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与理想的矛盾——略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城镇论文,矛盾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是衡量一个社会体制转型的基本指标之一(Szelenyi and Kostello,1996)。缺乏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瓶颈之一,而城镇中大量存在的下岗、失业劳动力,使得劳动力市场问题中内含的社会和政治意义突出的显现出来。不可否认,下岗失业问题有劳动力供给和需要的总量矛盾问题,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总量问题不应该掩盖体制改革的深层问题。对于中国这样的正处于体制转型的社会来说,总量关系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改革的程度,特别是城镇劳动力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单位的转移。本文所提供的资料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判断。
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体制矛盾,已经得到了多方面的研究(蔡昉,Zhou,Tuma and Moen,1997;时宪民,1993;李实等)。本文试图以一个城市的案例,从城镇劳动力的就业选择或职业流动动机的角度,揭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深层矛盾。本文所使用的资料来自于1998年在珠海就有关职业流动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问卷调查。该调查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珠海抽取了2500个调查样本,其中城镇户口的样本为926。为了简化分析的主题, 对样本的分析仅为具有本地城镇户口的受访者。
本文的分析策略是,在一个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极大变革的城市中,对就业者的工作选择动机或者工作流动动机进行了解,然后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此透视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体制变革。
一、珠海的所有制和就业结构
珠海在改革开放以前只是一个人口不足40万人的县,毗邻澳门,主要产业是渔业和农业。她是中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之一,80年代沿海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迅速成为一个新兴城市。急剧增长始于80年代中期,截至1996年底,总人口为104.56万,其中本地户籍人口仅有65.37万,暂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人口为39.19万人,外来暂住人口占了总人口的37%,1997年底这一比例更突破了40%。即使是在常住户籍人口中,大多数也是在1980年经济特区设立以后迁入的,从珠海市统计局1996年6月所做调查得知,有58.2%的居民是在1980 年以后迁入的。由此可见,与其他城市相比,珠海是一个十分年轻的城市(珠海市统计局,1998)。
珠海是中国包括劳动力市场改革等各种改革的实验区,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据1998年的统计(珠海市统计局,1998),从企业单位数来看,截止1996年底,珠海共有企业3189个,其中城镇个体、合作经营、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数为1504个,占全部企业数的47.2%。而在1685个乡及乡以上企业工业中,国有经济单位为187个(仅占11.1%),集体经济单位为452个(占26.8%), 其他所有制单位数为1046个(占62.1%)。在乡及乡以上的1046家非国有集体企业中,三资企业为955个,占了乡及乡以上企业总数的56.7%。由此推算, 非国有或集体经济单位(2550个)占了珠海全部企业数(3189个)的80%。
从工业总产值的所有制结构看, 乡及乡以上企业工业的总产值为345.0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8%。其中国有经济为23.68亿元, 集体经济为24.1亿元,其他所有制经济类型为297.29亿元,分别占7 %、6.9%和86.1%;在其他非国有集体经济的工业总产值中, 三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达239.92亿元,占全部乡及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的69.5%。
从劳动力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看,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为12.2万人和26.6万人,占19.3%、42.1%;私营和个体经济为7.5万人和4.5万人,分别占11.9%、7.1%;而股份制经济、 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其他类型经济人数分别为0.94万人、11.24万人和0.21万人,所占比重为1.5%、17.8%、0.3%。将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及产值的所有制结构相比较,虽然国有和集体经济容纳了61.4%的就业人口,然而产出只占14%,而其他类型的所有制结构,以仅占39.6%的就业人口,创造了86%的产出。
从以上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珠海在中国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方面无疑是中国较为成功的典型。
二、工作选择及动机
一般的理解是,在像珠海这样已经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很多方面走在前列的城市中,劳动力的就业观念和实际的工作流动应该也同样具有较高程度的市场化程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相适应。但是,我们对工作选择及其选择动机的调查确提供了,另外一个图景。
在本次调查中,曾经要求受访者提出自己认为在哪种所有制类型的单位中工作最好的评价,并且给出这种评价的理由,结果如下(表1,选择所有制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个可多选的题目,表中的百分比是所有选择次数N的百分比分布)。
表1 你认为在哪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最好?
所有制类型 % 考虑因素
%
国有 72.5收入 31.9
城市集体 1.5住房 9.7
乡镇集体 1.6个人兴趣 2.2
私营 2.8个人发展机会 5.3
个体/自雇佣者 3.3离家远近 0.2
三资企业 5.4工作条件 1.2
其他 5.3人际关系 0.3
无所谓7.6工作稳定性
37.4
养老/医疗保障 7.2
合计 100.0 其他 4.6
N 925N1796
从表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可以说是非常特别的结果,在珠海,选择国有单位的比例居然达到了72.5%,远远超出对其他所有制单位的选择。同时,尽管在珠海“三资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56.7%,工业总产值占到69.5%,但认为在这些“三资企业”单位中工作最好的比例仅为5.4%,甚至低于“无所谓”的态度。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同时在北京和无锡进行了同样内容的调查,珠海对国有单位的选择比例是最高的,对“三资企业”的选择比例是最低的。表1 还给出了当人们对所有制进行选择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从表中可以看到,人们对工作单位所有制的选择,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工作稳定性”和“收入”两个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对“工作稳定性”的选择比例还要高于对“收入”选择比例约5个百分点。
这一结果与珠海的所有制结构的现实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在这样一个从经济结构指标来看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很高程度的城市中,人们却更多的想往到国有单位中工作,人们更看重工作的稳定性。
表1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个缺陷, 即:我们还不能进一步确定所有制选择和考虑因素选择之间的真实联系。在表2中, 我们分别统计了选择国有单位和三资企业单位的受访者在选择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清晰的显示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表2 选择所有制类型考虑的主要因素
选择国有单位者选择三资企业者
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收入 29.4
收入 50.6
住房 11.8
住房
3.4
个人兴趣
.8
个人兴趣
5.6
个人发展机会 1.5
个人发展机会 28.1
离家远近
.1
离家远近
0.0
工作条件 1.1
工作条件
2.2
人际关系 0.0
人际关系
2.2
工作稳定性
46.4
工作稳定性 5.7
养老/医疗保障 8.9
养老/医疗保障 2.2
其他 0.0
其他
0.0
N1377
N
89
表3 分年龄组选择所有制类型考虑的主要原因(前两位众数分布)
年龄组 所有制类型 % 考虑因素
%
16-34国有单位68.9收入 43.8
岁
三资企业11.1工作稳定性
52.2
35-44国有单位72.1收入 47.7
岁
私营企业 6.9工作稳定性
51.0
45岁以
国有单位74.8收入 49.2
上
三资企业 5.3工作稳定性
58.6
从表2中可以明显的看出,那些选择国有单位的人, 更多的是出于工作稳定性的考虑,其比例超出对“收入”选择比例达17个百分点。约有30%的人选择国有单位是出于收入的考虑,这当然在各项选择中也是一个不低的比例。而在选择三资企业的受访者中,有一半的人是出于收入的考虑,对“个人发展机会”的考虑也占有较高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与珠海选择国有单位的情况相适应,在珠海选择三资企业的人中出于收入的考虑的比例在与北京、无锡相比最低,出于发展机会的考虑比例最高。
上述现实和理想之间的矛盾,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如果分年龄组分析同样的数据的话,表现出来的趋势是:人们的年龄越大,就会更多的选择国有单位,同时更多的考虑工作稳定性和社会保障问题。不仅选择国有单位的比例随年龄而上升,而且无论哪个年龄组其比例都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选择所有制的主要因素的前两位众数分布仍是工作稳定性和收入,随着年龄的增长,选择收入的比例逐渐降低,选择工作稳定性的比例逐渐上升(表3)。
三、简要的讨论
在韦伯看来,任何社会行动都可以从动机上得到理解,也只有从动机上才能得到更深刻的理解。无论在任何体制下,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就业者对所有制的选择以及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集中了他们对工作条件、福利、收入、工作稳定性以及工作自主性等各个方面的认识和感受。工作不仅仅是一个获得物质报酬的场所,而且包括工作所带来的声望、工作安全感等。工作具有综合性的象征意义,因而它们有可能成为不同就业体制的指标。
上述数据给我们提供了一幅清晰的画面:无论人们现在在什么样的所有制单位工作,也无论人们是否改变过工作单位,如果让他们自主选择的话,国有单位成为首选所有制,其次是三资企业,其他所有制单位与这两种选择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这一结果一方面与珠海现实的所有制结构不相吻合,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与人们在理论上所设想的城市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不相吻合。国有单位的选择更多的是同工作稳定性、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住房等因素联系在一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数据以及其他一些研究已经指出的,国有单位的收入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即使在珠海这个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中。而三资企业的选择更多是同收入和个人发展机会联系在一起。
现实和理想之间的这种矛盾或不相吻合之处,也许可以从国有单位的就业体制或者劳动用工制度上得到解释。众所周知,劳动用工制度在国有单位中市场化程度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经济和政治的,还远低于非国有单位。它所提供的工作稳定性,是以效率的损失、国家负担增加为代价的,这种受到制度保护的“稳定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波动较大的体制转型时期,与其他所有制单位相比,确实向人们显示出较强的吸引力,只有三资企业的收入有可能提出真正的挑战,但这种挑战也是有限的,例如在珠海所显示的那样。对于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之间的关系来说,现实的流向和潜在的流向都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
在通常人们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深入以及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珠海,跨所有制的流动程度也相对较高,但“回流”潜在趋势也比较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于人们的观念,或者主要不在于人们的观念,而在于社会的现实。人们的社会存在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的意识,人们的意识成为人们行为的动机。市场化程度较高或者所谓“新生部门”给人们带来的是较高的收入和个人的发展机会,但劳动力的配置结果和劳动力的就业行为最终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框架。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就业首先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新生的非国有部门虽然提供了更高的收入和个人发展机会,但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就业制度体系,而在传统的国有部门中则更多的提供了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障以及一定程度的收入水平,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作为一个理性的就业者来说,选择国有经济单位就是可以理解的了。除非有两种情况下可以改变这种抉择趋向:一是非国有单位提供的报酬(包括工资和福利)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使人们选择的天平倒向自身一边;二是在非国有经济部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就业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国有单位更多的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就业和报酬,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之间的流动才有可能是开放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才有可能得到较优的结果。
在本次调查中,曾经向受访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您是否想改变目前的工作或工作单位?”按照受访者目前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类分析,结果是很有意思的,与上面的分析正相一致:那些目前在国有单位中工作的职工,是最不想流动的劳动力群体(表4)。
表4 个人目前工作单位所有制与流动意愿
所有制国有
城乡集体
私营
农民
三资 其他 合计
想流动者 17.437.5 45.5
68.4
43.0 26.3 35.2
不想流动者82.662.5 54.5
31.6
57.0 73.7 64.8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100
100100
N 303 152
31727 547
321378
在所有那些想改变目前工作单位的“潜在”流动者中,珠海有高达三分之二的人想流向国有单位。而且当问及人们最想在哪种经济部门中工作时,珠海有50%受访者选择了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而且选择的主要原因与选择所有制一致,众数的分布是“工作稳定性”。
种种分割劳动力市场的结果,在几乎所有的经济体系中都会有程度不同的表现,但是中国城市社会和其他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中国曾经是一个“再分配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系,中国目前的改革是从这种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因此,所有制在中国城市的分割劳动力市场分析中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