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私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私营企业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不可避免地会给各种类型的企业带来巨大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则因企业的性质、运行机制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不同而各异。那么,入世对于私营企业会有哪些影响,私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应对,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全国工商联提供的数字,截至200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176.18万户(不包括工商个体户),从业人员2406.5万人,注册资本13307.69亿元,创产值10739.7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884.0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13.48亿元,出口创汇人民币740.96亿元。事实证明,私营企业在增加就业、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发展生产力以及推动市场化进程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私营经济不仅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宝贵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且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壮大国民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我国私营企业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其一,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产权关系清晰。私营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私营企业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同时私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和增值资本的冲动,并承担利益风险。这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其次,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私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做出决策,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这种能够摆脱行政干预而以经济利益为唯一原则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天然的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是同市场经济的唯利性倾向相一致的,因而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其三,运行机制灵活。私营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企业具有灵敏的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因而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
其二,亦存在先天的劣势。由于中国的私营企业是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因而,也具有一些先天的弱点。一是产权制度缺陷。虽然,私营企业产权明晰,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和政策特殊,一些私营企业为了,避开不必要的麻烦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惜以“红帽子”和“挂靠”等方式来掩盖其自身的性质,使原本清晰的产权关系变得混乱。二是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手段落后,大部分私营企业采用的是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模式。三是私营企业普遍技术层次较低,企业结构不尽合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经营分散;经营理念封闭,协作意识差。四是人才素质较低,缺少具有现代竞争意识、市场经济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二、“入世”给私营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
1.加入世贸组织使人们对私营企业的认识发生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在199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但是,数十年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私营经济的社会偏见仍未彻底根除,对私营企业“宁左勿右”、“宁紧勿松”仍是很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在掌握和执行政策时的原则,甚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仍把私营企业看作异己力量。观念和思维的滞后,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障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意味着我们的各项规则就要与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接轨。按照中美谈判的协议,加入WTO以后,私人贸易将成为中国主要的贸易方式,中国的投资主体也会发生很大变化。这些主体不仅有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其他成分,其中包括私营经济。因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将对国有企业现存布局和结构进行全面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将从146个竞争性行业大规模退出。这样,就会形成一定的“真空带”,这正是私营企业进入和发展的大好时机。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说,“入世”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它会使我国整个社会所存在的、群体性的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性观念得到转变,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亦将得到改进和优化。可以说,对于中国的私营企业来说,加入WTO最大的机遇莫过于人们对私营经济观念的转变。
2.加入WTO为私营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三次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曾明确表示:“进入世贸后,在我国准许外国私营企业经营的,国内私营企业也可以经营。”按照国家的规划,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这将使私营经济陆续进入原先受到限制不能进入的领域,在大多数市场获得更多的准入机会。另一方面,随着私营企业进出口权的获得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会冲破地域限制,走向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国际化经营,运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入世”后私营企业都将得到长足发展,并取得实质性突破。
3.加入WTO给私营企业带来了公平的经营和竞争环境
取消歧视和差别待遇、公平竞争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入世”后,我们的经济运行规则包括各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都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国际市场经济的秩序来进行。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将取消一切不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在股票上市方面,民营企业将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机会。入世以后,我国将按照WTO的运行规则,对不符合和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制度进行清理和修改。在土地征用、营业范围、市场准入、人才使用、税收缴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所有制差别和歧视性待遇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有利于私营经济和其他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更为宽松、公正和公平的经营和竞争环境。
4.长期困扰私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将得以解决
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二元金融”结构,即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实行“软约束”,而对非国有经济包括私营企业贷款实行“硬约束”。这种“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使各专业银行不是以效益为标准,而是以所有制为标准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规模,私营企业基本不属于服务对象,致使私营企业很难从国家银行得到所需资金。与其他转型国家的私营企业相比,中国的私营企业更多地依赖内部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有限。1998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给私营部门(包括个体企业)的流动资本贷款的份额不足1%。融资难成为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对北京、成都、顺德、温州四地私营企业的调查中,被抽样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甚至通过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入世”以后,这种局面将大大改观。一方面国内的金融体制会作相应的改革,摒弃以所有制性质作为贷款标准的旧框框;另一方面,以效益为判断标准和最终目标的外资银行会成为私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可以肯定,国内会很快形成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1991~2000年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资料来源:1991-1999数字来自《中国经济报》2000年10月26日;2000年数字来自《工商时报》2001年3月30日。
三、“入世”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挑战
“入世”对私营企业来说,虽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带来竞争的压力甚至生存的威胁。
1.私营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从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劳动生产率等几项竞争力指标分析,私营企业从整体来看,实力并不雄厚。虽然凭借其机制和经营灵活等方面的优势,私营企业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加入WTO以后,私营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国外实力强大、资金雄厚、市场经验丰富的企业甚至巨型跨国公司会大量涌入,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各类产品也会大量涌入,这对于尚缺乏规范的市场竞争经验甚至缺乏足够心理准备的我国私营企业将形成冲击和威胁。私营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加严峻的优胜劣汰法则。
2.“入世”给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带来冲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家族式”、“家长制”管理倾向严重。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投资者尤其是企业主手中,缺乏民主和应有的制约;市场经营粗放,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缺乏;血缘、亲缘、人缘代替了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家族制在企业创办的初期或许有一定的凝聚力和优势,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家庭本身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利害冲突时有发生,使得家族关系所带给企业的优点逐步消失,种种负面影响随之产生。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市场竞争日益激励,封建式家族管理在规范的经济运行规则和瞬息万变的市场面前将束手无策。“入世”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弊端会越来越突出,客观上阻碍了企业的成长与升级,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
3.“入世”使私营企业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产生诸多不适应
“入世”后,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接轨,除了给企业带来一些产品竞争方面的冲击外,还会使私营企业对竞争规则产生诸多不适应。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将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增强各项政策的透明度。这些对于在特殊环境中成长起来、习惯于应付暗箱操作的私营企业来说,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原因,过去我国私营企业中外向型企业较少,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私营企业比例更小。这就造成私营企业很少直接接触国际市场,不熟悉国际化经营。据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已有向海外投资经验的企业仅占被调查户(3110产)的6.1%,这其中还有1/10是只在海外买房地产和股票;有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经验的私营企业仅占9.3%①。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对国际会计准则、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等国际商务规则和国际经济规则较为生疏。因此,在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初期,私营企业将付出比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更大的“进入”代价。
4.私营经济的信用和商誉问题将更加突出
加入WTO后,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最重要的是遵守商业和经济契约,遵守各项竞争规则,企业将在完全公正的法制和经营环境中参与竞争。重合同守信用是市场竞争规则,商业信用、企业形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有的甚至职业道德欠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经营,逃避监督管理,偷税漏税;有的采取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暴利;有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商标等。这些给社会带来极坏影响,也影响了私营企业本身的信誉。“入世”后,在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游戏规则面前,私营企业在信用、商业道德、商誉以及企业形象等方面问题将更加突出。可以说,良好的信用和形象,是企业顺利融资、进入市场、开拓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克敌制胜的“杀手锏”,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生命。信用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比在“入世”前更为重要。
5.“入世”向私营企业主的素质提出挑战
90年代以来,以高科技为龙头的知识经济迅速发展,国际竞争的起点和档次不断提高。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不可避免地把我国卷入这场新形势下具有新特点的竞争,从而对人才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以知识经济为本质特征的“新经济”所形成的世纪性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对私营经济能否在以高技术产品为核心的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熟悉国际经济规则、能够预测市场变化、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管理能力的企业家(经理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就成为企业发展甚至生存的关键。然而相比较而言,大多数私营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企业经理、专门人才和综合型人才,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老板的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偏低,很难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经济规则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讲,“入世”对私营经济的挑战主要是对私营企业家个人能力和基本素质的挑战。
四、私营企业发展的对策
私营企业在加入WTO以后能否经受住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冲击,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抗衡能力,同时也取决于它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因此,我们应从企业自身和其生存环境两方面入手,扫清私营企业发展的障碍,使私营企业健康成长,顺利发展。
(一)企业方面
1.摒弃“家族制”,实行科学管理
管理水平决定企业有效资源利用的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决定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兴衰。私营企业应尽快告别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竞争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逐步向科学的、民主的、高效的现代化管理转变。建立对个人决策的民主制衡机制,降低决策风险;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开拓计划,减少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加强对人才资源的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建立新产品研制和开发计划,逐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级别。私营企业要以“入世”为契机,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尽快告别“小而低”的低成本扩张的老路,走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之路。
2.提高自身素质,扭转人才竞争方面的劣势
由于私营企业的机制,决策者在私营企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决策者素质的高低、水平如何,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入世”后,随着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的变化,仅靠满腔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很难在以高技术产品为核心的高技术竞争中取胜。现代竞争要求企业家具有决策的艺术,竞争的意识,对信息和市场的敏感和捕捉的本领,善于融资和善于利用资本市场,有吸引人才的魅力和创新的品格,有驾驭市场的能力和百折不挠的毅力。因此,私营企业家应充实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熟规则、懂法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变自己在现代经营管理素质方面的劣势地位。
3.建立信誉,树立形象
在同一环境、平等条件的公平市场竞争中,私营企业要在众多的商家大战中立足、获胜,并寻求发展,就要遵守游戏规则,守契约重信用,彻底抛弃冒牌造假、欺诈坑骗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逐步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私营企业应当靠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赢得顾客,靠守信诚实的信誉开拓市场,靠良好的社会形象立足商场。
(二)外部环境方面
1.加快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制建设步伐
现阶段,我国对私人财产尚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当私营经济权益被侵吞、受损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造成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财产缺乏安全感。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私有财产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对有关私营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应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完善有关私营企业、私营经济财产保护的条款,使私营企业能够理直气壮地拒绝有关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和乱罚款,并敢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对私营企业注册过程中的官方干预和审查的范围也应大幅度缩小;应在落实《私营企业实施条例》的同时,抓紧《私营企业法》的制定,以适应我国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规范的法制环境。
2.放宽私营企业的从业限制
在这方面,一是放宽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进入门槛,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同样向私营企业开放;在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发放、能源和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对各种经济成分必须坚持一视同仁、机会均等,由依所有制的不同而实行的政策倾斜改为向产业倾斜。二是进一步降低对私营企业进出口权的审批条件。虽然国家已于今年初将一般生产性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由注册资本850万降为500万,并取消了对出口供货额和年销售额的考核,但同投资1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就能自然得到进出口经营权相比仍显条件过高。此外,在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出口退税、招投标办法等方面,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以鼓励私营企业外向型发展。三是允许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收购、控股、参股、承包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革,鼓励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联合与合作。
3.调整财税金融政策
在金融方面,一是改变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政策,为私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创造平等的机会;强化银行向私营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同时成立私营企业发展基金或担保基金,拓宽私营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国有金融机构要热情地为私营企业在融资、结算、外汇、资本运营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贷款审批、利率计算上应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在贷款担保上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在确定股票发行额度和选择上市企业上,不再把私营企业排除在外。在税收方面应取消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现行规定,如改变目前对私营企业既收企业所得税又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由“双重税收”变为只对私营企业主纳个人所得税,以鼓励私营企业主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此外,税收体系和税务政策应更加透明和公正,并避免对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任意解释。
4.在信息和人才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信息是私营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的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家们反映,目前私营企业无法和国有企业一同及时获得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信息。政策信息或商贸信息的不对称或缺乏,使一些私营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政府应在这方面加以改进。
人才问题是私营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入世”后私营企业发展的致命因素。因此,除了改善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外,提高其整体素质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共同任务。尽管社会舆论长期对私营企业主的素质颇有微词,但在如何提高私营企业主素质的问题上政府并未采取有效行动。国有企业有很多培训机构,有党校和行政管理学院以及一些培训班,而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个专门培训私营企业家的大学或机构,私营企业家得不到正规培训。在“入世”前后的紧迫形势下,若在有限的时间里只靠私营企业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显然有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对私企老板进行职业培训,并将其纳入各地区、各级政府的培训计划,使企业主由被市场牵着鼻子走的盲目经营变为懂法律、知规则、有预测能力的主动经营;使重信誉,守契约变成企业主的自觉行动,从而使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永久的后劲,并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5.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入世”以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会面临优胜劣汰的严峻局势,失业或下岗问题可能会暂时恶化。如果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及时建立,私企职工的种种社会保障将无法落实,同时也会影响国有企业职工向私企的流动。因此,正在实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覆盖私营企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采取措施督促其从现在起就开始积累保险基金。这样既有利于消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择业中的后顾之忧,缓解“入世”后可能会产生的失业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发展。
6.转变职能,改善和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宏观管理
“入世”后私营企业要得到顺利健康的发展,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扶植、鼓励之外,还应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与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私营经济的理论研究,按照WTO的要求,改革其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使之逐步适应市场体制,并向市场体制转变;要认清宏观管理与微观干预的区别,处理好扶植与监督、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与维护正常秩序的关系,在扶植的同时加强引导,在鼓励的同时加强监督,逐步探索出一条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路子。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对私营企业鼓励和引导管理的合力。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工商联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和协调的优势,使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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