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整准确地宣传十五大的有关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准确论文,完整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理论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系统地、完整地、准确地学习、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报告。但在近期的理论宣传中,存在一些偏离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的情况。
例一:不准确、不科学地宣传“由‘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把不同层次、不同关系的问题混淆在一起。
先撇开“补充”还要不要和能不能讲的问题,应首先弄清讲“补充”是什么层次、说明什么关系的问题。多年来讲非公有制经济是补充。补充什么?补充公有制经济,或曰补充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把“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作为相同涵义的概念使用。他既讲“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又讲“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同上,65页)因此,讲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同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涵义也是相同的。邓小平反复讲:“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同上,第138 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同上,第373页)就是说, 邓小平同志认为,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
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就已提出,鼓励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既讲“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又讲三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同样表明,讲“补充”,是指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即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不是什么别的补充。
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层次的问题,如果宣传“由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淆起来,那就等于说,过去讲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现在将其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显然,这是悖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和作为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固然有公有私有之别,有社会主义经济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之分,但它们在市场上互为条件、互相交错、共同形成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不同所有制经济是可以区分和独立存在的,但不可能形成各种经济成分独自的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的市场,是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起资源配置作用。这正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十五大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不能将其理解和宣传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外资企业,邓小平明确指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5页)它怎么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呢?
例二:将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理解和宣传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种私有制经济也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和内容。这就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等。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多种经济关系的总和。二者的具体内涵是有别的。正如“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一样。
有的论著中还把非公有制经济宣传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连资本主义性质的外资企业也竟然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报告中没有这样的意思。相反,十五大报告明确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请注意:十五大报告在这里使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念,它明确肯定只有公有制才是它的基础。至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即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是取决于“社会主义性质”,而是取决于“初级阶段的国情”,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从“三个有利于”出发,非公有制经济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构不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不能说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报告把问题阐述得十分明确。并没有留下可以被混淆、被偏离的余地。
某些学者和经济工作者,如果他们只讲自己的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百家争鸣、学术自由的方针出发,可以不去管它。但现在是硬把这种观点加之于十五大报告。无论这是出于他们的误解,还是出于其偏好与意愿,对于广大干部与群众学习十五大报告,会造成理论误导,因而有予以澄清的必要。
例三:片面地、不准确地宣传“由补充到共同发展”是理论上的“突破”,将“补充”和“共同发展”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似乎“补充”与“共同发展”,只能是非此即彼的两个对立面。其实,提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是始于十五大,纵观历史中央文件,也不存在“由补充到共同发展”的理论对立。既然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就自然允许其共同发展。在十三大报告中就有一个标题:“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十四大报告中,“主体”、“补充”、“共同发展”,是作为统一的整体提出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里并没有把“补充”同“共同发展”看作是两种对立的互不相容的提法,而是既讲“补充”又讲“共同发展”。
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个文件中,没有提“补充”。有的学者就借此宣传:由“补充”突破为“共同发展”了。可是在后来的许多重要文献中又继续将“补充”与“共同发展”并提。 例如, 江总书记在1995年5月22日和6月26日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讲:“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江总书记在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讲话的第七部分,先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后面又讲“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五大报告再次讲“共同发展”,是重申过去多次讲过的既定方针,有人硬说这是“由补充到共同发展”的新理论突破,使人感到宣传似乎忘记了和割断了以往文献中的有关提法。
这里我只是想说明,“共同发展”是多年来党中央的一贯提法和政策,不是十五大才开始提出。我是侧重于怎样准确地、科学地把握和宣传十五大精神、怎样避免从个人的误解、偏好或意愿出发宣传十五大精神,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