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主体论的浅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见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问题的论争已历时很久,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共识。《“学生主体论”质疑》(《上海教育科研》1995年第10期)一文指出:“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现实客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而《教育独立论发微》(同上刊1995年第11期)一文中却说,“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他们始终都处于主体的地位,而其他的一切影响教育的因素都是客体”,“乃至教师素质、教师榜样、教师作用等等,都属于客体的范畴”。
以上二文的意见恰好相反:《质疑》文认为,学生是客体,教师是主体;《发微》文则认为,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客体。对此,我作为从事教育学学科的教学工作者,不揣冒昧,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
主体问题的论争,从近代赫尔巴特“教师中心说”与杜威“儿童中心说”之争开始,至今没有停止。我国自建国以来,通过不断深入的讨论、争鸣,已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上的基本上取得共识。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评价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的发挥,影响现代教育理论的构建和发展,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应弄清“教学过程”的命题界说。
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存在的。教学的实施当然也是一个过程。我国古代的孔子曾认为,教学过程主要是学、思、习、行相结合的过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教学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是学生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活动,从不知到知,不断获得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事实及其规律的认识,并通过实践,掌握技能,形成能力,求得自身的全面发展。
从这种界说中可以看出,教学过程具有教和学相统一、知和能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发展个性和全面发展相统一的特点。而这个特点中包容的“四个统一”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就整个教学过程来讲的,它并不意味着在教学过程的每一个阶断或每一个环节,都需教师和学生同时参加,任何一方都不得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等于叫学生不得“越雷池半步”,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时时、事事都得依赖教师的木头人。
顾名思义,教学过程就是教和学的过程。教师教、学生学,可以同时进行,如一堂新授课,教师在教,学生在学,这叫学教同时;也可以是,教师还没有教,学生先在学,这叫学在教之前;还可以是,教师教了以后,要求学生自己去学,这叫学在教之后。我认为,学生这些“学”的活动,都在教学过程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教师怎样教,学生怎样学。
根据教学过程的特点,教师的教要能够激发学生学的积极性,实现教和学的统一;教师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实现知和能的统一:教师要努力把书本知识的教学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教师既要针对学生个体特点因材施教,又要促进每个个体全面发展,实现发展个性和全面发展的统一。要实现这些要求,就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而教师主导作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让学生独立地学,主动地学,创造性地学。这就是“教是为了不教”的真谛。我们探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的问题,必须从这个根本宗旨出发。舍此,必将走进死胡同。
二
笔者认为,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互为主、客体,即教师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反之,学生也一样。
(一)从教师方面讲,我们说教师是主体
理由是:
1.从教育的本质属性来讲,教育是施教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者施加影响的社会活动。在学校,这种活动是通过教师进行的,表现为培养学生的一种过程。无施教者就不成为教育,无教师则不成为学校。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他影响和决定着学生的发展、提高和健康成长。
2.从教师的职责任务来讲,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具体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
教师作为施教者,受过专门训练,具有专门知识,有较深的社会阅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之下,学生作为受教者,处于成长发育时期,缺乏知识经验,其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及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都需要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基于此,教师应是教学过程的主体。
(二)从学生方面讲,我们说学生是主体
理由是:
1.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存在超过教师的发展趋势。“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大脑能动的反映过程。没有学生主动感知、思维,对教材加工消化的功夫,单凭教师的灌注,学生的认识是无法实现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对象、教师施教的客体,但他决不是消极被动的承受者,不是照相机和录音机,他对教师的讲授、影响是有选择的。学生在获得知识、发展能力的活动中,始终是主体”。[注]学生这种主观能动作用决定了他可以超过教师,实现“教学相长”、“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学生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是教师施教的根本目的。主体性表现为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教学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学生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如何达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教师转变观念,树立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的思想,应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并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使其善于学习。这是靠教师“灌”和“管”所无法达到的。
“教是为了不教”。“教”在教学过程之中,“不教”同样在教学过程之中。这是就整个教学过程而言的。那种认为“‘教’和‘学’任何一方都不可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是尽人皆知的:交给学生一把钓鱼竿,并教他如何去钓鱼,那么学生就可以泛舟于江河湖海,钓上许多的鱼,而无需教师跟着、盯着,甚至他们在实践中习得的本领还会超过教师。
三
教师、学生既是主体,又是客体,那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呢?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教学作为一个过程,它是分阶段的。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阶段一样,教学过程也因主、客体地位的变化而分为若干阶段,每一个阶段,主、客体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小至一节课、一个单元的教学,大至一个年级段或学历段,各段都会有若干小段。如一节课,可分为教师传授新知识、学生讨论和交流、教师总结归纳三段,第一、第三段以教师为主体,第二段以学生为主体。也可以把课内、课外看作两段,课内以教师为主体,课外以学生为主体。例如,笔者曾听江苏省涟水县实验小学特级教师窦淑华介绍她在讲小学课本《海龟下蛋》一课时的情景,学生发问:“老师,海龟什么时候下蛋?一次下几个?”她说她被问住了。随之,她转问学生:“这个问题提得好,你们谁知道?”学生不语。接着她布置学生课后回家找资料、问家长,学生兴致很高。到了第二天上课时,学生找来了翔实的资料,回答了教师回答不出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出,学生回家寻求问题答案的活动很积极、很主动,他们是独立进行学习的,成了活动的主体。老师也从这里受到了教育和启发。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海龟下蛋》这一课教学中,课堂上教师处于主体地位,课后则是学生处于主体地位。
主、客体的地位是可以转化的。教学过程的分段就是主、客体转化形成的。当然,实现这种转化需要条件。教师的任务就是努力创造条件促成这种转化。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内部两个方面的每一次转化,都有新的内容,发展到新的阶段,其趋势呈螺旋式上升。
掌握主、客体转化的辩证法,对于调动教和学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认为在教学活动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主体意识
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必须牢固确立,这是实现学生主体的先决条件。教师要通过学习、讲练,自觉培养主体能力。没有教师主体,也就谈不上学生主体。教师施教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促进学生主体地位的形成。
2.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师主导作用应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体现在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能把教师主导作用作为“教师主体论”的依据。教师主导是对施教与受教这对矛盾而言的,而主体论是对主体与客体这对矛盾而言的。
3.努力促进主、客体地位的转化
学生是内因,教师是外因。教师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自身的作用,促进学生内因起变化,调动学生学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学生主体性的不断发展。
注释:
顾明远、黄济主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标签:教学过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