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的回顾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论文,新课程论文,高中化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苏是继山东、广东、海南、宁夏之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第二批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区。自2005年秋季开始至2008年高考结束,江苏高中新课程完成了第一轮实验。本文以化学学科为例,对江苏高中新课程的实践情况进行回顾与反思,拟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提供参考。
一、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的进程
江苏高中化学进入新课程以来,以江苏省教育厅2006年9月颁布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以下简称《高考方案》)和2007年11月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说明》(以下简称《高考说明》)为界线,先后经历了摸索、调整和有序3个阶段。
1.摸索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
虽然在新课程实施之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的省市级培训工作,也请第一批课改实验区的教师介绍了他们一年的实践经验和体会,但面对《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全新的教学体系,许多教师不能很快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在把握教学要求、处理知识体系、落实探究方案等方面存在失当的表现。重庆《基础教育》杂志曾以“摸不准未来高考的脉——宁夏高中新课改:教学穿新鞋考试走老路”为题,报道过宁夏地区某些中学在实施新课程第一学期所表现出的“不适应”。所以,江苏地区在实践化学新课程起始阶段存在一些“不适应”的现象也属正常。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2006年5月前后全省各地基本都完成了必修模块“化学1”和“化学2”的教学,同时,下一步应该进行哪一个选修模块教学的问题又摆在了面前。虽然2005年11月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模块开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选修指导》)中建议,人文方向的学生从《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中选修1个模块,理工方向的学生从《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修3个模块,但由于高考方案尚不明确而又公布在即,所以在等待高考方案的同时,选修模块的教学出现了两种代表性的选择,一是在选修模块中剔除内容过于浅显的选修1和选修2以后,选择序号最小的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另一是选择与化学2最后1个主题相关的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
2.调整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
2006年9月22日,江苏省教育厅公示了《高考方案》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以下简称《测试方案》)。化学学科是全体人文方向和部分理工方向学生的“必修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是部分理工方向学生“选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是物理)。其中,“必修学业水平测试”选考模块的确定考虑了课程实施的实际状况,由《选修指导》中建议的《化学与生活》和《化学与技术》2选1,调整为《化学与生活》和《有机化学基础》2选1。“选修学业水平测试”选考模块仍是《选修指导》中建议的《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4选3。
虽然《高考方案》获得教育部的正式批准是2007年3月,但从其公示之日起,省内各地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高考方案》及时进行了分科或调整,就化学学科而言,主要是根据《测试方案》调整两类学生的化学课程。对参加“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继续“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或分别停止“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的教学,重新开设“化学与生活”模块课程,并于2007年1月以后,根据江苏教育考试院颁布的《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组织复习应考;对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在完成现行模块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测试方案》规定的其他相关模块的教学,在2007年1月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组织编写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出版后,又以《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实施了相关模块的教学。至2007年暑期前后,全省各地学校对2005级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基本完成了2个必修模块和3个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便先后开始组织高考复习,此时市面的许多化学复习资料受第一批课改实验区高考模式的影响,基本是按照从必修到选修的顺序组织内容,大多学校也按照该顺序组织复习教学,同时等待考试大纲的公布。
同期,许多学校以2007年4月首次必修学业水平测试为界线,对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进行文理分科。由于《化学与生活》和《有机化学基础》两个模块内容及试题的难度有较大差异,全省范围内对参加化学科目“必修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的选考模块基本都调整为《化学与生活》,而不再开设《有机化学基础》;对参加化学科目“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还基本按2005级的开课模式组织教学,实施的教学顺序主要有“化学1→化学2→选修3→选修4→选修5”“化学1→化学2→选修5→选修4→选修3”和“化学1→化学2→选修5→选修3→选修4”等,至于“选修6”的教学则等待高考大纲颁布后再行调整。
3.有序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
2007年11月颁布的《高考说明》对化学科目必考和选考内容在《选修指导》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必考内容为必修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的《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4个模块,选考内容是选修的《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2选1。
《高考说明》面世时,普通高中在校的新课程学生已有3届,各地学校一般针对不同年级化学教学的实际进行相应调整,使化学教学活动走向有序的进程。对2005级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应考复习采取了依据说明把握范围、适当加强无机知识、同步融合必考内容、统一预设选考模块等教学策略;对2006级学生,参加“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的正在复习应考,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选修模块教学基本过半,则都延用2005级的教学顺序;对2007级学生,便尽早分科,参加“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的仍按“化学1→化学2→选修1”的既定模块顺序组织教学和复习,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除按既定的模块顺序组织教学外,又在某些地区或学校创新出了突出学科知识体系的“化学1→化学2主题1→化学2主题2→选修4→化学2主题3+选修5→选修3”新模块教学顺序。
二、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中的学业水平测试
《高考方案》中的“学业水平测试”源于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和高考制度。就化学学科而言,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相当于先前的会考,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相当于先前的高考。其中,参加化学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的,是全体人文方向(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一般为历史和政治或历史和地理)和部分理工方向(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一般为物理和生物或物理和地理)的学生,根据《高考方案》的安排,2008届和2009届全体人文方向和部分理工方向的高中学生已分别于2007年4月9日和2008年4月9日参加了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由于必修学业水平测试主要属于合格性考试,所以考试着重于对学生进行高中化学学科范畴的人文或社会科学专业现代公民应有“科学素养”的考查。
选修学业水平测试主要属于选拔性考试,化学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由部分理工(包括化学及相关专业)方向的学生参加。2008届高中学生中,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的理工(包括化学及相关专业)方向的学生,于2008年6月9日参加了化学选修学业水平测试。2008年江苏省高中化学学业水平选修测试试题情况见附表。
附表 2008年江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测试试题统计
由附表可知,2008年江苏省高中化学学业水平选修测试,在保持近年来新课程高考或新课程背景下高考化学紧扣主干知识、丰富信息形式、突出实验地位、联系社会实际等特点的同时,又呈现了加强模块融合和体现时代精神的两大特色:(1)加强模块融合。《课程标准》尽管将高中化学内容分成了若干课程模块,但化学知识自成体系,课程模块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课程标准》也要求“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注重整体性”。2008年江苏化学卷的20道必做试题,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知识解答的试题占50%,同时选做试题也注意了选做模块与必做模块知识之间的融合。如21A题考查的主干知识属“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而完成镁与稀硝酸反应的化学方程式,除了需要题中“B被还原到最低价”的信息外,还要用到《化学1》有关氧化还原反应的知识;21B题考查的主干知识属“实验化学”模块,而比较卤代烃和醇的水溶性需要《选修5》中的有关物理性质知识,分析“边反应边蒸出产物”的优点时又需要《选修4》中化学平衡的知识。显然,这种模块融合策略能促进学生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建构合理的必修与选修相融合的认知结构。(2)体现时代精神。《课程标准》要求化学课程体现“时代特色”,“根据化学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体现“时代特色”方面,2008年江苏化学卷一方面根据未来社会对公民素质的要求,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如能源、环境、食品添加剂、可充电电池、温室效应、苯布洛芬的合成等),丰富信息呈现形式(如文字、方程式、关系曲线、数据表、流程图等),考查学生包括多渠道获取信息解决问题等在内的终身学习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化学科学和社会的发展,加强了对溶度积、盖斯定律、原子利用率、手性分子、杂化轨道、等电子体、配合物等新增知识的考查。这些体现时代精神的考查策略,又能促进化学教学在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全方位帮助学生形成更全面、稳固的学科素质结构,为后续的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中的不同模块教学顺序
在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的3年中,对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的化学教学,课程模块呈现了前文所提及的几种不同教学顺序,这些教学顺序都具有各自的合理性。
1.化学1→化学2→选修X
从《课程标准》的安排和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看,在高中化学课程体系的8个模块中,《化学1》是《化学2》的基础,《化学1》和《化学2》又共同构成6个选修模块的基础,模块之间具有如图1所示的递进关系。
图1 高中化学新课程体系中模块之间知识的递进关系
由于选修X的呈现顺序不同,“化学1→化学2→选修X”的模块教学顺序又主要表现为3种模式。模式Ⅰ:化学1→化学2→选修3→选修4→选修5,主要以苏中地区为代表;模式Ⅱ:化学1→化学2→选修5→选修4→选修3,主要以苏南地区为代表;模式Ⅲ:化学1→化学2→选修5→选修3→选修4,主要以苏北地区为代表。
与《课程标准》的安排和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相比照,“化学1→化学2→选修X”的几种模块教学顺序都符合知识的逻辑顺序,而且这些模式都已经过2005级和2006级(虽然在普通高中的学程中2006级学生还有一年的在校时间,但课程学习任务已基本完成,正在或准备进入高考复习阶段)两届的教学实践检验。我也曾就这些模块教学顺序的合理性调查过有关一线老师,他们认为,面对课程模块相对独立的教学实际,关键是要注意处理模块之间的衔接,他们还都陈述了各自模块教学顺序的理由和体会。
模式Ⅰ:不仅符合经典中学化学知识的逻辑顺序,而且与课程专家的设计相一致,其中选修3的知识在必修和选修之间还能起到一定的桥梁作用,如用选修3的知识解释化学1中的物质性质、铺垫反应原理中的能量变化、说明有机分子的空间结构。
模式Ⅱ:化学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内容是有机化合物,是选修5的先行组织者,在化学2之后即进入选修5的教学不仅过渡自然,而且学生的遗忘率低,能节约“唤起记忆”的时间;选修3知识的难度相对最大,开设过早,学生缺少立体几何知识的支撑,而且选修3恰好是《高考说明》规定的选考内容,试卷中占分比例相对较小。
模式Ⅲ:对应的理由和体会是模式Ⅱ和模式I的综合,一方面化学2主题3与选修5的相关程度最大,利于衔接,另一方面选修3的知识与其前后开设的选修5和选修4等都有一定的联系。
2.化学1→化学2与选修X的融合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化学1→化学2主题1→化学2主题2+选修4→化学2主题3+选修5→选修3”(以下简称模式Ⅳ),这主要是在《高考说明》颁布以后形成的,目前正在某些地区部分学校2007级学生中试行“化学2主题2+选修4”的环节。设计者和实践者认为,化学2主要是为参加“必修学业水平测试”学生设置的,对于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将“化学2主题2与选修4”及“化学2主题3与选修5”同类合并,不仅不影响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的心理顺序,而且更能体现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便于学生构建相应的认知结构,将“选修3”放在最后是因为它在《高考说明》中属选考内容而且占分比例较小,因此该模式具有良好的试验价值和推广前景。也有正在进行“化学2主题2+选修4”教学实践的教师反映,该项试验尚缺少相应教学材料的支持,重组教科书和学生作业也需要较大的工作量。
四、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1.《高考说明》能否与《课程标准》统一
在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中,一线教师对《高考方案》和《高考说明》表现出了高度的依赖性。我对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实践进程进行分段时,也是以《高考方案》和《高考说明》颁布时间为界线的。那么,“新课程”教学的依据到底应该是《课程标准》还是《高考说明》呢?
比照《高考说明》与《课程标准》,它们存在某些不一致的地方。如《课程标准》规定“报考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专业的学生,最多不超过3个模块;报考理工类专业的学生,最多不超过4个模块;报考化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最多不超过6个模块”。而《测试方案》规定参加“必修学业水平测试”的全体人文方向和部分理工方向的学生必测3个模块,参加“选修学业水平测试”的部分理工方向(包括化学及相关专业)学生必测5个模块。在理工类学生中,有的必测3个模块,有的必测5个模块,3个模块与“最多不超过4个模块”相符,而5个模块与“最多不超过4个模块”相悖。再如《课程标准》设置了《化学与技术》选修课程,而《高考说明》没有将其列入考试范畴,这样江苏没有一所高中学校开设该课程模块,学生也就无法知道《课程标准》曾赋予他们选修《化学与技术》的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有《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并存的历史,而且《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一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今天的《课程标准》与《高考说明》存在差异实属正常。那么《高考说明》与《课程标准》是否可能融合成一个文本呢?
2.《实验化学》为什么遭遇放弃
实验是化学学科的基础,但面对《选修3》和《选修6》的两个选项时,大多数教师都为学生统一预设了《物质结构与性质》课程模块。关于放弃《实验化学》的原因,不是因为《物质结构与性质》简单易学,而是在于“实验”本身。其中,有部分教师是出于“实验”可以渗透在化学课程其他每个模块的积极思考,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实验试题情境设计不够严密,甚至实验程序难以在实验室中实施等现象,使许多教师产生了消极情绪。如2006年高考化学江苏卷的第18题,就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的实验给出了如图2所示的流程图。
图2 2006年高考化学江苏卷中制备苯甲醛的流程图
其中,第(3)小题是“实验过程中,可循环使用的物质分别为__”,答案为稀硫酸和甲苯。其实,该流程中硫酸和甲苯会随着反应“”的发生而消耗,也就是说硫酸和甲苯在实验过程中属于可以循环利用的物质,而不是可以“循环使用的物质”,而且因为硫酸锰易溶于水,甲苯氧化后的混合物经结晶过滤的水层中还含有硫酸锰,而不仅仅是稀硫酸。为此,《高考说明》将其作为“典型题示例”时,对流程图中分离硫酸锰的方法进行了修订,并删去了“可循环使用的物质是什么”的问题。由于实验试题长期脱离实际,于是部分中学化学教师认为“不做实验照样做实验题,做实验也做不好实验题”,“实验题只有命题者才能拿满分”。
新课程实践中,中学化学教师对实验的放弃,不仅表现为放弃《实验化学》课程模块,更有某些教师放弃其他课程模块中的分组甚至演示实验。课程专家设计《课程标准》或相应教科书时,淡化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界限,是主张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能给学生更多的动手机会,让实验成为学生探究的主要途径和工具。由于新课程实施以来江苏取消了高二实验会考制度,而且新课程实施中的时间矛盾较为突出,便出现了“能不让学生做的实验尽量教师演示”“能不做的实验尽量不做”等出乎课程专家意料的现象。
3.“老课程”能否适应“新课程”高考
中国高考制度已经恢复30多年,30多年来采用的一直是纸笔考试。尽管课程理念“与时俱进”,教学模式也因“试”而变,但即使命题追求“能力立意”,直接检测的还是学生对知识的了解、理解和综合应用情况。所以,针对江苏的《高考说明》,无论教学程序是既定的“化学1→化学2→选修X”,还是正在某些地区试验的“化学1→化学2与选修X融合”,只要包括了《高考说明》规定的全部知识,就难以判断谁更能适应新课程高考的要求。有的教师甚至认为,用“老课程”的知识体系,按“新课程”调整目标要求,学生同样能在新课程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我猜想,正在2007级学生中试行的模式Ⅳ的模块教学顺序,可能正是基于这一思考。面对新课程实践中的这些“悖论”,我真的不敢轻易发表意见,只能等待“让事实说话”。
综上所述,江苏高中化学新课程在《课程标准》和《高考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的统摄下,探索出了多种各具特色的课程模块教学顺序,对课程模块之间的衔接和融合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课程实施正在步入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不过,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与新课程理念不相吻合的现象。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课程评价方式,以协调好考试改革与课程改革的关系,另一方面还需要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深刻领悟课程改革的宗旨,这样才能确保课程改革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