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工状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莞论文,民工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因为“民工潮”而受到了关注。不仅由于他们的流动汇成了一种重大的社会现象,而且由于他们本身形成了独特的社会角色。本调查所关心的就是农民工作为一种社会角色的“社会行动”,希望借助韦伯的“理解”原则,对农民工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企业、政府、社会)中的行动进行了解。
这次调查在1994年8月进行,调查主要采用访谈法,辅以对民工的问卷调查。访谈所及,包括广东东莞市的20个各级政府部门,20多个企业和近50个民工,问卷调查了316个民工。本文就依据调查所得资料,对民工状况与行为作一初步描述。并以此为根据,提出讨论与建议。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充其量只是一篇浮光掠影的粗浅描述。
一、农民工的来源、结构与流动特征
1.来源。
东莞农民工的来源分布(限于此次调查范围)见表一。
表一:来源省份 四川 湖南 广西 广东 江西 河南 湖北 其他比例(%)
25.0 22.0 14.6 13.4 7.6
4.5
3.8
8.6
民工来源地按此态势分布,是四项因素作用的结果:(1)流出地人口压力(外流势能);(2)流动成本;(3)文化、语言因素;(4)政府的组织因素。
现在主要是第二、第三因素影响东莞民工的流动态势。
2.人口特征。
性别:女性占70.2%,男性占29.8%。年龄:均值为22.5岁,92.6%的民工年龄在16-27周岁之间,70%年龄在18-22岁之间,82%未婚。
民工呈此人口特征是由于:(1)产业结构原因。东莞的工厂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都要求工人心灵手巧,年轻体健。(2)制度原因。主要是户籍的障碍。(3)“迁移选择”。国际上一般的人口迁移理论都发现,年轻的未婚人口更具流动愿望,因为顾虑与障碍较少。
3.初始人力资本存量。
农民工受教育年限平均为8.98年,受教育6年以下占12.1%,7-10年之间的较多,占63.4%,大多数民工具有初中文化水平。高中毕业的占10%左右。受教育11年的多达10个百分点,说明高中肄业来东莞打工的占了相当比重。详见表二。
农民工中有53.8%离家前还在学,做工的占20%,原来务农的只占15%。在访谈中我们也深深感到,现代文明对他们并不陌生。尤其在基层,民工对东莞这个新兴城市来说,绝不代表落后。见表二。
表二:受教育年限
≤6
7-10
11
12
≥13百分比(%)
12.1
63.4
9.9
9.2
4.4累计百分比(%)
12.1
75.5
85.4
94.6
100
虽然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只占10%左右,但考虑到东莞农民工的总体规模,它的绝对数可达10万以上,再考虑其年龄结构,如果能够善加培养使用,这将是一笔了不起的财富。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潜力巨大。
4.农民工流动的基本特征:理性流动与快速更替。
(1)理性流动
农民工从家乡流出时,多数有明确的就业目的(56.6%)。他们有亲戚、朋友或同乡在东莞,流动的安全性比较有保障。一般三五成群,甚至几十个人一起集体闯广东,这是农民工降低流动风险的重要策略。
民工出来时,绝大部分带了回程路费,且有剩余。
在问及打工生活与原先想象的差距时,34.8%(最高频次)的人回答“差不多”。“差多了”或“好多了”的占极少部分。
可见:民工对流动风险及前景有较合理的预期,并有一定的物质保障。其流动也都有规律可循,绝不是毫无目的的“盲流”。
(2)快速更替与频繁“跳槽”
农民工多数来东莞时间不长,50%到东莞不足2年,90.2%在5年以下。这与东莞的经济发展历史相吻合。农民工的流动历史也比较简单,其中52.5%的人只到过一省(即广东),86.4%的人不超过三省,近80%的人到的城市不超过6个。农民工群体整体更替速度较快。
个体在单位间的流动相当频繁。“跳槽”是民工的普遍行为。尽管各企业用种种办法提高民工的流动成本,但各企业平均每月的粗流失率仍在5%以上。66.1%的人进过两个以上的单位。
从经济角度看,普遍跳槽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1)企业一直处在雇佣——培训——流失——再雇佣——再培训——再流失的循环中。但企业还可以借一些规定(如滞留工资、交押金)得到补偿。(2)民工为“跳槽”付出的成本是高的。不仅体现在物质损失上,也体现在技能学习与发展机会的损失上。那么,民工到底为什么“跳槽”?一般经济学关于流动将使市场趋于合理化的假设,在东莞似乎并不成立。在劳动力市场不透明的背景下,“跳槽”不是完全经济理性的行为。由于劳动者的信息是不完备的,他们不存在对企业的广泛选择。“跳槽”与其说是一种“趋优行为”,勿宁说是一种“避劣策略”。民工“跳槽”的目的就是一个:离开本厂,至于去往何方大多不予考虑亦无可考虑。如是,劳动力无法如在自由劳动力市场上那样可以“用脚投票”,造成对落后企业的压力。(4)民工大量高速流动使社会治安负担加重。
企业将“跳槽”说成是“民工的天然习惯”,这话并未全错。民工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的流动特性,流动已构成了他们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是劳动力市场的不健全促成了民工“跳槽”的无序。因而,问题不在于限制工人的流动,而在于依靠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民工的权力和义务,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完善劳动力市场,使民工流动走向有序化。
二、作为劳动力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其主体为企业雇用,并生活于企业的围墙之内。在“单位式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制度之下,企业的安排对民工至关重要。
1.雇用。
共有三种方式:(1)以企业为主体的异地招工;(2)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组织招工;(3)以民工为主体的自找上门。三种方式分别占总量的6.9%、2%、91.1%。
不管何种方式,工人几乎不存在对企业的选择。因为:(1)工人信息严重缺乏;(2)流动物质保障有限,求职心切。民工的选择极为有限,处于被动状态。
自找上门要经由报名、面试、进厂三道手续。大部分企业与民工订合同。但相当部分的合同只是一张厂规。列出的几乎全部是厂方的有关生产、生活纪律,基本没有有关工人待遇、福利的内容。留出一空栏让民工签字。
工人进厂一般要交100-200元的押金。一般企业规定押金制度用意在于防止民工在过短期限内——至少在培训期——流走。民工在拿到工资前先交押金,负担很重,某五金厂工人第1个月仅能得到几十元收入。
企业对新工人的培训相当有限,一般只求达到“能上岗”。培训期间只给生活费。企业在培训上表现出明显的短期行为特征,民工通过打工而增加人力资本量(技能、知识等)是有限的。
2.工作。
民工劳动强度普遍偏高。多数工厂平均每日工作10-13小时。大多数无休息日。最常见的是流水线作业。
3.工资。
大部分民工收入在300-600元之间,均值为400元左右。最低与最高分别为200元与1000多元,企业多实行计件工资制。
“工资滞留”是普遍现象,前一个月的工资要等到后一个月发。
4.保障。
一般企业都加入了东莞市的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在客观上处理较好。
退休、失业、生育等保障无从落实。特别是失业保障,一方面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在现实条件下,它从根本上是无法实施的。
5.管理。
中下级干部大多从民工中选拔,他们代表企业与工人进行日常交往。企业通过扩大他们与一般民工的差距成功地实现了其管理意图,如一般主管的工资是工人工资的2倍,而班组长工资则为工人的1.5倍,干部还有其他的优惠待遇。干部虽然本是民工,但他们对企业有更强的认同,其行为方式与民工也有较大的不同。
物质刺激是普遍采用也几乎是唯一的激励手段。许多企业领导人深信,对于民工只能靠物质刺激,一些管理者称只要工资高,就什么都解决了。这种看法显然源于对农民工经济动机的过高估计,过于重视了农民工“经济人”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社会人”的一面。
三、农民工的利益表达
民工自我保护的意识一般较弱。能忍就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民工的普遍策略。只有在较极端的情况下,民工才采取显在的自我保护方式。民工利益表达的受体主要有二:企业和政府。
民工向企业表达自我利益的方式有非对抗和对抗两类。
民工利益表达的非对抗方式有三:(1)向班组长、主管反映;(2)通过工厂设的意见箱或其他专门渠道反映;(3)直接找高层领导者。后两种方式的前提是:企业没有该项制度或企业层级结构较简单与开放,事实上只有少数企业是这样。
民工更多的是采取对抗性方式。此亦有三:(1)怠工乃至破坏;(2)逃避(主要是“跳槽”);(3)罢工。
怠工只表明民工的一种心态,没有实际效果。因为不去上班或马虎生产,厂方不但扣薪且要加倍罚款,而对厂方影响不大。极个别民工也采取破坏设备的作法。
罢工作为一种群体性行动,在东莞已有出现。事件起因一般比较简单:针对单一的偶发事件或简单的经济要求,最后一般都得到了较平和的处理。但群体性罢工事件的出现本身不可轻视,这表明企业中民工的利益表达缺乏制度化的渠道,企业与民工缺乏顺利沟通的机制。现在东莞市正大力推动企业工会建设,这将为解决此问题提供有利条件。
民工向政府的利益表达发生在民工与企业出现利益冲突,而又无法在企业内解决的情况下。这时政府直接充当民工与企业利益的调解者。一般承办此类纠纷的机构是劳动局(所)或劳动服务公司。民工向政府上告企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一般民工由于终日生活于企业之内,与政府的联系相当微弱。
调查中问及: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找谁?68.5%的人找企业,找政府的仅5.4%。在“不找政府”的民工中,因为“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了解”,占45.1%,认为“找了也没用”占34.8%。
可见,民工对政府没有充分的认同感与信任感。虽然政府做了不少工作,但在现实的“企业消化、管理民工,民工依靠政府,政府监督企业“三分格局的劳动力市场上,政府的力量与形象仍然与其应担负的社会职能不相称。这既有政府能力限度的问题(如劳动部门机构过小等),也与宣传工作不够有关。
四、民工的内生群体与地缘联系
民工虽然整体上可称得上是一个“群体”,但它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呈现出分化的图景。民工群体的分化有两重维度:一重是职业,民工依此分成许多职业亚群体;另一重是地缘,民工依来源地区分化为同乡群体。两重维度互相交错,使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错综复杂。这里简单描述几种职业群体。
建筑队。全国很多地区在东莞都有建筑队,尤以本省为多。这种群体的地域特征很强,一个建筑队一般由几十个人组成核心,多为同乡,接手工程后,再招一些散工。来自同一地区的建筑队之间联系密切,可以互借设备,工人也可以互相流动。这一群体内工人流动频繁、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同地区间的工人冲突也较多,打架、群殴时有发生。
搬运工。在东莞找不到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沦为搬运工,这是民工的最底层。他们居无定所,甚至在屋檐、大桥下栖身,为了在竞争中占据较有利地位,他们自发组成自己的群体,每群中有首领、有暗语,联系到活儿后,用暗语招呼同伴,以避免别的搬运工抢生意。
小商贩。东莞的小商贩多来自广东的其他地区,如惠州、汕头等,也有不少外省的,他们之间的群体性较明显,同乡间很团结,互相守望扶助。由于语言与习惯差异较大,不同地区间的商贩交往很少,经营活动也几乎互不相干,甚至进货渠道都各不相同,如阳江商贩去阳江进货,惠州人则去惠东,二者泾渭分明。
人力车主。在东莞市区有数百辆人力车。一辆车成本300元左右。平均一个车主一天能挣20-30元。车主年龄普遍偏轻。他们常几个老乡合租民居居住。
离游者。以卖淫群体为代表。
如前所述,地缘因素对民工流动行为有重要影响。问卷调查中,工作是通过亲戚老乡找的占83.5%,而其他多种渠道总共只占16.5%。许多农民工由老乡带到东莞。自己来的工人到东莞后也先找老乡安顿下来,再出去求职。
在工厂生病,受伤,也大多由老乡照顾。同乡互助,作为一种天然的保障纽带,减小了农民在东莞谋生的风险。某镇一贵州民工被害,由于他还没有找到工作,殡葬都成了问题,这时贵州的农民工就自发捐资,帮助将这位工人的尸体火化,骨灰由他的父亲带回故乡。
同乡也可能成为罢工的组织纽带。某厂的一起事件说明了这一事实。
该厂建厂时主要在湖南和四川两省招工,形成湖南派和四川派,而厂里安排的第一批干部几乎全是四川人,湖南人发现,四川干部偏袒四川工人,自己则受压制。1991年12月11日,一湘籍工人吃饭时觉得川籍干部给饭太少,怒火上来,就大骂了川籍干部。川籍干部把台湾主管叫来,主管让那工人“爬出去”,这一侮辱性的说法使所有湘籍工人很气愤,五、六个与被骂工人关系要好的工人就拒绝吃饭。上班时,其他湘籍工人发现这几位工人仍在食堂静坐抗议,就有人建议,其余的100多名湘籍工人都不上班。这时唯一的湘籍班长将这件事的原委告诉了厂方。厂方请来派出所人员,但没能解决。僵持一段时间后,湘籍工人集体提出(请注意没有谈判)开除舍监(即发饭干部),否则将全部离厂。而川籍干部则提出,若开除舍监,30多个川籍干部要全部辞职。厂方最后权衡利弊,还是开除了舍监。但这时川籍人又开始罢工,厂方坚持了原决定,于是川籍人大部分辞职离厂。
强烈的老乡观念使民工整体形成了蜂房状的结构。地缘群体内联系的紧密与地缘群体间的疏离形成鲜明的对比。亚群体之间的地缘认同冲淡了民工整体的群体意识。如某大工厂的四川籍工人就曾筹备成立“同乡联络会”。民工的地缘联系凸现出来,成为民工中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
五、农民工的内心世界与人生安排
农民工不仅为挣钱而奔波,还为做人而奋斗,为将来的幸福而辛苦劳碌。年纪轻,身处异乡,面临着一己之力无法改变的城乡格局,各种主客观因素结合在一起,使民工的心态愈益复杂。这里从民工的打工动机进行考察。
1.农民工的打工动机。
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动机比较复杂,据问卷调查,占前三位的是:(1)见世面;(2)学习技术;(3)赚钱。见表三。
表三:
可见,民工流动的动机里,主动性很强,而且他们有着比赚钱更高的追求,“见世面”与“学习技术”的同意率比“赚钱”还高。
我们把前三项打工动机归为“主动型”(自身有明确的外出目的);后三项归为“被动型”(自身没有明确目的而随环境因素行动)。前三项频次显著高于后三项。再次验证民工流动的理性成份。
民工流动的主动、被动型还可有另一种分法:即按其当时外出决策形成的外在压力。如在“赚钱”一项里,大部分民工是为积累资金,今后出人头地,乃是一种“发展取向”。而亦有相当部分民工却是为环境所迫,“被迫”赚钱。
河南的张玉英,父母俱病,只好放弃高中学业,来东莞打工。她在日记中写道:“是的,我来广东打工是为了钱,为了让家庭充满欢笑,然而也正是这钱,逼我离开学校,离开好友,漂泊在外。我恨钱!”“我失去了求学的机会!纵然我以后挣了许多钱,不愁吃穿,但又有什么用?我再也找不回学生时代了,我是一个精神上的穷苦人,假如钱能买回我的学生时代,我情愿用挣钱去买,宁愿再做一次穷苦人,但可能吗?如今的我必须挣钱,只有失去我自己,换回全家的欢笑。”广东五华县少女李小和刚满20周岁,已在东莞工作了5年,她也是家境贫寒,哥哥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读书,家里无力供养,她现在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以上,每月给哥哥寄300元钱。谈到哥哥,她脸上浮现出一丝欣慰,而她自己却是初中刚上一年就退学的。
民工打工动机的多样性,更加导致了他们行为与心态的复杂性。
2.民工的忧虑。
“民工的忧虑”,虽然是一项隐蔽的事实,但如果它是一种普遍现象,就具有了社会警报性质,它反映了社会运行中的不完善。因此可以说,为民工排忧解难的过程,其实也是解决社会问题,促使社会良性运行的过程。
民工忧虑暂可归结为“三怕”。
一怕找不到工作。一位河南来的女孩来东莞六天还没找到工作,她的日记记下了来后心态的变化。刚到第二天她这样写:“10月15日。今天,是我到广州的第二天,几天的疲惫也消逝,只剩下喜悦,因为我很兴(幸)运,下星期二磁带厂招工,我有希望去那儿做工,这正是我所期盼的,也是父母所期盼的。”第七天她这样写:“10月20日。我和表弟迈着沉重的步子从东莞走向篁村,这一次,我又是失望而归。我去大岭山雅美磁带厂招工已三次,每次都是失望而归,前两次是梅姐与令俊相伴,后一次是表弟,大家为我已是疲惫不堪,钱花了不少,事却未成。大表姐声声怨我运气不好,是的,我运气确实不好,要不,为什么总是招工无望?我的腿已变得又酸又痛,表姐的怨言,更让我伤心。我已尝到了打工的滋味,真是太难受了。更让我难过的是住宿,我无处住,表姐那儿只能住三晚,在表姐的堂姐那挤过二晚,又到四姐那挤。表姐痛哭流涕怨我,更怨大姨大姨爹把我送来。她的泪让我更伤心,我的心碎了,心在流血,她为我伤心,借了几百块,我心里清楚,但我太不幸,不能进厂,不能让她心里好受,我真的对不起她。”仇武林,现已在一家外资厂当了班长,他1989年来东莞,和同村三人同考该厂,在旅馆住了十几天等考试结果,身上带了上千元钱全部花光,却只有他一人被录取。这样的情况加重了农民工的不安全感。
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在这时只有几条路可走:一、回家;二、打零工;三、通过非常渠道求取生存资料。据我们的调查,似乎回家的并不多,一则因为家乡太远,二则挣不到钱无颜见“江东父老”。打零工的男性较多,有登三轮车、做装卸工、做建筑工人几类,这些工人大多属于打工族的下层,其中尤以装卸工生活条件最差,他们没有房子可住,大多几十人一群蜷缩在立交桥下面,白天就聚集在交通要道口等待雇佣,形成自发的劳动力市场。第三种出路虽为数不多,但造成社会问题最为严重。卖淫、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与此有关。一位四川籍民工告诉我们,她同村的一位男孩,由于找工作无门,生活没有着落,被几个年轻人拉去一块住,从此这个本来老实忠厚的男孩也成了犯罪团伙的成员。一个清秀的女孩,高中辍学到东莞打工,找了几家工厂都未获录用,住了十来天,钱也花了不少,她万念俱灰,在日记中这样记道:“他(表弟)说,有个浴室招工,问我去不去,我有什么话说?现在什么地方都无法考虑,只要能够挣得到钱。虽然我一百个不愿去,但我无奈,我强忍着眼泪,随他去,命运将会留给我什么?——明天的我,是否依然如初?!”
我们发现,民工对“外来人犯罪”的态度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宽容。“万恶淫为首”乃中国传统观念要义之一。而从农村里来的姑娘们,却异口同声地认为“卖淫”的不对乃是“对自己以后的幸福不负责”——宁认为是一种不理智行为而不认为是一种可耻作法。民工对此的解释是:“真找不到工作,你叫别人怎么办?!”
农民工第二怕是生病。一般的工厂病假都没有工资,而且治病、看护都不方便。如果是大病,挣的工资还不够治病。
第三怕治安状况差,人身安全受威胁。一些地区,恶性案件屡有发生,其中很多是针对农民工的。一些工厂门口经常有三五成群的作案者,专等工人发工资那天,抢劫出厂的工人,不少工人都谈到自己有被抢或被打的经历。
农民工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下,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人间的“候鸟”,将来要重归故里,那么他们对未来人生怎样安排?
1.自身定位。
表四中的数据反映了农民工对自身的判断。
表四:选项
同意(%)
不同意(%)
说不清(%)(1)我也算是城里人了
8.7
60.6
30.6(2)我没变,我还是农村人
61.6
13.2
25.2(3)进城后我变了许多
42.6
31.3
26.1
可以看出,农民工对自身的定位仍在农村一边。同时,由于打工的经历,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变化很大,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生活习惯上,都与农村里生活格格不入了。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置于更尴尬的处境,他们处在农村与城市的边缘,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不可能再顺利地接受他们。无论将来进入城市还是回到农村,他们都要经过技能上和心理上的多次转换,这无疑给他们的前途增加了障碍。
2.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参见表五。
表五:选项
同意(%) 不同意(%) 说不清(%)(1)人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92.8
2.3
4.9(2)农民有权利自由进城生活
53.6
25.7
20.7(3)民工其实也没有什么权利不权
14.1
58.9
27.0利的,只要能挣到钱就行
可见,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已经相当明晰,他们追求的是一种幸福的生活方式,而不只是“手头有钱”;他们也已不再是听命于制度安排的一代,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所追求的是正当的,就努力去追求,城乡的隔阂在他们看来也已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所有这些,都使他们与其父辈有着鲜明的不同。
3.对城市生活的判断。
奇怪的是,对“民工现在跟城市人生活还差得远”这一问题的回答与常人们所想象的差别很大,其中同意的只有28.3%,反对的却占45.4%。这表明,农民工对城市的认识已相当冷静、理智。访谈中,很多工人就此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说城里人如果没有工作,一样生活得很艰难。反不如农民生活得自由自在。看来需要对农民的认识水平有新的理解。
4.农民工对前途的准备。这种准备包括技能、文化、金钱各个方面。农民工打工的过程,就是适应城市文化的过程。农民工打工挣来的钱除供家庭消费之需外,大部分寄给家里存了起来,据调查,上一年他们平均存下1129元钱,对他们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数字。工人们普遍认为在东莞学到了技术和别的“有用的东西”,作这种回答的比率高达75.5%。许多农民工还参加了多种培训班,学习电脑打字、裁缝、会计等,希望学得一技之长,以备后用。
农民工对于前途的设计,由于前述种种原因,很多偏向于作个体户。一位女工这样写道:“我现在的重要目标是,以后找一份工作,最好是某些私人营业的职业,最终想自己当老板,能赚些钱,不做农活为佳。”一位现任的班长正准备辞职,在衡阳市开一家商店,并希望将来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城里去念书。也有一些工人希望做大企业的经理、老板,成为上流社会的人。还有的工人经历了打工生活,又要回去上学,结束自己未竟的学业。
不论对前途如何安排,都可看出农民工的觉醒与志气,预示着他们的未来虽荆棘密布但充满希望。
六、讨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对民工状况的描述,我们认为,在现实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在劳动力市场上发挥其影响力是政府的应有的责任。概括起来,政府在对民工的具体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能包括:
(1)跨区域与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与调节;
(2)社会治安的维护;
(3)社会矛盾(主要指劳资双方间的)的调节。
这些职能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相互构成一个系统。政府的举措不仅在于实施多种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导、调节,使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规则制度化,从而将政府行为、企业行为、民工行为整合起来,形成一套有机的自觉的运作机制。这里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以下的初步建议:
(一)在单位式管理之外配以社区式管理
做法:在若干企业的联区设置管理机构,集治安、服务、监督于一身,对企业和民工实行分片综合管理。宏远工业区可称此作法的雏形。
目的与意义:(1)增强社会控制与社会弹性。对企业、对民工均可管理到位,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致成为“真空区”。(民工一出企业即无所归属)。
(2)今后可考虑以这些管理点为基础,兴起第三产业;使现在各企业自我满足的生活需要社会化。
(3)管理点可成为今后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层组织依托。
(二)建立健全市内的劳动力市场
逐步建立职业介绍机构(东莞已出现了不正规的民间职业介绍机构——说明社会上有这方面的客观需求)。使之成为容失业登记(甚至可以考虑失业救济)、职业介绍为一体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作法:(1)确实可考虑在现行户籍制度上打开一定口子,使优秀的外来民工能在本地安家落户。——我们的目的不在于使他们成为文本意义上的“东莞市居民”(执本地户口),而只要使他们能在本地构建自己正常的社会生活。“优秀”就可用考核等多种办法来衡量,不要再搞成单纯的“卖户口”。
(2)大力组织文化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年轻民工在这方面的需求是绝对旺盛的。培训可以由政府办,也可鼓励社会各界办。
(3)加强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等手段,强化政府在民工心中的地位,加强二者的互动。引导他们依靠政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1)增强人口流动(此流动不再指空间的移动而是社会结构意义的变化),刺激竞争,将增强社会活力,为东莞的进一步发展预备人才。
(2)在现今社会中,“投资环境”不仅包括硬件(交通)、物质性的软件(通讯、信息),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越来越成为重要侧面。清溪的厂家就抱怨去当地的民工素质太差。人力开发将改善投资环境。
(3)加强民工对政府的了解与认同,提高民工自身素质,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增强社会自行化解与政府参与解决劳资矛盾的能力。
民工托起了东莞现代城市的雏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民工的前途就预示着东莞这样城市的未来。如何对待民工,将是人们愈来愈关注的课题。
说明:调查过程中,东莞市政府、宏远工业区、长安镇宵边管理区和清溪镇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诚挚谢意。
(执笔:彭庆恩 项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