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农民生产效率与福利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效率论文,福利论文,土地论文,农民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代发展经济学对农村土地问题的一般分析
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在我国,土地流转往往在政策层面是作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手段来加以推进的。在理论上,土地流转市场一般地作为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从而将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统一起来的基本途径来加以对待。但在实践上,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却并不活跃,众多文献对此都做了详细分析。发展经济学认为,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经济体系可以以不同方式做出反应,一种方式是出现土地市场,通过部分地块被出租或出售来配置资源;另一种方式就是出现劳动力市场,通过雇佣农业劳动力来配置资源进行生产。劳动力市场与土地市场是相互影响的,显然土地市场能否良好运作,对于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农业经济效率将产生根本性影响。
1.土地租赁与资源配置效率
发展经济学认为,有两个基本途径来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一个途径是把土地租赁给具有农业比较优势的农民;另一个途径是把土地出售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一是土地租赁模式与静态效率。最基本的租赁形式有固定租金和按比例分成租赁两种。固定租金租赁被传统经济学判定为最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其理由在于一方面出租人不用承担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在于它保证了承租人获得完全剩余价值,所以能够对承租人产生最大激励,并使其选择符合最优。而分成制租赁则由于没有保证承租人完全的剩余索取权,所以没能产生满足社会最优的激励,承租人的投入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分成制租赁存在效率损失,这就是著名的马歇尔低效率命题①。
虽然传统分析认为分成制总是导致承租人投入不足,一个试图最大化租赁收入的出租人总是偏好一个固定租金合同,但实际上分成制却广泛存在②。据此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影响土地市场流转的因素除了交易主体利益追求外,还应当具有其他一些补偿性因素使得这种牺牲效率的制度性安排得以存在。土地租赁中,承租人一般是风险厌恶的,而出租人由于在财富配置多样性上一般比承租人能力要高,所以对土地流转的风险承受状态要强于承租人,因而在土地交易中承租人一般有较强的风险回避倾向。分成制租赁合同能够保证承租人在获取固定租金合同中相同预期收益的条件下,获得一个丰收时比无风险要差、但歉收时比无风险要好的收益。承租人由此能够在生产中将风险进行有效配置,提高其总体效用,改善其生产境况。在风险厌恶的假设下,承租人偏好分成制租赁,同时出租人可以利用承租人的这种选择来进一步降低承租人的分成比例,于是出租人也可以取得一个比固定租金合同中更高的预期报酬,所以出租人也乐意接受分成制租赁。分成制分析涉及到一个广泛而又非常关键的问题,即任何土地流转模式的确定都要正确解决给承租人提供激励和提供保险的平衡。固定租金租赁虽然为承租人提供了完全激励,但未能对承租人提供保险,而以雇佣农业工人的模式则为承租人提供了完全保险但没有提供足够激励。土地流转中的激励和保险往往是需要平衡的选择,激励和保险不能够同时达到高效率,高效率是以牺牲保险为前提的,反之亦然。
图1 租赁合同与效率
二是土地回收威胁与动态效率。如果考虑到租赁合同是可以续约的,那么实施激励的手段就可以通过土地回收威胁来达到。对承租者而言,回收威胁意味着增加了一种风险,要使承租人接受合同就必须对他进行风险补偿;对出租人而言,回收威胁要发生作用,必须保证合同价值超过承租人的机会成本。西方学者认为回收威胁一般在出租人面临较强的承租人道德风险和承租人努力程度信息不可证实的情况下运用。回收威胁确实能够激励承租人,但对于承租人的福利影响则是不可事先确定的③。
2.土地流转与土地生产效率
影响土地生产效率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保险和农业劳动力市场等几个方面。由于生产不可分性导致了满足生产的最小规模的存在,比较一般的结论是大块土地和小块土地可以取得同样的生产力,因为大块土地总是能够被分成小块土地,而且能够像小块土地一样进行耕种。此外,大块土地还有利用规模经济的生产方法。在现实中承租人都是风险厌恶的,使其参与土地交易就必须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提供承租人的保险。承租人存在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生产也存在不确定性,出租人便不能设计一个产生效率改进同时又通过固定租金租赁合同将改进的收益全部拿走的合同,能够最大化生产力的合同于是就不会被提供。因此,以家庭劳动力耕作的小块土地经营就具有了一种保险意义上的内在优势。
当存在完全就业时,不论是家庭劳动力还是非家庭劳动力,面临的机会成本都是市场的当前工资。当存在失业时,非家庭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仍然是市场的工资水平,然而家庭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却会由于失业的存在将会比市场工资要低,由此小家庭农场就会在单位土地上投入更多劳动力,并获得更高产出。
图2 不完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农场生产力
综上所述,当代发展经济学认为,技术对于规模而言最终最多表现为中性,大规模机械化的存在对大农场更为有利,但是由于保险市场不完善,土地所有者家庭耕作就具有有利于解决激励问题、改进租赁制合同效率损失的优势;存在失业的劳动力市场则更加有效地提高了家庭劳作的生产效率;最后由于团队生产中的搭便车问题,使得依靠土地流转集中也并不能轻易实现利用大农场的技术规模经济。所以,土地规模与生产规模经济或生产力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最终的表现不能在理论上给出明确解释,这是一个经验检验的问题。
3.土地买卖
在地权不均分条件下,土地市场势必会导致土地买卖市场的出现,而且很有可能是大土地所有者卖地给小土地所有者,但实际土地买卖市场却并不如理论预测的一样。原因在于土地价值在买卖中体现为两个部分:一是土地耕作产生的收入流贴现值,二是来自于不完全信用市场中土地的抵押价值。一般售卖者索取的价值是完整包含这两个部分,然而购买者往往需要把土地抵押价值转移给贷款机构方能获得融资,所以购买者获得的真实价值没有售卖者多,于是土地买卖市场不可能自动存在。
当代发展经济学对土地问题的研究是以土地所有权不平等分配为前提,深入揭示土地租赁市场中租赁合同产生效率损失的原因,并由此得到三个基本的结论。首先,土地市场的资源配置是无法通过租赁市场实现生产力改进的;其次,小块土地家庭式经营生产力要比大块土地雇佣专业工人生产力有优势;最后,由于土地买入者获得的交易价值比卖出者要低,因而土地买卖市场是不可能自动存在的,土地买卖是不可能充分代替土地租赁市场的。西方学者进一步认为,土地均等化产权是可以带来明显生产率改进的,尽管地权均等化确实会损失一些规模经济,但这些损失可以被小块土地家庭经营的激励改进导致的收益所抵偿。
至于土地市场是否能够在获得效率改进同时实现社会意义的福利改善,西方学者目前并未有一个确定性答案,即使关于规模经济也在理论上不确定。学者们一致认为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技术不可分性,技术导致的规模经济在理论上是确实存在的,如果能够有效流转土地,那么获得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就是可能的;但是由于前面所述的问题,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激励问题对大规模土地经营往往比较突出,由此规模不经济可能也随之增加,因而理论上很难界定规模经济到底能否实现。不过,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由激励导致的生产效率改进往往要大于大规模经营导致的技术规模经济效益,所以实践中确实表明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比以机械化为主的使用农业工人的大农场生产方式要更高效④。
4.发展经济学对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效率与农民福利分析的启示
西方学者的分析尽管是以土地个人化产权清晰和完整以及产权配置不平等为逻辑起点,但他们关于土地交易合同中激励和保险这两大关键命题的分析则是所有土地交易市场一般存在的规律性描述。即使交易之前主体的土地产权结构能够良好界定,但源于风险或不确定性,产权对于产权交易产生的收益之间并不满足镜像对称,即产权并不能作为交易中土地收益分配的完全依据,由此对产权的重新界定就不可避免,因而激励和保险问题本身并不会因为事前产权问题得到解决也随之解决。换言之,尽管产权尤其是使用权个人化对我国均等化地权特征的农业生产确实能够产生地权稳定性效应,但对于土地流转而言就不再是特别重要的。重要的是流转市场必须围绕处理一个基本的提供激励和提供保险的权衡问题来展开,否则马歇尔的低效率命题就可能一直出现在我国的土地市场之中。
此外,西方学者对土地流转将如何影响参与者的福利尽管没有正式化,但福利的基本判断却比较确定性地掩藏在关于土地市场竞争性分析之中。既然均衡并非社会最优的,那么福利就不可能达到社会最优,这是福利经济学定律的内在推论,问题的另一方面却是土地租赁市场中不可能达到一个帕累托改进。按照上述分析,土地租赁可以通过适当的风险分担获取效率改进,对出租人或承租人都是帕累托改进,但这样的改进多是以提高承租人在合同谈判中的地位来实现的,这势必减少了其他潜在承租人的机会,由此损害了其他承租人的福利。但这个结论对我国却未必合适,因为国外土地流转市场在产权个人化条件下一般已经存在较长的时间,市场主体和竞争结构比较清晰和稳定,而我国的土地租赁市场才是最近几年发生的事情,成熟而稳定的市场主体和竞争结构尚未形成,位于土地交易之外的潜在承租人不可能像其他国家一样普遍,所以土地交易中福利的改善对全社会而言就不可能是一种零和博弈的结果。相反,土地流转效率的提升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应当是一种社会意义的帕累托改进,由此在我国土地交易中流转市场效率的改善对全社会都是一种福利的增加。所以,在我国对土地流转市场交易者福利的分析应当仍然围绕土地市场模式及其效率改进来进行。
二、我国土地流转模式与效率
虽然我国家庭单位平均规模很小,但面临逐渐开放的国际竞争市场,许多小家庭农场会面临生存危机。所以,在政策层面,政府一直鼓励通过土地市场流转来扩大经营规模,但由于土地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归农村集体所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交易不可能存在。作为替代,土地租赁市场就被政府作为一种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手段来加以推进。理论上,我国土地租赁市场被一般地作为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途径来加以对待,但实践中我国土地租赁市场却并不活跃⑤。
1.我国土地租赁市场的效率分析
不少研究已探讨过土地租赁市场活跃性的影响因素,包括信贷、家庭劳动力和交易成本。前述分析表明土地租赁市场本身存在效率损失,很难通过租赁市场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改进,而且在不完善的保险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约束下,以小规模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生产效率往往具有优势。这意味着我国政府推动的以租赁为基本形式的土地流转其实并不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国外学者的这一论点是建立在地权个人化和完整的制度条件下。租赁效率损失是由保险对激励替代产生的,承租人往往得到一个比社会最优激励要求低的激励水平。不过,分担的风险主要指产出的不确定性,而我国农户除了面临这种风险外,还面临十分突出的支出和就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信贷和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约束使得农户面临的支出和失业风险比产出风险更加严重,于是我国土地市场中交易主体权衡提供激励和提供保险的问题就更加复杂,此时保险就不仅仅是对产出不确定性重要,对失业和支出不确定性同样重要。生产风险可以通过将固定租金变为分成制租赁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险对激励替代引发的效率损失可以通过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获取激励效益来抵偿。我国当前土地市场一开始就处在家庭经营模式之中,所以生产风险对我国土地流转市场低效率并不起关键作用。因此,农户面临的支出和失业风险才是影响我国土地流转效率的关键因素。要提升生产力,主要就在于正确权衡土地流转中提供激励和提供支出和失业风险保障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效率就直接受制于我国农村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
根据上述分析,提高我国土地租赁市场效率的根本途径在于构建适合农村的社保体系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看,产出风险可以通过出租人和承租人制定剩余索取权的产权结构改善来有效配置,但农户面临的支出和失业风险却无法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得到解决。就像完善劳动力市场对于土地市场具有效率意义一样,对失业的控制对其他市场同样具有效率意义,但其他市场效率改进收益却并未被提供适合完善劳动力市场要求的出租人全部获取,所以这种外部性使出租人没有欲望提供一个符合完善劳动力需要的土地租赁合同,同样的分析也适合支出不确定性。所以,由于外部性,土地租赁市场内部不可能自动出现降低农户支出和失业风险的合同,这和产出风险的分担机制完全不同。如果没有外在力量,比如完善的信贷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农户就只能把土地作为他承担支出和失业风险的补偿。因此,在农村没有正式建立真正的保障体系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之前,土地对农户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就是农户取得风险报酬的唯一理性选择。由此可以推断,在我国土地租赁市场中,土地流转往往是以不放弃完全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这种特征对土地流转是有害的。在我国的土地交易中,交易的主要是生产功能,至于保险和就业功能确实以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形态游离在土地交易之外,这样的交易必然使我国土地租赁市场多以固定租金的形式存在,并进一步导致我国土地租赁市场的典型特征是小规模但却高效率。
2.土地流转效率的实证分析
前面的分析结论可以总结为: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效率直接取决于农村保险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在这些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我国土地流转往往表现为保留地权的小规模高效率的固定租金租赁模式的流转形态。劳动力市场完善程度对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姚洋曾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并对它进行了计量检验,检验结果证明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中参与土地租赁市场的农民的百分比高于不完善市场下的比例⑥。
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完善程度对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姚洋曾在理论上证明如果土地租赁市场是完备的,农户风险是中性的,且获得教育机会不受家庭财富的影响,则地权改革所带来的效率改进就能够抵消掉嵌入式保险功能的损失。他同时证明低收入农户将因地权改革而受损,如何重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⑦。姚洋、李菁在一篇分析土地均分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文章中证实土地分配均等化增加人们的移民倾向⑧。在我国土地均等化便是我国农村集体保险功能的体现,所以,他们的实证研究也从侧面证实了保障市场对我国土地流转是具有效率意义的正向作用。
我国土地流转模式与流转规模问题,许多学者做了入户调查。陈成文和赵锦山在浙江、湖南、广西对影响流转因素的入户调查发现土地转出方式主要以代耕、出租、转让、转包四种为主,这三项所占比例达86.2%,其中代耕是土地转让的最主要形式,占29.3%⑨(参见表1)。骆东奇等在对重庆市农村34个区县186户开展调查后发现,只有33.87%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土地流转多发生在本村民组或本村内。发生土地流转的实现形式主要是承租人上门联系、出租人联系和集体组织三种途径,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实现的只占流转总数的1.08%(参见表2),表明土地流转大部分是以农民自己的人际关系渠道为主;因受农民交往范围限制,土地流转的范围多囿于本社、本村⑩。
与此同时,骆东奇等还发现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民实现土地流转的途径,调查表明,免费转让是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意愿之一,出租给个人使用和租给企业占较高比例,分别占23.96%和20.57%(参见表3)。同时存在一部分被调查者对自己不能耕种土地愿意采取撂荒的处理方式。亲戚租种其实还是属于家庭团队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具有相对的生产效率优势(1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查组对江苏省苏北地区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农业村167户的问卷调查,表明农户目前流入土地的动因主要来自于外部,是被动型接受流入土地,而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土地经营收入的主动型接受流入土地的农户并不多。与上述流入土地主要来源于亲友及流入原因主要为父母转让和亲友委托耕种相联系,流入土地基本上是以无租金和低租金为主。被调查流入土地农户,没有租金占31.8%;亩年租金在200元以下的占50%;亩年租金300元及300元以上的流入土地农户只占11.4%(12)。
可见,调查的数据基本符合我们关于我国土地流转往往表现为保留地权的小规模、高效率的固定租金租赁模式的流转形态的理论推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土地流转市场的效率是权衡土地租赁合同提供激励和提供保险的结果,任何具有保险功能的租赁合同都是以降低生产效率为代价的。由于我国地权的集体产权和均等化特征,使得我国土地流转并不具备收回土地的威胁,能够发挥激励功能的就只能是对剩余索取权的分割。考虑到承租人存在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出租人还必须有效分担风险,这必然导致了租赁式流转合同的资源低效率配置。但均等化地权和家庭农场式经营方式使得我国土地的配置本身具有改进激励的收益,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土地租赁市场风险配置的效率损失。所以,与国外不同,我国土地租赁市场具有相对的效率优势。但与国外土地租赁市场最大的差异在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效率的影响并不主要来自于产出波动风险,而是来自于农村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所导致的支出和失业风险,所以,影响我国土地流转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是农村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对土地流转引发的技术规模经济的追求对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效率就不那样重要。在不完善的保险和劳动力市场约束下,我国土地流转必然表现出以固定租金模式为主、效率较高但规模较小的流转模式,此时固定租金通常只是农户保留地权的价值度量。与国外土地租赁降低社会整体福利不同,由于我国土地市场的竞争结构和市场主体尚未形成,所以很难存在合同激励收益的零和博弈格局,我国土地流转效率的改进必然形成社会的帕累托改进,进而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总而言之,土地流转市场效率的改进对提高农民的福利是正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是影响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两个首要因素,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应当首先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出发。
1.构建完善的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着重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决定力量。为此,应着手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弱化“土保”功能。可以借鉴“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要加大投入。此外,要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应为其构建相对独立的社保体系并出台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同时从构建一个福利体系层面完善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尤其要把农民工普遍纳入城市失业保险应保人群中,这直接影响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
2.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
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民获得足够的择业空间。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必要的进城门槛仍需暂时保留,以防永久迁城成本降低后大量农民迅速涌入城市,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造成压力。
其次,应当允许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在一定时期保留农村承包地,以此确保他们能承担城市的生活成本而不致陷于贫困。
最后,政府部门要结合职业技术学校和扶贫学校等培训机构,对农民积极开展多种职业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有组织地输出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构造基础。
注释:
①[美]德布拉吉·瑞:《发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405页。
②K.Otsuka,H.Chuma and Y.Hayami,Land and Labor Contracts in Agrarian Economies,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2,30:1965-2018.
③A.V.Banerjee and M.Ghatak,A Study in the Economics of Tenancy Reform,Mimeograph,Department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Chicago,1996.
④R.A.Shaban,Testing between Competing Models of Sharecropping,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7,95:893-920.
⑤唐文金:《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5-68页。
⑥⑦⑧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9-281、107-125、126-144页。
⑨陈成文、赵锦山:《农村社会阶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选择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
⑩(11)骆东奇、周于翔、姜文:《基于农户调查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9年第5期。
(12)中国国情调查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对A村167个农户的调查与思考》,《现代经济探讨》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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