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公司性质与文化产业就业——基于161家文化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产业论文,公司性质论文,上市公司论文,面板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制造业向来是解决就业的主要经济部门,然而,随着高新技术的引入、先进制造业的普及、产业的升级换代,大量的劳动力正逐渐被机器设备“挤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部分被“挤出”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将是中国今后可能面临的重大问题。实际上,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已面临这一问题,并找到了一条可能的解决路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欧洲委员会在1998年公开发表的《文化、文化产业与就业》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是解决欧洲未来就业问题的重要财富。报告显示,20世纪80年代,在总就业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就业增长了34%,法国增长了36%,德国仅1980~1994年就增长了23%。1995年文化产业就业人口占欧盟15国总就业人口的2%,2002年这一比例达到2.5%(苑浩,2006)。中国政府2009年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中国文化产业在解决就业方面贡献率并不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宣部最新发布的数据分析,2004年中国文化产业从业人数在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中仅占1.18%,2008年占1.33%,2012年占1.58%①。由此可见,中国文化产业就业空间尚未开启,就业容量增长潜力巨大。 西方学者对政府补助与就业关系问题进行了较多的理论探讨,主要结论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政府补助对就业有正向的促进效应,如Carl(1983)、Jenkins等(2006)的研究;第二类认为政府补助对就业会产生挤出效应,如Harris(1991)的研究;第三类认为政府补助与就业的关系在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如Colombo等(2013)的研究。此外,一些国外学者关注到文化产业领域的就业问题,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文化产业就业增长率高于平均就业增长率的情况在多数国家普遍存在(Scott,1997; Pratt,1997; Power,2003; Kloosterman,2004; Mossig,2011),国内学者张晓明等(2003)、钱紫华和闫小培(2010)的研究都指出发展文化产业对扩大就业的积极影响。然而,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的促进效应究竟是怎样的?这种促进效应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文化制造业与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调节效应?这些问题都是政府制定补助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但相关研究至今仍然十分匮乏。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2011~2013年161家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并结合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 二、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一)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促进效应分析 为了引导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都会采取多种形式的政府补助给企业以经济支持。所谓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4种。按照这4种形式,结合政府补助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实践,可以将政府补助与文化产业就业之间关系概括为3种效应。 一是直接促进效应。此类效应主要体现在财政拨款上。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规定,“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在中国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背景下,财政拨款类的政府补助,很大一部分用途是“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②。例如,上市公司华数传媒2013年“改制员工安置费”政府补助金额达到447.50万元③。实际上,政府补助直接用于文化产业就业也是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策略。英国政府通过长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补助政策,使文化创意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近20%(熊澄宇,2012);德国更是明确提出创造就业岗位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就业政策制定者的最终标准,在这一标准的推动下,文化产业就业总量几乎是汽车与化学工业的3倍④。此外,还有一部分财政拨款用在了文化类企业的就业培训方面。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为例,飞天音响2013年政府补助中用于职工就业培训补贴为16.13万元;紫江企业2013年度政府补助中职工培训补贴高达157.22万元⑤。上述政府补助都会对文化产业就业产生直接的促进效应。 二是间接促进效应。在政府财政拨款补助中,除了直接用于安置职工和就业培训的规定用途之外,还有大量资金用于各种文化专项基金、文化项目扶持补贴等方面。例如,百视通2013年收到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基于OTT技术的双模电视智能终端研制及运营平台建设”项目48万元;歌华有线用于“新业务研究及实现”政府补助经费25万元;大地传媒用于“绘本网上少儿移动全媒体开发读物项目”政府补助100万元⑥。上述政府补助虽然直接目的在于扶持项目,但企业开展新项目必然需要配套相应的人力资源,从而间接促进了文化企业就业岗位的增加和就业人口的增加。 三是混合促进效应。按照目前国家财政部对于政府补助的规定,只有财政拨款规定了资金用途,而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并未规定资金用途。企业在拿到政府的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之后,完全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来自行决定补助资金的使用。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通常会将这部分政府补助用于扩大再生产,以谋求更好的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一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招聘与培训新员工,起到直接的就业促进效应;同时还可能有大量资金用于开展新项目、发展新业务,从而起到间接的就业促进效应。然而,究竟有多少资金发挥了直接效应,多少资金发挥了间接效应,很难有具体的数据统计,但可以通过定量模型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府补助都或多或少会对文化产业就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效应。但直接效应有多大?间接效应是否存在及其强度如何?Harris(1991)、郭东杰(2012)的研究都指出,公司性质对于政府补助的就业促进效应会产生调节效应。那么,这种调节效应在文化领域是否存在?表现如何?本文将通过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二)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分别构建计量模型: 模型1主要考察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的直接促进效应和间接促进效应: 其中,表示第i家文化企业第t年的就业水平,采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职工总数”作为反映文化企业就业水平的指标;下标i表示公司(i∈[1,161]),下标t表示时间(t∈[2011,2013]);表示第i家文化企业第t年获得的政府补助数额,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采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指标;在控制变量方面,表示上市公司的总资产,采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总资产”指标,Year表示年度波动因素,表示公司和时间混合差异的随机误差项。 模型2主要考察文化企业所有制性质差异产生的调节效应: 其中,代表调节虚拟变量——上市公司所有制性质类型。目前中国文化上市公司所有制性质主要包括5种:国有文化企业、国有相对控股文化企业、集体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外合资文化企业,因此k的对应取值设定为[1,5]。 模型3主要考察文化企业行业属性差异产生的调节效应: 其中,代表调节虚拟变量——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类型,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因此m的对应取值设定为[1,10]。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主要采用2011~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按照年报披露信息中的“所属行业”和“主营构成”对比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分类标准进行一一筛选,得到161家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⑦。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全部来自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所有年报全部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下载。 三、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促进效应实证分析 (一)政府补助促进就业的直接与间接效应分析 模型1的检验结果(见表1)表明,当期政府补助对于文化产业就业水平产生了正向的促进作用(对应P值小于0.01),但作用效果较弱(系数仅为0.05)。同时还可以发现,一阶滞后的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水平的正向促进作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得到验证,但正向促进效应仅为0.038,效应也很弱。上述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就业既具有直接的促进效应,也具有间接促进效应;但无论是直接效应还是间接效应,其效应强度都偏弱。造成政府补助就业促进效应偏弱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就业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管窥。一是国家至今尚未出台文化产业就业方面的专项政策;二是在目前出台的文化产业重要文件中对于就业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寥寥几笔带过。不受重视的结果是2004~2012年文化产业从业人数平均每年仅增长4.82%,对全国就业贡献率8年仅增长0.4个百分点,2012年全行业就业贡献率还不足1.6%⑧(见表2),无论是文化产业就业人数增长率还是就业贡献率都远低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水平。就业贡献率越低,国家越不重视,越不重视就越难增长,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 当前中国的就业市场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结构深度调整的压力,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新增劳动力转移压力及大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压力。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实际上涵盖了10个大类、50个中类和120个小类,涉及众多细分行业和领域,产业扩散效应强、就业容量大、就业形式灵活多样,能够吸纳不同年龄、性别、学历、特长等各类人群就业,文化产业具备解决三重就业压力的战略性就业承载功能。 (二)基于公司所有制性质的调节效应分析 由于样本中“国有相对控股文化企业”、“集体文化企业”和“中外合资文化企业”数量都太少(不足5家),本文主要对具有代表性的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两种所有制性质企业进行实证分析。 1.国有文化企业没有体现所有制优势效应 当文化企业所有制性质为国有企业(即中k=1)时,调节变量与解释变量及其一阶滞后项的交互项统计性显著,P值分别为0.032和0.002(见表3),需要通过回归模型进行进一步分析。根据模型系数进一步计算得到预测模型为: 从上述预测模型的系数可以看到,当文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国有企业时,当期政府补助对于企业就业水平具有0.057个单位的促进作用,而一阶滞后政府补助也具有0.013个单位的促进作用。这种正向作用分别比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低0.143个单位和0.189个单位。由于所有制优势,国有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较多的政府补助。2011~2013年,国有文化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是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中最高的,其占比达到70%以上,2013年所获补助总额达到50.63亿元,平均每家国有文化企业获得8438.67万元,分别是民营文化上市公司的3.93倍和6.28倍⑨。上述实证结果表明,虽然国有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方面具备所有制优势,但没有转化为就业促进效应的优势。 2.民营文化企业所有制劣势效应不明显 当文化企业所有制性质为民营企业(中k=4)时,调节变量与解释变量及其一阶滞后项的交互项均为负数,但不显著(见表3)。这说明当期和滞后期政府补助对于文化企业就业水平的正向促进作用在民营企业中有负向调节效应,但效应不显著。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政府补助力度偏低。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文化就业市场中,民营文化企业是主要的就业载体。根据《2013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公开数据分析发现,2012年民营文化企业(包含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重点文化服务企业)从业人数为207.75万人,是同期国有企业的3.54倍,占全行业就业人数的44.38%。而且上述数据仅统计了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如果扩展到小微企业,民营文化企业的就业贡献率将更高。然而,民营文化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方面大大低于国有企业,根据年报数据统计,2012年平均每家民营文化上市公司仅获得1409.14万元政府补助,仅占国有文化上市公司的19.21%。从全产业就业贡献角度来看,民营文化企业是绝对的主力,其就业贡献率高于国有文化企业3倍之多。但从就业贡献率绝对值来看,2011~2013年国有文化上市公司每年的就业贡献率均在63%以上,3年就业率均值达到63.95%,是民营文化公司2.58倍;从单位企业平均就业人数来看,国有文化上市公司3年平均职工人数为9521人,是民营文化公司的4.23倍。 (三)行业属性的调节效应分析 不同行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存在明显不同(黄涛等,2002;郭东杰,2012)。本研究对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的9个行业门类(不包含第三类“文化艺术服务”,因该行业没有上市公司)进行逐一回归发现,在“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3个行业中政府补助的就业促进效应存在显著差异(见表4)。 1.劳动密集型文化制造业正向调节效应显著 根据模型系数及其显著性可知,“文化用品的生产”行业中,当期政府补助对于企业就业水平的正向促进作用得到显著增强(交互项系数为0.226,说明高于其他行业0.226个单位,综合计算后的复合效应为0.095)。实际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分类标准,“文化用品的生产”行业包含视听设备(如电视机等)、办公用品、乐器、玩具、文化用纸、文化用油墨颜料、文化用化学品、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等的生产制造,是为人们消费文化产品与服务提供物质载体的经济部门,大部分企业属于劳动密集的制造行业。此类行业对就业人员的要求不高,进入“门槛”比较低。当有政府补助用于扩大就业时,劳动密集型文化企业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大量符合基本要求的从业人员,因此政府补助的就业促进效应(特别是在当期)就会得到体现。 2.技术密集型文化制造业促进效应与挤出效应并存 对于“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行业,虽然行业属性与当期政府补助交互项系数不显著,但行业属性与一阶滞后政府补助交互项系数为-0.172,P值为0.069,在10%的水平下显著,表明行业差异效应主要体现在滞后期。综合计算得到行业复合效应为0.340,也就是说“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行业,当年每增加1个单位的政府补助,可以带来下一年度企业就业水平增加0.340个单位,而这一水平比其他行业平均低0.172个单位,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究其原因,“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行业实际上包含了印刷专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其他文化专用设备(如照相机、幻灯投影设备)的制造细分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统计,2013年该行业的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占整个文化产业的27.06%。然而,近10年来中国已面临严峻的“技工荒”:2002~2012年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一直供不应求,且差距逐年拉大,平均求人倍率10年来分别增长了54%、78%和70%(丁一、吕学静,2013),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补助的就业促进效应发挥必然会有滞后延迟。此外,文化与科技融合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⑩,“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行业正是履行文化与科技融合战略的典型代表,出现技术替代劳动的情况实属行业发展的必然。 3.文化服务业负向调节效应明显 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当期政府补助对于文化企业就业水平没有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而是产生了0.181个单位的负向削弱效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是典型的文化服务业,此类行业之所以会产生负向调节效应,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其行业特性。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为代表的文化服务业,其就业需求具有明显的短期化、临时性和多样化属性,这些属性导致绝大部分文化服务业企业不愿意,或没有足够实力去长期雇工,进而产生了此类行业普遍存在的非正规用工问题(袁红清、李荔波,2013)。在高昂的人工成本压力下,即使通过政府补助刺激,也很难引导此类文化服务企业改变当前已属行业常态的低成本的用工方式,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将有限的政府补助用于基础设施改善、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维修等非人工投入方面,因此也就很难产生有效的就业促进效应。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2011~2013年文化产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调节效应模型分析,检验了政府补助与文化产业就业的关系,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政府补助对于文化产业就业水平具有直接促进效应和间接促进效应,但从作用程度来看,目前的促进效应强度偏弱。说明中国文化产业的就业现状与其应有地位相距甚远,且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2)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补助就业促进效应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并没有表现出所有制优势效应,在上市公司层面,国有文化企业是就业主力,而在中小型企业层面,民营文化企业贡献率最高。这一结论表明,在不同企业规模层面,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各有其自身的就业承载优势。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就业补助政策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政府补助在文化制造行业所产生的就业促进效应要明显高于文化服务业;在劳动密集型的“文化用品的生产”行业中,政府补助的就业促进效应得到了显著加强;在技术密集型的“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行业,在总体正向促进效应的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则产生了一定的负向调节效应。 鉴于上述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在做出对文化产业补助扶持政策时,应将政策制定的价值导向与社会效益性政策目标设置其中;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补助在文化产业总体层面的就业促进效应,建立起与文化支柱性产业定位相匹配的就业促进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文化产业就业政府补助资金的持续稳定来源,并应加强对文化企业政府补助就业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建立政府补助就业效应评估机制,最大化发挥政府补助对文化企业就业的直接和间接促进效应。(2)对文化企业的政府补助政策需要充分考虑不同所有制企业性质,并结合企业规模因素进行细致考量:一是要构建更加公平的政府补助分配机制,让民营文化企业能够获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获取政府补助的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平台;二是要加快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现代管理机制,尽快消除转制阵痛,并大幅度提升国有文化企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三是建立专项政府补助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中小微型企业层面巨大就业容纳能力优势。此外,还要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文化就业服务中介机构,解决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多样化的就业服务需求。(3)政府补助政策应根据文化制造业、文化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政府补助就业政策;建立劳动密集型文化制造行业的就业扶持基金,并应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业技术培训资金,以应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对于技术密集型的文化行业,要注重政府补助对就业的间接促进效应,通过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带动更多就业;要着力加强政府对文化服务行业的就业引导扶持和用工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化管理,尝试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就业培训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等,逐步将该行业低级、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改造为有序、规范的就业市场。 注释: ①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数据汇总计算。 ②《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③华数传媒公司2013年度报告。 ④贝恩德·费瑟尔、迈克尔·松德尔曼:《德国: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报告》(http://wzb.mof.gov.cn/pdlb/tszs/201208/t20120809_674364.html),2012年8月9日。 ⑤⑥相关上市公司2013年度报告。 ⑦根据作者统计,2012和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实际为171家,为了满足面板数据结构平行性的要求,这里统一采用2012年以前上市的161家公司。 ⑧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公布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⑨根据2011~2013年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统计计算得到。 ⑩“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政府补贴、公司性质与文化产业就业&基于161家文化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分析_政府补助论文
政府补贴、公司性质与文化产业就业&基于161家文化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分析_政府补助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