方,是《乘马篇》的如下思想:

是故智者知之,愚者不知,不可以教民。巧者能之,拙者不能,不可以教民。非一令而民服之也,不可以为大善。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为大功。

吴虞自道,正是读了《管子》这段话,才知道管仲为什么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可见,他是将管仲的上述思想作为其根本的。所以,吴虞说:“故管氏之治齐国,虽本一定之学说,发为一定之政策,而其要尤在使智愚皆知之,智愚皆能之,立政布令,上下咸喻,祛壅塞扦格之弊,若手臂之相为用,而后可以收富强之效。是岂所谓予智自雄,卤莽灭裂,漫然而成功者哉?”⑤

吴虞所以将管仲“智愚皆知之”、“皆能之”的思想视为最根本的东西,是因为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在上者,即使有好的学说,适应时势的政策,但学说政策不能为人民大众所了解与实行,“则亦将瞻眺踯躅,各怀狐疑,惊耸失厝,而上之所行,亦必迂回颠踬随之,而终莫由道”⑥。吴虞在这里借助管仲之说,实是看到了人民大众的某种作用。承认任何社会变革,都必须有人民的理解与参与,才能达到目的,这是对人民大众的作用和力量的肯定,是一种很深刻的认识。

在吴虞看来,如何使人民大众皆能知之、行之的问题,就是道术的问题。《管子》中有《心术》、《白心》诸篇⑦,就是专讲道术问题的。在吴虞看来,讲不讲道术,是法家人物不同结局的原由所在。《读〈管子〉感言以祝〈蜀报〉》说:“经纬事功,以才识为首。尤必赖有道术以济之,出之以宁静,本之以阅历,守之以坚忍,事效之至,乃有可期。此晁公武所以称管氏《心术》、《白心》诸篇,亦常侧闻正心诚意之道,其能致君五霸之盛,固其宜也。夫商君、李斯专务明法,而不知道,皆身危亡国;项籍才学过人,卒为张良所制;韩信国士无双,史公以不学道少之;斯非有道术与无道术之异欤!”尽管吴虞在这里误将《心术》等视为管仲的作品,并据以论说,其说必然难以成立,但从此也可以看出,吴虞对历史上的法家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单纯地讲法,而不配合道术以治国,就只能“身危亡国”,说明法是不可以作为唯一的治国手段的。因此,吴虞虽然肯定法家,但他的肯定中又有否定,这是一种较为辩证的态度。

二、辩析韩非的学派性

韩非子是法家最著名的代表。吴虞对韩非是很推崇的,他在1905年的《游学琐言》中就说:“《韩非子》宜常览之。孔明以之教后主,安得以腐儒之排斥而不观也。”从他的《日记》可以看出,《韩非子》是他经常研读的一部书。因此,他在论法家反对旧道德时,引韩非之说,可以看出他对韩非思想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但吴虞没有论述韩非思想的专文。关于韩非的专论,仅有一篇辩析韩非学派性的文章。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吴虞对韩非的理解程度。同时,这也是吴虞论说诸子的论文中最有学术性的一篇,故有其独特的价值。

这篇论文起因于吴虞读了胡适的《中国哲学史》中编,内中讲到韩非子。《韩非子·五蠹篇》有“不慕上知之论,不务微妙之言”二语,胡适因而断言《韩非子》中《解老》、《喻老》二篇是道家之言,不应为韩非的作品。吴虞因深研《韩非子》,确有所得,对胡适的这种看法表示怀疑,而认定这二篇文章确出于韩非,因而写了《辨胡适之先生<解老>、<喻老>说》一文。

值得指出的,胡适的《中国哲学史》一书,在当时思想文化界产生了相当影响,受到各个方面的评论。吴虞的写作此文,是基于如下的观念:“适之先生之于学,可谓雷霆精锐,冰雪聪明;其所贡献于社会者,多而且大,不仅如吴稚晖所云戴起红顶子演说之效而已!故予于此小节,聊居于拾遗补阙之列,试一商榷之。”⑧面对一部有巨大反响的学术著作,吴虞既正面肯定其学术贡献,反对吴稚晖之流“无学有术”的攻击;同时,又不迷信盲从,对确有值得讨论之处,又敢于提出商榷,这是一种严谨的学术学风。一切从事学术研究者,能有此学风,则学术的昌盛繁荣一定相伴而出现。

吴虞辩析胡适之说不足为据,论证《解老》、《喻老》确为韩非所作,讲了四点根据。

其一、《韩非子》书中引用道家之言的地方不少。吴虞指出,《韩非子》书中除《解老》、《喻老》外,还有明确引用道家之言和解释老子之言的十来处地方。如《难三篇》、《六反篇》、《难二篇》、《外储说篇》、《主道篇》都明引老子之说与郑长者之说,有的篇中还两引其说。郑长者,据《汉书·艺文志》为道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而《内储说上篇》则二次解释老子“失鱼”之言,说明势的重要性。

在一本著作中称引他书,说明二书之间有着理论上的关联。但这种关联是多方面的,如儒家著书称引五经,表现了儒家学派固守五经的特点。而庄子论引五经,则是道家对儒家的调侃和批判。《老子》一书,先秦也为多种著述所称引,其中有道家学派的,也有非道家学派的。而且称引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吴虞以韩非书中多引用与解释《老子》及道家的语言,旨在说明道家为韩非的学术所本之一。单纯地从这一点来看,吴虞的论证只是提供了一个可能,并没有能从根本上证实韩非的学说一定与道家相关,《解老篇》与《喻老篇》一定为韩非所作。

其二、因上述的论证还不能最终证明其论点,吴虞又引历代学者之论来作补充。

吴虞指出,司马迁著《史记》,以老子与韩非子同传,又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老子,皆原于道德之意。司马迁曾闻其父论六家要旨,他以老子、韩非同传,必定有见于道家、法家相关之原,而不是随意立说。另外,吴虞又引晁公武、陈兰甫之说,证《解老》、《喻老》为韩非所作。

在同时代人之中,吴虞又列举了章太炎、谢无量与日本学者桂湖村之说。章太炎在《原道》、《明解故》、《论式》中,一再辩析了《解老》、《喻老》为韩非的作品。谢无量以为韩非学术有三个来源:一,黄老的道家;二,申商的法家;三,荀卿的儒家,而最推重老子,所以著有《解老》、《喻老》。日本学者桂湖村更说:“《解老》、《喻老》为解老子最古者。盖韩子之学,本于老子之恬静主义,而兼取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故能浑涵贯穿,成一家之言。”⑨

古代司马迁、晁公武、陈兰甫都以学术名世,同代章太炎、谢无量亦为著名学者,吴虞引以为说,是有相当权威性的。而且这些论解,皆有理据,所以,给了吴虞的论说以相当支持。他还另引日本人之说,表现了吴虞对日本学术的某种了解。然而,这些引证都只能算作某种参考,并不能真正论证《解老》、《喻老》出自韩非。要证明这一点,必须从韩非的思想本身来说明。

其三、关于《韩非子》的佚文与附文。每一种古书,经历代重印,都必然出现某种改变。有的还因故佚失了。而另一些不相关的内容也可能附益其中。历代讨论《韩非子》佚文、附文的学者,如程沙随、吴挚甫、王先谦等,日本学者松本文三郎、久保天随等,虽然各人看法不一,有认为《韩非子》全为韩非作品的看法,也有认为其中掺入了他人作品的看法。但都没有人认为,《韩非子》中的《解老》、《喻老》二篇为他人所作。吴虞的结论是:“卢绍弓(文弨)、吴山尊、顾千里、俞荫甫、孙仲容诸家,多校《韩非子》,亦未有指《解老》、《喻老》二篇非韩子之文者。似不得仅摭一二空言,遂断定韩子不作《解老》、《喻老》也。”

判定一部古书,何为本人所作,何为后人或他人掺杂,可以从多方面来看。然而,真正要作出最后的判定,还必须从书篇的内容与作者的思想是否相合来分析,而不能单靠引证他人之说。

其四、韩子治法术与老子的关系。应该说,前面三点都可以作为参照或参考性的论据。但真正能论定此说的,还是吴虞的这最后一点论说,因为它是从韩非的思想中来论定其与老子的联系的。

谁都知道,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人物,是兼言法、术、势的。而在这之前,申不害重术不重法,商鞅重法不重术,韩非子则兼而并重。《定法篇》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这是以法、术分隶君、臣之说。韩非又各论其特点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人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⑩

韩非所重之术,正为道家所长。《汉书·艺文志》论道家说:“道家者流,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术也。”从此可见,道家是言清虚之术的,而且以术归人君,与韩非所论术的观念正相吻合。在吴虞看来,申不害、慎到、田骈、接子、环渊、韩非都是言术的,而所言都归本于老子。由此,吴虞将法家分为二派:

大抵法家而兼术家者,则必通道家,申不害、慎到、韩子之徒是也。法家而不兼术者,则必不通道家,商鞅、李斯之徒是也。(11)吴虞认为,法家二派之分,梁启超、胡适都未明悟。故胡适在《诸子不出于王官论》中,本以管子、韩非皆出道家,却又在《中国哲学史》中断论《解老》、《喻老》非韩非所作,而自相抵牾。

吴虞将法家分为两派之说,看到了法家内部的学派差别,也说明了法家与道家的某种联系,这是先秦诸子学研究中的一个成果。对认识法家及其与道家的离合,是有较大意义的。

在辨析韩非与道家的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吴虞更指出韩非法家思想的特质:“韩子兼治法术,一面明道家之秉要执本,一面行法家之明罚饬法。其于道家之学,要非独任清虚,仅为上智之论、微妙之言,不揣事情,循事理者也。”(12)就是说,道家的术与法结合起来,就有了性质的变化,而不仅仅是一种上智之论、微妙之言了,已成为人君秉要执本的道术。因此,法家所言之术虽归本黄老,但同黄老之术又有着不同的意义。吴虞说:

盖法家之精义,必审合形名,其本无不出于虚静,此法家渊源所以与道家同者也。不过法家所谓虚静无为,专以为用术之道而已。盖法术之士,恐人君专政坏法度,则教之以虚静无为,责其事于官,而课其效于法,假虚静无为之术,以得施行此法律之至高权。又以人君虚静无为,则臣下莫能窥其好恶所在,可因而操纵之,盖以虚静无为教人君也。(13)这是说法家有了术,才能一方面令人君操纵臣下,另一方面,又限制人君破坏法度。可见,法家之术是有双重作用的。在吴虞看来,法家中的李斯由于丢掉了术,才遭至秦的灭亡和自身的夷灭。

注释:

①⑤⑥《读)〈管子〉感言以祝〈蜀报〉》,载《吴虞集》。

②③《管子·牧民》。

④《读〈管子〉感言以祝〈蜀报〉》的原文为:“然空谈义理,不能损益法制。明造就人材之道,则亦不足以救时而济变。于是制国为二十一乡”。审其上下文义,似有脱文。其文大意应为:空谈义理,不能损益法制。然虽能损益法制,不明造就人材之道,也不能救时济变,于是制国为二十一乡。

⑦《心术》上下、《白心》、《内业》四篇,学术界基本上认定非管仲所作。而《管子》成书时间,郭沫若先生认为在老、庄之间。近年,李存山先生《中国气论探源与发微》中提出新的论证,认为其书成于惠施、庄子之后。

⑧⑨(11)(12)(13)《辨胡适之先生〈解老〉〈喻老〉说》。

⑩《韩非子·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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